❶ 什么是房屋产权房屋企业产权分别是什么
房屋产权是指房产上面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所有的各项权益的总和,也就是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的财产占有、使用、收支或者处分等相关的权利。
一般来说就是拥有使用的该房屋要么就是出租该房屋获取租金收入,出售这个房屋的获取增值,将该房屋抵押给银行或者其他组织要不就是个人进行融资或贷款等权利。
房屋产权的特点
房屋产权它的特点主要是,房屋作为不动产,这个跟土地是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房屋要是在发生了转让等产权变更时,这个肯定是房地一体的,这个看到不能将房屋跟土地分割开来处分。在具体的房地产相关的项目销售中,房屋,出租的相关车库等或者是开发商拥有产权并独立出售,但像属于小区绿地等部分的土地及或公共建筑,对购房而言,其实是不具备产权概念的。
房屋产权的分类
房屋按照产权可分为以下几类:
国有房产:指归国家所有的房产。包括由政府接管、国家经租、收购、新建以及由国有单位用自筹资金建设或购买的房产。国有房产分为直管产、自管产、军产三种。
集体所有房产:指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所有的房产。也就是集体所有制单位投资建造、购买的房产。
私有房产:指私人所有的房产,包括中国公民、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在华外国侨民、外国人所投资建造、购买的房产,以及中国公民投资的私营企业所投资建造、购买的房屋。
联营企业房产:指不同的所有制性质的单位之间共同组成新的法人型经济实体所投资建造、购买的房产。
股份制企业房产:是指股份制企业所投资建造或购买的房产。
港、澳、台投资房产:是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以合资、合作或独资在祖国大陆举办的企业所投资建造或购买的房产。
涉外房产:是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外国政府、社会团体、国际性机构所投资建造或购买的房产。
其他房产:是指凡不属于以上各类别的房屋,都归在这一类.包括因所有权人不明,由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全民所有制单位、军队代为管理的房屋以及宗教、寺庙等房屋。
期房:指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止。在这一期间的商品房称为期房。消费者在这一阶段购买商品房时应签预售合同。
有限产权房:是房屋所有人在购买公房中按照房改政策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或建房过程中得到了政府或企业补贴、房屋所有人享有完全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有限的处分权、收支权
❷ 房产产权有几种类型
如今买房,市面上不同类型、不同产权的房子让人傻傻分不清楚。买房时,大家都非常关心房产类型。不同的房屋,产权性质不同,所受到的限制条件也不同;房屋产权的性质,关系到房屋是否能得到法律的认可。我们只有取得了该房屋的产权,才能依法行使对该房屋的权力。那么,房屋产权有几种?不同房屋产权之间又有什么区别呢?
房屋产权有哪些类型?
1.商品房
商品房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营的住宅,均按市场价出售。其价格由成本、税金、利润、代收费用以及地段、层次、朝向、质量、材料差价等组成。另外,从法律角度来分析,商品房是指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可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各类商品房屋,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等。商品房根据其销售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外销商品房和内销商品房两种。
2.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而修建的普通住房,这类住宅因减免了工程报建中的部分费用,其成本略低于普通商品房,故称为经济适用房。这一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宅,兼具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非建筑标准。
由经济适用房的性质所决定,国家为稳定市场秩序,对于经济适用房的申请资格及上市交易均作了某些限制。这些限制的存在,也使得离婚财产分割中,对于经济适用房的分割造成了一些不便。
3.央产房
央产房的全称是中央在京单位职工的已购公房,指职工根据国家政策,按照房改成本价或者标准价(含标准价优惠办法)购买的,由中央在京单位建设的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资合作建设的住房,也视为已购公房。所谓中央在京单位,主要包括党中央各部门,全国人大机关,全国政协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单位。
由央产房的性质所决定,这些房产只是在北京,并且多集中于东、西、北二、三环一线的大中型社区。央产房的上市交易在2003年才放开,当年的10月8日为央产房上市交易的第一天。并且委托交易只能经过指定的几家经纪公司,并且只能在朝外大街的央产房交易大厅办理相关交易手续。作为已购公房的一种,央产房在离婚财产分割中,一般不会受到限制。
4.军产房
所谓军产房是指军队享有房屋所有权(即产权)的房屋。根据《解放军房地产管理条例》第4条规定,军队房地产统归军委、总部。其产权产籍由各级后勤基建营房部门归口管理,按其用途分别由有关业务部门具体负责使用和管护。这类房产土地是由国家专门划拨的军事用地,由部队盖建,并且只分配给所属部队的军人使用。使用者必须每月交纳一定的租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能上市交易,也不能继承。
在军婚家庭中,对于非军人一方,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军产房无法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加以分割,更无法作价补偿。在离婚后,非军人一方往往只能搬离该居所。当然,军人一方同意其继续居住的除外。
5.公房
公房也称公有住房,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房。在住房未出售之前,住房的产权(所有权、占有权、处分权、收益权)归国家及产权单位所有。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按产权所有者(管理部门)的不同,公房又分为直管公房(统管公房)和自管公房(非统管公房),前者指由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的公房,后者指由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单位自行管理的公房。
由于公房分为直管公房与自管公房两种,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在涉及公房的使用权分割时亦会有所不同。虽然公房在根据政策购买以前,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但其具有一定的财产价值是得到确认的。为此,在财产分割时,若使用权归一方所有,另一方仍可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
6.小产权房
基于房屋产权的来源不同,我们国家现阶段存在以下三种小产权房:(1)针对开发商的产权而言,将开发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开发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2)按房屋再转让时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来区分,不用再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3)按产权证的发证机关来区分,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又被称为乡产权。
第1、2类情形的小产权房,只要交足购房款,或转让时补缴土地出让金就可以自由买卖。而第3类情形小产权的法律属性存在较大争议,而且拿不到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证。
在离婚财产分割中,由于小产权房的权属并不明确,并且所有权人并不具备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若双方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一般不会做出判决,而须待产权明晰后另案起诉处理。
7.自建住房
自建住房一般指在宅基地上建造的住房。在我国,宅基地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公民个人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对于宅基地的使用权,是指农村居民及少数城镇居民为建造自有房屋对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为此,宅基地使用权分为两种: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城镇宅基地使用权。而宅基地上的自建住房,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房屋转让时,连同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由于在实践中,自建住房往往涉及违章占地或建房问题,应属于违法行为,当然在权属上得不到法律确认。这使得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对于这一部分土地、房屋无法进行分割。
以上就是关于房屋产权有几种以及不同房屋产权之间的区别的相关介绍。我们在购买新房或者二手房时,一定要注意问下房屋产权的相关事项,了解对方是否拥有房屋产权。如果房屋没有产权或者是小产权房,建议不要购买。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12-24,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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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房地产是什么概念’;
什么是房地产作者:未知 来源:网络 点击数:1617 日期:2007-1-18
房地产是指房屋财产和土地财产的总和,指土地上的建筑物和附着物。就是建房,购房,买房等与地产有关的一系列经济行为产生的实际效果,房地产一般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力量,正因为如此,有时会因为虚拟资产过多而产生房地产泡沫。
房地产一、二、三级市场:
房地产一级市场、二级市场和三级市场来源,1992年11月4日,国务院以国发〔1992〕61号文件发出的《关于发展房地产业若干问题的通知》提出,建立和培育完善的房地产市场体系。在房地产交易中应充分运用竞争机制。
房地产一级市场即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要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尽量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进行,减少协议出让。
房地产二级市场即土地使用权出让后的房地产开发经营和三级市场即投入使用后的房地产交易,以及抵押、租赁等多种经营方式,要在国家宏观管理下,放开搞活,实行市场调节。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和房产所有权的转移(包括涉外房地产),必须依据规定到当地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要建立与房地产市场配套的服务体系,建立房地产交易的中介服务代理机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和对市场纠纷的仲裁机构等,逐步形成规范、公开、有序的房地产市场。
房地产产权:
城市房地产产权指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房地产产权具有绝对性和排他性。绝对性是指只有产权人才具有对房地产的充分、完整的控制、支配权,以及从而享有的利益,排地性,是指产权人排除他人占有、干涉的权利。这种权利包括直接的物权,也包括由此派生的典权、抵押权等他项权利。
房地产产权是指房地产所有者对其所有的房地产享有的占用、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所谓占有,是合法取得和拥有的意思。它是指事实上对房地产的控制和支配。占有是房地产产权的基本内容,占有房地产的可以是所有者本身,也可以是非所有者通过合法手续对房地产的占有。
所谓使用,是指房地产的占有者按照房屋的性能及使用价值对房屋合理地加以利用。房地产的权属所有人可以自己行使使用权,如自住、自用等;也可以依一定的条件把房地产的使用权转让给他人,如出租、出借、抵押等。
房地产的使用权和占有权是密不可分的,没有占有权,使用权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而使用权又可以从所有权中分离出来,即有使用权不一定就有所有权,但却一定有占有权。所谓收益,是指房地产所有权人按照法律规定,从履行权利义务关系中得到的收益。如出租房屋收取的租金。房地产收益是房地产所有权的内在固有的要求,它是所有权实现的重要途径之一。所谓处分,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自己的意志,对房地产进行处置的权利如依法对自己所有的房地产出售、赠与、变换等。
房地产登记:
房地产登记,即房地产产权登记,它是国家为健全法制,加强城镇房地产管理,依法确认房地产产权的法定手续。城市房地产权属都必须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经审查确认产权后,由房地产管理机关发给《房地产产权证》。产权登记是房地产管理的行政手段,只有通过产权登记,才能对各类房地产权属实施有效的管理。
房地产登记时要对权利人、权利性质、权属来源、取得时间、产权变化情况和房地产面积、结构、用途、价值、等级、坐落、坐标、形状等进行记载。房地产登记可以起到明确房地产边界、面积,明确房地产权利人,明确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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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房子产权是什么意思
房子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期限根据199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分为40年、50年或70年不等。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70年,到期后可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继续使用权。
房子的所有权是永久的,只要房子不塌,这房子就一直是产权人的。但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土地是国家的。根据项目的立项不同,租用国家土地的周期也不同,住宅70年,工业/科教文卫体/综合类50年,商业/旅游/娱乐40年。
(4)房地产产权是什么扩展阅读:
土地使用权是国家向组织、机构及个人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在出让时根据开发类型分为不同的使用年限,民用住宅用地权属年限最高为70年,工业用建筑用地和综合类用地最高为50年,商用建筑用地最高为40年。
房屋所有权属于个人产权,是私有财产权的一种,是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保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四条,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其年限是永久的。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区别在于:房屋所有权(即房产权)是永久的,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房产证里是没有期限登记栏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国家通过土地有期出让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权。
❺ 房屋产权是指什么
您好,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专总和,即房屋属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50年或70年不等
房屋产权性质按房屋来源可分为:
商品房、房改房(已购公房)、上市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和存量房
具体含义:
商品房:指各房地产开发公司投资兴建的,以营利为目的,按市场规律经营的房屋。
房改房(已购公房):指按照国家房改有关售房政策,单位职工按成本价、标准价或优惠价购买的原产权属于单位的公有住房。职工根据国家政策,按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由单位建设的安居工程和集资合作建设的住房。
上市房改房:指房改房上市交易一次后,产权证附记栏会标注为上市房改房。
经济适用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存量房:指商品房在交易一次后或上市房改房在交易一次后,以及交易两次以上的产权房屋,产权证附记栏会标注为存量房。存量房交易后仍然是存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