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房地产的估价对象有几种
土地估价包括宗地价格评估和城市基准地价评估。在实际评估中,经常遇到的是宗地估价。
1.土地的分类。依据估价的需要,一宗土地可按用途分为居住、商业、工业、其他用地四类,每种土地的估价特点及注意事项可结合前面分别介绍的该类房地产的情况加以理解。值得注意的是,宗地估价除可选用三种基本估价方法外,还可采用假设开发法及基准地价修正法评估。
2.影响宗地价格的主要因素。从评估的角度来看t对一块工地应掌握如下内容。
(l)坐落位置;
(2)面积大小;
(3)形状;
(4)周围环境;
(5)土地权利状况;
(6)土地利用现状;
(7)规划设计要求;
(8)生熟地程度;
(9)地质、水文和气象条件;
(10)其他。
三、房地产估价的特点
由于房地产及其价格构成比较复杂,决定了房地产估价业务具有许多特点,其中比较典型的特点如下:
(一)房地产估价具有科学性
房地产估价建立在科学的估价理论与方法的基础之上,具有科学性。
虽然房地产价格受多种因素影响,构成和变化都比较复杂,难以准确地确定,但通过估价人员的长期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总结出了房地产价格形成与变化的基本规律,这些内容构成了房地产估价的基本理论。房地产估价的基本理论包括地租理论、房地产市场的供求理论、购买者行为理论、效用价值理论、生产费用价值理论、替代原理以及收益递增递减原理、生产要素组合的均衡原理、收益与分配原理和投资理论等。在这些估价理论的基础之上,又形成了一整套系统而严谨的估价方法及评估步骤,使房地产估价有章可循。另外,在房地产估价过程中还广泛地涉及到规划、建筑、结构、低预算、法律,以及宏观经济等有关理论和知识。因此,房地产估价虽然从现象上来看,是估价人员对房地产价格所作出的推测与判断,但究其实质并不是主观臆断,而是把房地产的客观实在价值通过评估活动正确地反映出来,具有很强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二)房地产估价的艺术性
房地产估价必须遵循一套科学严谨的估价理论和方法。但又不能完全拘泥于有关的理论和方法。因为房地产价格形成的因素复杂多变,不是简单地套用某些数学公式就能够计算出来的。房地产估价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艺术性,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房地产估价人员需要有丰富的经验。房地产估价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业务,估价人员必须具备丰富的经验,才能作出准确合理的判断。
准确、完整地了解和掌握估价对象离不开估价人员的经验。各类房地产都有其固有特征。向类房地产之间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差异也较大。对于某一确定的待估房地产来说,土地的形状、地势、地质对价格产生影响;建筑物的结构、设备、装修以及维修保养情况直接决定着其重置价格及成新度或折!日额的数值;附近的景观、建筑密度以及某些建筑物也在程度不同地影响着该房地产的价值与价格;另外,对于某些房地产所采用的特殊的装饰、装修以及附带的某些特殊设备等的价值也需要估价人员清楚;对于公寓、单元住宅以及办公楼等,其公用设施的数量及质量、物业管理及所提供的服务水平等也程度不同地影响着其售价和租金。
准确地运用各种估价方法离不开估价人员的经验。首先,对于某一确定的待估对象,究竟选用哪几种估价方法较为适宜,以哪一种估价方法为主,都需要估价人员具备类似的估价经验。其次,在运用某种估价方法评估某一房地产时,还有许多具体问题及参数需要估价师解决和确定,如运用市场比较法涉及到区域因素修正、个别因素修正等,其修正系数的确定在一定程度上是估价人员依据其经验所作出的主观判断;运用收益还原法涉及到租金或纯收益的调整与核定,出租率的确定以及还原利率的选取等;运用成本法估价时,成新度或折旧额的确定也必须具备丰富的经验。
2.房地产估价需要很强的推理与判断能力。丰富的估价经验是顺利评估的前提,在经验基础上所形成的推理判断能力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估价师的水平。在房地产估价过程中,推理判断能力不仅体现为对房地产价格规律的透彻认识,有时会表现出非逻辑性,体现为估价师的超常眼力。
房地产估价离不开对房地产价格变化趋势的分析。由于房地产价格是在多种因素综合作用下形成与变化的,这就要求估价师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与推理判断能力;房地产价格受区域市场影响较大,对区域市场的分析往往难以获得十分准确的数据资料,由于范围较小,一些统计规律及经验数据往往与实际情况偏差较大,需要估价师具有一定的洞察力;另外,在最终估价额的决定上以及对特殊物业,如某些特殊的商业物业,由于特殊的垄断地位所形成的超常的垄断价格,分析时也离不开估价师的判断能力,有时甚至是依靠一种直觉来作出判断。
3.房地产估价需要一定的技巧。房地产估价的技巧性一方面体现在估价过程中,另一方面则体现在如何保证评估结果的权威性,保证委托人及有关当事人能够接受合理的评估结论上。在房地产估价过程中,涉及到准确核实待估房地产的权利状态,如何以最快的速度拟好估价报告,避免以后出现纠纷股些问题的处理都需要估价师掌握相应的技巧。
房地产估价体现出科学性与艺术性的高度统一。正因为如此,有人将房地产估价定义为:为特定目的评估房地产的特定权益于特定时间的价值的科学与艺术。
(三)房地产估价具有综合性
房地产估价的综合性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房地产估价人员需要具备综合性知识。作为一名业务优良的估价人员,除了必须…价理…法、房地产概、经营、管。以及规划、建筑结构、概预算、法律、经济等知识外,还应该熟悉各行各业,尤其是主要工业行业的生产、技术以及设备安装、工艺流程对厂房用地的要求等知识。
2.评估过程涉及面较广。单纯的房地产评估包括土地和建筑物,而建筑物又包括建筑结构、建筑、装修、设备等多方面,涉及到建筑物的重置成本,以及各方面的折旧等、还要考虑土地与建筑物的配置是否均衡、目前的使用情况是否处于最有效利用状态,以及未来的增值潜力等。
房地产评估有时不仅包括有形资产(实物房地产),也包括无形资产。如在评估商业大楼及写字楼时,商业信誉、商业景观以及经营管理水平等构成该房地产的无形资产,在整体资产价值评估中必须重视。
大型物业如综合楼将包括许多部分,有店铺、餐厅、歌舞厅、其他娱乐场所。宾馆,写字间和住宅等,在评估时每一部分都有其特殊性。工厂评估,不仅仅包括厂房及所占用的土地,还包括围墙、道路、材料堆放场、仓库、锅炉房、绿化、各种管线以及固定在房地产上的其他构筑物等。
3.房地产估价有时需要综合作业。房地产估价有时需要估价师、结构工程师,以及建筑师、规划师等协同作业。如在评估某些旧有房地产时,为了确定主体结构的新旧程度,离不开结构工程师的技术鉴定;在运用假设开发法评估待建筑上地或待开发土地的价格时,有时需要勘察设计,在此基础上才能对土地作出比较准确的估价。
另外,房地产估价还具有一定的政策性。如在住宅评估时,还应考虑国家的有关政策,在评估土地的出让价格时,还应考虑出让方式及有关的产业政策。所有这些,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着房地产估价的综合性特点
㈡ 从权益角度来看,现实中房地产估价对象包括哪些
(一)评估报告应分析和披露委估资产的类别 按委估资产的类别划分为资产组合评估和单项评估。这种分类仅仅是从评估对象的不同特征而言的,对于评估报告阅读者来说,它并不是区分报告类型的显著标志,况且,作为评估报告内容披露要素,评估报告中应对资产组合、单项资产的各自特征或特点进行分析和披露的,它是隐含在报告内容的要素之中的。 (二)评估报告应分析和披露委估资产的种类 按委估资产的种类划分为企业价值评估、房地产评估、无形资产评估、设备评估等,这种分类原则是理论研究方面的分类。资产评估作为市场化的活动,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发展,资产评估对象的种类也会日益增多,因此,理论研究方面必然需要把具有不同性质或特征的评估对象之行为作为一个新的“分支”来考虑,并考虑按委估资产的种类作为划分标准。就评估报告使用者而言,按照此分类并不改变他们对报告基本要素的关注和理解。 (三)评估报告应区分使用范围 借鉴《美国专业评估执业统一准则》(USPAP),评估报告应按使用范围的限制情况分为完备、简明、限制报告,对评估报告类型作显性分类。为使用和理解的方便,将报告按事前评估业务约定用途或使用范围是否受到限制划分为一般用途评估报告和特定用途评估报告,对于因受到限制而无法出具一般用途评估报告的,经修改或补充约定可以出具特定用途的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准则的讨论不仅只是报告形式问题,更重要的是评估思路的重新定位问题。它涉及到未来业务开发、评估业的社会形象、评估行业的监管等众多领域。放眼未来,评估业应当并可以实施与会计、审计、税务、法律及其他中介机构的资源共享和战略合作,从不同的角度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到位服务。
㈢ 房地产估价报告中的价值定义有哪几种
房地产估价报告中的价值定义是要说明本次估价所评估的价值类型及其内涵。
价值类型是回指在某个房地答产估价项目中根据估价对象由估价目的决定的某种具体类型的房地产价值。不同估价对象、甚至同一估价对象也往往具有不同类型的价值。因此,估价结果报告中不同价值类型的价值定义的表述应不同,具体举例如下:
(1)抵押估价价值定义表述为:“估价对象房地产的抵押价值是在估价时假定未设立优先受偿权利下的市场价值(或有限市场价值)扣除法定优先受偿款后的余额”;
(2)城市房屋拆迁估价的价值定义表述为:“为公开市场价值,不考虑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
(3)房地产转让价值定义可表述为:“为公开市场价值”;
(4)房地产投资决策分析和咨询服务价值定义可表述为:“为投资价值,是一种基于市场价值和特定投资人自身条件所决定的价值依据”。
㈣ 房地产估价中常见的价值类型有哪些
价值类型是指估价对象的某种特定价值或价格。常见的价值类型有市场价值、投资价值、现状价值、抵押价值、快速变现价值等。
㈤ 房地产估价的方法主要有哪些
1、成本法
(1)成本积算法,即对取得土地或已实现的土地开发的各项成本费用进行核算,剔除不正常因素影响的价值,对于正常成本费用累积后取一定的资本利息和合理的投资利润,得出土地使用权价值的方法。该方法常用于对正常程序取得的土地的评估。
(2)重置成本法,它是对现有的房屋按照正常市场标准下的重新建造房屋所需成本的测算,然后考虑资金的利息并计取一定的开发(或建设利润)得出完全重置成本价,然后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范确定房屋成新率,二者相乘后得出房屋的评估价值的方法。
2、市场比较法
挑取市场上相同用途、其他条件相似的房地产价格案例(已成交的或评估过的、具备正常报价的)与待估房地产的各项条件相比较,对各个因素进行指数量化,通过准确的指数对比调整,得出估价对象房地产的价值的方法。这种方法具有较强的实际意义和准确性,在市场较为成熟、成交透明、比较案例易找的时候常常使用,并且估价结果较为准确。
3、剩余法
房地产总价知道或者可以测算出来时,因为房地产总价=土地使用权价值+房产价值,因此测算出土地使用权价值或房产价值,用总价值扣除它后即可得出房产价值或土地使用权价值。这种方法常用于房屋或土地的单项估价。
4、收益法
不同的地区、不同用途、类型的房地产收益率也有所不同,根据待估房地产的收益返算其价值的方法即为收益还原法。房地产价值=房地产纯收益÷收益还原利率。
5、假设开发法
对于一个未完成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纯土地或在建工程等),通过测算正常开发完毕后的市场价值,然后扣除剩余开发任务的正常投入,即得出待估房地产价值的方法。
6、基准地价法
针对到某一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价值评估,可以参照已有的同级别、同用途的基准地价,进行一般因素、区域因素、个别因素的调整,最后得出估价对象土地使用权价值的方法。这种方法有一定的政策性。
7、路线价法
土地使用权的价值跟土地所处位置(临街状况:宽度深度)有很大的关系,对于同一街区,土地的价值具备相对的稳定性,如果知道该街区土地的平均价格,通过临街宽度、临街深度的调整得出估价对象土地价值的方法即为路线价法。
㈥ 什么是房地产估价
房地产估价,全称为房地产价格评估。台湾称其为"不动产估价";香港称其为"物业估价",都是一个意思。房地产估价,是指专业估价人员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一种活动。 估价目的,是指估价结果的期望用途,或者说,是指为何种需要而评估房地产的价格。房地产估价目的具体可以分为土地使用权出让、作价入股、房地产转让、租赁、抵押、保险、纳税、征地和房屋拆迁补偿、房地产分割合并、房地产纠纷、房地产拍卖、投资决策及企业各种经济活动中涉及的房地产估价(如企业合资、合作、联营、股份制改组、合并兼并等);估价结果的价格类型也可分为土地出让底价、入股价格、买卖价格、租赁价格、抵押价格、投保价格、课税价格、征用价格和投资价格等等。需要指出的是,不同的估价目的将影响估价的结果。因为估价目的的不同,相应的估价原则、因素和采用的估价方法就有可能不同。 估价时点,是指估价结果对应的日期,或者说,是指估价对象房地产的估价额所指的具体日期,通常以年、月、日表示。房地产市场是不断变化的,因此,房地产价格具有很强的时间性,它只能是某一时点的价格。在不同的时点上,同一宗房地产往往会有不同的价格。 估价原则,是指估价人员在房地产估价的反复实践和理论探索中基于对房地产价格形成过程客观规律的认识,总结出来的一些简明扼要的在估价活动中应当遵循的法则、标准或应注意的问题。房地产的估价原则主要有:合法原则、最高最佳使用原则、替代原则和估价时点原则。 合法原则:指房地产估价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 最高最佳使用原则:指房地产估价必须在合法条件下以估价对象房地产充分发挥最高最佳效为估价前提。 替代原则:指房地产估价必须依据同一市场上具有相近效用的房地产,其价格也应相近的一般原理进行估价。 估价时点原则:估价时点又称评估基准日,是估价对象房地产的估价额所指的具体日期,反映了房地产估价的结果具有很强的时间相关性和时效性。 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是指基于估价时点,在正常交易情况下(排除非正常或人为因素的影响),某宗房地产为某种估价目的所能实现的价格。房地产估价是估价对象房地产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估算和判定,是一种"公平市价",是为当事人提供的公平可信的价格参考依据;它不等于房地产交易双方的实际成交价格。需要指出的是,一宗房地产在市场上的实际成交价格,通常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房地产供求关系的变化以及交易双方的心态等而经常变动。
㈦ 房地产估价:估价对象前身是国民政府旧址,属于估价对象的一部分嘛如果不是,那和估价对象是什么关系
所谓房地产是指土地、建筑物及其 他地上定着物。它可视为实物、权益和回 区位三者的结合体。答你估的是现在的卷烟厂经营用房,它原来的用途对估价对象的土地,建筑物,权益如果没有影响就没关系。如果它原来的用途影响到了现在使用,比如由于它曾今是国民政府所在,导致估价对象权属不全,那就得要考虑进去。不过你说的语焉不详,我也不清楚到底是全部国民政府建筑被当作经营用房还是估价对象与旧址被分离了。即便如此你说它是与不是政府旧址还是得要查看权属文件了,如果不动产证上都不在一块,其他诸如文物保护单位也没有的话两者就没关系。
㈧ 房地产估价报告中的价值定义有哪几种
房地产估价报告中的价值定义是要说明本次估价所评估的价值类型及其内涵。
价值类回型是答指在某个房地产估价项目中根据估价对象由估价目的决定的某种具体类型的房地产价值。不同估价对象、甚至同一估价对象也往往具有不同类型的价值。因此,估价结果报告中不同价值类型的价值定义的表述应不同,具体举例如下:
(1)抵押估价价值定义表述为:“估价对象房地产的抵押价值是在估价时假定未设立优先受偿权利下的市场价值(或有限市场价值)扣除法定优先受偿款后的余额”;
(2)城市房屋拆迁估价的价值定义表述为:“为公开市场价值,不考虑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
(3)房地产转让价值定义可表述为:“为公开市场价值”;
(4)房地产投资决策分析和咨询服务价值定义可表述为:“为投资价值,是一种基于市场价值和特定投资人自身条件所决定的价值依据”。
㈨ 房地产估价目的有哪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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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来案源此答案由提问者自己选择,并不代表网络知道知识人的观点
回答:阿伟2557
学弟
4月5日 09:04 大学本科毕业工作四年后才可以考。女孩还可以做置业顾问啊!前期策划或者预算。
揪错 ┆ 评论 ┆ 举报
㈩ 房地产评估从哪些方面进行
房地产评估,主要是根据不同的评估目的,评估某一估价标的物在某一估价目的下的现行市场价值,对某一标的物进行评估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首先要与委托方充分沟通,仔细了解其真实、具体的估价需要以及估价报告的预期使用者和预期用途,确定估价目的。
二、房地产估价机构指定一名能够胜任该项目估价工作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担任项目负责人,并配备与该项目工作量相适应的足够数量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按估价程序开展估价工作。
1、明确估价基本事项。
(1) 估价目的;
(2) 价值日期;
(3) 估价对象;
(4) 价值类型。
2、制定估价作业方案。
(1) 估价工作内容,包括拟采用的估价技术路线和估价方法,拟搜集的估价所需资料及其
来源渠道等;
(2) 估价工作质量要求及保障措施;
(3) 估价作业步骤、时间进度、人员安排和经费预算。
3、搜集估价所需资料。
(1) 反映估价对象状况的资料;
(2) 估价对象及其类似房地产的交易、收益、成本等资料;
(3) 对估价对象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价格有影响的资料;
(4) 对房地产价格有普遍影响的资料。
4、实地查勘估价对象。
每个估价项目至少有一名参加该项目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必须亲自到估价对象现场,观察、检查、核对估价对象的区位状况、实物状况和权益状况,拍摄反映估价对象外观和内部状况以及周围环境和景观的照片等影像资料,补充搜集估价所需的关于估价对象的其他资料和相关房地产市场资料,并做好实地查勘记录。
5、选定估价方法进行测算。
6、确定估价结果。
7、撰写估价报告。
8、审核估价报告。
9、交付估价报告。
10、估价资料归档。
三、 我国《房地产估价规范》明确规定,自受理估价委托至完成估价项目,估价工作应按上列程序进行,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在估价中不得简化或省略前款规定的估价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