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房产证上他项权利摘要上边写的钱是不是就是贷款多少的钱
1、他项权利是指由房屋的所有权衍生出来的典权、租赁权、抵押权、专继承权等权利。属因为是标注XX银行,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抵押贷款。房子已经抵押给银行了,一般情况下,有一个贷款期限,这个期限内,你必需还钱给银行,
2、37.76是指房子的估值,也就是银行评估后的作价,如果还不了,银行可以没收房子,拍卖后扣除贷款,多了还你,
有两种可能,
第一种可能是,这个房子是按揭贷款买的,这个产权人还没有还清银行的贷款,这个房屋已经抵押给银行了;
第二种可能是,这个房子不是按揭贷款购房,是全款购买的,但是产权人已经将这个房屋作为抵押物抵押给银行,已经贷过一次款了,而且还没有还清银行呢。不
管是以上这两种情况的哪一种,都说明这个房屋已经被抵押过了,在您之前的这个建行是第一抵押权人,就算您也到房产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这个房屋在抵偿债务时,拍卖的收入也是要先给这个银行的,剩下的余款才归还您,您能得到多少的偿还,还要看还完银行之后能有多少剩余才行。
B. 贷款额和债权数额的区别是什么
贷款额和债权数额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区别:
一、含义不同。贷款额是指从金融机构借钱的数额。而债权数额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间产生的债的数量大小。
二、收益不同。贷款额可以获取利息收益。而债权数额不一定能产生利润。
三、法律地位不同。贷款额仅指金钱的数量。而债权数额除指金钱之债的数量外,还包括可以计数的其它类型之债。
四、产生原因不同。贷款额的产生原因是金融机构和借贷人之间和借贷关系。而债权数额产生的原因可能是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
贷款的还款方式:
1、等额本息还款:即贷款的本金和利息之和采用按月等额还款的一种方式。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多数银行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都采用了这种方式。这种方式每月的还款额相同;
2、等额本金还款:即借款人将贷款额平均分摊到整个还款期内每期(月)归还,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到本次还款日间的贷款利息的一种还款方式。这种方式每月的还款额逐月减少;
3、按月付息到期还本:即借款人在贷款到期日一次性归还贷款本金〔期限一年以下(含一年)贷款适用〕,贷款按日计息,利息按月归还;
4、提前偿还部分贷款:即借款人向银行提出申请,可以提前偿还部分贷款金额,一般金额为1万或1万的整数倍,偿还后此时贷款银行会出具新的还款计划书,其中还款金额与还款年限是发生变化的,但还款方式是不变的,且新的还款年限不得超过原贷款年限;
5、提前偿还全部贷款:即借款人向银行提出申请,可以提前偿还全部贷款金额,偿还后此时贷款银行会终止借款人的贷款,并办理相应的解除手续;
6、随借随还:借款后利息是按天计算的,用一天算一天息。随时都可以一次性结清款项无须违约金。
C. 房地产行业中的销售流量金额和权益金额的区别在哪里
销售进度、现金流量、房产交易租赁信息和预收房款对房地产建筑业上、下游产业实行一体化的管理,..
D. 房产增值部分咋计算
新婚姻法对于婚后房产权属问题的其他几种情况:
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离婚时房屋的分割
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
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的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2)购买商品房; (3)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
E. 房地产公司的流量金额和权益金额是什么意思
项目资本金是指在建设项目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对于建设项目来说是非债专务性资金,项目法人属不承担这部分资金的任何利息和债务;投资者可按其出资的比例依法享有所有者权益,也可转让其出资及其相应权益,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是指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总投资中,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规定专户储存,专项用于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自有货币资金。最新一次的资本金比例调整是在2013年,规定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其他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本次调整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F. 房产的抵押贷款总额就是权利价值么换句话说就是房产的售价不能超过抵押贷款的总额么
给您好举个例子,现在商品房首付三成,银行贷款七成,例如100万房子,您出30万,回银行贷70万,银行对您房子有70万的答权利价值,
房子的销售价格为什么不能超过抵押贷款总额?
还是上边的例子,如果你买卖的这所房子,银行就占这房子的70万权利价值,您的售价必须高于70万,不高于的话银行是不干的,您卖60万,银行占70万,少10万银行干吗?
G. 房产抵押购销合同金额比实际金额多60万是什么
房产证是权利人依法管理、经营、使用和处分房地产的凭证。主要记载业主所购房地产的房地产与土地的有关内容。如权利人名称、身份证号;宗地号、土地用途、土地位置、宗地面积、使用年限;房地产的名称、栋号、房号、用途、建筑面积、竣工日期、建购价款以及房地产他项权利等。现在颁发的房产证是由原《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合二为一,统一制作的房地产产权凭证,两者主要区别是《房地产证》同时记载有土地文件和房屋文件,是对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统一进行登记。而原《房屋所有权证》则没有记载土地使用权状况。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房屋他项权证书由他项权利人收执。他项权利人依法凭证行使他项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房屋的他项权证是房屋的产权登记处对抵押权人或典权人等各项利益的一种法定凭证,一般是由他权权利人保管,这种他权权利人可以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一般来说,这种权利是抵押权利,在房屋的购买时,如果会有贷款问题时,则在房屋的所有权的证书中就会有涉及他项权利的内容,其内容一般包含他项权利人,权利种类,权利范围等一系列内容。
H. 地产公司年报经常有“合约销售面积”、“合约销售金额”。什么是“合约销售金额”
1、合约销售金额就是购房合同上的金额;
2、如果合约销售面积与实际交付面积不一样时,会与实际销售金额有差别。
3、(1)比如2010年1月份签订购房合同,买房100平方米,房款100万元,这里的100平方米就是“合约销售面积”,100万元就是“合约销售金额”。
(2)等到2011年8月房子才正式完工,11月才交房入住,则2011年11月才能确认实际的销售金额。现在买房大都是买期房,签订购房合同与真正交房入住之间有很长的间隔,所以在收入确认上时点不同,合约销售金额和实际销售金额往往不同。
(8)房地产权益金额是什么意思扩展阅读
签订销售合同是经营活动中常见的一项法律活动。一份销售合同签订的好坏牵连到企业的经济效益。所以,合同的签订一定要慎之又慎。
1. 注意对货物的信息进行明确约定
——在销售合同中,作为供方,应注意对供货的基本信息进行准确、详细约定:
1)名称(品名)、型号、品种等表述应完整规范,不要用简称。
2)规格应明确相应的技术指标,如成分、含量、纯度、大小、长度、粗细。
3)花色,如红、黄、白要表述清楚。
4)供货的数量要清楚、准确;计量单位应当规范,一般采用公制计量。
2. 应注意对货物质量标准进行明确约定
——作为销售方,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及货物特性将质量标准与需方约定明确:
1)如参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等应在中明确约定标准的名称。
2)如果是参照企业标准,应注意该企业标准应为已依法备案。
3)凭样品买卖的,双方应对样品进行封存,并可以对样品的质量予以说明。
4)双方对货物质量有特殊要求的,也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3. 应注意对货款的支付方式进行明确约定
作为供方,应特别注意在销售合同中对需方货款支付时间、金额(应明确是否为含税价)进行明确约定。建议在合同中约定要求需方支付一定金额预付款或定金(不能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供方才予以发货,或者在合同中约定供方收到需方支付的货款全款后发货。
4. 应注意对质量检验时限进行明确约定
为保障供方的合理利益,一般应在销售合同中对需方进行产品检验的时间进行限制规定,即在限定时间内如需方未提出质量问题,则视为检验合格。同时,在机械设备的销售中,同时建议约定需方在质量检验(验收)合格之前,不得使用产品,否则,视为验收合格,供方对此后的质量问题不再承担责任。
5. 应注意对违约责任进行明确约定
1) 延期付款责任:作为供方,应在合同中明确需方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同时还应根据供货情况对需方货款的支付进程、期限等进行必要的控制,如发生需方货款迟延支付、差额支付等情况,应视情况追究其违约责任,减低风险。
2) 违约金的数额不应过高亦不宜过低,过高可能会有被仲裁机构或法院变更的风险,过低则不利于约束买受人。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合约销售
I. 权利价值是贷款额还是房地产评估价值
您好,权利价值是贷款额。向机构申请了多少贷款那权利价值就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