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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设计部有哪些合同

发布时间:2021-03-05 20:44:13

❶ 房地产公司常用合同有哪些

工程方面:施工总包合同,分包合同等等好多
销售方面:定位单(如果管理部门允许)、认购协议、销售合同

❷ 房地产开发项目主要合同关系有哪些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开发商的主要合同关系:开发商为了顺利地组织实施其所承担的开发项目,需要在开发过程中签署一系列的合同,这些合同通常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勘察设计合同、融资合同、咨询合同、工程施工合同、采购合同、销售合同、联合开发或房地产转让合同等。

(2)承包商的主要合同关系:承包商是工程施工的具体实施者,是工程承包(或施工)合同的执行者。由于承包商不可能、也不需要必备履行工程承包合同的所有
能力,因此其通常将许多专业工作委托出去,从而形成了以承包商为核心的复杂合同关系。承包商的主要合同关系包括:工程承包合同、分包合同、供应(采购)合
同、运输合同、加工合同、租赁合同、劳务供应合同、保险合同、融资合同、联合承包合同等
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是
(1)建设工程合同总体策划阶段——合同实施的根本性、方向性重大问题
确定工程范围、承包方式、合同种类、合同形式与条件、合同重要条款、合同签订与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重大问题、以及相关合同在内容、时间、组织及技术等方面的协调等。
(2)招标投标阶段——对合同的整个生命周期有根本性的影响
通过对招标文件、合同风险、投标文件等的分析和合同审查,明确合同签订前应注意的问题,就成为投标招标阶段合同管理的主要任务。
(3)合同分析——通过合同分析具体落实合同执行战略
通过合同分析与解释,使每一个项目管理的参与者,都要明确自己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位置、角色及与相关内外部人员的关系。
(4)合同实施过程中的控制——立足于现场的合同管理
其主要工作包括合同实施监督、合同跟踪、合同诊断和合同措施的决策等。建立合同实施保证体系、完善合同变更管理和合同资料的文档管理 。

❸ 房地产开发商在建设过程中要签哪些合同,即合约规划清单,谢谢!

一、建设工程结算纠纷的法律适用及审判参考
建设工程领域的法律法规比较繁杂,其中重要的基本法律有三部,即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及合同法。若将建设工程领域的法律法规视作一部法典,那么这三部基本法律可称作“总则”及二部“分则”。其中,建筑法虽因制订时间较早内容较为原则,但已确立建筑业的基本法律制度;招标投标法主要从市场管理的角度规定具体的招投标规则及法律责任,排除不正当竞争,违反招标投标法将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同时备案合同与实际签订的合同矛盾的以备案合同为准;合同法将建筑工程合同作为有名合同单列一章予以规定,确立了建筑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下称司法解释)对“黑白合同”、“垫资”等问题做出了规定,亦是审判此类案件的重要依据。

此外,需要关注的是《建设工程施工发包和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这三部规定确立了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模式。在我国,建设工程的传统计价方法是概预算定额加增减账,国际上通行的工程计价方式则是工程量清单,前者的特点是:定额具有法令性,经发布执行的预算定额,各地区、各部门都不得因自己的特点对预算定额进行任意修改和换算,各企业均须遵循。但在市场实践中,发承包人往往离开定额定价进行议价,议价最典型的方式就是工程量清单方式。司法实践中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投标文件的核心内容,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即使工程结算时对工程量进行变更调整,也是在清单原有工程量的基础上进行增减。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效力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即使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施工合同是否有效直接关系违约责任约定等合同条款的效力,因此,审理建设工程结算纠纷必须首先确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效力。司法解释列举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是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依据,这在审理建设工程纠纷中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还有其他诸多法律规定及行政管理性规定。鉴于此,笔者认为,必须严格从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来判断合同效力,不能仅仅因为违反某一行政管理性规定,就认定施工合同无效。同时,在合同效力能够补正的情况下,应给予补正机会。

根据司法实践,以下施工合同虽存在瑕疵,但可被认定为有效合同或根据补正情况被认定为有效合同: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无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无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无办理报建手续的“三无”施工合同应确认无效,但在审理期间已补办手续的,应确认合同有效;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超规模建设所签订的合同,经批准可补办手续,且无违反其他法律规定的,应确认合同有效;发包人经审查被批准用地,并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只是用地手续尚未办理而未能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不宜将因发包人的用地手续在形式上存在欠缺而认定所签订的建设施工合同无效;承包人跨省区或跨市承揽建设工程,但未办理外来施工企业承包工程许可手续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责令承包人补办有关手续,并由有关行政部门按规定处理,而不应据此认定合同无效;具备法人资格的承包人的内部分支机构,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对外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应视为承包人对其行为已授权,其签订的合同有效,并应以该承包人的建筑资质等级结算工程款;施工许可证应属于管理性规范,并非影响合同效力性的规范,如果领取施工许可证时,施工合同已经签订,则是否取得施工许可证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三、建设工程造价的具体审理确定

(一)建设工程合同计价模式的正确分类

建设工程合同计价模式的正确分类应为总价合同与单价合同两种类型。总价合同是指在施工合同中由双方经事先计算,预先确定完成一个建设工程的总价,承包单位据此完成该工程全部施工内容的一种合同。如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单的发生,则工程量固定不变,合同总价维持不变。反之,在原有合同总价上做增减账,得到结算总价。单价合同是指承包方在工程投标时,按招标文件及相关图纸资料就分项工程所列出的工程量表确定各分项工程费用,在合同中约定以前述各单项费用计算总价。合同总价只有在工程完成后才能确定。

(二)固定总价合同的固定与不固定

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的是固定总价合同,即俗称的“包干价”、“包死价”合同,当事人在结算时往往提出价款变更要求,产生争议原因之一为“价差争议”:由于建设工程施工时间长,在合同签订之后,工程所需主要原料有时会出现大幅的价格上涨,从而产生争议;原因之二为“量差争议”:虽然发包人与承包人在签署合同时约定固定总价,但这个固定总价必然是对应着一定的工程量,而不可能涵盖在签署合同时双方均未预见到的工程量,在结算时,双方会因此产生争议。

笔者认为,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但所谓固定总价系仅指在合同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固定不变,只要超出了合同约定的风险范畴,无论是量差争议还是价差争议,均应予以调整。

(三)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格调整

1.价差争议的审理:公平原则的适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虽然约定工程价款实行固定价结算,但合同履行过程中原材料价格发生重大变化、明显超出正常的市场风险范畴,导致显失公平的,应依据公平原则对超出正常市场风险范畴的进行价格调整。其原因在于,建设工程项目往往合同周期较长,随着时间的推移,工程必然受到物价浮动等多种外部因素的影响,其中主要是工费和材料费,当然还有施工设备费和运费等。当事人在签约时往往难以预见到此类风险。这种风险甚至可能大到无论是业主或承包商或者二者共同都无法承受的地步。若施工合同本身没有约定调整机制,则应在审理中由司法机关依法进行调整,以实现公平。事实上,上述调整也是国际工程界的惯例。

具体到判断超出的市场风险及如何分担,综合各地高院的实践经验以及建设部门的意见,笔者认为,价格上涨10%以内是正常的商业风险,价格上涨超出10%,则应由承、发包双方共同承担或受益。同时,价差部分应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担,且施工单位不能收取价差部分所对应的利润。

2.量差争议的审理:司法鉴定及其他

对于量差争议,即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价款实行固定价结算,但因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变化或质量标准变化,此种变化不属于固定价涵盖的风险范畴,当事人要求对工程量增加或减少部分按实结算的,应予支持。同时,在审理量差争议中,由于承包范围的确定等问题涉及施工图纸审阅、比对等专业技术问题,必须委托造价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但值得关注的是不能将所有问题都抛给鉴定机构,有些问题是涉及法律认定问题,不能由鉴定机构进行裁判。实践中,这些问题可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类为涉及证据的效力问题。如原告提供的签证材料只有原告及后进场的施工队的签字,没有被告的签字,而被告提供了有原告、被告及后进场的施工队签字的签证,证明签证所涉工程事实上是由被告完成的,原告无权主张索赔。对于采用哪份证据,应由法院审定。

第二类为涉及事实认定问题。如原告主张已发生了土方外运费,但被告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发生过土方外运。由于工程施工建设过程中,不仅要挖土方,而且也要填土方,不能仅依据施工图纸就认定发生过土方外运。因此,原告提交的汽车运输单等相关证据,是否能够认定发生了土方外运,不能由司法鉴定机构单独完成。

第三类为涉及约定效力问题。如当事人在合同或者签证中有特别约定明显高于或低于定额计价标准或市场价格,发生争议后,当事人会提出要求撤销或者改变原有约定,有的当事人甚至提出在签证上签字的总监、总工已被施工方收买。这类问题应由审判机构认定。

第四类涉及主体问题。如原告提交了与被告工程项目部签署的移交书,证明被告已认可工程质量,同意移交,无权提出质量索赔,但被告提出工程项目部不能代表被告,因此,该份移交书对被告没有约束力。这类问题应由审判机构认定。

第五类为涉及法律适用问题。如原告作为承包方要求被告承担停工损失,而现有定额没有停工损失的计算规则可以参考。法官应根据违约责任限于实际损失这一原则,予以裁判。
yunyanyun

❹ 房地产企业如何签定设计合同

到网上下载个设计合同的范本,http://wenku..com/view/ae99f24633687e21af45a9d2.html
按照这个格式填写就可以。最重要的是界定合同专的范围,比如:建筑,属结构,给排水,采暖,电气,外网,消防(如果有)等等。
还有就是付款条件,比如结构图纸出来付款到20%,全部图纸出来付款到90,%,竣工图交档付款100%等,这个可以商量。

❺ 房地产产业一般用到的合同都有哪些合同格式是什么请资深专家回答。。。

卖方: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拥有的房产(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厂房、店面),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______________号)。

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1、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

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

民币____________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如银行实际审批数额不足前述申请额度,乙方应在

缴交税费当日将差额一并支付给甲方),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甲方。

2、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

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

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

第四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____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_________等费用结清。

第五条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_______方承担,中介费及代办产权过户手续费由______方承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__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____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条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产权人一份,甲方委托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厦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份、________公证处各一份。

第十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见证方: 鉴证机关: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法人代表:

代 表: 经办人:

日 期: 年 月 日 鉴证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一共需要3份。买家卖家各一份。房管局一份。

❻ 一般房地产公司会涉及到哪些合同,合同应由哪方拟定,也就是哪方为甲方,哪方为乙方

建议您去了解房地产开发的整个流程,根据流程来确定合同的类型,比如开专发前期涉及的土地属合同、投资合作协议、设计合同、咨询合同、勘察合同等等,有些是政府的格式合同,您就不用提供,这个当甲方、乙方无所谓,只要是把房地产公司的权利保障好了就行;过程中主要是建设工程类的合同,就太多了什么总包合同、分包合同、装修装饰合同、零星工程合同等等,一般较成熟的企业会自己有一套范本合同,对自身比较有利,我认为如果您是开发单位员工的话,应该尽可能去找适合自己企业的合同,一般自己拟定的风险要好把控一些,而且对自身有所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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