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房产中介被客户跳单。起诉可以成功吗
不可以,在《房地产经纪确认书》属于居间合同,其第二条约定,系房专屋买卖居间属合同中常有的禁止“跳单”格式条款,其本意是为防止买方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却“跳”过中介公司买房,致使中介公司无法得到应有的佣金。然而,衡量客户是否“跳单”违约的关键,在于客户是否利用了中介所独家提供的房源信息、机会等条件。
而所涉诉争房产曾由多家中介公司同时在网上挂牌出售,且该房钥匙也曾为不同的中介公司所持有。故可以认定原房主系同时委托了多家中介公司进行售房,中介并未获得该房的独家销售代理权。所以,客户可以通过其他公众能够获知的正当途径获取同一房源信息,为此被告有权选择对其来说相关买房条件更好的中介公司促成房屋买卖合同成立,而不构成“跳单”违约。
B. 中介公司如何正确合法处理客户“跳单”行为
中介公司可以在带看之前与出卖和购买双方签订合同 约定跳单为违约 并约专定违约责属任 并在带看后注意监督
我不知道您说的带看单是什么范畴 中介行业内各家公司的带看单不完全一致 别人的为霸王条款 不代表你们的也有 霸王条款是当然不受法律保护的 但正当的中介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
我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此处的促成不限于当场促成。所以,跳单本就是违约行为。
所以,正规的带看单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C. 咨询 法律高手! 中介公司如何正确合法处理客户“跳单”行为
带看单本身只是格式条款,而并非新闻里面讲的霸王条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一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中的“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诉陶德华居间合同纠纷案”里的裁判理由,“中原公司与陶德华签订的《房地产求购确认书》属于居间合同性质,其中第2.4条的约定,属于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中常有的禁止“跳单”格式条款,其本意是为防止买方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却“跳”过中介公司购买房屋,从而使中介公司无法得到应得的佣金,该约定并不存在免除一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情形,应认定有效。”
同时根据《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因此,带看单作为格式条款,只要不存在免除一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情形,应认定有效。
其实作为中介公司即使有带看单,并且带看单有效,也比较难以防止客户跳单。最根本的办法只有在合同中约定客户“独家委托中介公司”予以提供居间服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一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中的“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诉陶德华居间合同纠纷案”里的裁判理由,“
衡量买方是否“跳单”违约的关键,是看买方是否利用了该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机会等条件。如果买方并未利用该中介公司提供的信息、机会等条件,而是通过其他公众可以获知的正当途径获得同一房源信息,则买方有权选择报价低、服务好的中介公司促成房屋买卖合同成立,而不构成“跳单”违约。本案中,原产权人通过多家中介公司挂牌出售同一房屋,陶德华及其家人分别通过不同的中介公司了解到同一房源信息,并通过其他中介公司促成了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因此,陶德华并没有利用中原公司的信息、机会,故不构成违约,对中原公司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根据上述指导性案例,其实只要中介公司不是独家受客户委托,客户是有权利选择报价更低,收费更低的中介公司,在现实中很难保证客户不与其他中介公司串通。因此只有在合同中约定客户“独家委托中介公司”予以提供居间服务才是最好的风险防范办法
D. 我是做房产中介的,客户跳单了该怎么办
如果在你带他看房之前没有签其它文笔形式的东西的话,唯一的就是天天去他家闹或者堵专他家的锁眼属,让他天天生活在恐惧当中,这样时间一长他受不了了就会给你钱的,就不相信中介弄不了他,难道你在前期做的工作就能让他那样得逞吗?兄弟:支持你,必须要回来,是他先让你不好过的,能让他好过吗?
E. 干房产中介被人跳单了怎么办
1、跳单,这个很难规范说它违约。
2、不排除其他中介公司以更低的中金额服务费回挖了你的客户,这样的情况只答能说明是中介公司之间的竞争问题,是否属于恶性竞争也不好判定,如果判定为恶性竞争,您也只能起诉另外那家中介公司。
3、个人觉得现在的中介存在很多不真实告知,或者未尽到告知义务,导致客户最终很多时候不太信任中介,这个是最不好的情况,需要中介公司自己进行改善的。
希望能帮到你
F. 我是房产中介的我客户跳单我怎么办啊
有一个地方几乎没有出现过跳单的情况(青岛),看楼协议都不用签,专因为那里的中介他们不再属收业主的佣,只收租客的。那么不是中介带来的客业主都不招呼他。都是利益使之然。业主为什么要配合你跳单呢?我们正常的收佣方式是双方各付一半的月租作佣金,跳完了单双方都省了钱,他们哥俩可是共赢了,亏的是你而已。
G. 房产中介被客人跳单 利益谁来维护该如何通过什么法律途径来维护希望资深人士指路~!!!
我也是中介来,的确这种情况很多自,这是每个中介公司都会遇到的问题,只有通过工作尽量避免,但百分百控制是办不到的。
在接受客户委托之时和客户签署一个简单的委托合同或者看房合同,纯粹是关于防止跳单的事的,条款大概是说:如果客户与某买方/卖方(或者出租人/承租人)直接签署合同达成交易,则中介费按照双倍支付。但是签署这样的委托合同或者看房合同,事先要对客户说清楚,不要让客户觉得紧张或者不舒服。同时,要尽可能不让买方/卖方(或者出租人/承租人)直接接触。这样做应该会杜绝很多跳单事件。
现在起诉的话,只要证据齐全就没有问题。(比如看楼书、业主委托等)还可以要求双倍赔偿。
“跳单”的实质是抹杀了中介公司的服务行为,剥夺了中介公司的劳动价值,站在法律的角度,这些“跳单”的客户属于违约、欺诈。
H. 房产中介跳单怎么办
最好的办法是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佣金,但是如果房委托书上的签名不是他们最终签订的专买卖合属同中的当事人或直系亲属等,你去法院起诉也很难获胜。
发生客户跳单,房屋中介很难以维权,耗时耗力也不讨好,、房产中介要做好防范,与客户双方签订协议书,同时要完善服务,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更多“跳单”事件的发生。
客户跳单分析:造成“跳单”现象频发主要有三大原因,首先是买房者或租客为了节省中介费而暗中通过各种途径与买房者沟通,继而自己私自成交;其次中介经纪人自身服务没有到位,未能及时跟进服务,致使买卖双方私下沟通交易;最后就是买房者或租客与卖方在中介服务的过程中发现原来是熟人,为了省下中介费,便甩开中介私下交易
I. 请教,关于中介跳单纠纷
没办法,又没签B房的待看协议,又是口头订的续用A合同。总之是没有证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