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地方政府为什么要救房地产
地方政府救房地产原因如下:
首先,任何价格并非仅是市场供求关系的反映,更为重要的是一种利益分配机制。对于住房这种特殊的商品来说(它既是一般大众的生活必需品,也是投资及奢侈品),其价格在于市场的供求关系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的住房信贷政策、住房税收政策、土地政策等。如果这些住房政策不是通过公共决策的方式获得,而是出自少数职能部门之手,或地方政府之手,那么这类政策所导致的住房价格就容易把少数人利益制度化。通过这类住房政策把绝大多数人的利益短期内转移到少数人手上。比如说,由于国内绝大多数好的住房都掌握在有权力者手上,住房价格过高,其财富持有量就越大。同时,房价越高,政府官员寻租的空间就越大。社会财富就是在这种高房价下短期内迅速地向少数人转移。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官员岂能会让房价下跌而不出台救楼市之政策?
其次,房价是土地价格先行指标。一个地方的房价越高,当前的土地价格也会越高,从而也会吸引更多的房地产开发商进入土地交易市场,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金就会越多;反之,房价下跌,不仅会导致当前土地交易价格下跌,也会导致当地土地市场交易萎缩及土地出让金减少。而当前中国地方政府财政占绝对比重的土地出让金,如果减少甚至于快速下降,这不仅会影响地方政府当年的财政预算,影响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的投入,也会把当前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巨大风险暴露出来,及缩小地方政府官员的寻租空间。比如,随着2014年国内房地产市场开始出现周期性调整,房地产开发商对土地需求全面下降,从而使得当年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金同比下降了37%以上,从而使得地方政府各种风险正在逐渐暴露出来。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岂敢不出台救楼市来托住高房价?而地方政府救楼市托住高房价,就是要托住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
第三,当前中国是一种“房地产化的经济”,楼市周期性调整必然会引起房价下跌,从而增加经济增长下行的压力,更是容易把积蓄了多年的房地产市场矛盾与风险暴露出来。正因为这样,2014年中央政府不得不采取房贷新政来托市,以此来消化严重过剩的住房供给,以此来掩盖房地产市场即将暴露的风险,减轻对中国经济增长之压力。但是,人算不如天算,中国式的量宽政策没有托起严重供应过剩的国内楼市,却激发了国内股市的“疯牛”。国内投资者没有进入楼市,反之楼市投资者纷纷进入股市。在这种情况下,楼市周期性调整不仅还在继续,而且还在向广度及深度发展。这不仅会直接引起房地产投及销售全面下降,直接影响GDP增长,也影响了与房地产相关几十个行业的需求全面下降及产能过剩更为严重,从而进一步增加中国经济增长下行的压力。可见,如果政府不把当前房价托在高处,中国GDP增长下行的态势就不会改变。这也是政府不愿意看到,当然要采取政策来救楼市。
最后,2014年的房价下跌正在把国内金融体系的风险逐渐暴露出来。根据已经有的资料,当前国内银行的信贷,60%以上与房地产市场有关。或是直接的房地产开发贷款,或是购买住房的按揭贷款,或企业及个人的土地和住房抵押贷款。这些贷款在房价上涨时,都被银行看作是优质资产。但是,房价下跌,特别是在房价在持续十几年的飚升后突然下跌,国内金融市场的风险正在暴露出来。比如,2014年国内银行无论不良贷款率还是不良贷款额快速增长,就是与房价下跌有关。如果2015年房价继续下跌,这种风险更是会增加。政府要确保中国不发生区域性风险及系统性风险,同样也是不愿意房价下跌的。政府当然要救楼市。
B. 地方政府可以处置地产开发商的楼盘吗
地方政府应该是可以处置,由于资金链破裂而导致烂尾的开发商的楼盘
C. 地方政府可以组建房地产开发公司吗
可以,实际上政府注资的地产公司有很多了。比如中国城建集团,北京首开股份、首创股份等等,最早都是由政府组建的房地产开发机构。
D. 市政府有义务解决民众和房产开发商的矛盾吗
如果开发商是违规操作,政府就有义务协调,因为政府有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如果开发商没问题,只是个人与开发商出现纠纷,只能上法院了。
E. 房地产开发范围内的城市规划道路由哪一方建设政府还是开发商本身
房地产开发范围内的城市规划道路由哪一方建设?政府还是开发商本身版?
既然是城市规划权道路,就一定是有政府出资建设、管理和养护,并且对外开放,交通秩序有公安负责维持。
开发商建的内部道路,不对外开放的路,成本已经打入了房价内,产权归业主所有。
也有极少数的,一小段的主干道支线道路,会影响开发商出售房子的瓶颈路段,开发商会出资修建,但钱一定是“羊毛出在羊身上”,打入房价的成本里的,开发商绝不会做赔本的买卖,这种外面的道路产权是归政府的。
F. 政府官员与房地产开发商勾结欺诈霸占市民房屋,有记者帮忙吗
记者也不会跟正俯作对,除非他不怕死
G. 房地产泡沫 与 地方政府大量的债务,存在什么关系 为何卖地收入越大,债务规模就越大,钱去哪里啦
房地产发展这来是一个老生自常谈的话题, 虽然一直被各方面热议, 但一直以来也并非真正 解决得有成效的问题, 实际上房地产泡沫的风险在不断的聚集, 地方政府债务的风险也在不 断的聚集。国家虽然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不断,但实际上收效依然甚微,仅仅只是在一定 程度上控制住了房价上涨的速率而已,其地方政府依赖于土地财政,大兴土木之风,大干新 城的思路和举措并没有发生本质上的变化, 还是在一股脑地追求地方经济虚幻繁荣, GDP 唯 的政绩发展观依然未得到转变。事实上,作为经济拉动产业,房地产确实是具备有相当大的 能量,但也并非象今天这样全国上下都在以此为生的求得发展,实际上如此下去不加控制, 其后果是相当可怕的。现在,国家审计署开始对地方政府债务进行清理,已经预示着这种潜 在的风险的存在,如不进行全面了解和掌握,不进行及时的控制,恐怕等到房地产泡沫被彻 底刺破那一天, 对国家整个经济甚至对社会稳定的影响又不知道会是一个什么样的情况。
H. 房地产开发商归哪个政府部门管理
房地产开发公司由当地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管理。
1、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房地产开发经营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2、按照我国现行行政体系,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前身是建设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按照级别及行政区划的不同或者是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者是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者是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五证俱全,是挑选房屋时要特别关注的。这“五证”包括:
(1)规划部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国土部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明开发商已交纳了土地出让金,拥有产权保障);
(4)建设部门的《建设工程许可证》;
(5)国土部门的《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I. 房地产公司是如何购买土地,除了竞拍还有什么渠道。 地方土地是由政府亲自卖出使用权吗
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订立合同的方式出让,订立合同的具体方式包括拍卖、招标和协议等。
国家按照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以国有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一定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有期限地让与土地使用者,并向土地使用者收取土地使用金的行为及制度。
市、县人民政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为国家和本级人民政府的代表,境内外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可以依法取得所出让土地的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批准权在国务院及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的目的是土地的统筹、规划、利用,通过对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管理,使土地使用权出让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9)房地产开发商与地方政府是什么关系扩展阅读:
1、协议出让
协议出让是指出让方和受让方通过协商,就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件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一致而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具体而言,须由拟使用土地者向政府提出用地申请,经批准后,再由双方协商地价、用地年限、付款方式和时间以及用地的其他条件等。
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的程序为申请——协商——签约——履约。首先,由有意受让人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向土地所有者的代表提出使用土地的申请,并提交用地意向书。
其次,出让方和拟受让方就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条件及双方权利义务进行协商,讨价还价,政府一方可以基于公共利益、公共政策提出合同条件和条款,但双方在协商过程中的地位是平等的。再次,通过协商如果达成一致,即可签署合同,合同经双方签署而成立。
最后,受让方按合同的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出让方按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并依法办理登记,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生效的要件。
2、招标出让
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通过招标、投标和定标的竞争程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具体而言,招标出让是指在规定期限内,由符合规定条件的人以书面投标方式,向出让方竞投某块土地的使用权,出让方选择出价和条件最优者与之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向其出让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的程序需要经过以下几个阶段,即招标、投标、定标、签约、履约。
3、拍卖出让
拍卖出让是出让人在众多的买方中,选定最高报价者作为受让方并与之签订合同、向其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是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土地使用权受让人,一般适用于商业用地、高档住宅楼用地、高档娱乐设施用地。
拍卖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程序为拍卖委托、拍卖公告与察看、拍卖实施、履约。
无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应全面、诚信地履行所作的承诺及合同义务。
J. 地方政府与商业房地产开发完全脱钩的影响
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题目,
中央不给地方政府买单和地方政府与房地产完全脱钩没有直内接的联系。容
中央不给地方政府买单至少可以减少一些“拍脑袋"的大干快上项目,对地方债务的信用评级也会下降,但也可能不是一下子可以完全做到的。地方政府与房地产完全脱钩,在中国近期是不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