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房地产商和营销代理公司合作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 A |" c4 V/ L# y0 c. w; z2 o 2、工作职责及范围: 营销部经理——负责部门整体工作安排,按照公司项目战略规划、实现战略目标;与代理公司共同探讨并制定项目整体推广方案,阶段性实施计划,并掌握好销售节奏;各媒体、广告公司的洽谈工作;代理公司及本部门佣金的计算;公司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策划主管——负责与代理公司一起进行市场调查及数据分析;各媒体和广告公司的筛选工作;推广方案及具体落实;推广方案、活动的效应评估;根据市场反应及时调整及上报销售方案;及时与销售主管进行整体市场信息的沟通;部门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4 b- C% l+ [: D- u 销售主管——负责销控、审核销售人员签订的认购书和商品房买卖合同;与代理公司共同制定项目统一说辞及销售人员的培训;协助代理公司进行工程部、财务部、行政部的衔接工作;销售日报、半月报、月报的审核工作;参加代理公司销售人员每日例会,收集客户反馈信息为项目推广提供第一手资料;收楼工作的流程制定及分工安排;及时与策划主管进行项目卖点的沟通;部门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 k0 w P! F8 l& \* d/ m 销售秘书——负责各类合同、看楼客户资料、内部及往来文件的档案管理;协助代理公司为客户办理银行按揭;产权证、国土证的办理;部门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3 S1 e) w6 }9 O; ~% P# N1 W; w" j2 A1 F 3、会议安排: 前期每周二、五与代理公司进行一次销售例会,后期可改为每周一次。(提案会除外) 开发商销售部与代理公司在合作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L4 k, y7 ]. L& {1 i/ M3 {# V! W8 H [ O* R8 i 1、代理公司虽是开发商聘请,但应看做是合作互利关系,营销部切忌将代理公司当作下级单位来使唤,应做到相互尊重;! E2 v3 A i$ |7 w K2 n 2、在需要找代理公司帮忙做销售和策划以外的工作时,请注意礼貌; 3、要长期与代理公司销售人员进行沟通,以便与了解一手资料;$ v) |8 L) c5 x4 D& o4 R 4、会议上可以针锋相对,但会后应友好的表示歉意,比如一句大家都是年轻人...等; 5、当月销售业绩突出时,代表公司宴请代理公司,对销售冠、亚军进行奖励(以便于激励销售人员,因为代理公司的佣金一般都发的比较滞后)。) k8 t& z; y+ t3 l) s: R% S) R 6、还有一些就不在依次例举了,总之切记一句话:先做人、后做事。 * ` L/ P
B. 什么是房产中介,和中介签合同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一、什么是房产中介
所谓房产中介,顾名思义,是指为房产买卖双方达成销售回和购买而建立的一个平答台机构,并有为买卖双方保证安全交易的义务的活动。
二、和中介签合同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首先要选好中介。很多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是复印件,要么挂的是“某某分支机构”的牌子,让消费者真假难辨。有些小中介制造虚假房源,以提供信息和电话为条件,和顾客签合同,让顾客交押金,骗取中介费,然后再利用“房托”充当房主,制造种种障碍使租房者看房失约,以提供服务为由骗取信息费等,是一些黑中介欺骗消费者的普遍手法。
与中介机构签订购房租房合同时,消费者一定要把协议内容搞清搞细。比如租房,需要提供什么样的信息,包括房屋所处地域范围、房屋使用面积大小,看房要不要交看房费、交多少等。
如客户认为条款不清,有权要求修改或补充。要明确双方权、责、利。如果条件允许,最好先找一位对这方面比较熟悉的律师做咨询或代理办理。
如果选择中介机构,一定要选择在工商局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和在北京市房屋管理部门获取房屋中介资质的公司,同时尽量选择大的信誉好的中介连锁机构,避免被黑中介欺骗。
C. 签订卖房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与中介公司打交
与中介公司签订卖房合同时需要注意:
1、核实该经纪公司从事房地产经纪的性。因此,委托中介公司办理房地产买卖业务时,一定要看中介公司的营业执照及经纪机构资质证书,了解它的经营范围,是否有房地产经纪这项业务;
2、在签订买卖合同或委托协议时,需多加注意,对相关的条款(如付款方式,经纪公司的及义务、违约责任“差价”如何处理等)应认真考虑,一定要让律师或了解房地产的人帮忙把关。
3、注意合同中的条款,避免无效条款。
无效条款一:“自己交易条款”
所谓“自己交易条款”,就是指中介公司与委托人设定一个交易底价,并约定在中介公司向委托人支付了该底价后,中介公司即取得对房屋的处分权;在中介公司不愿以底价成交时,则有权解除当事人的委托。在这种情况下,中介公司利用自己特有的地位,人为地将买卖双方隔开。在交易行情高涨时,中介公司可以将房屋顺利出手以赚取买卖差价;在交易行情低迷时,中介公司则会以无法成交为由终止合同。如此一来,中介公司将交易的风险完全推给了委托人。
无效条款二:“无效果付酬条款”
所谓“无效果付酬条款”,就是指中介公司与委托人约定,即使未达成房产交易,委托人也应当向中介公司支付一定数额的报酬。在实践中,中介公司通常事先收取委托人一定金额的交易金,并和委托人约定,即使交易不成功,这部分金也不予退还。许多委托人在交易失败的情况下,非但不认为自己可以拿回已经预交的交易金,反而在合同应当恪守的中选择了放弃。
D. 签订卖房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与中介公司打交道需要
与中介公司签订卖房合同时需要注意:
1、核实该经纪公司从事房地产经纪的性。因此,委托中介公司办理房地产买卖业务时,一定要看中介公司的营业执照及经纪机构资质证书,了解它的经营范围,是否有房地产经纪这项业务;
2、在签订买卖合同或委托协议时,需多加注意,对相关的条款(如付款方式,经纪公司的及义务、违约责任“差价”如何处理等)应认真考虑,一定要让律师或了解房地产的人帮忙把关。
3、注意合同中的条款,避免无效条款。
无效条款一:“自己交易条款”
所谓“自己交易条款”,就是指中介公司与委托人设定一个交易底价,并约定在中介公司向委托人支付了该底价后,中介公司即取得对房屋的处分权;在中介公司不愿以底价成交时,则有权解除当事人的委托。在这种情况下,中介公司利用自己特有的地位,人为地将买卖双方隔开。在交易行情高涨时,中介公司可以将房屋顺利出手以赚取买卖差价;在交易行情低迷时,中介公司则会以无法成交为由终止合同。如此一来,中介公司将交易的风险完全推给了委托人。
无效条款二:“无效果付酬条款”
所谓“无效果付酬条款”,就是指中介公司与委托人约定,即使未达成房产交易,委托人也应当向中介公司支付一定数额的报酬。在实践中,中介公司通常事先收取委托人一定金额的交易金,并和委托人约定,即使交易不成功,这部分金也不予退还。许多委托人在交易失败的情况下,非但不认为自己可以拿回已经预交的交易金,反而在合同应当恪守的中选择了放弃。
E. 和中介签的卖房合同应注意什么
第一、有的中介自称对房客不收取中介费,而向房东收取了代理费,对房客而言,真有这样的免费午餐?不管怎么说,一定要见到业主,跟业主确认一下是不是他向这家中介公司付费,看不见业主的房子多便宜也不要租。
第二、中介除了提供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的服务外,还有一种代理方式,即业主把房源委托给中介,双方签订合同,中介先行审查业主所有的证件,并先行付款,所有的风险中介先行承担,租客再跟中介签租赁合同,如果因为中介不小心被骗导致房客被骗,中介要承担所有的费用。一般这种代理房源是由于业主有特殊需求,比如说出国、上班/老人,没有时间打理房子.
第三、不一定要见房东本人,但可以看中介与业主的协议,以及业主的房产证和身份证的复印件,原件不可能给中介公司。如果选择的中介公司比较好,代理房源有时候比直接跟业主签合同更好,比如,房东中途退租,押金/定金未必还给你,而中介代理是不可以中途退租的,否则要双倍赔偿。 当然,选择中介公司还是要选择正规的,因为不太正规的房子这些方面可能不会产生欺骗,但是其他方面比如说配置物品/服务跟不上,或者是装修上赚取很多灰色收入
第四、长年租赁中介费不重复收取,北京市的中介费都是按照成交价一个月的租金,只交一次,就相当于一个月的房租作为收费标准,即便连续租很多年,也不用再交中介费.但是如果是代理房源续签,只能和中介公司再重新签合同。中介费一定是一定是签租赁合同时才交,只要没成交就不交钱,前期服务都是免费的,有的说要交看房费,是骗人的,因为正规的中介公司都是为了收取成交时的中介费,而不是看房费。找一个正规的中介相对比较安全,正规中介介绍的房子一般都是经过第一道审核,不会有假房源。而且如果是中介介绍的,如果被房东骗了,中介是要赔给你的。关键是需要自己小心谨慎,多对房屋租赁市场了解
F. 房地产销售要不要签劳动合同,有哪些要注意的呢
不论是出于维来护自己的利益源,还是便于缴税、购房买车,都需要签订。
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就注意如下事项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
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
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
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
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
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
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