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何确定房地产企业房屋的预售收入
(1)问题所述情况在税务方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有关
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83 号)中有明确的规定:房地产开发
企业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其当期取得的预售收入先按规定的利润率计
算出预计营业利润额,再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统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待开
发产品完工时再进行结算调整。预计营业利润额=预售开发产品收入x 利润率。
预售收入的利润率不得低于1
5%(含 15%),由主管税务机关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公平、公正、公开
的原则分类(或分项)确定。预售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按本通知第一条
规定计算已实现的销售收入,同时按规定结转其对应的销售成本,计算出已实现
的利润(或亏损)额,经纳税调整后再计算出其与该项开发产品全部预计营业利
润额之间的差额,再将此差额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
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 号)进一步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其开发产品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的,其预售收入先按预
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当期毛利额,扣除相关的期间费用、营业税金
及附加后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待开发产品结算计税成本后再行调整。计算
公式:预售收入毛利额=预售收入x 预计毛利率。
(2)会计核算方面则有所不同,应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有关“收
入”确认的规定进行处理。也即无论是预售收入还是现房销售收入,在会计上必
须达到可以确认收入的标准时才能确认,而通常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的,才能予以确认:①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②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
施有效控制;③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④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⑤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预售收入通常不严格满足上述
条件,故在会计核算上通常作为预收账款核算,待满足收入确认标准后再予以确认。
(3)费用发生时对方未开收据的(收据只能作为款项收付凭证,而不能作为业务交割完成
的合规依据),你单位将无法入账。按规定,单位购买材料物资应该取得合规票据据以入账,
否则,即使单位管理制度允许,也不符合财务管理规范的要求,而且税务上将不允许所得税前扣除相关费用。
B. 房地产企业销售房产时,税法 上在哪个环节确认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销售商品的收入只有在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情况下才能予以确认: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商品实施控制;
(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在实务工作中,有的认为,在收到预售房款或签字正式销售合同后便可确认收入实现。
我们认为,这种情况不符合上述标准第一条的规定,不应确认。否则有提前确认收入之嫌。
也有的认为,只有产权过户方能确认收入实现。我们认为,产权过户涉及多个政府部门,是仅具法律形式意义的收入实现,与真实情况也有出入,有推迟确认收入之嫌,不符合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正确、真实确认房地产企业的收入实现,应具备以下四项具体条件:
(1)工程已经竣工并验收合格;
(2)具有经购买方认可的结算通知书;
(3)履行了销售合同规定的义务,且价款已经取得或确信可以取得;
(4)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房地产企业(建造承包商)在什么情况下可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定收入实现?《企业会计制度》第95条规定,固定造价合同符合下列四个条件可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1)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2)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3)在资产负债表日后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
(4)为完成合同已经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以便实际合同成本能够与以前的预计成本相比较。
中国证监会发行部也曾明确,除代建房产可使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销售收入实现外,房地产企业收入不能根据完工百分比法来确认。代建房产实际上要求有建造合同。归纳起来,其条件有:
(1)有建造合同,并且合同不可撤销的;
(2)买方累计付款超过销售价格的一定比例(一般为50%);
(3)其余应收款能够收回;
(4)开发项目的完成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C. 房地产企业 营业收入的确认
交了订金是预收账款,不是营业收入,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且交了首付,申请了银行贷款,但未到账,此种类型是营业收入。
地产公司的收入确认时间一般以商品房结算,交付客户为时点确认收入。房子没完工可以确认收入,确认收入以后按照合同结转利润以及计算成本。
房地产属资金密集型行业,投资大。为了筹集资金,房产销售往往采取预售方式,即在商品尚未建造完成时向客户收取价款。由此形成商品交付与收款存在较大时间差异。
一般来说交付的时候,就会有大量住房交付,但是销售的时候是一套一套销售的。这样造成一个结果就是,很长时间没有收入,一有收入就是大额的利润。
计算公式
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或营业收入=产品销售量(或服务量)×产品单价(或服务单价)
主副产品(或不同等级产品)的销售收入应全部计入营业收入;所提供的不同类型服务收入也应计入营业收入。
(3)预售房地产如何确认收入扩展阅读:
影响因素
通常在营业收入管理中主要应考虑以下几项影响因素:价格与销售量、销售退回、销售折扣、销售折让。
销售退回是指在产品已经销售,营业收入已经实现以后,由于购货方对收到货物的品种或质量不满意,或者因为其他原因而向企业退货,企业向购货方退回货款。销售折扣是企业根据客户的订货数量和付款时间而给予的折扣或给予客户的价格优惠。按折扣方式分为现金折扣和商业折扣。
现金折扣是企业给予在规定的日期以前付款的客户的价格优惠,这种折扣是企业为了尽快收回款项而采取的一种手段。
商业折扣是在公布的价格之外给予客户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通常是企业出于稳定客户关系,扩大销售量的目的。
销售折让是企业向客户交付商品后,因商品的品种、规格或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的规定,经企业与客户协商,客户同意接受商品,而企业在价格上给予一定比例的减让。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营业收入
D. 房地产企业的预售收入如何核算 详细
时间:2007.11.27 来源:中国税网 答:()问题所述情况在税务方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有关 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83 号)中有明确的规定:房地产开发 企业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其当期取得的预售收入先按规定的利润率计 算出预计营业利润额,再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统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待开 发产品完工时再进行结算调整。预计营业利润额=预售开发产品收入x 利润率。 预售收入的利润率不得低于1 5%(含 15%),由主管税务机关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公平、公正、公开 的原则分类(或分项)确定。预售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按本通知第一条 规定计算已实现的销售收入,同时按规定结转其对应的销售成本,计算出已实现 的利润(或亏损)额,经纳税调整后再计算出其与该项开发产品全部预计营业利 润额之间的差额,再将此差额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 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 号)进一步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其开发产品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的,其预售收入先按预 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当期毛利额,扣除相关的期间费用、营业税金 及附加后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待开发产品结算计税成本后再行调整。计算 公式:预售收入毛利额=预售收入x 预计毛利率。 (2)会计核算方面则有所不同,应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有关“收 入”确认的规定进行处理。也即无论是预售收入还是现房销售收入,在会计上必 须达到可以确认收入的标准时才能确认,而通常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的,才能予以确认:①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②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 施有效控制;③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④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⑤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预售收入通常不严格满足上述 条件,故在会计核算上通常作为预收账款核算,待满足收入确认标准后再予以确认。 (3)费用发生时对方未开收据的(收据只能作为款项收付凭证,而不能作为业务交割完成 的合规依据),你单位将无法入账。按规定,单位购买材料物资应该取得合规票据据以入账, 否则,即使单位管理制度允许,也不符合财务管理规范的要求,而且税务上将不允许所得税前扣除相关费用
E. 房地产企业如何确认销售收入
地产公司的收入确认时间一般以商品房结算,交付客户为时点确认收入。房子没完工内可以确认收入容,确认收入以后按照合同结转利润以及计算成本。
房地产属资金密集型行业,投资大。为了筹集资金,房产销售往往采取预售方式,即在商品尚未建造完成时向客户收取价款。由此形成商品交付与收款存在较大时间差异。
一般来说交付的时候,就会有大量住房交付,但是销售的时候是一套一套销售的。这样造成一个结果就是,很长时间没有收入,一有收入就是大额的利润。
从收入确认的大环境———整个会计准则乃至会计标准体系看,我国会计准则与其他国家会计准则及国际会计准则之间还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差异,这些差异的产生,有些是由于各个国家不同的社会经济特征所决定的,有些是由于各国不同的文化法律传统所决定的。
也有些是由于各国或国际会计准则本身存在的一些技术性缺陷所造成。而随着境外公司在中国资本市场上市,必然也会面临会计准则的选择问题。
F. 房地产企业如何确定营业收入
交了订金是预收账款,不是营业收入,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且交了首付,申请了银行贷款,但未到账,此种类型是营业收入。
地产公司的收入确认时间一般以商品房结算,交付客户为时点确认收入。房子没完工可以确认收入,确认收入以后按照合同结转利润以及计算成本。
房地产属资金密集型行业,投资大。为了筹集资金,房产销售往往采取预售方式,即在商品尚未建造完成时向客户收取价款。由此形成商品交付与收款存在较大时间差异。
一般来说交付的时候,就会有大量住房交付,但是销售的时候是一套一套销售的。这样造成一个结果就是,很长时间没有收入,一有收入就是大额的利润。
(6)预售房地产如何确认收入扩展阅读:
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经常性的、主要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制造业的销售产品、半成品和提供工业性劳务作业的收入;
商品流通企业的销售商品收入;旅游服务业的门票收入、客户收入、餐饮收入等。主营业务收入在企业收入中所占的比重较大,它对企业的经济效益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
其他业务收入,是指除上述各项主营业务收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包括材料销售、外购商品销售、废旧物资销售、下脚料销售,提供劳务性作业收入,房地产开发收入,咨询收入,担保收入等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在企业收入中所占的比重较小。
G. 房地产企业未开发完工期间如何确认预售收入和成本费用,预售收入确认为收入吗
房地产企业未开发完工期间预售收入不确认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第九条 :
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H.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如何确认收入
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房地产企业会计》中讲的很明白,看看吧。
I. 税法上关于房地产销售收入确认的条件是什么
1、2008 年前:国税发[2006]31 号文件第二条第(二)项规定,发产 品完工后,开发企专业应根据收入的性质和属销售方式,按照收入确认的原则,合理 地将预售收入确认为实际销售收入,同时按规定结转其对应的计税成本,计算出 该项开发产品实际销售收入的毛利额。该项开发产品实际销售收入毛利额与其预 售收入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完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2008 年前,税法规 定开发产品完工后就要确认收入,而不是交楼时才确认收入。 2、2008 年后:国税发[2009]31 号文第六条规定,企业通过正式签订 《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 实现。国税发[2009]31 号文件,将会计上的“预收账款”提前确认为收入。
J. 房地产企业确认销售收入的条件有哪些
营业收入的确认是指何时登记营业收入。一般来说企业应当在发出商品、提供劳务同时收取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经营收入。
根据上述收入确认的一般标准,结合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的特点,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收入的确认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销售土地和商品房,应在土地和商品房已经移交,已将发票和结算账单交给买主时,作为收入的实现。
房地产开发企业代建的房屋和工程,应在房屋和工程竣工验收,办妥财产交接手续,并已将代建的房屋和工程价款结算账单提交委托单位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赊销或分期收款销售的办法销售土地和商品房的,可以按合同规定的收款时间分次确认为收入,但必须以土地和商品房已经移交给买主作为销售实现的前提条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跨年度的代建工程,在年末可按工程完工的百分比确认收入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