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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市场监管哪些方面

发布时间:2021-03-09 16:30:20

❶ 上海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的通知》包括哪些内容

3月3日,上海市多个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通知明确,深化完善房价地价联动机制,在房价地价联动的基础上,商品住宅用地出让实行限价竞价。实施住房限售,对按照优先购房政策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在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满5年后方可转让。

1、强化住宅用地供应管理

及时公布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和存量住宅用地信息。加大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力度,保障性住房用地“应保尽保”,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压实各区主体责任,量化地价调控目标,合理制定土地出让方案,稳定市场预期,严防高溢价,坚决遏制非理性拿地。

2、深化完善房价地价联动机制

在房价地价联动的基础上,商品住宅用地出让实行限价竞价。竞买人在参与商品住宅用地竞拍前,应签署知晓出让地块房地联动房价查询结果以及理性竞价的承诺书,承诺书纳入土地出让合同。对非理性竞价的企业,规划资源、房屋管理等部门联合约谈警示,后续加强土地出让合同履约、金融信贷、税收、房屋销售等监管。

3、严格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管理

各区应切实承担起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价格备案管理的主体责任,指导开发企业合理定价,对定价过高的项目,坚决予以调整。市房管部门进一步强化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价格备案复核,坚决防止上市销售项目备案价格过高。

4、强化商品住房交易管理

进一步优化房屋交易网签备案制度,拓宽网签备案数据应用范围。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通过大数据筛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大税收征管、购房资金核查和新购住房抵押监管的力度。

5、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

持续整顿规范房地产中介经营行为,着力加强房地产信息服务平台监管。规范二手住房价格等信息发布行为,严格房源核验,未经核验不得发布房源挂牌信息。严肃查处诱导虚高价格挂牌、哄抬房价、借机炒作、扰乱市场等行为。

6、严格规范企业购买商品住房

全面执行关于规范企业购买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规定,严格审核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的年限限制。在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开盘销售时,居民选房购房优先于企业。

7、实施住房限售

对按照优先购房政策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在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满5年后方可转让。

❷ 楼市如何做好监管

房地产长效机制的建设一直是市场关注的焦点。本报今日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房价数据、住建部等联合展开的专项治理行动以及房地产税立法进展等几个角度,对机制建设的推进和影响请专家作出分析解读。

一般情况下,每年9月份、10月份都是房地产市场较为重要的时间窗口期。目前距离9月份只有20余天,业内对于即将到来的“金九银十”,基本持谨慎态度。

昨日,如是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杨芹芹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按照房地产市场的分析逻辑,短期看政策,中期看产业,长期看人口。因此,从短期看,随着政策层面的相对偏紧,即调控政策继续加码、房贷政策难言宽松。种种迹象表明,未来政策层面对于房地产市场的收紧有进一步加码的趋势,而这无疑会对房价形成一定的制约,预计“金九银十”很难重现。

值得注意的是,日前国家统计局公布的6月份70个大中城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显示,6月份房价上涨的城市数量创下近21个月新高。虽然监管层在7月底对于下半年楼市调控的口径有所收紧,但有观点认为,这对于年内“金九银十”的表现来说,预计影响处于可控范围。

58安居客房产研究院首席分析师张波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楼市升级引擎,房价急踩刹车”,当前无论是住房租赁房源的供应和建设,还是保障性住房,均可以看到监管部门正在不断优化与房地产市场长远发展相匹配的顶层设计,以及着手建立楼市调控长效机制。总的来看,房地产市场正在由早期单一化注重短期效果向长效化发展;由商品化住宅为主的市场向商品房、租赁住宅和保障性住宅三位一体的方向升级。

张波认为,从楼市升级的长期性来看,房地产市场的行情并不会因为长效机制的不断落地而出现急剧变化,但从7月末中央政治局会议传出的信号来看,预计房价在“金九银十”期间出现大范围上涨的趋势将会减少、各地短期调控的措施也将更加聚焦至房价层面的表现上来,但从成交量的角度来看,预计不会有太大变化。根据统计局公布的上半年数据来看,房企开发投资和土地购置面积分别同比增长9.7%、7.2%,商品房销售面积也同比增长了3.3%。因此,预计下半年成家量较2017年仍会出现小幅增长,但今年“金九银十”成家量料保持总体稳定,不会出现大幅下跌。

来源人民网

❸ 房地产开发建设中涉及哪些监管部门

国土、建委、规划等部门

❹ 房地产行业之国家监管

国家监管了又能怎么样呢?现在大陆最有声望的房产开发商都联合起来了,叫<中城联盟专>,他们是暗地里和国家较属量,你可别小看<中城联盟>,他们随都是民营企业,可背后的力量是无法想象的!一个或两个成不了气候,可一帮大陆顶级的房地产富商们,那可不一样,首先做那么大背后一定有很大的靠山!有几个富商就有几个靠山,有一帮富商,那就有无数的靠山.在有就是大陆别的我不干说但就房产开发来说国营的集团或公司绝对不如民营的.
所以未来的十年房价只会涨,就算价格下来了也没用,只是短时间的,而且最多就几千元,但是它如果一涨那可就不是几千的问题了.你说呢?
所以不管是房地产还是房产开发随国家怎么管,它能起到真正的作用吗?穷人能买到新房吗?

❺ 工商局如何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管理:
一、房地产经营主体的市场准入管理。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企业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审核登记,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一律不予登记注册。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虽有营业执照但超范围从事房地产经营活动的,要予以查处。
二、房地产广告管理。依据《广告法》和《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重点查处下列违法违规广告行为: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手续而擅自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的广告;未办理房地产项目建设有关手续,或手续不全的广告;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权属有争议以及政府限制销售等不具备销售条件的广告;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广告;向购房者的承诺与实际情况不符或根本无法兑现的各种价格优惠、服务标准、环境和配套设施、物业管理等内容的违法违规广告。
三、规范商品房买卖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引导和督促房地产经营企业使用《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督促、指导房地产经营企业按照约定的期限、面积和质量履行合同,按规定的向消费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按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对于售房合同中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格式条款,应责令其改正。对利用合同对消费者进行欺诈,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要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查处利用合同进行违法行为的暂行规定》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
四、处理房地产消费纠纷。利用“12315”举报网络,受理消费者房地产方面的申诉,积极调解消费纠纷,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
五、对房屋中介活动管理。查处房屋咨询、信息服务企业超范围经营房屋中介,房屋中介公司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无照经营和欺诈经纪活动。
六、建立房地产经营企业的信用公示制度。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措施的要求,做好房地产经营企业的信用分类工作,并按不同的类别实施不同的监管。要建立市场经营主体不良行为和良好行为记录管理体系,并在网上进行公示,以惩戒违法者,鼓励守法者。

❻ 房产管理局主要是做什么的

房管局的主要工作:

1、负责全市单位公有住房和直管公有住房交易审批。版

2、对全市单权位自管房进行政策指导、监督、管理、协调和服务职能。

3、负责全市城镇建设安置动迁管理。

4、负责全市城镇公有住房确权发证,办理产权产籍变更手续。

5、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房地产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6)房地产市场监管哪些方面扩展阅读:

房管局过户工作注意事项:

一、购房人不具备购房资格的;

二、出售的房屋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三、预售的商品房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

四、出售的房屋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五、房屋已抵押,抵押权人未书面同意转让的;

六、2017年4月13日以后新购买的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未满三年的。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房管局

❼ 政府对于房地产市场监管是否到位

这不用说,必须不到位,目前这块政府没有动力去加大监管,地方政府财政比较依赖地产商。

❽ 房地产的监管部门有哪些

各地名称有所差别,国家性的管理部门主要是建设部,以下依次级别:各省建设厅或回省建设委员会、答区建设委员会、地区房管所。层层节制,根据具体业务有所分工。
主要是监管建设单位是否按照规划、设计施工和建筑质量、安全方面。同时监管:
负责上报开发企业的资质。
核发商品房预售证。
核发商品房交付使用通知书。
负责对开发企业进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指导。
负责对开发企业的财务、统计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
协助有关部门对开发经营市场秩序的执法稽查和对违反开发经营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负责对商品房有关事项的投诉处理。
指导行业协会工作。

❾ 关于房地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行政法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3、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当前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房地产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4、部门规章:《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严格房地产用地管理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的紧急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307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的公告、《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9号--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注销前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

(9)房地产市场监管哪些方面扩展阅读

交易模式

地产交易形式

(1)一级市场。这是由国家垄断经营的市场,它涉及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变更和国有土地所有权的实现。经营业务包括:征用土地,办理产权转移手续;以出售或拍卖的方式转让土地的一定时期的使用权;出租土地,定期收取地租等。

(2)二级市场。这是由具有法人资格的土地开发公司对土地进行综合开发、经营所形成的市场。

外资进入房地产市场的主要渠道,包括外商直接投资、借用外债、境外机构和个人以自购和包销方式买入商品房等方式。

房产交易形式

(1)房产买卖。其中包括国有房产的买卖、集体房产的买卖和私有房产的买卖。

(2)房屋租赁。

(3)房产互换。

(4)房产抵押。

楼市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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