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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公司销售车位要交哪些税金

发布时间:2021-03-04 06:47:30

A. 买了地下车位需要缴哪些税

(1)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规定,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产权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2)契税:根据《关于调整济南等市契税适用税率的通知》(鲁财税〔2013〕19号)的规定,购买房屋契税税率为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规定,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

(1)地产公司销售车位要交哪些税金扩展阅读

一、购买车位手续:

1、业主在购买车位的过程中,需要提供以下的资料及款项:购房合同原件以及复印件;房地产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所有产权人有效的身份证件(未满16周岁可提供户口本或出生证明)及复印件;购房合同上所有权人的私章;全额车位款(以购买当日公布的价格为准,可用银联卡支付)。

2、凡已租赁本小区地库车位的业主,具有该车位的优先购买权。如无购买意向,其他业主有意购买,则根据“地库车位租赁协议”,已租赁该车位的业主,应在15日内让出该车位。

3、购买车位的业主需支付车位维修基金,契税等相关费用。

4、地下车库车位购买后是可以买卖的,但是只限于卖给同小区的业主;

5、车位以“个”为销售单位,而不是以面积销售。有关面积可以询问管理处;

6、购房合同所有产权人必须本人亲自到场签订《车位买卖合同》;

7、如用支票支付车位款,需在支票到账后方能办理进户手续。

B. 请问房地产开发商销售房产、商业、车位、给国家交那些税详细的、按百分之几

营业税税率5%,随证的有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按照营业税税额分版别依照7%、权3%、2%税率计算缴纳。
土地增值税,按照增值额,依照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计算缴纳;
应纳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数
税率为30%、40&、50%、60%,速算扣除数为0、5%、15%、35%
印花税按照财产转移书据税目,以销售额依照万分之五的税率计算缴纳。
企业所得税按照实际利润额依照25%税率计算缴纳,按季度预交,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C. 房地产销售要交什么税税率分别是多少呀

公司销售房产需要交纳的税:

1、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税率5%(以销售收入计税);

2、城建税 税率7%(以营业税计税,分乡1%、镇5%、县城以上城市7%);

3、教育附加 税率3%(以营业税计税);

4、地方教育附加 税率1-2%(以营业税计税,是否征收以各省规定为准);

5、印花税 税率0.05%(以销售收入计税);

6、土地增值税 税率30%-60%(以销售收入扣除成本费用及土地成本后的增值部分计算)

(3)地产公司销售车位要交哪些税金扩展阅读

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是指应由销售产品、提供工业性劳务等负担的销售税金和教育费附加,包括营业费、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

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但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在本科目核算。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具体实行时分区域的差别比例税率,即按纳税人所在城市、县城或镇等不同的行政区域分别规定不同的比例税率。具体规定为:

(1)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这里称的“市”是指国务院批准市建制的城市,“市区”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市辖区(含市郊)的区域范围。

(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这里所称的“县城、镇”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县城、县辖镇(区级镇),县城、县辖镇的范围按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城镇区域范围。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县辖镇的,税率为1%。

(4)纳税人在外地发生缴纳增镇税、消费税、营业税的,按纳税发生地的适用税率计征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征收率(注意不是税率):根据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的精神,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三税”税额的3%。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指纳税人实际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三税”税额。

D.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露天停车位如何缴纳土地增值税

各地方缴纳方式不同,有的地方允许带征(按停车位售价征?%)。如果不允许的按查征方式。按项目总收入--总成本=总利润;再将总利润除以总成本等于?%。对比后规定的那一级来征收。

E. 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车位如何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法的房地产,增值税=销售-进项税
销项税=转让车位含税收入÷(1+10%)×10%
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法的房地产,增值税=转让车位含税收入÷(1+5%)×5%

F. 房地产开发公司地下车库出让需缴纳哪些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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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车库对外出租,直接作为租赁,开具租赁业发票。

营业税及附加:按租赁业5.5%交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因此营业税额以预收金额为计算基数,而非财务上分期确认收入分期预提交纳营业税。

土地增值税:因未发生权属转移,不涉及土地增值税。

房产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规定,已出租的地下建筑,按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相关规定计征房产税。即出租部分按租金收入的12%计征房产税。

土地使用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第四条规定,“关于地下建筑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中,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的,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的土地面积计算应征税款;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或地下土地使用权证上未标明土地面积的,按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征税款。对上述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因此单独建造的地下车库应按应征税款的50%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虽然国家没有出台免税政策,但相关省市有相关征免政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不是单独建造的地下车库,而是与地上房屋建筑物连在一起,则其地上和地下建筑物所占的同一宗地只能缴纳一次土地使用税,不重复征税。

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六)项所称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因此收到的租金全额作为收入计征所得税,而非按会计处理做预收收入再分摊至各期确认收入计征所得税。

印花税:租赁收入的千分之一。

2、对外出售的财税处理:

对外出售的地下车库应作为销售不动产处理,开具销售不动产发票。在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同时结转开发产品---地下车库相关金额至主营业务成本。

营业税及附加:按销售不动产计征营业税及附加。

土地增值税:单独确认收入及增值额,按非普通住宅计征土地增值税。

房产税:与住宅等开发产品类似,已销售的地下车库不交房产税。

土地使用税:产权已转移部分,不交土地使用税。

企业所得税:与销售住宅所得税处理相同。

印花税:按销售不动产税率万分之五申报。

3、自用的地下车库财税处理:

自用的具有产权的地下车库,其处理应同房开企业自用开发产品相同,在自用时将开发产品-----地下车库转为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自用部分按财税〔2005〕181号相关规定,对自用部分房产计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同出租处理相同,单独建造的地下车库应按应征税款的50%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不涉及其他税种。

二、开发商根据规划单独建造地下车库,其建筑面积已分摊:

开发商根据规划单独建造的作为小区配套设施的地下车库,其建筑面积已分摊,其成本已分配至可售面积部分。因此其产权应归属全体业主所有,性质属于非营利性的公共配套设施。开发商无权对该地下车库进行处置取得收益。根据国税发〔2009〕31号文第十七条第一款“属于非营利性且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或无偿赠送与地方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的,可将其视为公共配套设施,其建造费用按公共配套设施费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因此其建造成本归集在开发成本---公共配套设施费,最后分摊至可售面积成本之中。

因此对于非营利性的公共配套设施性质的地下车库,开发商无权与业主单独签订停车场车位使用权转让或租赁协议,实务中所签订的协议也应归于无效。如果小区业主需要购买或租赁该停车位使用权的话,应与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经业主委员会授权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停车位使用权转让或租赁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全体业主有权处分该地下停车场车位的使用权,其转让停车位使用权或租赁收入也应归全体业主所有。

如果开发商将该非营利性公共配套的地下车库用于营利性,其财税处理与“开发商单独建造地下车库,建筑面积未分摊”形式相同。

G. 房地产公司的地下车位出租与出售分别需要缴纳什么税金

应缴纳以下税款:
1.营业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83号)规定,对具有明确租赁年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无论租赁年限为多少年,均不能将该租赁行为认定为转让不动产永久使用权,应按照“服务业———租赁业”征收营业税,营业税税率为5%,计税依据为取得的租赁收入。但对一次性收取若干年内所有租赁费收入的,属于预收性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的规定,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和商誉时,向对方收取的预收性质的价款(包括预收款、预付款、预存费用、预收定金等),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该项预收性质的价款被确认为收入的时间为准。而按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规定,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上述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是指有屋面和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经营、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根据此规定,地下车库属于房产范畴,应当征收房产税。对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按出租收入的12%征收房产税。房产税是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对一次性取得的若干年的租赁收入应按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按规定计算缴纳房产税。
3.企业所得税。车位租赁收入组成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六)项所称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同时,车位账面价值可以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依法提取的折旧费用可以税前扣除。
4.城镇土地使用税。对车位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应当按当地税务机关确定的标准,按期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5.印花税。房屋租赁合同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应按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一缴纳印花税。
如果是出售产权车位,跟销售房产纳税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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