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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东土地产权确认有什么用

发布时间:2021-01-09 14:08:54

㈠ 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一定要登记确认吗

土地所有权是否要来经过登记确认,要看自土地是属于国家所有权还是属于集体所有。国家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是由法律明文规定的,不需要登记、颁发土地证书。《物权法》第9条第2款对此作了明确规定: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土地使用权是否要经过确认,要看使用的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以及使用的内容。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㈡ 确认土地权需要哪些证件,户口簿上的人都有使用权吗

土地确权是从实际出发,按户确权。在确权登记颁证中,以已经签订的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回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答经营权证书为基础,以此次登记前最近的承包关系为依据,参照二调成果对土地面积进行校准。
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后出生、合法收养等农户新增人口,可以依据法定户籍登记资料,依法办理农户家庭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变更登记手续。
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应以二轮土地承包时家庭实际人口为基础,已死亡或户口迁出的(如出嫁女、在校大学生、现役军人等)应在备注栏标注清楚。二轮承包到现在,承包户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家庭成员,一并作为共有人进行登记,并在备注栏标注。“与户主关系”栏按照国家规范填写,如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兄弟、姐妹、其他等。

㈢ 土地产权政策的作用

土地产权是指权利人在其权利存在的土地上,为实现其利用土地的目的,分别依法行使其权利时对土地的用益、流转、管理权。确立土地产权制度,明晰土地产权权利内容,在调整土地法律关系上有其重要作用。

土地产权制度是土地管理制度的基础和依据。我国土地产权制度与土地管理制度和土地管理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存在着密切的关系,甚至是决定性的原因。从解决土地管理的根本问题出发,就必须从产权问题入手,抛开意识形态的羁绊,研究在现阶段,在工业化和城镇化过程中,采取既能提高效率又能实现公平的土地产权制度,继而解决土地管理过程中存在的种种问题。

土地产权制度并轨,即农村土地国有化,赋予农户土地使用权,同时也取消城市土地使用权的期限,对正在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过程中的我国来说,具有革命性的意义。

1、土地国有化是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特征,是实现“耕者有其田”的基础和条件
历朝历代的统治者都以“均田”作为施政纲领,但都有始无终,因其不代表广大农民的利益,且没有抑制土地兼并的手段。中国共产党代表最大多数人民的利益,实现共同富裕是经济发展的目标,不允许损害农民利益的现象发生。国家掌握了土地所有权,就能从根本上抑制对土地的兼并和垄断,制约个人或利益集团利用土地牟取暴利的情况发生。国家通过所有权可对土地利用、土地市场、土地收益进行掌控,使之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载体和手段。

2、土地使用权长期化可为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奠定基础
土地具有天然性和不可转移性,因此,它不是一般的商品。但土地具有排他性和有用性,因此,又具有商品的特性。为了有效地利用土地,使其优化合理地配置,按照市场原则,通过市场交易决定土地利用,较之于通过行政手段进行配置,实践证明是更为正确的选择。赋予利用者长期使用权,便使根据价值规律进行流转成为可能,有利于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使单位土地有更大的产出。由于通过土地使用权对利用者的权益给予法律上的有效保护,可以鼓励利用者增加对土地的投入,从而改善土地的质量和环境。
中国在计划经济时期,土地通过行政手段配置。一旦项目获得批准,就可以通过无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一方面,虽具有降低投资成本继而降低产品成本的作用,但土地价值却没有在产品价值中得到体现。另一方面,由于土地无偿取得,土地占用最大化便成为理性的选择,土地的粗放利用便不可避免。土地不可思转让或只允许无偿转让,使大量土地占而不用,造成极大浪费,城市土地国有制演变成单位所有制。改革开放后,虽允许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但由于法律设定了最长70年的期限,致使土地的未来收益与成本的不确定性增加,不同程度地抑制了土地的流转和使用权价格的形成。实行土地使用权永久化,可消除未来土地成本的不确定性,土地市场就能够很快形成,其使用权价格将趋向合理化。

3、 赋予农户长期土地使用权将对农民利益起到根本保护作用
农户取得长期土地使用权不仅使用地农民的用地权受到法律的保护,使农民吃了一颗定心丸,也使土地使用权成为农户既可以使用卫转让,又可以继承和抵押的资产,并可有效地制约地方政府和村级组织及村干部滥用权力。土地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只能依法对土地利用行使监督的权力,而不再有配置的权力。地方政府及村级组织再无资格参与对土地收益的分割,土地被征用后的补偿也将全额归农民所有。

㈣ 土地产权如何登记

不动产的产权认定以登记为准。我国《物权法》第4条规定: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人是该不动产的权利人。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登记;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10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第14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土地管理法》第11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我国《草原法》第11条规定“依法确定给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经济组织等使用的国家所有的草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核发使用权证,确认草原使用权”。《土地承包法》第23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第37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土地登记,是指将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抵押权、地役权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记载于土地登记簿公示的行为。

土地登记的内容是指反映在土地登记簿内的土地登记对象质和量方面的要素,包括: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及他项权利者,土地权属性质,土地权属来源,土地使用期限,土地面积,土地坐落及四至,土地用途等。

土地登记包括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初始登记是指土地登记机关对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他项权利进行的统一登记。初始登记的主要作用在于确定土地权属,完备地籍资料。变更登记是指因土地权利人发生改变,或者因土地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和土地用途等内容发生变更而进行的登记。土地注销登记,是指因土地权利的消灭等而进行的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直接办理注销登记: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依法征收的农民集体土地;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致使原土地权利消灭,当事人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此外,还可能产生其他登记,包括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和查封登记等。

知识点

什么是不动产?

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土地、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

㈤ 揭东中兴紫麟城是什么住宅性质,产权期是多久

1、住宅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
2、房专改房的产权土地使用属年限起算时间以该地块地上房屋参加房改之后第一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房屋为准。
3、经济适用房的使用年限为50年。房地产公司买地的时间开始的,购房合同上会写明,比如该土地使用年限自1997年-2067年,一共70年,如果购买房屋的时间是2006年,那么您的土地使用权只有61年,但你拥有永久房产权, 到2067年你只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就能继续居住下去,因为在我国土地是不允许私有化的.土地所有权始终归国家所有,个人只获得土地使用权。二、房屋产权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70年;
(二)工业用地50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㈥ 土地确认权是什么权利它的概念是什么

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也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每宗地的土地权需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造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确权的狭义含义是指在土地登记过程中的权属审核阶段对土地权属的来源、权属性质的确认。

根据中国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的有关规定和当前土地管理实践的要求,确权也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之一,包括制定和完善确定土地权属方面的法规和政策,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和办理土地权属的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等。土地权属确定的原则有依法原则、充分考虑历史背景的原则、土地所有权的单向流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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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后能够获得宅基地的人群:

1、户口迁回农村:随着农村一系列改革政策的开展,农村户口的价值正在不断提高,所以现阶段许多人都想要将户口迁回农村,但由于户籍政策限制,目前仅限在城镇无固定职业的农转非居民、返乡创业的农村大学生、结婚的两口子有一方是农村户口、以及其他村委会集体组织愿意接收的户口迁移人员!

2、分户后无宅基地:分户是农村较为常见的现象,当农村假冒满足分户条件之后,除开独生子女之外,基本上都会与父母分户,分户之后则会重新另立家庭与父母分开生活,此类人员也可以重新获得宅基地!

3、一直未申请宅基地:一部分农民由于长期外出打工,重未回过农村,而户口却一直保留在农村,这部分人由于一直没有申请宅基地,所以也没有宅基地,不过在确权之后,也能够重新宅基地。

㈦ 什么是土地产权证

产权证一般是指房屋产权证,具体又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回权证》,但有些答地方也可能是由房屋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统一开据的《房地产权证书》。在整个购房过程中,办理房地产权证是最关键的环节。

又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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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办理程序

初始土地登记

(1)申请登记。由用地者到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科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建设用地许可证,建筑许可证,房产证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

(2)地籍调查。由国土资源局派人到实地调查,全面核实土地登记申请的内容,计算宗地面积,绘制宗地图。

(3)权属审核。由国土资源局专职人员对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用途权属来源、宗地面积等进行审核。

(4)注册登记。填写《土地登记卡》、《土地归户卡》和《土地使用证》。

(5)颁发土地证书。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土地使用登记收件单》,领取《土地使用证》。



㈧ 当前农村进行的土地产权确认工作主要内容有哪些

1、摸清农村土地承包耕地面积、空间位置和经营权归属。
在二轮承包的基础上,采取科学简便的方式,因地制宜开展承包耕地面积勘测,尽可能准确地查清耕地面积,利用卫星航拍正射影像图确定承包耕地的空间位置,落实承包地块经营权归属,最终实现“四统一、四相符、五到户”,即记载的地块、地类、面积、四至界限统一,承包面积、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相符,承包面积、承包位置、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基本农田标注到户。

2、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县级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要在现有土地承包合同、证书的基础上,结合经依法确认的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等登记信息,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同时,对承包地被征用、占用面积发生变化的,因分户、人口变动导致经营权分割、合并,经营权转让、互换,以及承包地灭失或全户消亡等情形实施变更、注销登记。

3、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资料归档。
在档案部门的指导下,规范化地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资料、文件的归档工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档案由县农经站集中保管,并将一套档案原件移交县档案馆永久保存;乡镇要落实乡镇农经站专人负责保管本乡镇保存的土地承包档案;各村委会要落实专人管理承包档案。

4、建立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化管理系统。
在全县范围内建立起集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和经营权流转管理等于一体的农村土地承包信息管理系统,逐步推进县、乡、村的互联互通,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的网络化、智能化。

㈨ 土地确权有什么用

土地确权的作用:
土地登记必备的前提条件
土地登记是将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等内容,通过登记的形式进行记载、承认和公示的行为,其登记的核心是土地权属。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了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由县以上人民政府确认,并登记造册。我国目前的登记制度基本上属于是土地权属的登记制度这一类型。由于各国的法律和国情不同,各国采取了不同的土地登记制度。土地登记前,必须进行土地确权,将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确定,否则,土地登记时因土地权利不明确,无法进行土地权属登记,确权是土地登记的必备条件。所以,我们可以看出,我国的土地产权管理实际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在实体上,要对土地进行确权,明确权利;在程序上,要对权利进行登记,经过必要的程序,借以实现和完成实体法的明确规定。
扩大了土地登记覆盖面
长期以来,我国土地权属管理工作薄弱,土地产权关系混乱,据已经开展土地登记工作的地区统计,有近20%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无法登记,其根本原因是土地确权滞后,登记没有依据,不能界定土地权属,直接影响了土地登记。为土地登记工作提供必要的前提和政策保证,推动了土地登记的顺利进行,原国家土地管理局1989年出台了《关于确定土地权属的若干意见》,1995年又修改为《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0年全国登记发证工作全面开展,土地登记覆盖面不断扩大,城镇初始土地登记基本完成,已登记发证6300多万本。土地变更登记及时开展,其中城镇住房用地登记发证进展顺利,已发证1200万本。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1.8亿本。截止2003年底,共颁发集体土地所有证110万本。通过推进农村土地登记发证,进一步落实了农民土地财产权,保护了广大农民的土地权利,促进了农村社会的稳定。
解决了土地权属争议
一些地方,土地权属争议频繁发生的主原因就是由于土地权属不明,特别是一些争议长期得不到解决,影响了生产和生活以及社会安定,通过土地确权,明确权利归属,可以防止因土地权属界线不清造成的土地纠纷。

㈩ 什么是产权确权

房产确权是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版称确权。

是依照法权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

确权的狭义含义是指在土地登记过程中的权属审核阶段对土地权属的来源、权属性质的确认。根据中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和当前土地管理实践的要求,确权也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之一,包括制定和完善确定土地权属方面的法规和政策,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和办理土地权属的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等。

土地权属确定的原则有依法原则、充分考虑历史背景的原则、土地所有权的单向流动原则。

由此可知未确权就没有对土地权属的来源、权属性质确认!

(10)揭东土地产权确认有什么用扩展阅读:

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经过房地产申报、权属调查、地籍勘丈、审核批准、 登记注册、发放证书等登记规定程序,确认某一房地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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