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房地产企业获得土地后按什么计算土地使用税
按征用土地的类型,计算土地使用税的要求不同,详见下文:
(一)建造期间土地使用税计税起始时间
开发阶段的计税起始时间,应当结合以下两个文件进行判断。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1)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2)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建造期间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
1.总计税面积的确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期间土地使用税开征的计税依据,应依据下面两个规定: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国家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1988]015号)第六条: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
这里需要注意,如果纳税人实践中非法占地开发,即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上的四至界线与实地不一致,应按实地四至界线计算土地面积。
2.免税面积的扣除
(1)经济适用房用地和廉租房用地面积扣除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2)其他优惠政策用途占地面积扣除
对于其他符合优惠政策列明用途(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小区外与社会公用地段未加隔离的绿化用地、道路用地,小区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尚未利用的土地)的土地面积,因为房地产企业尚在建造中,建成后的上述优惠政策列明用途房产可能占地面积和规划面积不一致,建成后也可能挪作他用,所以各地对建造期间的优惠政策列明用途土地面积是否适用优惠政策掌握不一,有的地方允许扣除,有的地方不允许扣除。
(三)建造期间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单位税额×(总计税面积-免税面积)
Ⅱ 房地产企业未开发的如何计算土地使用税,使用级别为每平米12元
土地使用税是按季度申报缴纳
每季度需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为22000*12/4=66000元
Ⅲ 房地产企业土地使用税如何征收
房地来产企业如何缴纳土地自使用税?
1.缴纳土地使用税:一般是在房地产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次月,,否则从合同签订时间的次月;
2,土地使用税是按年计算,单位税额也是指每年每平方应纳的税款,一般每年分两次缴纳,各省规定不尽相同,是一年之内都得交清。
3,分割给业主前是按总证面积交税,分割后,公司只按剩余面积缴税。
Ⅳ 房地产企业如何缴纳土地使用税
房地产企业如何缴纳土地使用税?
1.缴纳土地使用税:一般是在房地产企版业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权的次月,,否则从合同签订时间的次月;
2,土地使用税是按年计算,单位税额也是指每年每平方应纳的税款,一般每年分两次缴纳,各省规定不尽相同,是一年之内都得交清。
3,分割给业主前是按总证面积交税,分割后,公司只按剩余面积缴税。
Ⅳ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使用税什么时候缴纳,怎么计算
一、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对于新征用的土地,区分耕地与非耕地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计算方式: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条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5)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缴纳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扩展阅读: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Ⅵ 谁清楚房产开发企业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缴纳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二条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从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签订后就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而在每期开发项目建成进行预售或销售后,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应是逐渐减少的,直到销售完毕,纳税义务也就终止。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注意计税依据和纳税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3号)第三条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1988]第015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虽只规定纳税义务时间,但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上的土地面积是经国土部门确定有关单位组织测定的。所以在申报时应以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上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财税[2006]18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时间进行申报缴纳。
2、注意免税土地面积和扣除时间。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1988]015号)和《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国税地[1989]140号)有关规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规划配套建设的交政府或业主使用的医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物业用房以及在开发项目中配套建设符合免税条件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小区外的社会公用绿化用地、道路用地以及小区内尚未利用的荒山、林地、湖泊、水塘等所占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或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审批,可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充分利用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在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对按规划配套建设的交政府或业主使用的相关项目所占用的土地应在建成交付使用时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小区外的社会公用绿化用地、道路用地以及小区内尚未利用的荒山、林地、湖泊、水塘等所占用的土地应按实际占用面积从合同签订时间或合同规定交付土地时间起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
3、注意纳税义务终止时间及计算方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购置新建房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这里明确了购置新建房品房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对应的也就是说作为出售方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义务的终止,因为对同一块地是不能重复征税的。财税[2006]186号文件规定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那么对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理解也应为房地产企业与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时,如果合同规定房产交付时间的,应以交付时间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终止时间,如果合同未规定房产交付时间的,应以合同签订时间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终止时间,这样纳税起始日和终止日衔接一致,避免重复纳税。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个开发项目在建成进行预售或销售后,随着房产的不断销售,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应是逐渐减少的,到商品房销售完毕,纳税义务也就终止。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就要注意计算方法,在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月比例扣除法较为合理。
即本月应纳税额=本月剩余应税占地面积×月单位税额;本月剩余应税占地面积=占地总面积-免税占地面积-已签订合同预售或销售房屋分摊占地面积(分摊面积以合同规定交付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进行统计);月单位税额=年应纳税额÷12;已签订合同预售或销售房屋分摊占地面积=占地总面积×(已签订合同预售或销售房屋建筑面积÷可售建筑总面积)。
Ⅶ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缴纳
1.缴纳土地使用税:一般是在房地产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次月,,否则从合同签订时间的次月;
2,土地使用税是按年计算,单位税额也是指每年每平方应纳的税款,一般每年分两次缴纳,各省规定不尽相同,是一年之内都得交清。
3,分割给业主前是按总证面积交税,分割后,公司只按剩余面积缴税。以项目交付为截止日,有的地方以签订销售合同收完款作为截止日.
转角的夏天xia1天前
1、注意计税依据和纳税时间。
2、注意免税土地面积和扣除时间。
3、注意纳税义务终止时间及计算方法。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
我究竟怎么了5552天前
扩展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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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土地使用税征收方案是什么装饰装修企业的适用税目税率是什么
土地使用税与耕地占用税的不同点是,耕地占用税是在全国范围内,就改变耕地用途的行为征收的税,是一次性征收的;而土地使用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就使用土地的行为征收的税,是按年计征的。由于在征收中这两种税有部分重合,为避免对一块土地同时征收耕地占用税和土地使用税,在规定上作了相应的衔接。即对新征用的耕地,凡是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之日起满一年后才征收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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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房屋装修也需要缴纳房产税吗
要。等于房产原值变动了,增加了,增加部分也要交房产税。我公司租了人家的产房,后来在上面又重新装修了几十万,每年也要交自己装修部分的房产税。###增加房产的原值,对的部分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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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装修也需要缴纳吗
因装修停用半年以上的可以不用交,但必须事先向有关部门提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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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手上买的按置房想抵押在银行贷款,装修过有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银行会怎么凭估,装修费会算吗
抵押15万左右 ,如果要做贷款推荐你到安泽信远,放款快,服务好。上次就找的他们!###15万吧###抵押15万左右###15万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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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装修费也要缴纳房产税
税法规定装修费记入房产原值的所以一起交房产税呀###装修费用已经记入了房屋的交易成本中去了啊!###如果装修费用比较大,计入房产固定资产原值的,就要和原来的房产一样计缴房产税!###这要看房屋装修费是否计入固定资产原值了,凡计入固定资产原值的装修费均须缴纳房产税,具体应根据装修涉及的工程而定。根据《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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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费营业税该怎么去缴纳
装饰装修业应缴纳税种如下: 一、营业税 1、装饰装修适用的税目、税率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装饰装修企业适用建筑业税目,按照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2、装饰装修的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是纳税人提供工程服务向顾客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总和,又称营业额。建筑企业以包工包料或包工代购料形式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格在内。但对装饰装修企业确以包清工形式从事装饰作业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其实际取得的营业收入额,照章征收营业税。如果所属装饰装修企业属于非核算单位 3、装饰装修企业销售原材料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营业税的应税劳务又涉及税的货物,称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或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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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的是单位房有房产证但是没有自己的土地使用证,现在需要装修贷款,单位说土地使用证在开发商那里
1、一般银行会要求国土部门出具证明,因为土地证由国土局办理。2、证明的具体格式,一般由银行提供。3、没悬赏分挺可惜! 房产交流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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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征收旧房转让土地增值税
这个可以到当地有关部门详细咨询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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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费营业税该怎么去缴纳谁能解释下
2种方式:或赠与两种方式:方式费用:满5年:交易契税:成交价*1.5%(买方缴纳)印花税:成交价*0.05%(双方各缴纳)交易费:成交价*0.5%(双方各一半,住宅6元/平方米)工本费:80元个人所得税:(成交价-当年购入价-装修费-契税-印花税....)*20%未满5年:营业税:成交价*5.5%(卖方缴纳)交易契税:成交价*1.5%(买方缴纳)印花税:当年购入价*0.05%(双方各缴纳)交易费:成交价*0.5%(双方各一半,住宅6元/平方米)工本费:80元个人所得税:(成交价-当年购入价-装修费-契税-印花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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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在建装修未完工,未使用,需要缴纳房产税金吗
您好,建议咨询税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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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10%—3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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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新房产税由谁缴纳?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分为以下几种不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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