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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的构成要素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1-03-04 16:32:46

㈠ 房地产法的构成要素

(1)主体,即抄参加房地产袭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它既是权利的享受者,又是义务的承担者,主要有以下几类: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公民个人。
(2)客体,即房地产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一般说来,客体分为土地和房屋,它们属于不动产。还包括行为。
(3)内容,即房地产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它是房地产法律关系的最基本的要素,也可说是主体双方关系的落脚点。

㈡ 谁知道房地产成本是由哪些因素构成的

房地产开发成本的组成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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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开发产品成本的管理,降低开发过程耗费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必须正确核算开发产品的成本,在各个开发环节控制各项费用支出。

要核算开发产品的成本,必须明确开发产品成本的种类和内容。开发产品成本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开发产品成本按其用途,可分为如下四类:

1、土地开发成本: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土地(即建设场地)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

2、房屋开发成本: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各种房屋(包括商品房、出租房、周转房、代建房等)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

3、配套设施开发成本: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能有偿转让的大配套设施及不能有偿转让、不能直接计入开发产品成本的公共配套设施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

4、代建工程开发成本: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接受委托单位的委托,代为开发除土地、房屋以外其他工程如市政工程等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

以上四类开发产品成本,在核算上将其费用分为如下六个成本项目:

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或批租地价:指因开发房地产而征用土地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征地费、安置费以及原有建筑物的拆迁补偿费,或采用批租方式取得土地的批租地价。

2、前期工程费:指土地、房屋开发前发生的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以及水文地质勘察、测绘、场地平整等费用。

3、基础设施费指:土地、房屋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绿化、环卫设施以及道路等基础设施费用。

4、建筑安装工程费:指土地房屋开发项目在开发过程中按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图施工所发生的各项建筑安装工程费和设备费。

5、配套设施费:指在开发小区内发生,可计入土地、房屋开发成本的不能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费用,如钢炉房、水塔、居委会、派出所、幼托、消防、自行车棚、公厕等设施支出。

6、开发间接费: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及开发现场为开发房地产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包括现场管理机构人员工资、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

从上可以看出:构成房地产开发企业产品的开发成本,相当于工业产品的制造成本和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成本。如要计算房地产开发企业产品的完全成本,还要计算开发企业(公司本部)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开发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以及为销售、出租、转让开发产品而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销售费用,也叫期间费用。它们绝大部分都是经营期间的费用开支,与开发工程量的关系并不十分密切,如果将期间费用计入开发产品成本,在开发产品开发和销售、出租、转让不同步的情况下,就会增加开发产品的成本,特别是在开发房地产滞销时期,将滞销期间发生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销售费用计入当期开发产品成本,就会使企业造成大量的潜亏,不能及时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同时,将期间费用计入开发产品成本,不但要增加核算的工作量,也不利于正确考核企业开发单位的成本水平和成本管理责任。因此,现行会计制度中规定将期间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不再计入开发产品成本,也就是说,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只计算开发成本,不计算完全成本。

㈢ 房地产估价报告的构成要素有哪些

第一章房地产估价报告写作
房地产估价是一项实操性很强的业务,其最终成果是通过估价报告来体现的。估价报告是估价机构出具的关于估价对象价值的专业意见,可视为估价机构提供给委托人的“产品”;是估价机构履行估价委托合同、给予委托人关于估价对象价值的正式答复;也是记述估价过程、反映估价成果的文件及关于估价对象价值的分析报告。因此,房地产估价师必须具备撰写估价报告的能力。
房地产估价报告写作,是房地产估价师必须熟练掌握的专业技能。写好估价报告,不仅要求房地产估价师具备房地产估价的专业知识,以及与房地产估价有关的各类知识,能够了解和分析房地产市场的运行规律,同时还要掌握估价报告的体裁特点,灵活运用其写作技巧。学习和掌握估价报告的写作,是房地产估价师一项很重要的专业训练。能否成为一名合格的房地产估价师,达到执业要求,估价报告的写作能力,是必不可少的检验标准。
房地产估价报告的构成要素:
根据《房地产估价规范》8.0.2条的规定,一个完整的估价报告通常由以下八个部分构成:
(1)封面;
(2)目录;
(3)致委托人函;
(4)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声明;
(5)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
(6)估价结果报告;
(7)估价技术报告;
(8)附件。

㈣ 房地产价值和使用价值构成要素描述有哪些

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
商品的使用价值:商品能够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属性;。

商品的价值: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

具体概念我就不说了,自己去看政治课本。
但有一点,一定要理解了概念再去记住。我想你可能对这两个概念不太好理解,所以发问是吧?

为什么要先理解再记住?因为不会有人问你商品两用性是什么,这是小学生的考试题目,换一个方式去问,商品的两用性是固然是使用价值和价值,我问你一个非商品的东西有没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你怎么回答?

比如农民生产一堆黄瓜,当然有价值。但是同样是另外一个农民,他生产的黄瓜不是为了卖钱,而是生产出来供自己使用,此时问你,这堆黄瓜有没有使用价值,有没有价值,答案很简单,有使用价值,因为给自己吃的黄瓜也具有解渴的功能,但是没有价值,因为价值是商品的本质属性,非商品绝对没有价值,只有商品和商品交换才涉及到劳动时间和劳动时间的比较,而不去交换的东西是没有必要探究背后的劳动实践,这种题目加强理解然后再去背诵,效果好一点。

希望能给你一点启示。

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关系。作为商品,它必须既有使用价值又有价值,二都缺一不可。作为商品,它的价值不能离开使用价值。价值是抽象的东西,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依附在具体的物质上面,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作为商品,它的使用价值也不能离开价值。凡是商品必然有价值,如果一个物品只有使用价值而无价值,也就不可能称其为商品。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但是作为商品生产者或商品消费者不可能同时占有使用价值和价值。这是因为作为商品生产者为了得到商品的价值必须让出使用价值,而作为消费者为了得到商品的使用价值必须付出价值,不可能二者均占有。

㈤ 房地产有哪些基本特性

1、不可移动性。房地产属于不动产,其自然地理位置是固定不变的,不能移动和搬运。

2、房产、地产不可分割性。房屋依土地存在,土地是房屋不可缺少的物质构成要素,土地具有在空间位置上的不可移动性,房屋也因而具有不能移动性,房产和地产同属于“不动产”。

3、品质的差异性。房地产作为商品,在品质上具有不同质性,即使在同一地段的建筑物,由于楼屋不同、朝向不同等因素,不同的房屋也不能具有相同的品质。

4、价值的高大性。房地产价值额巨大,是居民家庭最为昂贵的耐用消费品,普通家庭往往倾其一生的积蓄也难以买得起一套商品房;房地产也是企业、单位最为主要的、占用较大投资额的生产经营要素。

5、使用的耐久性。土地具有不可毁灭性,房屋虽然不象土地那样具有不可毁灭性,但是已经建造完成,寿命通常可达数十年,甚至上百年,在正常情况下,建筑物很难发生倒塌,除非为了更好利用土地而进行拆除。

6、供给的有限性。土地具有不可再生性,其总量有限,尤其是城市土地,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土地、房屋的需求不断上涨,房地产供给的有限性更加突出。

7、用途的多样性。土地可以用于商业、办公、居住、工业、道路、农业等多种用途。

8、价值变化的相互影响性。房地产的价值不仅取决于自身的质地,还取决于周围环境的状况。



(5)房地产的构成要素有哪些扩展阅读:

在房地产拍卖中,其拍卖标的也可以有三种存在形态,即土地(或土地使用权),建筑物和房地合一状态下的物质实体及其权益。

银行收紧房贷对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会起到积极作用,进行利率优惠政策调整有利于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购买房地产是一种重要的投资方式。

由国家垄断经营的市场,它涉及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变更和国有土地所有权的实现。经营业务包括:征用土地,办理产权转移手续;以出售或拍卖的方式转让土地的一定时期的使用权;出租土地,定期收取地租等。

㈥ 房地产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房地产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为:主体、内容和客体。

房地产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因素构成,缺一不称为房地产法律关系三要素。

1、主体指在房地产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人,又称为“当事人”。国家是房地产法律关系中最为常见的主体,只不过它往往授权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代为行使权利。其他公民或法人也可以是房地产法律关系的主体。

2、内容为房地产法律关系权利主体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主体承担的义务,主要表现为因房地产财产而享有的权利或承担的义务。这是由房地产调整对象的单一财产性所决定的。

3、客体为房地产法律关系中,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无一例外房地产作为惟一的客体特别明显。


(6)房地产的构成要素有哪些扩展阅读:

房地产法律关系的内容:

房地产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它是房地产法律关系的最基本的要素,也可说是主体双方关系的落脚点。

由主体参与不同性质的关系,居于个同的地位,故其权利义务可分为两大类:

1、房地产管理关系中有关行政主管机关的经济管理职权,此时权利(权力)、义务(责任)合为一体。

2、房地产市场运行关系中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权利、经济义务,此时权利、义务往往是对应的,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

㈦ 旅游房地产开发的组成要素包括哪些

旅游房地产开发,顾名思义,即“旅游+房地产”,两个“黄金产业”相互交叉,互相渗透,以旅游资源为依托,以休闲度假为目的进行房地产开发和营销,从而形成一种新型的产业模式。
北京绿维创景规划设计院在泛旅游与泛地产开发中,已经形成的各种较为成熟、并可以交叉运用的技术和手法,形成旅游房地产开发的强烈特色,主要体现在资源、产品、景观建筑、要素设施、游憩方式、公共空间环境等方面。由此提炼出以下旅游房地产开发的组成要素:
(1)良好的可进入性,便捷的交通与地理位置,是旅游房地产开发的前提;
(2)具有独特吸引力的旅游资源,特别是具有极高观赏价值、康复疗养、休闲度假功能的资源,为旅游房地产开发增加筹码,也是旅游房地产进行空间特性与产业性质定位的必要条件;
(3)基础设施与配套服务设施,是旅游项目、休闲度假项目、人居项目之外的另一重要组成部分,需要满足旅游与居住的双重需求,因此,要求设施配套齐全,功能组合丰富,相互支撑。
(4)融旅游开发理念与度假人居配套于一体的景观、绿化环境,具有游憩化、人性化的公共空间环境,促进旅游房地产向更加成熟、完善的方向发展。
(5)此外,保证旅游、地产开发顺利进行的设计方案,合法的产权手续,专业、先进的物业管理与酒店管理,以及资金支撑、营销推广系统、交换网络系统等,也是旅游房地产不可缺少的组成要素。
相关推荐阅读:
《新型城镇化与旅游房地产开发》

㈧ 构成房价的因素是什么

历次新政都没有降低房价;这次也不会例外。
历次的新政都是为了一个简单的目的:控制专房价上涨,而不涉及属房价的根本,土地财政。
有个数据被引用了多次:土地的价格和各种税费占房价的70%; 20%的是建筑成本,10%是开发商利润。
所以新政在不涉及70%的土地价格和各种税费,房价是不可能降低的。因为将之那里?建筑成本还是开发商利润?

以上结论是基于,经济形势一直向上,且高房价还在老百姓的承受能力以内,他确实可以这样子玩下去;但是再引用以下的数据:

房价的整体趋势是什么?
是崩盘;
现在中央政府监控下的100个城市的平均房价是多少?
百城平均房价9000左右,就是说一套100平的房子,要100万;
天,都少人能够存够100万?再爆一组数据,中国交个税的人数有多少?
2500万人,也就是说全国收入超过3500元得人只有2500万人;
最起码能买的起的人,比例不高20%;
那老百姓还不住房子么? 太高了!
不超过三年,必跌无疑! 跌倒2000一平方都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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