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的条件是什么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0条有明确规定: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版,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权的企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还应当执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备案。
㈡ 有没有专业的老会计可以叫一下我房地产公司成立之后需要办理什么啊
税务登记证在营业执照下来一个月内办理,不办理有处罚的。
申报时应提交下列文件:(1)①按《公司法》拟定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公司的有关文件、合同;②法人代表任职证明;③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职称证书及调动或聘任证明;④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自有流动资金及验资证明;⑤公司章程。(2)资质审批机关在收齐上述资质审查资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㈢ 关于成立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相关手续,需要办理什么。
下面的同学是在乱说,不知道瞎指导!肯定是在哪里复制粘贴过来的,鄙视!!!
上面内的老总容,你不要急。其它很简单,你现在没有开发项目,你首先要办的是营业执照,这个是你营业的前提,上面你提到,你已经拿来执照了,恭喜你!
其后你要办理你的企业《税务登记证》!
你要在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现在你就是在做开发了,但是房地产企业是一个特殊的行业,必须要相应的资质,所以你要在房产局申请开发资质,首先你在没有项目的情况下,你只能申请暂定资质,以后根据你们的开发量来升级。至于你在开发过程中需要涉及到的证件就是如同上面的朋友所说的,你到了相应的环节就要有相应的手续和证件。比如你开发一个项目之前你要拿到地,这时你就要买地拿到《土地证》,开始建设之前,你要到规划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土地许可证》。然后,你找到施工方,你就要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子建到相应的面积后,你卖房子,你就要到房产局办〈预售许可证〉。中间还涉及到水利、气象、建设、环保、规划局……给分吧,兄弟!希望对你有用!
㈣ 你要设立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需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分为四个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建筑资质应满足以下条件:1.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具有经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2.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近3年内无特定违法违规行为。3.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4.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资质应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建筑资质代办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条件如下:1.一、二、三、四级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2000万元、800万元、500万元,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20人、10人、5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10人、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3人、2人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一级要求5年以上、二级3年以上、三级2年以上、四级1年以上。3.房地产开发一级要求近三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二级15万平方米以上、三级5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四级资质要求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4.房地产开发资质要求一级连续5年、二级3年、三级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四级资质要求已竣工和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5.房地产开发一、二级资质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6.房地产开发资质要求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申请一、二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由县、市建设局逐级审查后,送省建设厅审批,从事跨地区开发经营的,应当在项目开发地县级以上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办理资质备案手续,并将异地开发项目和异地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员情况报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按四级资质要求申请暂定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二级及二级以下资质等级证书有效期限为3年,暂定资质有效期1年,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延长暂定资质有效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房地产开发企业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1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得延长。
望采纳
㈤ 房地产公司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房地产公司成立的条件一共有四个方面:1、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2、有不回少于十五平方米答的固定服务场所;3、注册资金不少于三十万元,仅从事咨询业务的,注册资金不少于十万元;4、有房地产中介服务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三人,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还应当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㈥ 新成立的房地产公司应该办理哪些证件(比如: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
1、计划部门抄核发的《固定资产袭投资许可证》或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任务书;
2、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国土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4、符合项目设计资格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5、人防办核发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许可证》;
6、消防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7、防雷设施检测所核发的《防雷设施设计审核书》;
8、地震办公室核发的《抗震设防审核意见书》;
9、建设资金证明;
10、工程预算书和造价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类别核定书》;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㈦ 房地产公司的成立条件
房地产公司成立的条件一共有四个方面:1、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2、有不少于十五平方米版的固定服务场权所;3、注册资金不少于三十万元,仅从事咨询业务的,注册资金不少于十万元;4、有房地产中介服务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三人,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还应当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㈧ 我公司现在新注册了个房地产公司,打算开发房地产,请问从办执照后到开发,都需要哪些手续和什么资质
注册房地产公司的条件和要求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第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
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第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三、四四个资质等级。 各资质等级企业的条件如下:
(一)一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二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三)三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3.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6.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四)四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3.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5.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6.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7.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第六条 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章程;
(三)验资证明;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
(六)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后30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暂定资质证书》。
《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
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1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得延长。
第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其开发经营业绩核定相应的资质等级。
第八条 申请《暂定资质证书》的条件不得低于四级资质企业的条件。
第九条 临时聘用或者兼职的管理、技术人员不得计入企业管理、技术人员总数。
第十条 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一)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三)企业资产负债表和验资报告;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件;
(五)已开发经营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
(六)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
(七)其他有关文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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㈨ 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需要办理哪些资质证书
需要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为正本和副本。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回营管理条例》答
第七条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予以登记;对不符合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说明理由。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对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登记进行审查时,应当听取同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章程;
3.验资证明;
4.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5.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聘用合同。(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会计、统计、建筑经济)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对于符合房地产开发资质各项要求的会在30日内通过审核并通知企业。
㈩ 注册房地产开发公司都需要哪些资质
设立房地产开发公司相关资质要求及注册程序
一、设立条件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9条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任何房地产开发企业都必须有自己的名称,这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人格化和与其他企业相区别的重要标志,也是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个必要条件。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首先应当确定企业的名称,没有名称就不能得到社会的承认。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组织机构是对内管理企业事务,对外代表企业从事民事活动的机构的总称,是使企业的房地产开发和经营业务活动正常运行的重要保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组织机构应依其形态的不同而有差异。一般说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组织机构主要包括:股东会(股东大会);股东会(股东大会)是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决策机构,即形成企业的意志、决定企业重大事务的机构,它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关。董事会、经理:董事会是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执行机构,即负责贯彻执行决策机关的决议、指示,经理是受董事会聘用、具体管理企业日常业务活动的机构。监事会,监事会是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监督机构,即对企业执行机构的活动进行监督的机构(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如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不设监事会,而只设1至2名监事)。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任何一个企业一样,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首先,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有自己的经营场所,包括自有的或租赁的经营场所。其次,企业必须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企业法人的固定地址,不能是游动性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3.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
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必须拥有资本。注册资本的多少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企业的经济实力。为保证投资开发房地产的能力,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必须适应房地产开发的规模,不得低于最低限额。《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5条第1款第1项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须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4.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
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有足够的、具有相当水平的会计、统计、财务、营销等方面的经济管理人员和规划、设计、施工等方面的工程技术人员。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5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须有4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2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在规定了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具备的以上四项条件的同时,还规定了一项条件,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相衔接,如《公司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
二、注册程序
(一)公司名称核准
1、需要起多个名字以备查询。
2、公司名称查询前,需确定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姓名及出资比例、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查名材料:股东身份证明原件、股东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4、企业名称核准时间:需1个工作日。
5、企业名称有效期:自取得《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后,名称的有效期为半年;若半年内没有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则可以办理公司名称延期,可以再延长半年。
(二)开户验资
1、开设公司临时验资帐户
公司名称被核准后,可以公司临时验资帐户。股东按出资比例将注册资本以现金或转帐的形式打入临时验资帐户。
2、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会计师事务所依据银行提供的股东资金进入情况及公司注册相关信息,出具验资报告。
(三)办理工商登记(营业执照)
1、办理工商登记所需材料:股东身份证明、公司章程、验资报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股东会决议、公司住所证明等。
2、办理工商登记所需时间:5个工作日。
3、办理工商登记所需费用:营业执照工本费110元人民币,工商登记费为公司注册资本的万分之八。
(四)刻章
工商局颁发营业执照后,可刻公司公章、法人章及财务章。
(五)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登记
1、所需材料: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公章。
2、所需时间:1-5个工作日,各地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的时间不一。
3、所需费用:148元人民币。
(六)办理税务登记
1、所需材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公章、公司住所证明、会计人员身份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明等。
2、所需时间:办理税务登记2-3个工作日。
3、所需费用:20元人民币。
三、资质要求及申请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质。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第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三、四级资质等级。
各资质等级企业的条件如下:
(一)一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二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三)三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3、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6、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四)四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3、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5、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6、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7、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第六条 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章程;
(三)验资证明;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
(六)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后30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暂定资质证书》。
《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
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1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得延长。
第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其开发经营业绩核定相应的资质等级。
第八条 申请《暂定资质证书》的条件不得低于四级资质企业的条件。
第九条 临时聘用或者兼职的管理、技术人员不得计入企业管理、技术人员总数。
第十条 申请核发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一)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三)企业资产负债表和验资报告;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件;
(五)已开发经营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
(六)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
(七)其他有关文件、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