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地产税法纳入立法规划 全面开征房地产税还有多远
新华网北京8月7日电(记者韩洁 任峰
侯雪静)最新调整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将房地产税法等七大税法增列其中,在彰显立法机关坚决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决心的同时,也让公众视野再度聚焦房地产税的改革。
房地产税法渐行渐近,距离全面开征房地产税还有多远?全面推进税收法定的路线图是什么?新华社记者采访了有关权威人士,继续追踪。
人大主导立法房地产税法渐行渐近
今年是上海和重庆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第四年。四年来,伴随房价起伏跌宕,有关房地产税改革的讨论不绝于耳。在“有人欢喜有人忧”的复杂情绪中,改革的点滴动向牵动全社会的神经。
尽管一段时间房地产税改革陷入消息“静默期”,但从去年全国人大首度回应“税收法定”,表示会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到房地产税法列入2015年立法计划的预备项目,再到此次增补进本届全国人大的五年立法规划,改革步伐并没有放慢。
经济增速放缓背景下,市场上不乏“房地产税该不该征”的争议。但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与竞争力研究中心主任倪鹏飞看来,推进这一改革势在必行。
“开征房地产税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一步,尤其在土地财政作为地方融资主渠道的现状改变后,房地产税将成为未来地方财政的重要收入来源。”倪鹏飞说,征收房地产税也有助于实现财富公平分配,抑制投机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更稳健发展。
而根据新一轮全面改革的部署,未来房地产税改革不仅仅影响个人住房征税。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认为,税收法定背景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加快房地产税立法”不同于以往“房产税”的提法,其中包含了未来更丰富的改革思路。
“房地产税其实是一个综合概念,既包括房产税,也包括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等相关税种。”张斌说,房地产税立法的目的在于减少建设和交易环节的税费,重点发展保有环节房地产税,进而完善房价形成机制。
此次全国人大公布的立法规划透露了一个重要信息——房地产税法草案明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牵头,财政部参与配合。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金融法研究所教授施正文表示,这将是首个由全国人大牵头制定的税法,凸显我国加强立法机关主导立法的改革趋势。
“房地产税法牵扯面广,涉及部门、利益主体多,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由全国人大主导立法,能更好排除部门利益干扰,使立法草案更加客观权威,更加公开透明代表民意。”施正文说。
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15-08/07/c_1116184220.htm
2. 房地产税到底要交多少才合理
您好!
重大进展:房地产税法列入立法规划
房地产税一直存在较大争议。早在2011年,上海和重庆两地曾率先试点向居民住宅征收房产税,此后2013年传出房产税试点扩围的消息,当年公布的《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但最后并未见有具体动作。
直至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此后,房地产税的重心转为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工作。在外界看来,由“房产税”到“房地产税”,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却意味着房地产税整个大框架将进行再构建。
在经过1年多时间的酝酿后,房地产税立法终于迎来重大进展。昨日的消息显示,最新调整过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向社会公布,房地产税法被列入第一类项目,即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
“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很有必要”,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对中新网记者表示,目前房地产有关的各项税收五花八门、名目繁多,而且多为1998年住房制度改革之前设立的,已经无法适应当前变化迅速的房地产市场,因此需要好好整合、清理,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房地产税制度。
据了解,目前房地产相关税收主要在建设、交易环节。其中,房地产建设环节涉及耕地占用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建筑安装营业税及附征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交易环节,卖方销售需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及附征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目前,个人买卖房屋暂时免征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
何时通过:房地产税法最快2017年通过
“本届人大任期是到2017年底,因此,预计房地产税法最快将在2017年底前通过,慢的话可能会在2017年底提交审议,在下一届人大任期内通过。”刘剑文表示。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金融法研究所教授施正文对中新网记者表示,目前房地产税法初稿已基本成形,但还有一些重大问题需要协调,现在还没有到向专家等社会各界征求意见的阶段。
“我认为,房地产税法明年有望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进展顺利的情况下,会在明年年底审议。”施正文表示,审议需要一定的时间,如果各方形成共识,在2017年通过不是没有可能,“最近两三年通过可能性非常大。”
“房地产税立法要加快,这样才能为各个地方开征房地产税提供法律依据。”施正文认为,改革必须于法有据。按照税收法定的原则,只有尽快完成立法,地方才能开征房地产税。
房地产税法通过之后会立即实施吗?“我个人认为不会马上生效,而是要过一段时间。”刘剑文告诉记者,房地产税法从通过到实施应该会有一个过渡阶段,从而让社会对法律有充分的认知、了解和准备。
“立法通过后并不意味着就会在全国马上开征,两者不是同步的。”施正文则表示,房地产税是典型的地方税,何时开征会授权地方政府自己决定,并不是在某个时间全国一起征收,各个地方可以差别化。
要交多少:建议人均60平方米内免税
房地产税如何设计,征收范围和税率如何确定,要不要设“免征额”,是民众最关心的话题。
对于房地产税的设计思路,施正文认为,现阶段针对房地产的税主要在交易环节,对抑制投机、稳定房价发挥作用并不明显,未来房地产税将会增加房地产保有环节的税负,并以房地产的评估值为征税基础。
对于征收范围,施正文认为应该设立一定的免税面积,“免税面积设定为人均60平方米比较合理,这样对于三口之家来说,可以有180平方米不用交税,从而保证了居民第一套住房不用交税。”施正文说。
对于免征额和税率,目前官方并未释放任何信息。但是,施正文建议,对于免征面积,中央可以设定一个最低的标准,在此标准之上,各地免征面积可以自行决定是否上浮。
而对于税率,施正文建议可以设定一个税率区间,不要太高,各个地方在这个区间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税率。“目前国际上普遍税率标准是1%,中国可以低一点。”
据了解,此前,上海在房地产税试点中适用税率暂定为0.6%。征收对象为增量房,即上海市居民二套房及非本市居民新购房,且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的新购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什么影响:促进房地产市场回归理性
虽然房地产税法才列入立法计划,距离正式通过和实施还有一段时间,但房地产税法实施后对房地产市场产生何种影响,已广受关注。
从短期看,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说,鉴于当前开征房地产税的必要前提——不动产登记还未全面完成,房地产税短期内落地的可能性很小,目前看对市场影响非常小。
“长期看,房地产税的开征有助于房地产市场的理性和稳健发展。”施正文认为,房地产税增加持有环节税负,有助于引导人们正确看待房地产消费,树立“房地产主要是居住功能,不是投资品”的观念,并将会对投资投机产生较大的抑制作用。
施正文表示,开征房地产税后,房子多、房子评估价值高就要多交税,随着成本的增加,很多投资投机者就不会愿意再买房,从而避免社会资源浪费,也有助于财富的调节,实现分配的公平。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此前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征收房地产税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它会使房地产市更沉稳、稳健,使其以后在运行中间减少泡沫,遏制肆无忌惮地炒作,而且对于把空置房调动出来、加入租房市场也会有好处。
还有分析认为,未来房地产税若以评估价为缴税基础,将增加房企的囤地囤房成本。在房地产市场下滑的背景下,将对目前大量囤地囤房等行为产生抑制作用。
除了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外,刘剑文表示,房地产税还将成为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在当前财政压力加大的情况下,解决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问题,有助于地方政府为当地居民提供更丰富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
在施正文看来,房地产税是一种直接税,也是一种财产税,征收如何做到公平合理,税收怎么使用,是否用于教育、医疗、环境等民生领域,老百姓非常关切,这也将对政府治理现代化、法治化起到促进作用。
望采纳,谢谢
3. 房产税怎么征收,大概要交多少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
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个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
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房产税征收对象
1. 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 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 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5. 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6. 产权属于集体所有制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籍个人、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所拥有的房产不征收房产税。
4. 房产税怎么征收 大概要交多少税
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征收税率:
1、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
2、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4)房地产税立法要多交哪些税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条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
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第二十九条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第三十条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
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
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
第三十一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5. 有几套房子要交房产税
首先,简单介绍一下房产税的相关知识。
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1之规定,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屋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特点
①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非一般财产税)
②征税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③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
征税范围:
①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不包括农村
②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须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纳税人:房产税以在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受益人原则
税率:
①从价计税:1.2%
②从租计税:12%
应纳税额的计算
①从价计征: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②从租计征: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个人出租住房或向个人出租住房为4%)
减免税优惠:个人拥有的非营业用的房产
由上述介绍可知,根据税法规定,个人拥有的住房(非营业用)是免征房产税的,那么近年炒的沸沸扬扬的住房开征房产税是怎么回事呢?
随着近年我国房地产热,房价飙升。在许多“刚需”无法解决的情况下,社会舆论对于大量空置住房被谁占有?为何中国房地产价格如此不理性,欧美发达国家房地产市场相对稳定的话题展开讨论。于是,部分经济专家提出了对住宅取消免税优惠的提议。
其次,住宅“开征”房产税的试点。
上海
时间:上海市房产税征收自2011年开始
税征收对象
(1)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
(2)非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的住房。
免征点:60平方米/人
税率:
(1)房产税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适用税率0.6%。
(2)对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当地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
计算公式:
应纳房产税税额=新购住房应征税的面积(建筑面积)×新购住房单价(或核定的计税价格)×70%×税率
举例:王先生一家三口有100平方米的存量房,现新买了130平方米的新房,单价20000元/平,新购住房应征税面积:100+130-180=50平;应缴房产税额:50*20000*70%*0.6%=4200元。
重庆
时间:
2017年1月重庆市政府目前发布了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11号,并公布了修改后的《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
试点区域
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以下简称主城九区)。
征收对象:试点采取分步实施的方式。首批纳入征收对象的住房为:
(1)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
(2)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
(3)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
税率:
(1)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
(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个人住房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交易单价×税率
应税建筑面积是指纳税人应税住房的建筑面积扣除免税面积后的面积。
免税面积的计算
扣除免税面积以家庭为单位,一个家庭只能对一套应税住房扣除免税面积。
最后,新房产税的出台。
房产税立法
虽然房产税立法的讨论已经有一段时间了,但是考虑到未来的房产税将在厘清财税体制和房地产市场去投资化之间取得平衡。以及立法程序和房产税可能牵动的各方利益的复杂性,新房产税法很难在短期内正式出台,在全国实行。
房产税的作用
税收三性决定了,税收的核心是为了维护国家政权。国家政权是税收产生和存在的必要条件,而国家政权的存在又依赖于税收的存在。因此,一个税种的开征核心是为了解决财政收入,而不是调控市场。
当然,从欧美国家经验可以看出,在保有环节的税费可以增加房产拥有着的成本,促使其出售多余空闲房产,对于缓解当下我国供需矛盾有利。不过,考虑的房产税的复杂性,其开征不仅关系各方利益,更需要税务局有强有力的税收征管手段和技术。
6. 房地产税真要来了房地产税影响以下六类人!
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在发布会上,住建部副部长陆克华在回答记者关于房地产税推进情况的提问时表示:“这个问题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的改革任务,要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有关部门正在按照中央要求开展工作。” 房地产税真的要来了吗?
关于房地产税推进的消息最近频频出现,近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尹中卿在接受中国经济网记者专访时同样在房地产税问题上发声。他称,房地产税法正在制定工作之中,关键是要选准出台的窗口。但无论怎样出台,绝不会“突然袭击”。
房地产税是否马上就要来了呢?中国政法大学财政法教授施正文认为,年内出台并执行的可能性不大。即使房地产税法能够列入并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最快也要在2018年才能开始施行。
由于国家已经确定了“税收法定”的原则,开征房地产税必须经过全国人大立法。此前,关于房地产税有种种争论,但在当前民意基础下,开征显然是必须的,立法过程也会比较顺利。但即便如此,完成整个程序恐怕也要到2018年末了。
哪些人、哪些城市将受到房地产税最大的影响?以下6类人预计受影响较大。
1、在中心城市囤积了大量住宅的人
伤害指数★★★
虽然北上深等中心城市房价非常贵,但对贪官污吏、一夜暴富的人来说,拥有多套房子一点都不是问题。
例如,媒体披露的北戴河一个科级贪官,就拥有68套房子,其中7套在北京。在一位部级干部腐败案里,被罚没的房产有370多套。知名开发商潘石屹也曾说过,据他所知,有人在北京拥有100套住宅。
房地产税如何征收,目前尚不可知。但从目前民意来看,在中心城市实施“累进制、惩罚性”的房产税,是很有可能的。对于拥有100套住宅的人来说,即便第一套免征、从第五套开始累进税率,他的压力也会非常大。到时候会出现集中抛盘,对中心城市短期房价构成影响。这可能意味着,囤积大量房子的人财富将显著缩水。但这很难影响中心城市长期房价,因为这些城市有显著人口增量。至于商办物业,应该不会有累进制、惩罚性的房地产税。
2、盲目购买了旅游物业、养老地产的人
伤害指数★★★★
如果不是顶级旅游区,不是配套好、位置佳的房子,旅游地产只能等着免征房地产税。如果不能免征,则其持有成本大增,加上利用率不高,这类房子将成为鸡肋。部分位置差、附近景区级别低的旅游物业,最终可能被废弃,用来养鸡养鸭。
养老地产的情况,也大多类似旅游地产。除非在有人口增量的大城市,否则也非常麻烦。
此外,别墅的房地产税也会比较沉重,未来有可能成为鸡肋资产。
3、盲目购买了三四线城市郊区、新区住宅的人
伤害指数★★★★
国家发改委“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曾调查过12个省、区的156个地级市。结果发现,90%以上的地级市正在规划建设新城、新区,很多县城也不例外。按照规划,这些新区、新城可以居住34亿人。但事实上,绝大多数三四五线城市人口增长乏力,各地围绕。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2-27,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点击查看更多房产信息
7. 房产税真的要来了,你的房子每年要交多少税
不是,购买的时候交一次。 1、【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专入属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2、房产税是为中外各国政府广为开征的古老的税种。欧洲中世纪时,房产税就成为封建君主敛财的一项重要手段,且名目繁多,如“窗户税”、“灶税”、“烟囱税” 等,这类房产税大多以房屋的某种外部标志作为确定负担的标准。中国古籍《周礼》上所称“廛布”即为最初的房产税。至唐代的间架税、清代和中华民国时期的房捐,均属房产税性质。 3、房产税每年都是必须要缴纳都是众所周知的事情,每一个人在缴纳房产税时,唯一不一样的就是缴纳金额不相同,这就牵涉到房产税的征收标准了。房产税是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的,如果是按照房产计税价值征税的,税率为1.2%,对按房屋租金收入征税的,税率为12%。
8. 房产税征收范围 哪些要交房产税
你好!
1,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房产税征收标准: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以上为预测和其他市区的政策方案。只做参考!
2,房产税征收的范围
因为目前官方并未释放任何信息。
对于征收范围,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施正文认为应该设立一定的免税面积,"免税面积设定为人均60平方米比较合理,这样对于三口之家来说,可以有180平方米不用交税,从而保证了居民第一套住房不用交税。" 对于免征额和税率,目前官方并未释放任何信息。
房产税目前北京没有实施
9. 房产税交多了怎么抵扣法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版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权财产税。
纳税人由于某种原因,误缴了房产税,或由于计算错误等原因多缴了房产税,报经税务机关核实后,可以办理退税手续,将已缴纳的税款予以退还。其计算方法是:
(一)退还误缴的税额=已纳的误缴税款
(二)退还多缴部分的税款=已纳的税款-重新核实后的应纳税款
二、纳税人由于某种原因漏报漏缴了房产税,应依照规定办理补税手续。将应补的税款及时缴入国库。其计算方法是:
应补税额=漏报固定资产(房产)账面原值×(1-减除比例)×适用税率
如果由于计算错误等原因,少缴了部分税款,应将少缴部分补缴入库。其计算公式是:
应补缴的部分税额=固定资产(房产)账面原值×(1-减除比例)×适用税率-已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