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房地产企业开发两个项目需要分摊成本,那么除了开发成本外,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也需要分摊吗怎么分摊
成本必然是分摊的,但管理费用不一定分摊,财务可以是一个财务,一个公司同时开发两个项目很正常,如果你想计算管理费和财务费占成本投入的比例,可以自行设置占用率。
㈡ 房地产开发配套设施像物业办公楼成本怎么分摊
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的公共配套设施费分摊、分配方法
公共配套设备费的分摊,应回根据实际使用答情况确认分摊方法。如果全部归全体业主共有或全部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不可售建筑面积分摊的成本为0,可售建筑面积负担全部配套设备费。如果只是部分归全体业主共有或部分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不可售建筑面积就应按比例分摊配套设施费,可售建筑面积只负担部分配套设备费。
㈢ 房地产期间费用如何分摊
1、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属于期间费用,不需要在开发项目中分配,月末直接结转到本年利润科目中。
2、工资分配:
(1)行政管理人员的工资,分配到“管理费用--工资”科目。
(2)销售人员的工资,分配到“销售费用--工资”科目。
(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工资,分配到“开发成本--开发间接费”科目。
2011-03-30 10:50 补充问题
我的意思是有两个项目相续开发,但没同时完工,也没同时清算,但同一公司开发,同一办公室,那么这些费用不需要分到各个项目吗?
1、期间费用不用分到各项目中。月末直接结转到本年利润科目中。
2、开发成本核算的内容:
(1)土地成本:用于核算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契税以及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费用。
(2) 拆迁补偿费:用于核算项目范围内劳动力安置费用以及地上、下附着物的拆迁补偿、安置动用房支出等。
(3) 前期工程费:用于核算项目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质、勘察、测绘、三通一平等支出。
(4)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于核算项目以出包方式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以及以自营方式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5) 基础设施费:用于核算项目范围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通讯、环卫、绿化等工程发生支出。
(6)公共配套设施费:用于核算项目范围内不能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支出。
㈣ 房地产开发企业结转成本的方法有哪几种可以按预计销售收入比例分摊成本
对于房地产来说,结转成本是其最重要的步骤。只有结转了成本,才能知道房地产项目实现了多少收入,取得了多少利润。利润该怎样分配。而房地产成本的结转,因为涉及到房地产销售、认购协议、销售清单、施工、结算单等一系列的资料,和工程部、预算部、销售部、财务部等部门,工程量浩大。结算成本的前期准备工作很重要,准备好了,才能按照步骤一步步的进行结算。
结算第一步:整理销售资料,确认销售收入
就是把销售清单跟账面上的收款金额进行核对,看看销售清单的金额是否跟账面金额“预收账款”金额一致。销售清单应该包括房屋面积、房屋位置、销售单价、销售总价、已经收款、欠款金额等要素。核对一致后,确认一下销售收入和已经销售面积,算出平均单价。按照.确认的销售收入做凭证: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结算第二步:整理工程施工清单和结算单。
这个步骤比较麻烦,因为施工比较多,结算单有的可能有,有的可能没有。一般应该把按照成本类别分别进行整理。也就是按照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公共配套设施费等类别,列出清单。清单的要素一般有编号、名称、金额、增加减少金额、结算数。整理出来之后,分别算出各个类别的结算数。
结算第三步:整理好的清单跟账面金额进行核对。
各个类别的金额与账面同类别的科目余额进行核对,找出它们的差异原因,一般有以下原因造成金额与账面金额不一致。
款项已经支付,但是施工单位没有开具,由于在预付账款挂着,造成账面金额比金额要少。这样的话,督促施工单位在结算之前,把开具过来。
2. 施工单位还没有结算,也没有开具,造成账面金额比金额少。这样的话,可以按照国税发2008年41号文进行不超过10%的预提,进入到成本。
3. 施工单位质保金没有开具。这个可以督促施工单位把质保金开过来。4. 施工单位因为疏忽,多开了,但是没有付款,这样的情况下,一般要把成本冲回
5. 有一部分成本,由于金额较小,既没有签,也没有做结算。但是实际上已经发生。把这一部分成本按照类别,添加到清单里面。
最后,清单金额和预提之后的账面金额完全一致。
预提时候:
借:开发成本
贷:应付账款-预提
按照这个金额结转到开发产品。
借:开发产品
贷:开发成本
结算第四步:计算出开发产品成本单价,结转开发产品到产品销售成本。
这一步最重要的一点是确定结转产品面积,这个面积应该等于可销售面积+车库面积+开发商可以办理房产证的公共配套面积。开发产品单价=开发产品/结转产品面积
根据第一步算出来的销售金额,计算出来产品销售成本
产品销售成本=开发产品单价*已经销售面积
账务处理: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开发产品
这里面一定要注意,开发产品和主营业务成本是有区别的,开发产品归集的是全部成本对象,也就是说,开发产品是发生的全部的成本。而主营业务成本仅仅归集的是已经销售的产品的成本。只有在全部物业已经售馨,并且开发商没有自留物业的时候,两者才相等。
结算第五步:把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结转到本年利润。这一步跟其他行业的账务处理一样,不在赘述。
㈤ 房地产企业土地成本及其他成本如何分摊
这个,我认为,属于你们公司会计政策的范畴,你们可以制定一个分摊原则,然后一直回按该会计答政策执行。
建议可以参照房产税对地下室等打折征收的模式,分摊成本时,在按面积分摊的基础上,再给地下室核定一个分摊比例,如40%。
地下室分摊成本=总需分摊成本*(地下室面积*40%)/(地下室面积*40%+其余地上部分面积)
当然,如果能够根据成本习性来分摊,那当然更好,也更科学。因为地下室确实是因为相关因素而发生了那么多成本,这样成本就是真实的,而不用考虑是否亏损。
㈥ 房地产企业的管理费用在不同项目中的如何分摊
国税发[2006]187号第四条(五)规定:属于多个房地产项目共同的成本费用,应按清算项目内可售建筑面积占多个容项目可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计算确定清算项目的扣除金额。
国税发[2009]91号第二十一条(五)规定:纳税人分期开发项目或者同时开发多个项目的,或者同一项目中建造不同类型房地产的,应按照受益对象,采用合理的分配方法,分摊共同的成本费用。
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九条规定:共同成本和不能分清负担对象的间接成本,应按受益的原则和配比的原则分配至各成本对象。同时第三十条规定,土地成本一般按占地面积法进行分配;公共配套设施开发成本应按建筑面积法进行分配;借款费用按直接成本法或按预算造价法进行分配;其他成本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和开发间接费)的分配法由企业自行确定。
㈦ 房地产土地增值税住宅商铺成本怎么分摊
一、面积分摊法。按各自面积分摊
二、层高系数法。一般以住宅为1,商铺层高除以住宅层高得其系数!
这两个常见
㈧ 有关于房地产成本分摊的会计处理问题求教,谢谢!
对于不能抄有偿转让配套设施与房屋袭非同步建设的,即先建房屋,后建配套设施的,对于配套设施费用可以采用预提的方法,先计入房屋开发成本,将来发生配套设施实际支出时,再将实际支出数与预提数的差额,增加或减少有关在建项目的成本,数额小可直接计入管理费用。
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A)
——房屋开发(B)
——房屋开发(C)
贷:预提费用——预提配套设施费(水塔)
㈨ 请教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分摊问题
已经竣工决算的显然无法放到开发成本中去分摊,但是,可以根据这几个项目(版已完工、在建、权未开工)的规划建筑面积合计,按照分别的建筑面积进行分摊,对于已经完工项目的分摊成本可以作为已完工项目的一项长期待摊费用,按照多年摊销计入营业成本或管理费用。
对于在建和未开工的项目,需要分摊后作为开发成本计入。
这样操作是合理的,但不同地区的税务部门理解不同,在操作时需要跟税务部门做好提前沟通,避免你们分摊了,而税务部门要求纳税调整之类的问题出现。
㈩ 房地产企业分摊开发成本的时候明细科目都有什么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
第二十七条 开发产品计税成本支出的内容如下:
(一)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指为取得土地开发使用权(或开发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土地买价或出让金、大市政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费、土地闲置费、土地变更用途和超面积补交的地价及相关税费、拆迁补偿支出、安置及动迁支出、回迁房建造支出、农作物补偿费、危房补偿费等。
(二)前期工程费。指项目开发前期发生的水文地质勘察、测绘、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筹建、场地通平等前期费用。
(三)建筑安装工程费。指开发项目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建筑安装费用。主要包括开发项目建筑工程费和开发项目安装工程费等。
(四)基础设施建设费。指开发项目在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基础设施支出,主要包括开发项目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等社区管网工程费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园林环境工程费。
(五)公共配套设施费:指开发项目内发生的、独立的、非营利性的,且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的公共配套设施支出。
(六)开发间接费。指企业为直接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且不能将其归属于特定成本对象的成本费用性支出。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工程管理费、周转房摊销以及项目营销设施建造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