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房地产企业如何合理避税
充分利来用国家税收政策:
(一自)内部工程回避工程结算。
现行税法规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内部施工队伍承担其所隶属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凡同本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不论是否编制工程概(预)算,满足前述规定,恰当地造成适用不予征税的条件,是我们开展相关避税筹划的关键。
(二)以收取转、分包管理费取代收取工程居间介绍费。
工程承包公司是否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将适用不同的税率。若承包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适用建筑业3%的税率;否则,适用服务业5%的税率。因此,以收取转、分包管理费取代收取工程居间介绍费,可以收到节税效果。前提是,从事工程居间介绍的公司本身具有工程承包资质,并在转、分包过程中不违反相关法律限制。
(三)增值税和所得税进行筹划,依靠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节税筹划。
比如,房地产企业或者公司入住园区,享受财政返税奖励扶持,减轻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的税负。
Ⅱ 房地产企业避税可操方法
房地产企业避税的方案很多,这里介绍可操作的方法:
“营改增”后房地产内企业可选择不同容的采购渠道对进项税额进行筹划。
一是选择一般纳税人作为提供方,可以取得税率为6%、10%或1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
二是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为提供方,这种情况下,如果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房地产企业不能抵扣进项;如果能够取得由税务机关代开的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房地产企业可按照3%的税率作进项税额抵扣。
对于房地产企业而言,选择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采购后的净利润没有太大差别时,应当选择采购一般纳税人的货物或劳务;如果采购小规模纳税人的货物或劳务后企业的净利润会增加,且增加的利润可以弥补不能抵扣进项的损失,那么应选择与小规模纳税人进行合作。
“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对于进项税额的筹划,可以单独使用或组合使用以上方法。另外在具体实务操作中应综合考虑到其他的因素,如购货成本、合同条款、从不同纳税人处购入货物的质量差异等,可以选择不同税率的个人独资配套将企业的税务降到蕞低将利润蕞大化。
Ⅲ 房地产公司如何合理避税
看你公司是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了。
查账征收的是根据你开票金额来确定税款,也就是按发票版收税;权(这种情况的企业,可以跟客户商量,收费便宜一点但不开发票。收款尽量走现金,千万不要从公司账户上走)
核定征收的是根据你的利润为依据来确定税款。(这种情况的企业,费用可以多做一点,冲减利润。多少交点税,不然税务局会找麻烦。)
看的明白吗?希望可以帮助你。
Ⅳ 房地产企业都有哪些避税方法呀
一、 预收购房款不入帐,通过假借款形式计入“应付帐款”,隐瞒销售收入。
二、 房地产项目清算存在多结转成本及超标准列支计税工资、业务招待费及广告费等,未按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的税。
三、 销售房产后把部分收入长期挂在往来帐户上,或者通过其关联企业设立的“应付帐款”或“内部往来”科目隐匿收入,不在帐本上体现为销售收入。
四、 以商品房抵顶工程款、材料款,直接在帐面上抵减“开发成本”,而不做收入处理。
五、 向关联企业出售不动产,不按常规计价,少申报交纳营业税。
六、 拆迁安置住宅、店面等面积新旧房互换,价格相抵部分未按规定申报营业税。
七、 采用由中介公司包销方式销售商品房,而中介公司取得的手续费或价差,未按规定申报纳税。
八、 年末预收购房款不及时入帐,做未到帐处理,个别企业年末未入帐数达到上百万元甚至千万元,未按规定申报纳税。
九、 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记载资金的帐薄未按规定贴花,签定的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等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十、 分解售房收入,将部分款项开具收款收据,隐匿销售收入。
十一、 价外费用和代收代付款未计入收入纳税,如房地产企业向住户收取“代收管线费”等未申报缴纳营业税。
十二、 部分房地产企业已经取得土地批文,但地块分期开发,对未开发的土地未按规定申报土地使用税。
Ⅳ 房地产开发企业如何避税
项目公司:过项目公司操作的发展商多聪明,在预缴征收时期,由于可以开发完毕就注销,因此,这种方式可能能够更好地归避某些税费,相信项目公司制会越来越多。同时,已经开发完毕的项目公司,进行注销的应该也会逐渐增多。
由于具有普遍性影响,而且影响幅度比较大,因此房企为了增加扣除项目、增加成本,土地增殖税的恢复征收将促使一些企业做假帐,以达到少缴甚至无须缴纳土地增值税的条件。
转售为租:土地增值税对于产权未发生转移的企业自用或用于出租等商业,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在税款清算时不列收入,不扣除相应的成本和费用。这就表明,租赁比重比较大的企业,比如招商地产等的影响相对较小。而由于既有销售类房产、也有租赁类房产,因此存在内部操作空间,从而增大销售类房产的成本,这类房企将具有归避土地增值税的更多条件。
加快周转:
很多以前销售高端房产取得暴利,而没有预提本税、又把原来的钱投放出去了的企业,将受到较大冲击,甚至引起严重事件。这将导致行业集中度提高,从而有利于融资能力强、预先准备好的房企。
根据测算基本可以得知,只要企业的各项成本占到70%,也就是企业毛利率在30%以下,那么就可以满足“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收土地增值税”。这将促使更多发展商抛弃暴利观,建立新的价值观。
同时,为了在规定条件下获得尽可能大的利润回报,因此存货周转率的控制将越来越重要,企业必然要使自己的周转速度加快。
Ⅵ 房产中介如何合理避税
合理避税是纳税人从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地进行避税筹划, 下面就介绍几种常见的避税方法。
一、利用合作开发方式合理避税
利用此方法可以通过经营收入利息收入以及分红收入在收入性质上可以相互转化,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恰当的经营方式以减轻税收负担。
例:甲公司拟投入资金200万与乙公司合作开发一个商住楼项目。甲公司可采取以下几种方法与乙公司合作;
1甲公司出资200万与乙合作开发该商住楼,
2甲公司可通过银行把200万元出借给乙公司参与该商住楼开发
3甲公司可以采取投资入股方式参与该商住楼开发
筹划分析;现假定甲公司1年后中途退出该商住楼开发项目,经与乙公司协商分得现金40万元。
方案一:合作开发
甲公司与乙公司合作开发该商住楼,1年后所得为40万元,收入按税法规定作为项目收入分利,由于甲公司出资金其收入不分摊任何成本。在公司分得40万时,相当于公司将合作开发的商住楼中属于自己的部分转让给了乙公司,转让价格240万元,转让收入需缴纳不动产销售的营业税及附加费、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所得税后方为所得。
方案二;出借资金
假如甲公司通过银行将200万元借给乙公司,利率为5%,1年后甲公司同样收回40万元,其作为利息收入应缴金融业营业税及附加、所得税后方为所得。
Ⅶ 房地产行业合理避税方法
房地产企业避税可操方法 一般来说,内资房地产企业在所得税上“做手脚”多采用虚假成本的方式避税,而外资房地产企业则擅长运用“转让定价”的手法避税。所谓“虚假成本”,就是通过虚增成本,尽量使房地产开发项目产生的利润降至最低甚至亏损来逃避所得税的征收。 一位有过六年房地产从业经验的人士透露,调整报表转移利润的行为在房地产行业非常普遍。如广州某房地产公司想转移利润到国外,对其会计说弄个“海外业务接待费2000万元”。另一个房地产企业,则将一些设计工作交给海外自己的关联公司来做,将设计费用定得很高,以此转移利润。一位曾在广东一家大型房地产公司的财会人员透露,这家公司的全资文化公司、技术咨询公司等就有三个,号称多元化经营,实则利用这些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完成利润转移。其下属各公司一年收到的所谓宣传策划、咨询费高达上亿元,然后再通过购买所谓的艺术品作为文化公司的固定资产,以完成最后的利润转移,因为这些艺术品是从母公司老板手中买来的,根本就不值钱,不过是个道具而已。2004年,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2003年度中国纳税百强排行榜”中,没有一家房地产企业。即使是专为房地产企业设置的“2003年度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业纳税十强”里,房地产企业的纳税总额也并不乐观。新和财税 二、避税具体方法一)是预售购房款挂在往来账面。将预售购房款记账,使得应该马上缴纳的税款变成往来流动资金,偷逃.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这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较为普遍采用的一种手段。
二)是预收房款开具收据,不开具发.票,隐瞒收入或不按收入原则确认收入。预售商品房收取的预收款,只给购房者开据《收款收据》,在帐务处理上不做预收处理,或根本就另外记一套流水账,内部掌握。
三)是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确认收入。以各种理由诸如未清算、未决算或者是商品房销售没有全部完毕等原因拖延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是随意调整税款申报数额。有些房地产开发企业由于资金紧张,在年度内随意调整税款的申报数额,通常做法是年初、年中减少申报数额,年末全部缴清。
五)是钻政策"空子",不及时清算土地增值税。开发项目应在全部竣工结算销售后清算土地增值税,而部分开发商迟迟不结算或者是故意留有一两套尾房,结果无法进行整个项目的结算,影响了土地增值税的及时足额入库。
六)是虚列开发成本,任意扩大成本开支范围,虚列工程成本。企业预收的售楼款甚至收取的全部售房款,不记收入或帐外循环,从而少纳或不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及附加等。
七)是以房抵债、商品房自用不按收入原则确认收入。以商品房抵顶工程款,只在与工程队的往来帐上记载,而不做相应的收入调整。将代理销售商手续费支出直接从售楼款收入中抵减,而从代理商处收取的楼款净增额为计税营业额,以此少缴营业税。
八)是扩大拆迁安置补偿面积,减少可售面积,多结转经营成本。
九)是降价。无正当理由降低销售商品房价格,从而达到少缴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十)是故意拖延项目竣工决算和完工时间,躲避土地增值税清.
新和财税咨询服务限有公司
Ⅷ 房地产开发商如何利用政策合法避税
房地产开发商巧用政策合法避税
来源于:新和财税
1.地区优惠;
七类地区有税收优惠:1、经济特区,所得税率15%;2、国家级经济开发区,根据投资额可免1到5年的所得税不等;3、国家级高资质产业开发区,一定时候所得税率15%;4、保税区,所得税率15%,保税区里的企业相互交易不征税,另外,国外产品到了保税去暂时不征关税,不征进口关税,国内的企业把产品卖到了保税区,就可以提前办理出口退税手续;5、贫苦地区,贫困地区企业可免税3年;6、西部地区,原则上国家鼓励、产业部的指导下的企业所得税率15%,国家指导、鼓励的产业可以免2减3;7、当地政府财政返还的地区。
2.不同行业间利润转移 ;
利润转移到税费有优惠的咨询、设计、装修、代理公司、物业等。
(94)财税字第001号。这个文件的第一条的规定大家可以看一下,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理但应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五,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公用事业物资,也对外贸易业、仓储等可以免征求一年。
国税发2000(84)号文件第53条,纳税人发生的佣金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计入销售费用:(一)有合法真实凭证;(二)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支付对象不含本企业雇员);(三)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没有单位的佣金限制)
3.外资优惠 ;
资金国外转一圈,转为外资或中外合作企业,享受地方外资税费减免优惠 。
4.子、分公司选择;
选择设立分公司还是设立子公司:1、分支机构盈利,总部亏损,最好是设成分公司;2、分支机构亏损,总部盈利,也最好设成分公司;3、分支机构在项目所在的当地有税收优惠,有财产返还,建议设成子公司。
有时在外地设分公司,当地税务机关也让你在地方交税。分公司也分成两种,一种是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一种是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对于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可以要求它营业税和所得税在当地交,对于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对房地产企业来讲,营业税一般是在当地交,所得税可以回总机构交。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要满足三条:第一,在外地设立银行结算帐户,第二,设立会计帐户编制会计报表,第三,能够独立计算盈亏,这三条都符合了,营业税所得税都在当地交;否则营业税当地交,所得税可回总部交。
5.解决下岗职工就业避税 ;
可以设立物业管理与装饰装修公司。
财务字2002年208号,财政部国家财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你安排下岗人员30%就可以免收三年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房地产公司不享受该优惠)。 来源于:新和财税
避税具体操作方法
1、收入转移法:①资产重组,把装修等剥离出房地产公司;②定价分拆,把精装修房折成毛坯房与装修合同;③关联交易。
2、费用成本分摊法:①高息借贷,信箱公司高息借款,转移子公司利润;②租贷,信箱公司的物品租贷给子公司并收取租贷费(私车公用,签署租贷补偿协议,在公司折旧起抵税效应);③服务收费,包括咨询费、代理费、手续费、佣金、劳务费等;④资产评估法,将信箱公司资产(土地)通过评估高估后计入开发成本;⑤债务重组,信箱公司跟房地产子公司进行适当的债务重组,造成子公司损失,减少利润;⑥材料高价甲供,利润转给上游关联公司(国家税务总局第6号《关于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含有一方向另一方转移利润的让步条款的债务重组有合理的经营,需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就可以按照我刚才讲的这么做:第一,经法院裁决同意的,第二,有全体债权人同意的协议);
3、利润或亏损转移法。
个人所得税避税
薪酬福利化(适用于企业中高层)
将高薪酬转为公司配车、单位住房等,减少个人所得税,车可在公司折旧,加大税前列支项目,减少利润
财税[2003]15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薪酬费用化
老板商场买的东西开公司发.票
将薪酬中的通讯津贴等补贴分出来,如手机费、打的费采用报销的形式而不要归入工资,或打入餐卡等
培训、考察避税
针对的是营销人员
财税制[2004]11号文件: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所根据所发生的费用缴个人所得税。
营业税避税
自建房不交税
自建自用,不销售即可
国税函发[1995]19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单位)所属建筑安装企业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对企业附属的建筑安装企业承担本企业的建筑安装工程,凡不与本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不征收营业税。
合作建房可避税
入股合作,共担风险的方式避税
[1995]15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17条:房屋建成后如果双方采取风险共担,利润共享的分配方式,按照营业税"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的规定,对甲方向合营企业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视为投资入股,对其不征营业税; 来源于:新和财税
改变交易方式避税
卖整栋楼可评估后转为股权,再股权转让避免交易税
财税[2002]19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国税发[2003]8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三条:下列行为应视同销售确认收入:1、将开发产品用于本企业自用、捐赠、赞助、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2、将开发产品转作经营性资产;3、将开发产品用作对外投资(好像堵住了)以及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4、以开发产品抵偿债务;5、以开发产品换取其他企事业单位、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
股权收购
股权转让
先分后转
股权转让以分红后按股本等价转让最为节省,分红企业不用再交所得权;如果不分红,股权溢价部分作为股权转让收益要补交33%的所得税。
投资方式
股票投资
投票投资以个人名义炒比以公司名义炒好。因为以个人名义买股票他不交个人所得税,免税;以公司名义来买股票,将来挣了钱了,首先要交33的所得税,然后把钱从公司拿走还要补交20%的所得税。如果有一天税务局盯上你,你钱哪儿来的那么多,就是买股票了,买股票是不交税的。如果说做房地产生意的,得申报交税。
投资出租
投资出租物业
如住宅项目有一个配套写字楼(公建不能卖),可以先建住宅,预售后1亿元收入中,可以拿8000万盖写字楼,盖好后用来出租,这样8000万在帐目上就成了投资而非收入,住宅预售的帐面收入为2000万。
招标采购
供应商选择
一般纳税人他要卖玻璃的话肯定含17点的,小规模的含4点到6点的税,作为开发商来说,一般买小规模纳税人的便宜;而作为工业企业,买一般纳税人的更划算,开增值税发.票可抵进项税。
设备安装企业招标费用节省
占房产商中比例小,对西气东送等项目作用较为显著
财税制[2003]16号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13条:通信线路工程和输送管道工程所使用的电缆、光缆和构成管道工程主体的防腐管段、管件(弯头、三通、冷弯管、绝缘接头)、清管器、收发球筒、机泵、加热炉、金属容器等物品均属于设备,价值不包括在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中。其他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也不应包括设备价值,具体设备名单可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列举。
延缓纳税
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坏帐冲销方法的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无形资产摊销期限的选择
自由裁量权
捐赠的个人所得税
税务机关的自由裁量权,房地产捐赠视同销售
1、按1993年10月3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2号,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企业是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劳务,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利息,股息,红利,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偶然所得。捐赠所得不在偶然所得里面。2、按第四条,第一省部级以上的奖金,国家统一规定发的补贴津贴免纳个人所得税,这条里面不包括捐赠所得。
兄弟关联企业
投资,股权合作,
税法51条规定:第一条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的,第二、直接或者间接地成为第三者所拥有和控制,第三,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它的关系;兄弟、亲戚等办的企业是否是关联企业由税务局裁量。
物业税
财税制[2003]16号文件第3条19款的最新规定:从事物业管理的单位,以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全部收入减去代业主支付的水、电、燃气以及代承租者支付的水、电、燃气、房屋租金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财税制[2003]16号文件第3条第20款规定: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来源于:新和财税
Ⅸ 房地产企业如何合理避税
房地产企业避税可操方法 一般来说,内资房地产企业在所得税上“做手脚”多采用虚假成本的方式避税,而外资房地产企业则擅长运用“转让定价”的手法避税。所谓“虚假成本”,就是通过虚增成本,尽量使房地产开发项目产生的利润降至最低甚至亏损来逃避所得税的征收。
避税具体方法:
一、是预售购房款挂在往来账面:将预售购房款记账,使得应该马上缴纳的税款变成往来流动资金,偷逃.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这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较为普遍采用的一种手段。
二、是预收房款开具收据,不开具发.票,隐瞒收入或不按收入原则确认收入。预售商品房收取的预收款,只给购房者开据《收款收据》,在帐务处理上不做预收处理,或根本就另外记一套流水账,内部掌握。
三、是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确认收入。以各种理由诸如未清算、未决算或者是商品房销售没有全部完毕等原因拖延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是随意调整税款申报数额。有些房地产开发企业由于资金紧张,在年度内随意调整税款的申报数额,通常做法是年初、年中减少申报数额,年末全部缴清。
五、是钻政策"空子",不及时清算土地增值税。开发项目应在全部竣工结算销售后清算土地增值税,而部分开发商迟迟不结算或者是故意留有一两套尾房,结果无法进行整个项目的结算,影响了土地增值税的及时足额入库。
六、是虚列开发成本,任意扩大成本开支范围,虚列工程成本。企业预收的售楼款甚至收取的全部售房款,不记收入或帐外循环,从而少纳或不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及附加等。
七、是以房抵债、商品房自用不按收入原则确认收入。以商品房抵顶工程款,只在与工程队的往来帐上记载,而不做相应的收入调整。将代理销售商手续费支出直接从售楼款收入中抵减,而从代理商处收取的楼款净增额为计税营业额,以此少缴营业税。
八、是扩大拆迁安置补偿面积,减少可售面积,多结转经营成本。
九、是降价。无正当理由降低销售商品房价格,从而达到少缴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十、是故意拖延项目竣工决算和完工时间,躲避土地增值税清.
Ⅹ [转载]房地产企业如何“合理避税”
编著:湖北春园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赵传先 一、总论 一般来说,内资房地产企业在所得税上“做手脚”多采用虚假成本的方式避税,而外资房地产企业则擅长运用“转让定价”的手法避税。所谓“虚假成本”,就是通过虚增成本,尽量使房地产开发项目产生的利润降至最低甚至亏损来逃避所得税的征收。 一位有过六年房地产从业经验的人士透露,调整报表转移利润的行为在房地产行业非常普遍。如广州某房地产公司想转移利润到国外,对其会计说弄个“海外业务接待费2000万元”。另一个房地产企业,则将一些设计工作交给海外自己的关联公司来做,将设计费用定得很高,以此转移利润。一位曾在广东一家大型房地产公司的财会人员透露,这家公司的全资文化公司、技术咨询公司等就有三个,号称多元化经营,实则利用这些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完成利润转移。其下属各公司一年收到的所谓宣传策划、咨询费高达上亿元,然后再通过购买所谓的艺术品作为文化公司的固定资产,以完成最后的利润转移,因为这些艺术品是从母公司老板手中买来的,根本就不值钱,不过是个道具而已。2004年,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2003年度中国纳税百强排行榜”中,没有一家房地产企业。即使是专为房地产企业设置的“2003年度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业纳税十强”里,房地产企业的纳税总额也并不乐观。 二、避税具体方法 一)是预售购房款挂在往来账面。将预售购房款记账,使得应该马上缴纳的税款变成往来流动资金,偷逃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这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较为普遍采用的一种手段。
二)是预收房款开具收据,不开具发票,隐瞒收入或不按收入原则确认收入。预售商品房收取的预收款,只给购房者开据《收款收据》,在帐务处理上不做预收处理,或根本就另外记一套流水账,内部掌握。
三)是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确认收入。以各种理由诸如未清算、未决算或者是商品房销售没有全部完毕等原因拖延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是随意调整税款申报数额。有些房地产开发企业由于资金紧张,在年度内随意调整税款的申报数额,通常做法是年初、年中减少申报数额,年末全部缴清。
五)是钻政策"空子",不及时清算土地增值税。开发项目应在全部竣工结算销售后清算土地增值税,而部分开发商迟迟不结算或者是故意留有一两套尾房,结果无法进行整个项目的结算,影响了土地增值税的及时足额入库。
六)是虚列开发成本,任意扩大成本开支范围,虚列工程成本。企业预收的售楼款甚至收取的全部售房款,不记收入或帐外循环,从而少纳或不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及附加等。
七)是以房抵债、商品房自用不按收入原则确认收入。以商品房抵顶工程款,只在与工程队的往来帐上记载,而不做相应的收入调整。将代理销售商手续费支出直接从售楼款收入中抵减,而从代理商处收取的楼款净增额为计税营业额,以此少缴营业税。
八)是扩大拆迁安置补偿面积,减少可售面积,多结转经营成本。
九)是降价。无正当理由降低销售商品房价格,从而达到少缴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十)是故意拖延项目竣工决算和完工时间,躲避土地增值税清算。
一)规范税收日常管理,夯实房地产业征管基础。一是建立健全房地产企业征管基础资料。房地产企业征管基础档案应涵盖房地产企业从土地取得、项目立项、工程招投标、工程预(概)算、商品房预售等一系列与税收密切相关的涉税资料。二是实行项目管理。要按开发项目进行纳税登记,建立项目纳税台帐,并按项目进行税收跟踪管理,按项目核查发票取得情况和监控纳税进度情况。三是加强源头控管。与开发建设主管部门加强联系,定期取得建设主管部门控管的建设项目信息;委托房管部门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时,实行"先税后证",防止税源流失。四是推行房地产和建安企业纳税评估。将涉税资料的日常审核与纳税评估有机结合起来,建立本辖区行业利润率、行业税负率、营业税负担率、企业所得税负担率等预警值指标体系,通过票表比对、票额比对、逻辑相关分析等将低于警戒值的纳税人作为评估及税收跟踪重点对象,及时发现漏洞,实施税务约谈、函告等手段及时排查和纠正,督促纳税人主动自查纳税。五是加强对房地产企业的税收稽查。要适时开展房地产税收专项检查,配合征管开展有针对性的重点检查,对典型偷税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震慑作用,达到以查促管的目的。
二)把好征收方式认定关,管好两个所得税。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特点是投入资金多,开发经营时间长,按税收的法理原则来说,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无疑是一个最佳选择,也符合税收公平原则,因而应积极研究和推行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依规建账建证,并按实申报缴税的征管措施,这是加强税收征管的总体方向和目标。但从调查结果看,房地产企业财务核算不规范,向税务机关披露的会计信息不真实是普遍存在的现象。鉴于这种情况,当前在税收征管中一方面要采取措施积极推进房地产企业规范账证,财务核算真实;另一方面又要想方设法防止纳税人做假账、报假数、少缴税。要对房地产企业的所得税征管统一实行所得税最低负担率与查账征收相结合的办法,即对房地产企业收入实行按最低负担率预征加纳税人按实申报,预征的企业所得税与营业税同步征收入库,对纳税人实行最低负担率预征后,若企业实际应缴所得税超过已预征所得税的,要按规定的纳税期限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并按实补税。
三)加强房地产营业税征管。对已完工交付销售的开发项目,应及时督促房地产企业在取得竣工验收报告的一年内进行工程结算并取得税务发票。对故意拖延不结算的企业,应按税收有关规定,采取核定计税价格征收建安营业税。要根据本地建安造价水平,制定最低计税价格。加强市区房地产建安工程税收控管,统一房地产税收和建安工程税收管辖权,将税收管辖权归并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主管地税机关。加快房地产业税收信息化管理,通过建筑业税收信息管理系统,对房地产企业的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管理、税源监控、税源分析、情报交换、信息采集等进行全程跟踪、监控和管理。对于销售不动产营业税要发挥好以票管税的作用,房地产企业预收定金、预收房款时必须开具《商品房销售(预收款)票据》,要加大对不动产转让(销售)专用发票的审核和管理力度,对纳税信誉较差、欠税的房地产企业,不宜售给《不动产转让(销售)专用发票》,需开具发票的一律到税务征收窗口开具,并认真做好开发项目税收的预结算,做到税票两清,真正做到以票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