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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的程序有哪些步骤

发布时间:2021-03-08 00:06:02

① 房地产开发前期手续流程有哪些

房地产开发前期手续流程:

第一部分

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准备工作在报行政机关审批之前,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办理好土地出让手续,委托有资质的勘察设计院对待建项目进行研究并制作报告书,应附有详细的规划设计参数和效果图,并落实足够的开发资金。

第二部分

行政审批部分根据我国当前法律、法规、规章,房地产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程序一般共分六个阶段:

(1)选址定点;

(2)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

(3)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查;

(4)规划报建图审查;

(5)施工报建;

(6)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一、选址定点阶段。此阶段一般办理以下事项:

1、计委(发改委)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进行项目立项。

2、国土资源局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方式的审查。

3、建委办理投资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4、环保局办理生产性项目环保意见书(表)。

5、文化局、地震局、园林局、水利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6、规划部门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人防办进行人防工程建设布局审查。

2、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预审。

3、公安消防支队、公安交警支队、教育局、水利局、城管局、环保局、园林局、文化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4、规划部门对规划总图进行评审,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规划部门确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

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规划部门对初步设计的规划要求进行审查。

2、公安消防支队对初步设计的消防设计进行审查。

3、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初步设计的交通条件进行审查。

4、人防办对初步设计的人防设计进行审查。

5、国土资源局进行用地预审。

6、市政部门、环保局、卫生局、地震局等相关部门对初步设计的相关专业内容进行审查。

7、建委制发初步设计批复,并对落实初步设计批准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查。

8、建委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政策性审查,根据业主单位意见,核发技术性审查委托通知单。

9、建委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发出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发放《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四、规划报建图审查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公安消防支队进行消防设计审查。

2、人防办进行人防设施审查。

3、建委、市政部门、园林局、环保局、卫生局按职责划分对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4、规划部门对变更部分的规划设计补充核准规划设计条件,在建设单位缴纳有关规费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五、施工报建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建设单位办理施工报建登记。

2、建设方对工程进行发包,确定施工队伍。招标类工程通过招标确定施工队伍,非招标类工程直接发包。

3、建委组织职能部门对工程开工条件进行审查,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六、商品房预售许可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

1、以下证明材料: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2、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3、工程施工合同;

4、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竣工交付日期、预售总面积、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并应当附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

七、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机构)对建设单位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进行备案审查。

2、财政部门对建设项目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进行核实验收。

3、规划部门、市政部门、水利局、环保局、文化局、卫生局、公安消防支队、园林局以及其他需要参加验收的部门。

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对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验收。规划部门根据上述部门和本部门验收情况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4、建委综合各部门验收、审查意见,对符合审核标准和要求的,出具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不符合标准或要求的,作退件处理并要求限期整改。

第三部分

房地产项目权属初始登记阶段

1、由房管局核准新建商品房所有权初始(大产权证)登记。

2、开发商应提交材料:

(1)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

(3)用地证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权证;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施工许可证;

(7)房屋竣工验收资料

(8)房屋测绘成果;

(9)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上几个阶段,需增加或减少的相关事项及时限,各地根据实际情况,会有不同的差异。各个程序的办理时间,绝大部分都少于15天,一般在7天内。

所需要的费用,由于相当部分属于地方收费,所以就不再明细列表,更何况相对于房地产开发所获得的利润,行政审批费用可以忽略不计。

1、政府部门的项目计划批复。

2、规划部门的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许可证。

3、持规划许可证到土地部门办理办土地使用证(通过划拨、协议出让、挂牌、拍卖)。

4、持以上所有证件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施工项目开工许可证(办开工许可证前要进行工程项目招投标、项目经营许可证并具备开发企业开发资质)。

5、再持以上办理好的证件到规划部门办理施工放线手续。

6、具备以上条件可以开工。

(1)房地产开发的程序有哪些步骤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五条房地产开发必须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第二十六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

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

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二十八条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价入股,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

第二十九条国家采取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措施鼓励和扶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居民住宅

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还应当执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备案。

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分期开发房地产的,分期投资额应当与项目规模相适应,并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按期投入资金,用于项目建设。

第三十二条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第三十三条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四条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

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第三十五条国家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

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

第三十六条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② 房地产开发的流程有哪些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房地产经纪机构)

审批项目编号:BJXCXSCGT003- 2002- 01(北京西城行审C类国土
003号- 2002年- 01版)
审批责任单位:市场管理科
审批项目依据:
1、《关于修改〈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 建设部令第97号 2001年8月15日(《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50号 1996年1月8日)第十二条;
2、《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 国家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计价格(1995)971号 1995年7月17日;
审批程序:
(一)受理

条件:
申办人须提交如下材料:
1、《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审查登记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依据《关于加强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的通知》第3条)
3、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申请书。申请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名称、申办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理由(依据《关于加强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的通知》第3条)
4、企业章程(依据《关于加强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的通知》第3条)
5、《北京市房地产经纪资格考试合格证》持证人不少于4名(依据《关于加强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的通知》第3条)
6、企业主要人员身份证,外地人应提交暂住证(依据《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第12条)
7、注册地址权属证明。指房地产证复印件及租赁协议(依据《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第12条);
8、“三资”企业须提交市(区)外经贸委批准文件和投资批准证书(依据《关于加强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的通知》第3条);
标准: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本科受理人员。
岗位责任及权限:
按标准检验申办材料,对符合标准的即时受理并书面形式签署《回执》,发给申办人,将申办材料转初审人员。对于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即时将需要补齐补正的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时限:1个工作日

(二)初审

标准:
1、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申办企业应是在北京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合伙制企业(依据《关于加强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的通知》第1条)
3、有四名以上(含)持有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颁发的《北京市房地产经纪资格考试合格证》的专职人员(依据《关于加强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的通知》第2条)
4、有合法的办公场所权属证明。属于企业自由房屋的,应提交房产证,属于承租房屋的,还应提交租赁协议(依据《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规定》第3条)
5、申报材料若不能提交原件,须验原件后留复印件,要求统一使用A4纸
本岗位责任人:本科受理人员。
岗位责任及权限:
对符合标准的必须提出同意批准的初审意见,填写审批流程表,将申办材料和初审意见转复审人员。
对不符合标准第1、5条的,中止审核,在审批流程表上签署本项审批中止审核的意见和理由后,退受理人员,并报上一级备案。
对不符合标准第2、3、4条的,终结审核,但必须在审批流程表上签署本项申请不予批准的意见和理由后转受理人员。
时限:4个工作日。

(三)复审

标准:同初审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
岗位责任及权限:
按照标准对初审意见进行复审。同意初审意见的在审批流程表上填写复审意见后报市国土房管局。不同意初审意见的,应与初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复审意见和理由。

③ 房地产开发流程具体有哪些

房地产开发流程

第一章:项目决策阶段
第二章:前期准备阶段
一、 获取土地使用权
二、 征地拆迁内,申办并取得《容房屋拆迁许可证》
三、 规划设计
四、 建设项目报建登记,申请招标,办理招标投标手续,确定勘察
五、申办《施工许可证》
六、招标
第三章:工程建设阶段
1、施工用水
电及通讯线路接通,保证施工需要
2、施工场地平整,达到施工条件
3、施工通道疏通,满足施工运输条件
4、施工图纸及施工资料准备
5、施工材料和施工设备的准备
6、临时用地或临时占道手续办理
7、施工许可批文及办理开工手续
8、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进行现场交验
9、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
10、编制工程进度计划
11、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协调
第四章:项目销售阶段
一、申办《销售许可证》
二、商品房销售及按揭(以房地产等实物资产或有价证券、契约等作抵押,获得银行贷款并
依合同分期付清本息,贷款还清后银行归还抵押物)办理
一、申请竣工验收,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
二、申办建设工程规划验收
三、进行权属登记,取得《商品房权属证明书》
四、物业移交
第五章:交付使用阶段

④ 房地产开发都包括什么程序

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设计和市政配套阶段的法律程序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划设计 1、申报选址定点 2、申报规划设计条件 3、委托作出规划设计方案 4、办理人防审核 5、办理消防审核 6、审定规划设计方案 7、住宅设计方案的专家组审查 8、落实环保“三废”治理方案 9、委托环境影响评价并报批 10、建设工程勘察招、投标 11、委托地质勘探 12、委托初步设计 13、申报、审定初步设计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市政配套 14、征求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15、落实市政公用设施配套方案 16、报审市政配套方案 17、市政各管理部门提出市政配套意见 18、市政管线综合 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设计和市政配套阶段的相关税费 1、工程勘察(测量)费 2、工程设计费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执照费 4、竣工档案保证金 5、临时用地费 6、临时建设工程费 7、建设工程勘察招标管理费 8、勘察设计监督管理费 9、古建园林工程设计费 第四步 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的取得 取得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的法律程序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 1、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办理建设用地委托钉桩 3、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 4、主管部门实地勘察 5、土地估价报告的预审 6、委托地价评估 7、办理核定地价手续 8、办理土地出让审批 9、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10、领取临时国有土地使用证 11、领取正式国有土地使用证 1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返还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 13、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用地申请 14、主管部门现场勘察 15、划拨用地申请的审核、报批 16、取得划拨用地批准 三、集体土地的征用 17、征用集体土地用地申请 18、到拟征地所在区(县)房地局立案 19、签订征地协议 20、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21、确定劳动力安置方案 22、区(县)房地局审核各项协议 23、市政府下文征地 24、交纳菜田基金、耕地占用税等税费 25、办理批地文件、批地图 26、办理冻结户口 27、调查户口核实劳动力 28、办理农转工工作 29、办理农转居工作 30、办理超转人员安置工作 31、地上物作价补偿工作 32、征地结案 取得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的相关税费 1、地价款(土地出让金) 2、资金占用费 3、滞纳金 4、土地使用费 5、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 6、防洪工程建设维护管理费 7、土地闲置费 8、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 9、城镇土地使用税 10、地价评估费 11、出让土地预订金 12、征地管理费 13、土地补偿费 14、青苗及树木补偿费 15、地上物补偿费 16、劳动力安置费 17、超转人员安置费 18、新菜田开发建设基金 19、耕地占用税 第五步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安置 房地产开发项目拆迁安置阶段的法律程序 1、委托进行拆迁工作 2、办理拆迁申请 3、审批、领取拆迁许可证 4、签订房屋拆迁责任书 5、办理拆迁公告与通知 6、办理户口冻结 7、暂停办理相关事项 8、确定拆迁安置方案 9、签订拆迁补偿书面协议 10、召开拆迁动员会,进行拆迁安置 11、发放运作拆迁补偿款 12、拆迁施工现场防尘污染管理 13、移交拆迁档案资料 14、房屋拆迁纠纷的裁决 15、强制拆迁 房地产开发项目拆迁安置阶段的相关税费 1、房屋拆迁补偿费 2、搬家补助费 3、提前搬家奖励费 4、临时安置补助费(周转费) 5、清理费 6、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 7、对从城区位置较好的地区迁往位置较差的地区或远郊区县的居民的补助费 8、一次性异地安置补助费 9、房屋拆迁管理费 10、房屋拆迁服务费 第六步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开工、建设、竣工阶段 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阶段的法律程序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工前准备工作 1、领取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2、项目转入正式计划 3、交纳煤气(天然气)厂建设费 4、交纳自来水厂建设费 5、交纳污水处理厂建设费 6、交纳供热厂建设费 7、交纳供电贴费及电源建设集资费 8、土地有偿出让项目办理“四源”接用手续 9、设计单位出报批图 10、出施工图 11、编制、报送工程档案资料,交纳档案保证金 12、办理消防审核意见表 13、审批人防工程、办理人防许可证 14、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5、领取开工审批表,办理开工登记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建设招投标 16、办理招标登记、招标申请 17、招标准备 18、招标通告 19、编制招标文件并核准 20、编制招标工程标底 21、标底送审合同预算审查处确认 22、标底送市招标办核准,正式申请招标 23、投标单位资格审批 24、编制投标书并送达 25、召开招标会,勘察现场 26、召开开标会议,进行开标 27、评标、决标 28、发中标通知书 29、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30、工程承包合同的审查 三、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工手续的办理 31、办理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手续 32、建设工程监理 33、办理开工统计登记 34、交纳实心黏土砖限制使用费 35、办理开工前审计 36、交纳投资方向调节税 37、领取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 38、报装施工用水、电、路 39、协调街道环卫部门 40、协调交通管理部门 41、交纳绿化建设费,签订绿化协议 42、领取建设工程开工证 四、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施工 43、施工场地的“三通一平” 44、施工单位进场和施工暂设 45、工程的基础、结构施工与设备安装 46、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监督 五、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竣工验收 47、办理单项工程验收手续 48、办理开发项目的综合验收,领取《工程质量竣工核验证书》 49、商品住宅性能认定 50、竣工统计登记 51、办理竣工房屋测绘 52、办理产权登记 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阶段的相关税费 1、三通一平费 2、自来水厂建设费 3、污水处理厂建设费 4、供热厂建设费 5、煤气厂建设费 6、地下水资源养蓄基金 7、地下热水资源费 8、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费(大市政费) 9、开发管理费 10、城建综合开发项目管理费 11、建筑行业管理费 12、绿化建设费 13、公园建设费 14、绿化补偿费 15、路灯维护费 16、环卫设施费 17、生活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费(小区配套费) 18、电源建设集资费(用电权费) 19、外部供电工程贴费(电贴费) 20、建安工程费 21、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费 22、合同预算审查工本费 23、质量管理监督费 24、竣工图费 25、建材发展补充基金 26、实心黏土砖限制使用费 27、工程监理费 28、工程标底编制管理费 29、机电设备委托招标服务费 30、超计划用水加价 31、夜间施工噪声扰民补偿费 32、占道费 33、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第七步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经营阶段 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营阶段的法律程序 一、外销商品房的销售 1、办理《外销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2、选定中介代理机构和律师事务所 3、与购房者签订认购书 4、签订正式买卖契约 5、办理签约公证 6、办理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公证 7、办理外销商品房的预售登记 8、外销商品房转让登记 9、外销商品房抵押登记 10、楼宇交付入住手续 11、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⑤ 房地产项目开发具体流程是什么

第一部分,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准备工作
在报行政机关审批之前,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办理好土地出让手续,委托有资质的勘察设计院对待建项目进行研究并制作报告书,应附有详细的规划设计参数和效果图,并落实足够的开发资金。

第二部分,行政审批部分
根据我国当前法律、法规、规章,房地产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程序一般共分六个阶段:1)选址定点;2)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3)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查;4)规划报建图审查;5)施工报建;6)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一、选址定点阶段。此阶段一般办理以下事项:
1、计委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进行项目立项。
2、国土资源局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方式的审查。
3、建委办理投资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4、环保局办理生产性项目环保意见书(表)。
5、文化局、地震局、园林局、水利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6、规划部门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人防办进行人防工程建设布局审查。
2、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预审。
3、公安消防支队、公安交警支队、教育局、水利局、城管局、环保局、园林局、文化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4、规划部门对规划总图进行评审,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规划部门确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

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规划部门对初步设计的规划要求进行审查。
2、公安消防支队对初步设计的消防设计进行审查。
3、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初步设计的交通条件进行审查。
4、人防办对初步设计的人防设计进行审查。
5、国土资源局进行用地预审。
6、市政部门、环保局、卫生局、地震局等相关部门对初步设计的相关专业内容进行审查。
7、建委制发初步设计批复,并对落实初步设计批准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查。
8、建委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政策性审查,根据业主单位意见,核发技术性审查委托通知单。
9、建委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发出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发放《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四、规划报建图审查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公安消防支队进行消防设计审查。
2、人防办进行人防设施审查。
3、建委、市政部门、园林局、环保局、卫生局按职责划分对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4、规划部门对变更部分的规划设计补充核准规划设计条件,在建设单位缴纳有关规费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五、施工报建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建设单位办理施工报建登记。
2、建设方对工程进行发包,确定施工队伍。招标类工程通过招标确定施工队伍,非招标类工程直接发包。
3、建委组织职能部门对工程开工条件进行审查,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六、商品房预售许可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
1、以下证明材料: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2、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3、工程施工合同;
4、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竣工交付日期、预售总面积、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并应当附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

七、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机构)对建设单位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进行备案审查。
2、财政部门对建设项目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进行核实验收。
3、规划部门、市政部门、水利局、环保局、文化局、卫生局、公安消防支队、园林局以及其他需要参加验收的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对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验收。规划部门根据上述部门和本部门验收情况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4、建委综合各部门验收、审查意见,对符合审核标准和要求的,出具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不符合标准或要求的,作退件处理并要求限期整改。

第三部分 房地产项目权属初始登记阶段
1、由房管局核准新建商品房所有权初始(大产权证)登记。
2、开发商应提交材料:
(1)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
(3)用地证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权证;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施工许可证;
(7)房屋竣工验收资料
(8)房屋测绘成果;
(9)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上几个阶段,需增加或减少的相关事项及时限,各地根据实际情况,会有不同的差异。各个程序的办理时间,绝大部分都少于15天,一般在7天内。所需要的费用,由于相当部分属于地方收费,所以就不再明细列表,更何况相对于房地产开发所获得的利润,行政审批费用可以忽略不计

⑥ 房地产开发前期手续流程有哪些

(一)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准备工作 
在报行政机关审批之前,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办理好土地出让手续,委托有资质的勘察设计院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制作报告书,应附有详细的设计参数和效果图,并落实足够的开发资金。
(二)行政审批部分 
根据我国当前法律、法规、规章,房地产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程序一般共分六个阶段:
(1)选址定点   
① 计委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进行项目立项。 
② 国土资源局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方式的审查。
③ 建委办理投资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④ 环保局办理生产性项目环保意见书。 
⑤ 文化局,地震局、园林局、水利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⑥ 规划部门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 
(2)规划总图审查及制定规划设计条件   
① 人防办进行人防工程建设布局审查。
② 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预审。
③ 公安消防支队、公安交警支队、教育局、水利局、城管局、环保局、园林局、文化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④ 规划部门对规划总图进行评审,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⑤ 规划部门确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
(3)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查      
① 规划部门对初步设计的规划要求进行审查。
② 消防局对初步设计的消防设计进行审查。
③ 交警支队对初步设计的交通条件进行审查。
④ 人防办对初步设计的人防条件进行审查。
⑤ 国土资源局进行用地预审。 
⑥ 市政部门、环保局、地震局、卫生局等相关部门对初步设计的相关专业内容进行审查。
⑦ 建委下发初步设计审批,并对落实初步设计批准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查。 
⑧ 建委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政策性审查,根据业主单位意见,核发技术性审查委托通知单。 
⑨ 建委根据施工图设计单位审查机构发出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发放《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书》。 
(4)规划报建图审查    
① 公安消防支队进行消防设计审查。
② 人防办进行消防设计审查。 
③ 建委、市政部门、园林局、环保局、卫生局按职责划分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④ 规划部门对变更部分规划设计补充核准规划设计条件,在建设单位缴纳有关规费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 施工报建阶段
① 建设单位办理施工报建登记。
② 建设方对工程进行发包,确定施工队伍。招标类工程通过招标规定确定施工队伍,非招标类工程直接发包。并取得中标通知书。 
③  建委组织职能部门对开工条件进行审查,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6)建设工程竣工综合备案
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⑦ 房地产开发的主要程序

房地产开发的主要程序
房地产开发的主要程序
1 .投资决策分析

投资决策分析类似可行件研究,是开发过程中最为重要的一环。投资决策分忻主要包括市场分析和财务估价两部分。这必须在尚未签协议之前进行,给开发者以充分的时间和自由度加以考虑。目前.人们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财务估价已经比较普遍,而对至关重要的市场分忻却没有足够的重视。应当说,市场研究对于选择投资方向,确定开发目标与方案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它往往关系到项目的成败。

2 .前期工作

当通过投资决策研究确定了具体的开发项目后,就要着手准备印实施前期—父作。它包括研究地块的持性与范围;分析将要购买的地块用途及获益能力大小;获取土地使用权;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规划设计及建设方案的确定;与规划管理部门协商,获得规划许可;施工现场的“七通一平”;安排短期或长期信贷;寻找预租(售)顾客;初步确定租金或售价水平、开发成本和工程量进行详细估算和概算等等。上述工作完成后。对项目可以再进行一次评估,因为决定开发项目成败的经济持性可能已经有所变化。

3 .建设阶段

建设阶段是将开发过程中所涉及的所有原材料聚集在一个空间和时间点上,项目建设一开始,对有些问题的处理就不像前面两个阶段具有弹性。尤其对许多小项目面言,一旦签署了承包合同.就几乎不再有变动的机会了。这就再次说明了前两个阶段工作的重要件。

为了防止追加成本和工期拖延,开发商必须密切注意项目建设过程的进展,定期视察施工现场,以了解整个建设过程的全貌。

4 .租售阶段

在很多情况下,开发商为厂分散投资风险,减轻借贷压力,在项目建设前就通过预租或预售的形式落实了入住的客户,但许多情况下,还是在项目完工或接近完工时才去寻找客户。 对出租或出售两种处置方式而言,要根据市场状况,开发商对回收资金迫切程度印开发项目的类型来选择,对于居住楼,通常以出售为主,对写字楼、酒店、商业用房常以出租为主。 虽然租售阶段常常处于开发的最后一个阶段,但租售战略是初期投资分析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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