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土地转让开发企业合作开发房地产取得分成款如何纳税
土地转让,开发企业合作开发房地产,取得分成款,如果是分红,个人股东交纳个人所得税;法人股东差额交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是收到的土地出让金,需要交纳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及附加税、契税、印花税等
❷ 请教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的一些问题
1、土地性质以土地证为准,如无土地证则按当地国土局备案性质为准。如果你的地是国拨地,就要去国家土地局做转性申请,还要拿到地方土地局做招拍挂,跟规委没多大关系。规委只负责针对该土地性质审核并批示你的开发设计方案,要不为什么要先办下土地证才能报规呢。
2、有偿使用手续是标志该地块是合法的商业、金融用地或工业用地性质(国拨地就不牵扯),而土地出让金是根据土地使用性质的不同、地理位置差异而征收的土地使用税费。二者是链锁关系。
3、按照你们所选择的合作方式不同,所需缴纳的税费就不一样。要是股权置换开发费用就少很多。但是如果是新公司配股合作,你们就要和合作方把土地过户或剥离到新公司里面,除了产生相应的过户手续(过户项目投资额超过25%才可以过户),双方的3%契税是免不了了。
4、不同的土地性质对税费没有太大影响,关键是土地增值税问题,当然不牵扯交易就没有这块的税费。还有就是注意成本高限问题,这个是税务查你的关键,这个做过工程的人基本全知道。
5、至于你们怎么不吃亏,我就没法回答了,因为不确定合作模式,而且房地产开发合作,一般是以评估公司所评估的开发市值计算,而不是主观定价原则,最好的办法是多沟通、多理解、多商量,否则全像多占股份,大家一定合作不成功的。
另外:这三个公司的土地,严格说土地性质除甲方的住宅用地外,其他两个全是工业用地性质,就算合作开发也不能放在一起报一个整体规划的,到规委就给你打回来。不过做联合开发还是行的同的,对外做统一规划,然后分着报就可以了。厂房与研发楼和办公楼的比例做好了还是可以的。
❸ 与个人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产生的利润如何交所得税
问内来容: 我公司与某自然人合作自开发一房地产项目,公司作为开发商。双方约定按一定的比例投资及分配利润(公司:自然人=7:3)。假如此项目结算后产生100万的总利润(按约定公司占70万,自然人占30万),请问:1、应如何交所得税?是全部(100万)按企业所得税25%交?还是70万按25%,30万按个人所得税20%交?2、假如,此项目虽有利润,但同时期公司的利润总额为负数,是否就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谢谢! 一、该房地产项目应单独建账核算,结算产生的利润要按规定25%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利润再按规定进行分配。二、你公司同期发生亏损,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投资所得可用于弥补亏损。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咨询答复仅作为税收法规学习的参考意见,不作为执法依据
❹ 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一方出土地一方施工建设销售,项目完毕后土地出让金如何返还和分配!
提问者和答题者都混淆了“股东”与“债主”的本质区别。
既然是合作开发,双方应是股东回关系。而不答是借贷关系。只不过一个股东以土地使用权入股,另一个股东是资金入股。而按土地使用权入股一方,在成立项目公司时,应该已经明确了它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涵盖各种与取得土地有关的其他费用)折算成出资的比例和金额。再者,土地的成本不止出让金一项,还有动拆迁补偿费,这个费比出让金要高许多了。谁出的?
既然是股东关系,则双方能分配的只能是税后利润,并且应按股权比例分配。各方的费用开支都进入成本。总收入减去总成本(含各项法定税、金、费),就是利润。
“返还”是无息占用资金的借贷;“分配”是合伙人对事后利益(含亏损)的瓜分(分担)。
❺ 请问合作开发房产需涉及哪些税收
一,以投资的形式入股这家房地产公司,即房产公司增资。不涉及税收,不收税!(这个相当于投资,但如果后来对方买你地又另算。)
二,转让土地给这家公司,涉及的税种有:
1,营业税(转让无形资产5%)以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7%、乡镇5%、农村1%)、教育费附加3%
2,土地增值税(这个税率有点复杂,按增值额计算,你自己查了)
3,所得税
其实,转让土地给这家公司,你最大的支出在国土资源局里交的土地出让金,这个不是税!
但费比税多!
❻ 请问房地产企业合作开发和独立开发在纳税上有哪些不同呢
你所说的税仍然指的是房产税么?
规定是这样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回用、出租、出借本答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开始缴纳房产税。
如果说是独立开发,房子算是自用,如果说是合作开发,则给对方使用视同出租、出借。均应缴纳房产税。
所不同的是计税依据:
自用是从价计税: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70%)×1.2%
出租、出借是从租计税:年租金×12%
❼ 房地产联合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如何清算
【问题】 我公司是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其他单位联合开发房地产项目,我公司出土地,联合开发方出资金,开发产品三七分成。我公司的土地增值税清算是针对我公司分取产品销售收入以及土地成本单独进行清算呢,还是与联合开发方拉通计算整个项目的收入与全部开发成本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确定应纳税金,然后在税金总额内由我公司与联合开发方分摊税金? 【解答】 “合作建房” 是开发商在土地实施“招、拍、挂”之前拿地的重要途径之一,利用该种方式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清算中需要准确把握政策的核心内容。特别是联合开发的协议约定以及项目立项的办理方式,针对贵公司所描述的情况,我们认为: 一、若联合开发方只取得房屋自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文件规定:“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因此,对你们双方开发若是自用是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若是对外销售,就要按规定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二、根据贵公司的情况,假设贵公司出地,建成后按比例分享三成,以贵公司为开发主体并且建成后进行销售处理,在纳税处理上就应当以贵单位为主体,按整个项目为单位进行土地增值税预征和清算。贵单位所分配给联合开发方的开发产品应按照公允价值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公允价值可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2006]187号)文件第三条第(一)款的要求确认: 1.按本企业在同一地区、同一年度销售的同类房地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2.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当年、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对联合开发方来说相当于用资金换取你单位建好的房产,贵单位相当于提前收取了联合开发房的预售款。贵单位应开具销售不动产发票给联合开发方。 三、如果贵公司不是开发主体,项目以联合开发方名义主体进行开发,则贵单位应按照“转让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分得房产自用暂免土地增值税,分成后再行转让就要另行计算土地增值税。
❽ 合作开发房产税收问题
营业税无问题,土地增值税这个3%预交是怎么来的是商铺的话也可以,普通住宅就高了,所得税预交的1%也无问题
❾ 合作开发房产需涉及哪些税收
一,以投资的形式入股这家房地产公司,即房产公司增资。不涉及税收,不收税!(这个相当于投资,但如果后来对方买你地又另算。)二,转让土地给这家公司,涉及的税种有:1,营业税(转让无形资产5%)以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7%、乡镇5%、农村1%)、教育费附加3%2,土地增值税(这个税率有点复杂,按增值额计算,你自己查了)3,所得税其实,转让土地给这家公司,你最大的支出在国土资源局里交的土地出让金,这个不是税!但费比税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