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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预收款如何认定

发布时间:2021-01-09 04:00:36

Ⅰ 房地产开发公司预收账款后,怎么确认预缴土地增值税的基数,包含预收账款所预缴的增值税吗

依据《国家抄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的规定:为方便纳税人,简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计算,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可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土地增值税预征计征依据: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预收款-应预缴增值税税款。

Ⅱ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预缴税款如何计算

一、根抄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规定:“第十条 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第十一条 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11%的适用税率计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
第十二条 一般纳税人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

Ⅲ 房地产业收到预收款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

1、向购房者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选择“零税率 ”开票,在发票备注栏单独备注“预收款”。开票金额为实际收到的预收款全款,待下个月申报期内通过《增值税预缴税款表》进行申报并按照规定预缴增值税。在申报当期增值税时,不再将已经预缴税款的预收款通过申报表进行体现,将来正式确认收入开具不动产销售发票时也不再进行红字冲回 。
2、向购房者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填写3%的预征率 ,并按照预征率预缴税款,待正式交易完成时,对收取预收款时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予以冲红 ,同时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按照相关适用税率或征收率补征税款。

Ⅳ 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预收款应该怎么开票和交税

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关于纳税义务时间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也就是说,文件并没有规定,房地产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当然,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18号公告中规定, 房地产企业收到预收款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我们要注意,纳税义务时间指的是在那个时间有了纳税义务,需要申报纳税;而18号文件规定的是一种预缴增值税的情形,并不是说企业产生了纳税义务。从法理上来讲,是不一样的。(当然,从实操上来说,很多人觉得是一样的)从开具发票的角度来说,到了纳税义务时间,企业应该向客户开具发票;而预缴增值税时,并没有到纳税义务时间,不应该给客户开发票。

因此,从法理上来说,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预收款时开具收据就可以,而不用开具发票。但由于购房人向有关单位办理银行及公积金按揭贷款、办理抵押登记、缴纳契税、申请购房补贴时均需提供发票,在此背景下,房地产企业如何向客户开具发票出现了不同的做法:

  1. 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收到预收款时,向购房者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暂选择“零税率”开票,在发票备注栏单独备注“预收款”。(山东、湖北、黑龙江、江苏等)

  2. 房企向购房者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填写3%的预征率,并按照预征率预缴税款,待正式交易完成时,对收取预收款时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予以冲红,同时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按照相关适用税率或征收率补征税款。(河南等)

  3. 有些地方坚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在收到预收款时,向购房者开具收据。待购房交易正式完成后,购房者以收据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换取增值税发票。(新疆、江西等)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8月18日颁布)中规定:……

(十一)增加6“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用于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

“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601 “预付卡销售和充值”、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603 “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

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按照上述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收到预收款时,应该向购房者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规定,第十条 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第十一条 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11%的适用税率计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

第十二条 一般纳税人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向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

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当期销售额和11%的适用税率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第十五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当期销售额和5%的征收率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第十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第二十条 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5%)×3%

第二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或主管国税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向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

第二十二条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当期销售额和5%的征收率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预收款时应按照3%的预征率计算预缴增值税。待纳税义务发生时,应按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依据其适用的计税方法计算申报应纳增值税,已预缴的增值税可以按规定抵减。

Ⅳ 房地产预收账款如何纳税

1、作为房来地产开发企业,会自计收入和应税收入是不一样的。
2、你不需要在会计上做特别处理,该挂预收还是挂预收,该转收入还是转收入,只是应交税金这科目是按实际应该缴纳的税进行计提、结转。
3、在税务上,应申报的金额=按税务规定计算的应缴纳税款,即(转成收入部份+未转收入但需要纳税的预收款)×税率
已申报的金额=实际已经缴纳的部份,这你自己应该很清楚
已开票入库的金额=开发票部份,这你自己应该很清楚
批准减免金额=税务机关认定的文件上有
结算应补(退)金额=应缴纳数-以缴纳税

Ⅵ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收款包括哪些

预收款是指房地产企业实际取得的售房款。包括:

一、分期取得的预收专款(首付+按揭+尾款);

二、全款属取得的预收款(因为全款取得也要事后开票,确认应税收入,因此也可以叫做预收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收帐款是指开发企业按照合同或协议规定向购房单位或个人预收的购房定金,以及代委托单位开发建设项目,按双方合同规定向委托单位预收的开发资金。

房地产开发企业向购房单位或个人以及委托单位预收购房定金和开发建设资金,是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的一种筹资方式,同时,也是开发企业目前承担的主要流动负债。

Ⅶ 房地产开发预收款如何结转成本

1、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办妥移交手续前,不论是否签订正式购销合同,所版收权到的均为预售房地产款,一律不确认收入,其款项暂记入“预收帐款”科目
2.收到房款时帐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帐款—按房号及客户名称进行明细核算
3.、开发项目完工经验收合格、竣工决算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购销合同规定将合格的房地产产品移交给购买方,办妥移交手续后,
基本追收完各类工程结算发票入帐后,可以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做:
(1)借:预收帐款/应收帐款等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
(2)同时结转经营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借 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开发产品—相关明细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应交土地增值税等

Ⅷ 当月有预收款有销售收入的房地产企业怎么缴增值税

房地产企业只要有收入,就应该交纳增值税及其附加税,否则就要产生滞纳金和罚款。所回以当月有预收款有销售收入答的房地产企业,要把预收账款和销售收入合并计算缴纳增值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

(8)房地产预收款如何认定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下列7个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Ⅸ 关于房地产的预收款

地税的报表你按会计软件的报表直接报送,你在申报表上体现收入时注明预售款项的金额就行。不调整是因为这是会计与税收差异造成。

Ⅹ 房地产!预收款!企业所得税如何计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专税发[2003]83号)规定,其当期取得的预属售收入先按规定的税毛利率计算出预计营业利润,再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统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待开发产品完工时再进行结算调整。
税毛利率,经济适用房的计税毛利率不得低于3%;开发项目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区和郊区的,不得低于20%;开发项目位于地及地级市城区及郊区的,不得低于15%;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的,不得低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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