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请问 《房地产登记簿查册表》 里面“房产登记号”是什么意思
房产登记号是按照登记顺序填写的,方便查询房屋信息
一般情况下不会变动
在重新办理产权,更换产权性质,更改户主等情况时从新填写新的登记号码
② 房地产权证申请登记表 怎么填
(1)登记收件。产权登记的第一程序就是登记收件。登记收件表示主管机关接受产权人主张权利的申请。因此,产权人必须填写申请书,并交验有关证明、证件;经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收件。即接受申请书,收存需要进一步审查的有关证明、证件。
(2)勘丈绘图。它是对已申请产权登记的房地产逐户、逐处进行实地勘察,查清房地现状,丈量计算面积,核实墙体归属,绘制分丘平面图,补测或修测房屋分幅平面图,为产权全面审查和制图发证提供依据。
(3)产权审查。对申请登记的房屋,经过认真细致的实地勘察和丈量制图,掌握了房屋全部实况资料以后,即可转入产权审查。
产
权审查是以产权档案的历史资料和实地调查勘察的现实资料为基础,以国家现行的政策、法律和有关的行政法规为依据,对照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墙界表、产权证
件、证明,逐户、逐栋认真审查其申请登记的房屋产权来源是否清楚,产权转移和房屋变动是否合法等整个复杂细致的工作过程。
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产权审查是全面的、更为细致的产权审查,是经过了登记收件勘丈绘图后的产权审查。
(4)绘制权证。对申请人申请的房地产,经过审查确认可以颁发产权证后,应及时转入制权证阶段。这个阶段的主要工作是绘制应颁发的产权证件。
(5)收费发证。它是产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最后程序,要求把应收的登记费收缴入库,把应发出的权证发放到所有权人手中。
发放产权证前,必须全面检查应发放的权证有无差错,是否已交纳契税。
个人购买商品房,办理房产证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
1、购房合同(正本);
2、购买发票(原件);
3、竣工决算书(原件);
4、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必须本人亲自到场办理,如果委托他人办理必须提供经过公正的委托书。
二、单位购买商品房,办理房产证需持:
1、购房合同(正本);
2、购买发票(复印件);
3、竣工决算书(原件);
4、单位介绍信(同时还需注明单位性质、委托何人前来办理);
5、《住房质量保证书》、《住房使用说明书》。
所以可以不必写申请书
③ 《房地产登记簿查册表》 里面“房产登记号”是什么意思
就是一般所说的房产证号。
如另有一个房屋权属证号,即房产证号,那这个登记号就是房产证到房管局登记时的自编号,一般是按年份编的,最前面几位数字是登记的年份。
④ 房产登记簿是什么,和房产证什么区别
房产证上登记的产权人的名字,应当与房产登记簿记载的名字一致。我国《物权专法》对属此有明确的相关规定:1、《物权法》第十六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2、《物权法》第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⑤ 什么是房屋登记簿它与房屋权属证书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房屋所有权证》里面的信息是根据房屋登记簿上面的一样的。
假如《房屋所有权证》记载有误,以房屋登记簿上面记载的信息为准。
房屋登记簿由房产局保管。
《房屋所有权证》由产权人自己保管。
⑥ 房产证与登记簿有什么区别
房产证与不动产登记簿区别:
1、定义不同
不动产登记簿,是指记载不动产上的专权利状况属并备存于特定机关的簿册,房屋登记机构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统一的房屋登记簿,房屋登记簿是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由房屋登记机构管理;
房产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
2、功能不同
不动产登记簿是有效的表明权利人就不动产所享有的权利的源证明文件,能够清晰地展现不动产上的权利变动状况,因此具有无可争辩的权威性,就第三人而言,不动产登记簿具有公信力。
房产证首先起到登记行为完成的证明作用。登记机关在完成房屋登记事务后,将房产证发放给权利人,表明登记机关已经根据事实、法律和当事人的申请,完成了相应的房屋登记。
3、发放对象不同
不动产登记簿由房屋登记机构发放登记证明;房产证只能由房地产主管机关发放,房产证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权人发放。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不动产登记簿
网络-房产证
⑦ 《房地产权属证明书》跟《房地产登记簿查册表》两者有什么区别
房地产权属证明书简称权属证,是产权证明,房产登记查册表是对房屋是否有抵押、有查封等的证明文件!
⑧ 房地产项目什么情况需要作环境影响登记表什么情况需要做报告表
不是说在什么情况下作环境影响登记,按目前的政策,开发项目必须办理环境影响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的影响环境申报比较简单。必须委托当地环保局认可的评估机构做评估,然后由环保局出具相关登记手续。
⑨ 房产证与房产登记簿的关联与区别有哪些
按物权法,来不动产登自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也就是说,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是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的登记制作发放的,物权的归属以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产证只是不动产登记簿内容的一个对外形式。
⑩ 房地产基本情况登记表怎么填写
《房产情况登记表》如下图:
填表说明 :
1、登记类型:凡初次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证(含换发税务登记证)的,在初始登记框中划“√”;办理初始登记后,凡对本表所涉及项目变动情况进行登记的,在变更登记框中划“√”。 2.
2、纳税人识别号: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为税务登记证号,个人为身份证或护照号码。 纳税人性质:外资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籍个人(包括港、澳、台同胞和华侨)。
3、房权证号:有房产证的房屋按房产证号填列,没有房产证的按固定资产编号填列。既无房产证号也无固定资产编号的,采用其它编号规则,但同一纳税人的房产编号不能重叠。
4、房屋坐落:指房权证上载明的房屋坐落地点,无房权证的按房屋实际坐落地址填写。 5、应税房产类别:指如办公用房、营业用房等。
6、房屋来源:指纳税人房屋取得的方式,按以下情况填列:①自建(指自己施工建造和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建造);②购买(指向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或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购买);③无租使用;④其它(指除①、②、③类以外的其它取得方式)。
7、购建启用日期:指支付款项(取得发票)的时间或移交使用的时间。
8、房屋建筑面积:指房权证上载明的房屋建筑面积,无房权证的按实际丈量面积填写。
9、房产原值:填写按现行房产(城市房地产)税有关规定应计入财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的房屋(含单独核算的与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备设施)原价,对账簿中记载房产原值明显不合理、按规定经税务机关调整的,填写税务机关评定后的价值。不属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征税范围的房产不用填报。
10、出租房产原值:指纳税人将房屋用于出租部分的房产原值。
11、法定免税原值:指现行房产税规定的免税房产的原值,如纳税人用于自办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的房产等。
12、扣除房产原值:指按政策规定可以在计算应税房产原值前予以扣除的房产价值。如地下建筑在计算应税房产原值时,按规定可以根据一定比例予以扣除。上述地下建筑是指独立的建筑,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13、应税房产原值:等于“房产原值”-“出租房产原值”-“法定免税原值”-“扣除房产原值”。
14、应税房产余值:等于“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率”)。
15、自用房屋的年应纳税额:对于以前年度购建启用的房产,其当年年应纳税额等于“应税房产余值”×从价计征税率;对于当年购建启用的房产,其当年年应纳税额为“应税房产余值”× {(12-购建启用日期所属月份)/12}×从价计征税率。
16、年租金收入:用于房屋出租的房产或部分房产的全年租金。
17、出租房屋的年应纳税额:等于“年租金收入”×从租计征税率。
18、合计的年应纳税额:等于“自用房屋的年应纳税额”+“出租房屋的年应纳税额”。
19、承租房屋的备注:纳税人无租使用的房产需要在备注栏中加以说明。
20、承租人(出租人、受让人)名称、证件号码:承租人(出租人、受让人)为个人的,填写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租人(受让人)为单位的,填写该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
21、转让时间:指取得收入(出具发票)的时间。
22、本表一式两份(A4横式),企业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一份。报送本表时应附列:①房屋产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办理变更登记的,须在备注栏中注明变更项目和变更时间。各栏中如有不能填写或者需要说明的事项,应在备注栏中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