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大家说说,房地产商为什么捂盘不卖却不
他们玩的是资金
第一。捂盘跟囤地是一个手法,好的地段就是要炒!
第二,国家调控政策要检查效果
不卖就是暂时没有成交,表面上压住了房价的涨幅!地产跟正抚的关系是很密切的
② 如何管理房地产公司
我们以山东淄博市为例子,来说明房地产公司应该怎么管理。房地产公司管理建议
一、要抢抓机遇去库存
去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会议将商品房“去库存”列为2016年的重要任务。春节前后,中央各部委又密集出台了一系列降首付、减契税等促进商品房消费的政策措施。从我市情况看,近期商品房销售也在加速回暖,全市开发企业必须牢牢把握住这难得的机遇,在市场大势上升期把握好节奏,踩准点,抓紧消化过量库存。如果项目本身位置较好、品质较高、配套齐全,销售可以考虑适当缓一缓、提点价,寻求利益的最大化都是可以的;而如果项目位置一般、品质一般、配套一般,项目本身有一定缺陷的,绝不能捂盘惜售,必须借势开展形式多样的促销活动,确保在市场饱和前基本清盘;如果项目位置远离主城区、配套不完善,更要加大促销力度,抓紧回笼资金。这种房子,在前两年基本处于停盘状态。现如今机会来了,必须以不赔钱就是挣钱的理念,赶紧出手,逃出泥潭。此番救市,这些房屋进入最后一次出手机会的时间窗口,如果硬犟着等高价,一旦错过时机,再后悔就来不及了。两三年之后,随着宏观经济企稳回升,政策将回归常态,房地产市场将真正进入市场调节状态。即使房地产市场再出现下行波动,也不会再有如此大规模的救市行动,已没有这样的救市机会窗口了。
二、要坚持合法规范经营
近两年,受房地产市场销售持续低迷、库存积压严重、企业资金链较为紧张等因素影响,房地产开发经营违法违规现象有明显抬头的迹象。突出表现在,一是个别项目在土地、规划、开发、施工等手续不齐全的情况下就违法开工建设;二是个别项目不严格按审批的规划进行建设,任意修改、随意变更,导致规划验收和竣工综合验收备案难以通过;三是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以认购、团购、定金、借款、预付款等名义提前收取房款的行为普遍存在,潜在的风险较大。个别项目还存在一房多卖的严重违法行为;四是有的项目配套设施建设缓慢,不能与主体建筑不能同步达到交付使用条件;五是有的项目以四方验收作为交房条件,甚至不验收、不备案就随意交房;六是有的项目对开发建设进度把控不严,一旦遇到拆迁障碍或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等问题,就会造成工期延误,项目难以及时竣工,继而引发延期交房的问题;七是有的销售合同约定的违约赔偿标准过高、交房时间过紧、办理房屋产权时间偏短,极易引发索赔纠纷。等等。因企业开发经营不规范引发的纠纷和投诉上访事件呈明显增加趋势,仅2015年,市开发办就协调处理投诉上访案件565件,同比增长122%,部分项目还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2015年市住建局联合国土、城管执法、房管等部门,对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进行了专项整治,并对山东通乾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等9家存在不良开发经营行为的开发企业,给予全市通报批评、信用评价扣分、资质降级、限制开发等处理。去年底,市住建局牵头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淄建发〔2015〕92号),下一步将在加强开发项目建设过程监督、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加强信息公开等方面加强市场监管。
今天在座的都是我市开发经营行为较为规范的骨干开发企业,也要引以为戒,切实加强行业自律,依法开发、诚信经营,共同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和行业发展环境。
三、要加强市场规律研究
经过十多年的高速发展,全市商品房供应已从绝对短缺过渡到相对过剩阶段,市场运行正在从高速增长期向平稳发展期过渡。即使今后2-3年会出现一个高峰期,但也不会持久,终究要回到平稳发展期。新常态对开发企业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今后做房地产开发,在决策层面上,企业必须将更多精力放在研究城市发展规律、人口流动趋势以及房地产发展规律上,不盲目扩张、贪大求快,坚持有质量、有效益、风险可控的发展;在具体操作上,必须通过把握市场节奏、细分客户群体、优化项目定位、提升建设品质、加强成本管控等措施,努力为市场提供性价比更高,更符合需求的产品。要更加注重产品质量和品质的提升,注重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注重发展绿色建筑和低碳社区,减少环境污染。
淄博市属典型的组团式、分散型布局城市,各区县差别较大,除中心城区可划入房地产三线城市外,其他区县均可划入四线城市行列。从当前情况看,三四线城市商品房主流消费群体,一是现有居民对住房的改善性需求以及子女婚房需求。但经过前几年的集中改善性换房,这一群体数量在迅速减少;二是城镇化率相对较低,今后一段时间仍会有大量农村居民向城区聚集;三是现在农村男多女少,小伙子找对象难成为普遍现房,在城区买套商品住房逐渐成为标配,这部分需求将逐渐成为三四线商品房消费的主力;四是由于城乡教育资源不平衡,到城区上学读书逐渐成为必然,自然带来对商品房的需求。以上需求,决定着至少在未来10年内,商品房消费仍将是城乡居民的消费“热点”,房地产开发发展潜力仍然很大,前景广阔。
但是,三四城市也有明显的弱点,一是城区规模小,常住人口数量少,聚集能力一般;二是商品房消费以本地居民为主,外来人口有限,购置商品房的目的多为自住和改善,纯投资性需求较少;三是现在有一个趋势,就是越来越多优质人口(比如大学毕业生)和资源在向一二线城市聚集,对三四线城市存在明显抽血效应。三四线城市虽然人口也在增加,但长期看,成长空间有限。因此,开发企业在购置土地、规划设计以及价格定位等方面一定要慎之又慎。总体而言,区县城核心区、与主城区紧邻的预留规划区还可以考虑;而远离主城区的新区、旅游度假区、山景房、湖景房等最好不介入。
③ 开发商说因为捂盘系统被房产局封了,正式合同打不出来,有这样的情况
开发商说因为捂盘系统被房产局封了,正式合同打不出来,有这样的
为了验证真伪你可以问问房管局
④ 为什么房地产开发商和中介都喜欢捂盘惜售
这就是所谓的饥饿营销,现在的房地产上很流行的一个套路;开发商前期大量的广告回,让客户认知这个楼盘答,然后再通过开盘,让大量的购房客户集中起来营造销售氛围,紧接着就是重头戏了,隐藏部分优质房源,让在卖的优质房源变少,然后集中销售掉楼层和位置不佳的房源。而隐藏的优质房又比较易于销售。这就是开发商为什么喜欢捂盘惜售的原因了。
⑤ 房地产开发企业 囤积房源捂盘惜售如何处罚
现在国家已出台了好多有关房地产治理措施,各地相关部门也制定了专一些具体应对措施。相信属以后治理惩罚措施会越来越严厉,各地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预售许可证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预售许可证,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而且要求每套房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凡违反这些规定,相关执法部门将进行查处。有些地方对存在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等行为的开发企业,将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对于不规范企业要列出一些名单,这些名单要送给各地的商业银行,在融资方面、重组方面给予限制。
⑥ 地产中的“捂盘”是什么意思
近些年来,“捂盘惜售”字眼在媒体对房地产开发商的报道中一直盛行不衰。随着今年房价上涨,各大媒体再度屡屡提及,将之归为房价上涨的主要原因之一。“捂盘惜售”影响之大,以致“国六条”实施细则将“捂盘惜售”与囤积房源、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等行为并列,并表示“要加大整治查处力度,情节恶劣、性质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经济处罚”。
“捂盘惜售”提法的起源已经无从考究,从字面意思理解,应该是“捂住楼盘,舍不得把房子拿出来销售”。从房地产销售来看,这种提法有点滑稽,据笔者对房地产业的了解而言,还没有哪个发展商会“舍不得”把房子拿出来卖,可以说,实现销售是开发商的最终目的,所谓“落袋为安”,但是选择何时销售则是开发商的一个策略考虑。因此,捂盘惜售所反映的只是一个表面现象,其本质是开发商采取的一种销售策略,涉及到的是对销售时机和推售节奏的选择。我们认为,开发商是理性的经济人,存在着利润最大化的追求,但是,开发商将为其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过程中所选择的行为承担风险。
比如,在一个不断下跌的房地产市场中,开发商可以选择卖或者不卖,选择先卖某部分单位而不卖其他单位的,这都是基于其对大市发展的理性或者非理性判断,但一旦选择后由此产生的风险,开发商将独立承担。同样,在一个上涨的市场亦如此。我们不要只看到开发商风光的一面,殊不知很多开发商因为误判大势,损失惨重。又比如,同样是一个楼盘,为什么开发商会先推售某些单位,后推售其他单位呢?除了工程方面的原因外,主要是出于“不能将鸡蛋放在同一个篮子里面”的考虑,在投资时候需要这种考虑,在出售的时候同样需要这种考虑,即不能将所有货物一下子全部推出市场,而应该分时机、有节奏地推出。
⑦ 房地产捂盘惜售是什么意思
捂盘惜售,从字面意思理解是“捂住楼盘,舍不得把房子拿出来销专售”,其目属的和“囤房捂盘”一样,都是为了哄抬房产价格。
中文名
捂盘惜售
外文名
property hoarding
公布时间
2007年8月
公布单位
教育部
⑧ 房产中介违规操作该找哪个监管部门投诉
可以向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进行投诉。
《房地产经纪管理法》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应当通过现场巡查、合同抽查、投诉受理等方式,采取约谈、记入信用档案、媒体曝光等措施,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进行监督。
房地产经纪机构违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被检查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并根据要求提供检查所需的资料。
(8)如何投诉房地产捂盘扩展阅读:
下列行为为房产中介违规行为:
(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者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
(二)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
(三)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
(四)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
(六)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
(七)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
(八)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
(九)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
(十)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⑨ 捂盘到底房地产术语怎么说
我爬到房顶房地产的话说的,我就说,呃,应该是有人教你的。
⑩ 捂盘惜售的国家整顿
2006年部委开展专项整治 严打捂盘惜售囤积房源
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2006年9月6日联合作出部署,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一年的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其中,包括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及雇佣他人炒作房价等恶意炒作行为在内的六类违法违规行为将成为此次整治行动的重点打击对象。
在三部门9月6日联合召开的“全国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电视电话会议”上,建设部部长汪光焘表示:“当前房地产市场秩序混乱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房地产市场中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现象依然存在,特别是交易环节问题更为突出。”
建设部提供的一份数据表明,尽管房地产市场秩序有所好转,但在房地产销售、中介、合同、广告、价格等环节,投诉量仍然偏大,已妨碍了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三部门作出的联合部署,六类违法违规行为将在此次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顿活动中被重点查处。包括:
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擅自销售或以认购等形式收取费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未按规定时间开始预售、擅自将购买的未竣工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等商品房预售中违法违规行为;
发布虚假信息、炒卖房号、捂盘惜售、囤积房源以及纵容工作人员或雇佣他人炒作房价等恶意炒作行为;
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发布预售广告,广告中承诺售后包租、返本销售,有关房地产项目的销售信息内容虚假等广告违法违规行为;
未按有关规定与购房人签订规范的预(销)售合同,订立合同前未向购房人明示合同示范文本,使用含有免除自己义务、加重购房人责任或侵害购房人合法权益格式条款的销售合同以及合同欺诈,利用虚假合同套取银行贷款、偷逃税款等合同违法违规行为;
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未按规定使用经纪合同示范文本,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介、服务、看房等费用,在经纪活动中赚取差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违规收费,销售商品房未实行明码标价,经济适用住房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房地产开发、房屋拆迁、物业管理、集资合作建房中违法违规行为也列入查处范围。”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说。
此前,根据国务院的部署,建设部等部门自2002年起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河北、山东、四川等省和北京、上海、重庆、深圳、南京等城市先后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开发经营的房地产企业和开发项目。
2007年针对“捂盘惜售”等问题 各地政府再度发力整治
2007年8月24日,基于楼市供需失衡、房价继续攀升的局面,上海决定加大对开发商的“引、逼”力度,加快市场供应节奏。来自上海市房地资源管理局的消息,房地部门将采取多项措施督促开发商,如对以超出周边楼盘数倍的畸高价格挂牌,并在1年内销售率不到5%的,就将被认定为捂盘惜售。
2007年刚刚结束的全国城市住房工作会议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增加有效供给,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规范市场秩序,惩治违规行为,保护百姓利益,是房地产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也是各级政府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