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房地产企业的主要风险有哪些
投资者要尽可能多地了解该城市的规划、建设对于该房产的可能影响以及周围的环境、交通的便利程度, 同时投资者也要认真考虑政府潜在作用等。
B. 做房产中介有什么风险
客户会跑单,你付出的所有劳动都化为浮云,还有就是要有强大的心理承受能力。
C. 想开房产中介公司,有什么风险吗
风险肯定是有的,投资想要收益经历风险是必须的,不过可以很好的避开这些风险,选择大一点的品牌,比图科威国际不动产,他们在美国历史悠久,分店遍布各个城市,有他们作为后盾不用担心市场。
D. 房地产中介的风险防范
房地产交易中,买卖或租赁双方要注意防范各自的风险,同样,作为房地产中介公司也应注意防范自身的风险。
一、托管定金、交楼押金、首期款处理等资金风险。
当一方违约时,是退还买方、卖方还是谁也不退,能否抵扣拥金?
以托管的定金为例,如无特别约定,一般托管在中介公司的定金放款于卖方的条件是:卖方将红本房地产证原件交予中介公司且查档清晰后几个工作日。但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一方违约时,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放定条件时,是否应该退还守约方?
买方认为应该退还给买方,其理由是:如果卖方违约应该双倍返还定金,而托管在中介公司处的定金属于自己实际缴纳,中介也不可能将其交给卖方,故应退还给买方。
卖方认为应该交还给卖方,其理由是:如果买方违约,则上述定金自然应该交给卖方没收;如果卖方违约,也不能放给买方,因为卖方已经向买方开具了定金收据,中介公司又向卖方开具了定金托管收据,因此托管的定金已经属于卖方所有,即若是卖方要双倍返还定金给买方,也应由买方向卖方直接主张,中介公司无权将属于卖方的钱支付给买方。
同时,摆在中介公司还有一个更重要的问题是,中介公司是否充分证据证明哪一方违约。
因此,在实践中买卖双方发生因一方违约起诉至法院时,法院依据证据情况认定的违约方未必与中介公司的判定完全相符,由此当中介公司提前将定金放予法院认定的“违约方”时,不时会被法院判定中介公司与“违约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为此,为减少中介公司的风险,中介公司在无证据证明任何一方违约的情形下,最好的做法就是——谁都不放,既不放给卖方,也不放给买方,当然也不去抵扣佣金,直到双方纠纷经法院或仲裁机构最后裁判、或双方向中介公司提交约定定金归属的解除协议为止。
二、中介服务费支付和计算的佣金风险。
常见纠纷主要有因买卖双方私下交易(俗称“跳单”)产生的中介服务费纠纷;买卖双方一方违约导致交易不成引起的中介服务费支付和计算纠纷等。
买卖(租赁)双方通过中介公司提供的服务后,发生跳单、违约情形不付佣金时,前章已详细阐述,在此不再重复。本章仅主要论述佣金和必要费用的计算时,应注意如下事项:
1、合同或承诺书中无论买卖双方均应约定不少于佣金20%的必要费用的金额,防止一方违约(不排除卖方违约)时,中介公司在无法收取佣金时,向违约方收取多少金额的必要费用没有合同依据。
2、对于佣金支付时间和条件,最好不要随意添加不可预测或不可控制的附加条款。比如有业务员在合同中约定,如卖方在6月1日前无法收到全部楼款,则不必支付中介佣金,结果由于当时银行信贷收紧导致贷款审批迟延,致使卖方在6月3日才收到全部楼款,买方因此拒付佣金。中介为此诉诸法院向卖方追讨佣金最终也未获法院支持。
三、房屋买卖或租赁合同无效的标的风险。
这类纠纷主要因房屋买卖双方主体不合格或合同标的物房屋瑕疵引起。常见情况有房屋的产权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私自出卖房屋;房屋被列入拆迁范围,卖方房产证尚未办出等,导致房屋买卖合同的无效、无法交付履行或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等法律后果,从而引发第三人或购买人将出卖人起诉至法院,并往往以中介公司存在过错为由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E. 分析目前房地产企业面临哪些风险
转型带来的风险、资金回笼问题、决策方向等一系列问题
F. 房地产中介活动中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房地产中介的风复险主要是房地产中介制会存在一些欺诈行为,房地产中介存在的主要欺诈行为有:
(一)以包销的名义,隐瞒委托人的实际出卖价格和第三方进行交易,获取佣金以外的报酬。
(二) 从事成套独用居住房屋使用权买卖经纪活动。
(三)无照经营、超越经营范围和非法异地经营。
(四)房地产执业经纪人出租、出借经纪执业证书。
(五)房地产经纪组织滥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利用格式合同对相对人作出不合理、不公正的规定。
(六)房地产经纪组织未按规定期限办理备案手续。
(七)各类房地产广告信息、内容中未标注忠告语,以及未经登记发布房地产印刷品广告。
这些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直接的经济利益,并且间接损害了国家利益,扰乱了房地产市场正常的操作、运行秩序。如何防范并解决这些问题,建议:尽可能的去知名度大,信誉 好的大型中介机构进行房屋买卖活动如链家、菁英、中原等。
G. 警惕与房产中介打交道的七类风险
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置业升级的需求越来越大,二手房买卖、房屋租赁等房产交易也愈加频繁,房地产二三级市场日渐兴旺繁荣。但是要自己独立淘选一套满意的房子并完成交易几乎对任何人来讲都是力不从心的。有需求就有市场,于是房地产经纪行业便应运而生了。房产经纪公司即我们通常称的"中介",是通过实施接受房地产客户委托,为其提供信息及其他服务以促成交易达成的居间担保、代理的服务行为收取佣金。这样,一方面需要买卖或租赁房屋的人节省了时间精力,增大了选择范围;另一方面中介公司赚取了佣金,可谓"双赢"。然而,俗话说:"买的不如卖的精",虽然消费者在进行房产交易时小心翼翼,但由于房产交易本身程序比较复杂,难免会有疏漏。当中介大拍胸脯,向您保证交给他们一切放心,而您也满心欢喜地在合同面前提笔时,有些事情,也许是您不知道的。
转手倒房,差价我吃、吃、吃
张先生是一家私企老板,最近想把自己的一套两居室卖掉以缓解生意上的资金压力,于是他找到了一家中介公司。该中介公司给张先生的房屋评估价为50万,按照中介公司的建议,由中介预付现金并将其收购,待签订委托卖房包销协议,把房产证交给中介后,张先生就可先得预支40%%的房屋订金款,而剩余房款承诺30个工作日内打全。后来张先生与一位朋友谈及此事,凑巧这位朋友的亲戚正是通过那家中介买了张先生的那套房子,成交价是55万元!
理财提示:当中介提出对您的房屋现金收购时,必定是您的房子价位低于实际价位而存在可供中介公司吃差价的空间,甚至有的不法中介会化装成个人购房者与业主谈好房价并去公证处办理房屋出售全权委托公证,从而完成收购。而中介在收房后转手的售出价必将让你咋舌,扼腕大叹"悔之晚矣"。
防范措施:一是记住房产过户才是出售房屋的最关键。仅仅做公证并不能算是法律意义上的房产买卖;二是买卖双方一定要见面,坐下来当面将价格谈清楚,并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切不要通过中间人最终造成自己的经济损失。
诱人广告, 先把你套住再说
刘小姐在报纸上看到一个中介公司发布的房源,认为非常理想,就通过报纸上的联系方式对该中介公司进行了咨询,对方称那套房子还在,并极力邀刘小姐面谈。刘小姐到店里后中介人员一面与刘小姐签订委托协议,一面为她大力推荐其他房源,刘小姐一再催问才被告知报纸上那套房子已售出。后刘小姐又在报纸广告上看到一处据称离某地仅10分钟路程的房子,后在中介带领下倒公车花了40分钟才看到房子,而中介称,10分钟路程是按开车算。
理财提示:不法中介通过在报纸、网络发布一些条件好、租金低廉的虚假房源信息,引诱租房人上钩。待租房人表示承租意向时,就以该房已租出为由,向其推荐其他房屋。消费者要对中介的广告宣传加以识别。
你签单我就赚,至少还有违约金
彭先生在一中介公司登记,欲根据自己承受能力购买一套30万左右的房子,在中介公司的推荐下选中了一套40万的房子,并通过中介公司代办转按揭贷款,彭先生一次性的付款刚好够两成首付及中介费。随即彭先生签订了买卖合同并交付了中介费和定金,而接下来的变故令彭先生措手不及,银行告知根据彭先生的情况只能提供七成贷款,购房款不足的彭先生不得已取消了合同,并被迫按合同约定被中介扣除了中介费作为违约金。
理财提示:为促成客户成交,中介公司往往淡化交易过程中的风险,对贷款等专业性相对较强的内容泛泛承诺,而消费者未将诸多细节落实到合同中,致使最后蒙受损失。所以购房者须仔细再仔细。
免佣金失小头,我是为赚你大头
徐小姐初到北京,在一家声称免佣金的中介公司看中一套两居室出租房,中介公司告知徐小姐月租金为1800元,付款方式为年付,她须一次性支付租金21600元。急于落脚的徐小姐觉得免去佣金节省了1800元还是很划算的,便匆匆与中介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合同,付款搬进出租房后,才从邻居处得知此房是该中介以每月1500元的价格从业主处整年租下的。
理财提示:俗话说,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中介往往抛出诱惑力的宣传口号,使用各种优惠手段,取得业主信任后,以极低的价格代理业主的房屋,然后利用租房人对租房行情不了解的特点,暗地大幅提高房租,获取差价。上面的案例中徐小姐看似省下1800元佣金,却被吃掉了3600元的差价。
防范措施:租房时一定要与房屋业主本人签订租房合同,并对所选房屋价位进行参考比较。
我在合同里埋下了尖刀炸弹,损你没商量
胡先生在某一家中介看中一套房子,房款总额为28万元。当时中介信誓旦旦地保证,房子肯定有71平方米。于是他很快就和中介公司签订了《买卖代理费支付承诺书》,之后和卖家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对买卖双方的违约行为作出了严格的约定,其中有"在签署本合同后,若买卖一方或双方违反本合同或擅自取消本次交易的,违约双方均应向经纪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万元"的规定几天后,在胡先生已经支付了10多万元的楼款后才发现,中介没有提到房屋的公摊面积,实际房屋使用面积只有66平方米,前后整整相差了5平方米,这样胡先生房子每平方米的价格就从3800元上升到4100元。由于胡先生在合同里是以整套房子的价格买卖的,所以并没有如果产生偏差用什么单价来补偿的规定。胡先生说,当时合同上也没有以每平方米来计算,只有以套来成交,没想到就上了当。而当他提出异议时,中介表示胡先生不继续执行合同即构成违约。
理财提示:在目前中介公司的合同文本中,对中介的权利保护条款非常严密,而对中介的义务规定却明显不足。
防范措施:购房者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耐心看完全文,适时对不合理的条款提出修改要求,并在空白处填上自己应有权益的内容。如无需填写时,也应划上横线,防止对方在空白处私自填上对其有利的内容。
既然是全包合同,风险当然由你包
小翟准备与女友在去年年底结婚,两人决定选择价格相对便宜而且配套设施完备的二手房,于是通过中介公司在去年3月底选定了一套102平米的二手商品房,房主要求按每平米7000元的价格拿到总额61.2万元的净房款(此价比市场价稍低),而不承担一切其他费用。为促成交易,中介方按当时的各项相关费用收取标准为小翟作了一番预算,保证若由小翟全包,相关手续费用不会超过2万元,加上购房款全部花费仍然没有超出市场价。小翟权衡过后,感觉比较划算。于是经过三方协议,小翟与卖方签订了全包合同。可谁能料到,去年5月,七部委关于征收营业税的通知下达,将对购买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房屋全额征收成交额5.5%%的营业税。小翟选定的房子,恰在符合营业税征收的范围之内,按合同规定,这部分多出的费用应由小翟承担,也就意味着小翟须在预算之外突然多加3万多元的营业税款。
理财提示:全包的交易模式存在一定的风险,而很多不规范中介为不影响成交而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模糊。
防范措施:对每项费用都在合同中作明确落实,在合同后附《费用清单》详细计算相关收费。
你别激动,房屋的配套设施是我的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12-10,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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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存在什么困难
您好!
房地产估价行业是房地产中介行业的一部分。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房地产估价行业伴随着房地产市场的迅猛发展而逐渐成长起来,房地产估价行业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随着房地产市场的逐步完善,分工愈来愈细,人们对信息、知识、专业化服务的需求日渐增大,这也为房地产估价市场创造了许多业务机会,提供了发展空间。 正视当前房地产估价行业的现状与问题,把握其发展趋势,寻找发展对策,尽快缩短与发达国家的行业距离,就显得至关重要。 一、我国房地产估价业发展的现状 我国房地产估价行业起步于上世纪80年代中期,由于行业起步较晚及我国的特殊国情,整个房地产估价行业一直处于政府主导的状态,因而具有浓厚的行政色彩,其应用范围也相对狭窄。近年来,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房地产开发、经营、交易活动以及房地产与资本市场的结合日益频繁,房地产估价业务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服务对象和服务形式也日趋多样化,使得房地产估价服务成为涵盖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个人融资、司法诉讼、拆迁、课税等经济活动中不可缺少的基础性工作。 房地产估价行业的蓬勃发展,从客观上要求越来越多的专业人员加入这一行业。在借鉴国外及发达地区经验的基础上,我国从1988年开始实行房地产估价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1992年建立了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制度,1995年实施了全 国统一的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我国从事房地产的中介机构有6000多家,房地产估价从业人员超过25万人,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者超过2万人。整个房地产估价行业的蓬勃发展对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和资本市场以及产权转让市场的发展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房地产估价行业已成为房地产中介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房地产业的发展承担着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房地产估价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房地产估价行业立法滞后,估价业务缺乏法律保证由于我国房地产估价行业起步时间不长,一直处在摸索和借鉴的过程之中,所以就难免存在行业法规、制度不健全,缺乏全面完善的职业规范和行为规范,行业自律不足,对违纪、违规等行为也缺乏具体可操作的法律法规,没有做到真正意义上的“有法可循、有法可依”等问题。这种缺乏应有的法律保障的状况,就使得房地产估价师在执业过程中畏手畏脚,不能充分发挥其能动作用,其估价结果也就很难得到社会认可,无法对整个社 会、各个行业的有关房地产中介活动起到应有的监督作用。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入和房地产市场的逐渐完善,如果不对现有的各种文件、规范进行补充和完善,就不能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需要。 (二)行政部门的管理越位,限制了市场的有效竞争目前在房地产估价师协会注册的评估机构大都是原来隶属于行政部门,后脱钩改制进入市场的。在这一蜕变过程中,大部分评估机构及房地产估价师靠质量、服务赢得了市场信誉,树立了自己的行业形象。但是也有一些评估机构凭借与原管理部门的关系,同时兼营事业性评估和中介性评估,背离了脱钩改制的目标。而一些行政部门则为了巩固保护原隶属于该管理部门下评估机构的收益,以口头或默许的方式对执业活动进行行政干预,或是为其介绍客户,更有某些地方的行政部门对于不是自己制定的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不承认其效力。这些行为,已经超出了行政机构本身的行政职权,是一种严重违反市场规则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也妨碍了房地产估价师公正、独立地开展评估活动。 (三)房地产估价人员整体素质及诚信度不高 房地产估价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并倚重于估价师的经验和诚信度。一个优秀的估价师不仅需要熟练掌握估价专业知识,而且还要具备建筑、机电、经济、法律、金融、财务、工程管理等多方 浅议房地产估价行业发展现状趋势及发展对策 建设经济 商界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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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2008.09.总第196期 面的知识,此外还要具备一定的执业能力和执业经验,同时还要恪守职业道德,遵循合法、独立、公正、客观原则。在国外,估价机构从业人员的信誉及诚信度是至关重要的,是一个估价从事人员的最核心价值。由于我国目前仍未形成一套非常完整、科学的人才培养、准入及晋级机制,且在法律和法规的健全方面还不完善,缺乏对从业人员严格的约束和考核,就导致许多估价人员对房地产的估价认识不足,并且市场的激烈竞争导致许多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观念淡薄。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房地产估价行业的人员整体素质较低,客观上制约了房地产估价行业的进一步发展。 三、房地产估价行业发展趋势 随着经济全球化席卷我国,越来越多的外资企业及外资评估机构纷纷进入我国,这就给我国房地产估价行业带来了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局面:一方面,投资的多样化以及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使我国的房地产估价行业市场扩大,业务领域拓宽。但同时外资评估机构的进入,也带来了先进的管理模式、经营理念和国际化的服务意识和评估技术;另一方面,我国房地产估价行业面临国际评估机构的竞争,如何缩短与发达国家行业间的差距,如何把握房地产估价行业未来发展的趋势就更显得意义重大。笔者认为,我国房地产估价行业的未来必将呈现出市场化、国际化、信息化、专业化、规范化等发展趋势。 (一)市场化 房地产估价行业提供的是对房地产公开市场价值的评定,因此估价越客观、越接近市场,其信誉就越好,估价业务所占有的市场份额也就应该越大。而估价人员和估价机构也就越将会在市场的磨练中逐步树立起良好的公信力。现代社会越发注意企业的形象与商业信誉,同时社会对房地产评估机构及个人的信用的判断标准也将发生转变,更加注重评估机构的质量与信誉,竞争更加激烈,优胜劣汰明显。 (二)国际化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国外资金涌入我国,这对我国的房地产估价行业的发展,无疑是一个很好的市场契机,为适应这一客观需要,评估机构应在业务类型、估价机构的理念以及估价机构的人才方面向国际化发展。 (三)信息化 房地产估价行业是房地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房地产业的发展与国家的经济发展、政策调控息息相关。同时,由于房地产估价行业是社会服务行业,掌握大量的房地产市场信息以及建立完善的客户信息数据库对房地产估价行业就显得至关重要,它是行业提供高质量服务的前提和保证,国外房地产估价行业的发展也证明了这一点,因此信息化是房地产估价行业乃至评 估机构未来发展的方向。 (四)专业化 随着社会分工的进一步细化,社会要求估价机构提供的服务必须是高质量、专业化的服务,才能在行业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同时估价机构在提高专业能力的同时,也要不断扩展市场空间,扩大业务范围,改变业务单一、业务量少的局面,以估价作为切入点,全方面地开拓市场,提高估价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才能更好地为市场服务,占领更多的市场份额。因此,“业务多样化、服务特色化”应成为众多服务机构追求的目标。 (五)规范化 由于房地产估价行业发展历史悠久,发达国家的行业法规 及技术规范都很健全,具有规模化和规范化的优势。我国房地产估价行业要想和国际接轨,与国际评估机构竞争,就必须引入并采用国际通行评估标准,加强估价立法,规范估价技术。规范化是房地产市场得以健康发展的途径。 四、房地产估价行业发展对策 近年来,我国宏观政策稳健,经济快速发展,房地产估价行业具有巨大的市场潜力与发展空间。未来房地产估价行业市场化、国际化趋势明显,服务领域及业务内容也将呈现多样化及专业化的趋势,国际评估机构的蜂拥而至将加大行业的竞争压力。针对我国房地产估价行业现有的问题,结合房地产估价行业未来发展的趋势以及国际市场的挑战,采取有效的措施及对策,来促进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及可持续发展显得日益紧迫和重要。 (一)建立健全房地产估价行业的法律规范 有法可依是房地产估价行业存在和发展的根据和保证。只有明确的法律支持,才能保证房地产估价师独立、 客观、公正地开展业务,真正实现其中介服务的职能。伴随着我国法律化进程的深入,各行业的法律规范都在不断完善,房地产估价行业也应该抓住机遇,促进本行业法律规范的颁布与实施。房地产估价行业的法律建设,有利于明确行业协会、房地产评估机构和房地产估价师的权利、义务和职责,切实落实行业自律守则,规范行业职业道德,对违规的机构和人员及时曝光。 尤其要明确各种不规范行为的违规性,严厉查处估价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完善处罚措施,使违规者、失信者在利益上受到损失,对守信者褒扬,树立行业典型,建立接受社会监督的反馈机制,用法制的手段规范房地产评估市场。 (二)加强房地产估价行业自律组织建设,为行业发展服务一个行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行业组织的管理和监督。我国房地产估价行业自律组织是由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房地产估价师组成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社会团体——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以下简称中房学)。行业协会既要维护会 建设经济 商界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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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2008.09.总第196期 员的合法权益,又要对严重损害行业整体利益的会员进行处理,同时要及时反映广大会员的声音。在事务所内部或事务所之间出现纠纷时,协会可以调解。通过各个层面的自律管理,可保障本行业内部环境乃至外部环境的净化。从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制度建立以来,中房学在沟通、调解、服务职能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监督和监管的职能还未得到有效发挥。以后我们要充分发挥各级房地产估价师协会的监管作用,一方面监督房地产估价师的诚信行为,另一方面监督房地产评估中介机构的信用,严厉制裁各种违规行为。 行业协会还要承担一定的信用服务功能。目前,我国信用服务业还处于初级阶段,运作不规范,有的甚至自身还存在信用问题。因此,协会在诚信制度建立初期除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行业诚信管理外,承担一定的信用服务也是非常必要的。 (三)培养高质量人才,提高房地产估价师的执业水平房地产估价行业的发展壮大,要求执业人员整体素质不断提高。目前房地产估价行业总体素质偏低、后备力量明显不足,与行业发展面临的新挑战和行业发展提出的新要求之间的矛盾十分突出。因此,房地产估价师应积极提高业务素质,在理论研究、实务分析、政策法规、学术与国外动态等方面进行培训和学习,并与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认证和注册结合起来,促使房地产估价师不断地充实新知识、新规定、新技术,把估价行业培育成学习型行业。具体来说,在人才培养上,一方面要求严格执行房地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制度,在增量人才选拔上严把入门关。此外还要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和培养更多的优秀人才加入到房地产估价师队伍中来;另一方面还要借助中房学等自律组织的力量,开展房地产估价师的年度审查和后续教育,加强对存量人才房地产政策法规、相关评估技术的继续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存量人才对国家现行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理解和把握能力。还应强调的是,作为房地产估价师,不应仅仅钻研业务知识,还应强化法律意识,严格把握合法与违法的界限。因此,房地产评估师还必须学习与评估相关的民法、经济法、合同法等民事法律知识,也要了解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刑事法律常识。通过学习法律知识,了解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及违法后果,是房地产估价师防范执业风险的一项重要措施。 (四)制定房地产估价师行业的职业道德标准,促进诚信经营在房地产评估领域,由于信息透明度不高及专业知识的欠缺,要真实客观地了解房地产价值状况是非常困难的。房地产估价师从专业的角色将房地产价值信息披露给需要者,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在评估过程中,估价师充当了公信者的角色。在这个过程中,专业知识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估价师具备可信任的条件。所以房地产估价师必须在执业过程中诚信经营,严格遵守本行业的职业道德标准,严格控制评估报告的质量,不断 改进和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社会可以在条件允许时积极建立房地产估价师诚信档案,由中房学负责组织、 全面收集和汇总估价师的执业信息,建立信用公布和开放制度、 提供网络查询服务。根据这些动态信息还可以测算和划分不同信用等级的评估机构,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五)加快拓展业务领域,积极创新业务品种 目前我国大多数估价机构的业务较为单一,基本上只开展房地产评估业务,从国外成功的估价机构的经营管理上可以看出,它们的业务范围涉足多个方面,业务范围多元化发展趋势越来越明显。我国的众多估价机构必须走多元化发展的道路,拓宽业务领域,创新业务品种,除为政府部门提供土地定价的估价咨询服务外,还应积极介入各类房地产评估、咨询、策划、可行性研究等相关服务市场,为发展商、 投资机构提供全面、便捷的一条龙服务;同时,充分发挥估价人员的专业技术优势,挖掘市场业务潜力,拓宽业务渠道,全面介入城市房屋拆迁、城市更新与重建、城市资产运营、企业资产运作与并购等领域。 (六)增强估价机构竞争力 目前我国大多数评估机构面临的现状是评估机构数量众多,但是规模较小,竞争力较弱,评估机构的生存压力大,行业恶性竞争激烈。即将进入我国市场的国际评估机构大多综合实力较强,发展历史较久,服务理念以及专业化程度较高,这无疑加大了我国估价机构的竞争压力。因此,我国估价机构应放眼未来,增强估价机构之间的协作能力,发展专业化及品牌建设,服务理念及技术标准逐渐与国际化接轨,并通过重组和兼并实现企业的集团化,增强自身的竞争力。 五、小结 估价既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虽然走过了100多年的历程,仍然需要发展和成长,这有待于行政主管部门、行业自律性组织、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的共同努力,惟有如此才能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的要求。■ (作者单位:嘉兴市规划与建设局房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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