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房地产项目如何清算因为还没有完全销售完毕,税务局催清算,是何原因
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规定:
第九条纳税人符合下列条版件之一的,权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二)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三)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第十条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一)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二)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三)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对前款所列第(三)项情形,应在办理注销登记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根据上述规定,你公司虽然没销售完,但只要销售比例在85%以上或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税务部门可要求纳税人进行清算。
商品房买卖合同一旦签订购买方和出售方都应受此合同约束,《合同法》规定,买卖合同的出卖人不仅负有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而且还应当承担转移标的物权的义务。因此《商品房买卖解释》也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出卖人负有向买受人交付房屋并转移房屋权的义务。根据其他相关法律与法规的规定,对于商品房权的转移,应当是以办理房屋权登记手续,取得房屋权证书为认定标准。 对于出卖人逾期办证行为民事责任的具体承担规定,主要包括:当事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队逾期办证违约金作出明确约定的,可以按当事人的约定认定及处理。党和私人之间对此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从公平诚信原则出发,由出卖人按照买受人已经支付的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违约金。《商品房买卖解释》18条也规定了对出卖人原因造成办证逾期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责任形式为: 1、支付约定违约金,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或违约金计算方法确定; 2、赔偿损失,该责任形式适用于买受人损失数额确定,且合同未约定违约金或约定违约金低于损失的情形; 3、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已付购房款包括买受人支付的首付款和银行按揭贷款。根据《解释》19条,由于出卖人原因导致办证逾期一年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要求出卖人承担合同解除后的违约责任。 值得思考的是:由于登记机关原因造成办证逾期的,买受人能否请求赔偿?笔者认为:对买受人损失应当坚持全面赔偿原则,其无辜遭受损失,出卖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办证机关亦不承担责任,买受人保护将出现真空,严重违背公平正义原则,故买受人可根据《民法通则》121条,请求登记机关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数额上,可以适用《解释》17条第3款,按照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Ⅲ 如果房地产破产了会有什么后果
一说起买房就离不开开发商,众所周知,近两年因为调控的升级,楼市进入萧条期,今年更是因为疫情原因,楼市直接进入寒冬期,可以说,今年楼市发展很不理想,大量房企因为资金断裂,或其他原因纷纷宣布破产倒闭,从去年到至今,共有512家房地产宣布破产,数量为之众多。
从房地产业兴起以来,购房者与开发商就是水火不容的关系,房企不仅抬高房价,在房屋质量方面更是弄虚作假,有些气愤的消费者更是生气说道:某某开发商怎么还没有倒闭。如果大量开发商破产倒闭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后果一、烂尾楼不断增多
开发商在房子产生的这一个环节占有重要的位置,可以说没有开发商就没有房子,可见开发商在房子产生这一块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但在房子建好到出售这一环节也是有诸多风险,开发商出价从国家手里拿到土地后就加紧动工,如果在修建的过程中,开发商资金链断裂,并且无资金流流入,那么开发商会为了将损失降到最低,会宣布停止建造楼盘,会宣布倒闭,无论是哪一种形式都会有烂尾楼出现。
例如印度,印度与我国的情况很相似,17年5月印度开始房地产调控之后,2019年年初,大量的开发商破产倒闭,导致印度烂尾楼遍布。
例如20世纪80年代的海南,那时的海南刚建省,大量的有志青年纷纷来琼发展,但也是因为后面的黑色风暴,导致经济受损,大量开发商纷纷远走海南,留下大量的烂尾楼,时间长了,烂尾楼成危楼,民众的安全受到极大的危害。
后果二、人心惶惶,社会动荡不安
房地产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房地产业与我国的各个行业都有着错综复杂的关系,简单来说,房地产业与各行业是一个整体,一荣俱荣,一毁俱毁。
想想看,如果大量的房企倒闭,其它行业也会跟着受影响,轻则资金损失,重则社会经济不稳,所以,大量房企破产倒闭不是一件好事,如果出现要小心了。
所以,不要期待房价会降成白菜价一样期待大量房企倒闭,
Ⅳ 公司如果清算那么人员工资和补偿肯定是首要清偿的,如果公司一直拖着不清算,资产越来越少,员工怎么办
工人联合起来去告他
Ⅳ 房地产公司拖着不给退房款怎么办
协商不成可以在证据支持的情况下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结合房屋手续、合同内容、合同效力、履行情况和证据确定本案是否存在违约及那方违约。
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Ⅵ 房地产不清算有什么影响
分多种情况: 一、房地产商破产,期房未建成。 1、有新的房地产商接盘,无问题。 2、无接盘,房子烂尾,贷款要还(后面细说)。提起诉讼,等破产清算后分钱。 二、房地产商破产,期房已交付使用。
Ⅶ 股权转让,税务局要求出具评估报告和税收清算报告,因为公司名下有土地和房产,估计要缴很多税
股权转让是要做审计报告和整体资产评估报告的。
需要转让方的股东会决议或批复。
如果是清算的话,还需要做近三年的税审报告。
Ⅷ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项目未清算是否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
销售商品的收入,应当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一)企业已专将商品所属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三)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四)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1、像你说的这种情况,不符合第一个条件,是不确认收入的。你是正确的,等到上述4个条件都满足时可以确认收入。
2、所得税清算的话,这种情况是典型的递延所得税,税局认为你们是有收入,要交税,可是会计上没有确认收入。所得税清算当然要进行,跟你房子是否竣工没有一点关系。
3、没有竣工就谈不上收入,因为你无法准确核算成本,不否和收入确认条件。更谈不上收入的结转。超过扣除范围的,超过部分不能税前扣除,要加入应纳税总额中计算所得税。因为你们预交过,所以如果计算的所得税没有超过这个范围就不用交税了,当然,没超过,税局也不会退你的。
你们房地产企业的商品就是房子,要严格的按照企业会计收入确认准则去执行。不要跟完工百分比确认收入法混淆(这个是承包商会计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