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三无人员房产怎么继承
房产继承应先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手续,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一、关于如何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的问题
关于房产继承有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如果死者生前没有留有遗嘱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到公证处开据公证书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
4、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二、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的程序及收费标准
(一)房产继承需提交的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继承公证;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注:
A、若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继承,还需提供《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已购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收件窗口领取);
B、若继承人不能亲自办理,需提交委托书或公证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C、法院判决的需提交法院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D、若继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办事程序流程示意图:房产交易中心收件窗口领表——收费窗口交费—收件窗口交件—发证窗口领证。
(三)收费标准
1、交易手续费:1元/平方米。
2、登记费:住宅 80元/套。
3、房屋所有权证书工本费:一本免费,每增加一本收10元。
4、印花税:5元/本。
(四)领取房产证需携带证件
1、已交费的发票;
2、继承人身份证;
3、收件清单。
注:领取房证时,需产权人到场,若产权人不能到场,需提交委托或公证书。
产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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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办理房产费三无人员带什么资料
我来回答你的问题,你说办理房产费三无人员带什么资料,你是三无人员,最起码得有身份证吗?你带着身份证到那里看看还缺什么手续,缺什么你就办什么呗。
③ 国家规定的三无人员是指哪三无
一: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标准答案)
二:无身份证、无暂居证、无用工证明(外来人员)
三:无技术、无文凭、无特长(工人)
四:“新三无人员”是指从来不用或者在某一段时间不用呼机、手机、固定电话这三样通讯工具的现代族群。”
五:没钱(收入低)、没时间、没朋友。
六:没钱,没房子,没工作。
七:没心,没肺,没肝
还有更多,就不一一列举了。
④ 三无人员房产所属权
三无人员指什么?没有父母、配偶、子女?
三无人员的房产继承,有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的,按遗嘱或协议办理。
如果没有遗嘱和遗赠协议,有父母、配偶、子女的由父母、子女、配偶共同继承,都没有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也没有的,遗产归集体或国家。
⑤ 中介问题导致成为三无人员
请咨询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市场监管处,他们专门监督管理中介机构,会给一个满意的答复。
⑥ 三无人员是哪三无,什么是城市三无人员
指城市非农业户籍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持本市非农业户籍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当地政府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6)房地产中什么是三无人员扩展阅读:
供养标准:
1、不得低于当地城镇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并应根据当地城镇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
2、最低标准按照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公布的各区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确定。
3、每年第二季度,各区(县)民政、财政部门根据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公布的数据,制定本区(县)当年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于当年7月1日实施。
⑦ 属于三无人员 据说要交房产税请问要交到什
外地来三无人员在重庆买房是需要交纳自房产税的。 “三无人员”房产税如何征收( 重庆房产税如何征收?) “三无人员”个人住房房产税是每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由纳税人主动申报缴纳;税款按年计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税额。如果应税住房转让的,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一并征收当年个人住房房产税。 ①纳税义务时间: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均从办理房产权属转移登记日期的次月起征税。 ②纳税期限:每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由纳税人主动申报缴纳;税款按年计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税额。应税住房转让的,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一并征收当年个人住房房产税。 ③应纳税额计算:应纳税额=应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交易单价×税率。税率为0.5%,且不得扣除免税面积。 ④纳税地点:纳税地点为纳税人应税住房所在地;纳税人有多处应税房产,且又不在同一地方的,应按住房的坐落地点,分别向住房所在地地税机关申报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
⑧ 三无人员房产税相关规定
重庆市政府决定对1月13日,155次常务会议通过的 《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和 《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中关于“征收对象”和“税率”细则进行修改调整。
将“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 (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修改为“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
1.调整后的核心内容为:
[纳税期限为每年10月]
[不缴或处最高5倍罚款]
[纳税地点为住房所在地]
[欠税住房将受交易限制]
2.三无人员税收减免规定
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拥有的普通应税住房,如纳税人在重庆市具备有户籍、有企业、有工作任一条件的,从当年起免征税,已缴纳税款的,退还当年已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