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房地产登记的概念是什么
建议你先看看物权法
如果不动产的物权不登记,怎么确权?如何保障所有人对该不动产的完全所有权呢?
『贰』 什么是一笔房地产登记业务
初始登记是一手房产权登记,意思就是你是第一个买此房产的人。 房产开发企业版土地测绘后不权需要办手续了。要正式房产证完税证明,还要身份证,户口簿。 房产产权初始登记指对未经登记机关确认其房地产权利,领取房地产权利证书的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 附着物的所有权进行的登记。 1、申请人向房屋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统一的登记申请表,提交有关证件。 2、登记机关对受理的申请进行权属审核。主要是审核查阅产权档案、申请人提交的各种证件,核实房屋权属来源。 3、对可能有争议的申请,采用布告、报纸等形式公开征询异议,以便确认产权。 4、对产权来源清楚、证件齐全、手续完备、符合法规政策、没有矛盾纠纷的申请登记进行最后的确认批准,将房屋权属证书颁发给房屋权利申请人。
『叁』 什么叫房地产登记
房地产权登记是房地产产权管理的主要行政手段,是政府为健全法制,加强房地产管 理,依法确认房地产权利的法定手续。房地产权登记有三个方面的作用:
『肆』 什么是房屋登记,房屋应当如何进行登记
房屋预告登记
1、房屋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约定买卖房屋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时,为了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保障债权人将来取得物权而作的登记。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
2、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3、所谓预告登记,就是为保全关于不动产物权的请求权而将此权利进行的登记。它将债权请求权予以登记,使其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使妨害其不动产物权登记请求权所为的处分无效,以保障将来本登记的实现。
(一)登记范围
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国有出让土地上开发经营的房屋的初始登记。
(二)业务流程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审批、登簿→缮证→收费、发证→归档
各环节办理时限: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移交初审,初审3个工作日,复审3个工作日,审批4个工作日,缮证3个工作日。
(三)收件资料
1、登记(询问)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宗地图(复印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包括审批文件、审批的建筑施工图、详规图)或者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者房屋竣工质量合格的证明;
7、房产测绘报告书和计费表;
8、白蚁防治证;
9、房地产开发资质(复印件);
10、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11、物管用房确认文件;
12、其他必要材料。
①土地上原有房屋拆迁(除)的,须先办理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拆迁(除)房屋未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须提交查档证明和具结书。
②联合建房的,须提交产权分割协议。
『伍』 房地产过户与房地产登记有什么区别呢
如果你买的是二手房的话应该是先过户,把房主的姓名变成你的姓名,然后再去登记.我以前做过二手房的租赁和买卖.
『陆』 什么是房地产权属登记
房地产权属登记 法律规定的管理机构对房地产的权属状况进行持续的记录以及对拥有房地产的人的权利进行登记,包括对权利的种类、权利的范围等情况进行记录的法律制度。
『柒』 房屋产权登记和房产备案有什么区别
房屋产权登记和房产备案的区别在于:
一、登记性质不同。
1、房屋产权登记,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由有关国家机关对城市房屋的所有权进行登记。
2、房屋备案,就是房地产管理部门为了规范房屋租赁进行的登记工作。
二、审查登记部门不同。
1、房屋产权登记机关一般是在房地产管理局或建委,有专门的交易大厅。
2、房屋备案由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工作站内勤岗负责受理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资料,并进行审查,并对税收员负责对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资料进行复查。
三、目的不同。
1、房屋登记的目的是为了确定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房屋备案的目的是规范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质量。
(7)什么是房地产登记扩展阅读:
关于房产备案的相关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二号)第五十四条“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2、《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6号)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3、《成都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自签订或变更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4、房屋租赁双方解除、终止租赁合同的,应当自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终止之日起五日内,书面告知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备案手续。”。
『捌』 什么是房地产变更登记
房地产变更登记 原房地产已登记发证后,房屋发生再改建、添建和部分拆除等,重新进行的权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