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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行业有哪些外商

发布时间:2021-03-04 00:29:18

『壹』 外资如何投资中国房地产 他们的目的

一、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外商在我省境内投资从事成片土地开发和旧城区改造、基础设施和房屋建设,依法转让经开发土地的使用权,经营所开发的房产等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

二、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允许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经营等形式,经批准成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

独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按照有关规定和与建设项目的投资规划相适应的原则,其注册资本最低不得少于100万美元。

合资、合作房地产开发经营,原则上外同须与我省具有三级以上城市综合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的房地产综合开发企业组成合资、合作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

外商独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经批准可与我省境内的已拥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单位(企业)合作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中外双方按合同规定所分配的房地产允许进入房地产市场交易。

三、外商投资开发的房地产可以依法进行转让、出卖、出租、抵押、继承和赠与,房地产价格可以随行就市。

四、申办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程序如下:

申办外商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包括独资、合资、合作)必须向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外经贸主管部门申请(独资企业由外商申请,合资、合作企业由中外双方共同申请),报省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审批;向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资质审查,报省建设主管部门审批;按批准权限向计划部门申报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由计划部门会同建设部门审批;以上经批准后到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工商登记。

计划、建设、外经部门在接到有关申报材料后应尽快批复,最长期限不能超过15天。

五、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可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其开发经营项目用地由国土管理部门按规定办理用地手续。原则上一律采取出让方式,有偿有期限地使用土地,个别特殊情况,也可通过行政划拨方式使用土地。通过行政划拨使用土地的,在转让时必须补办出让手续。

六、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依照我国税法和《湖南省鼓励外商投资条例》规定,可申请享受减税、免税优惠待遇。根据开发经营项目不同的土地用途和使用年限实行优惠办法,可减免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费,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还可减免部分城市配套费等,上述具体办法由地州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七、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中有关金融、外汇、保险、财务、户口以及进出口等其他问题,分别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各有关部门应一律提供良好服务。

八、成片开发土地的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当地人民政府拟定方案,按规定的批准权限报经批准后由当地政府公布,并按第五条规定办理用地手续。

九、在我省境内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有关规划、设计、资质审查、房地产交易、房产权证等有关事宜,由省建委归口实行行业管理。

十、香港、澳门、台湾和海外侨胞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投资兴办的独资、合资、合作房地产综合开发企业,比照本规定执行。

够了吗?

『贰』 国家对房地产产业有那些宏观调控政策

中央到地方1、房地产市场过热

2003年以来房价一路飙升,全国各大中城市房价上涨多呈提速态势。图1表明2003-2005年房地产泡沫在加速形成。而部分城市更是超出人们预期,如2006年上海地区商品房住宅均价已达到7038元/平方米,房价收入比为11.35:1,严重超出了国际公认的发展中国家3-6倍的标准。

图1:2002-2006年第三季度全国房屋销售价格指数

2、宏观调控仍待完善

面对房地产市场过热的发展态势,政府自2003年就开始陆续出台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力图通过宏观调控扭转这一局面。房地产宏观调控在短期内成效凸显,各项指标在调控后有不同程度的减速增长或回落。但根据历次宏观调控政策的经验,一般很难长期持续发挥作用。2006年初,房地产市场在距离2005年宏观调控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就出现价格反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显示:2006年一季度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5.5%,北京、深圳等尤为明显;2006年前三个月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同比增长20.2%,增速超过30%的城市有12个;2006年1-2月,用于房地产开发的银行信贷占到了贷款增长的50%左右,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与房地产相关的贷款也占到贷款总额度的20%-30%。信贷为固定资产投资提供了27%的资金,比2005年增长了8个百分点。而2007年1月的数据显示,在房地产市场经历了“国六条”调控的一度萧条后,2006年房地产市场并未如预期降温。2006年12月,全国70个大城市新建商品房住房销售价格同比上涨了5.4%,涨幅比上月高0.2个百分点,北京地区涨幅高达10.4%。

二、对我国房地产宏观调控存在问题的探析

房地产宏观调控是在我国宏观经济背景和既定市场体制下展开的,面临着诸多的考验。

1、房地产市场供需矛盾尚未解决的现状影响房地产宏观调控

长期以来,我国土地审批手续繁琐,供应量较少,地根紧缩带动了土地价格的上涨,造成房价随之水涨船高。目前,土地成本约是商品房成本的1/3-1/4,成为房价高居不下的重要原因之一。

2、房地产市场在经济走势整体偏热环境下难以降温

上世纪90年代末以来,我国实施了扩张性的货币和财政政策。随着广义货币年增长率的不断提高和利率的不断下降,投资成本的降低致使投资数量和规模的不断膨胀。投资增长过速,体现在固定资产的增速过高。我国GDP增长自1998年开始,维持在7%-10%。而同期的固定资产增速则维持在20%-30%。在经济高速增长,固定资产投资不断扩大的宏观环境下,房地产投资冲动难以抑制,房地产价格也由于土地交易价格上涨而形成向下刚性。另外,前几年,我国水泥、钢铁业投资过度形成的产能过剩短期内难以消化,近几年中推动了房地产业投资增速的不断增加。

3、房地产市场发展环境受城市居民收入差距问题困扰

我国居民收入增加速度不敌贫富分化速度。我国基尼系数已高达0.46以上,超出了国际中等贫富差距程度0.3-0.4的标准,处于高度警戒状态。中间层收入下降趋势明显,经济增长的成果过快过多地流向了富人。一方面,房价过高造成中低收入者买房难,住房需求难以得到满足。以2005年在上海买一套100万的房子为例,以25年作为还贷期,年利率为5.508%计算,如果首付为30万,按揭为70万,则25年时间大约要还近130万元,每年需要还贷5.2万。另一方面,富人通过此手段进一步聚敛财富,扩大了贫富差距,囤积居奇的行为又不断推高房价和人们的预期,加剧了市场的动荡。据建设部调查,2004年北京市商品住宅投机性购房比例已经达到17%,在投机性购房中48%为空置待涨性购房。2005年及2006年虽然采取了诸多措施,但空置率仍然高居不下。而全国范围内看,2005年底,全国商品房空置面积已经达到了26%,严重超过了国际警戒10%的标准。且截至2006年7月底,全国商品房空置面积已达1.21亿平方米,同比增长14.4%。其中空置商品住宅同比增长10.8%。数据表明了房屋空置率再次抬高。

4、城镇化运动过程中房地产合理供需预期被放大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城市化运动将全面推进,城镇对住房的需求也日益增多。大学生就业、农民工进城等都是城市化进程中推动房价上涨合理因素。我国的城市化.水平发展速度近10年内平均达到1.36%,若要达到发达国家75%的水平需要二十多年时间。据预测,我国人口数量到2030年可能达到16亿的高峰。届时城镇人口可达12亿。2006年我国城镇人口5.77亿,到2030年,将净增城镇人口6.23亿按照“十一五”规划2010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住宅面积将达到30平方米的标准计算,每年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就要达到7.79亿平方米。如果按最近公布的全国城镇人均住宅面积26.11的标准计算,也要达到6.78亿平方米。供不应求下房价小幅上涨尚属合理,但引发了各方对房价上涨非合理性预期,供需矛盾进一步被放大。首先,城镇化运动加剧了房地产商谋取暴利的心理预期,导致部分地区投资结构失衡。经济适用房投资建设少,高端楼盘和商用楼盘开发过度,不但造成高档住宅拉动下房价的向下刚性;还使经济适用房由于相对稀缺形成需求支撑下的价格上涨,给真正需要房子的住户造成了很大的购房困难。其次,引发了投机者交易获利预期,为出现泡沫埋下祸根。另外,形成了非理性预期住房需求。据研究报告显示,目前不需要房但是由于房价上涨预期而提前买房的需求已经占到房地产总需求的11.3%。这又进一步加剧了各方对需求和利润的过高期望。

5、地方执行不力是造成宏观调控成效难以凸显的重要原因

统计数据显示,2006年,全国房地产业开发投资占GDP比重达到9.26%,远远超过国际公认5%的合理水平。而在个别地区,该值更高。如上海,2001年房地产业贡献率已经达到6.4%左右,近些年以每年超过10%的速度迅速增长,其通过相关产业发展共拉动GDP增长已超过20%。
土地资源利用方面,各地诸侯经济的迹象显著。20世纪90年代以来,地方政府手中金融权利收归中央,预算外可以独立支配的收入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土地资源,使得地方政府对土地批租、出售的预算外收入产生了严重的依赖。一些地方政府利用手中掌有控制权,通过非法过度开发、高价售地以换取任期内经济增长。“招拍挂”成为地方政府增加收入的好方法。有些地区还大搞“以租代征”,违规占用农田、农宅进行房地产开发。统计结果显示,2006年前5个月,国土资源系统查处的土地违法案件涉及土地面积高达12241.7公顷,同比上升了近20%。这些违法行为已对国家土地调控产生了严峻的挑战,进一步威胁到房地产宏观调控有效性。
房地产开发方面,部分地方政府在经济增长利益的驱使下为某些开发商违规行为开绿灯,对不顾中央调控建造别墅、高档住宅的开发商行为视而不见,致使经济实用房、普通住宅房屋开发建设因利润较低而备受冷落。

6、流动性过剩为房地产市场推波助澜

近几年中,我国的流动性不断增加。截至2006年12月,存贷差已经达到11万亿元。银行呆坏账比例前几年持续攀高,资本充足率难以达到《新巴塞尔协议》标准。房地产开发以及个人住房贷款对资金的巨大需求为银行业所青睐。个人住房贷款风险性较小,因此备受追捧。2006年贷款余额已经达到1.99万亿元,是1998年的100多倍。居民由于住房、医疗、就业等问题尚未完全解决,内需难以拉动。前几年股市的萧条又使得资金流向难寻。因此,除了存入银行一部分资金则大量涌入楼市。

7、国际环境下人民币升值预期增加房地产宏观调控难度

在人民币升值的预期下,房地产作为人民币资产受到追捧。截至2007年4月23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已升至1美元兑7.729元人民币,相比2005年汇改开始的,升值4.7%。这一期间外商投资房地产以及境外机构、个人购买房地产都表现得非常活跃。外资的推波助澜,使得房地产价格上涨又是在所难免。摩根、德意志等一些国外投行已经相继与中国地产企业合资组建房地产开发公司及融资公司,投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人民币升值预期加剧情况下,外资通过各种方式进入中国市场的热情难以在短期内得到抑制。
另外,汇率升值使加息可能性减小。低利率环境又进一步加剧了经济过热态势,汇率利率双重因素为房地产市场发展推波助澜,从而使房地产宏观调控也遭受多方压力。

三、相关政策建议

作为地位重要、关联行业多的支柱型产业,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需要切实解决人民的住房需求问题,应进行各方的长期协调和疏导。

1、制定房地产调控的长期目标.以长期目标指导短期实践

房地产宏观调控措施需要在总量上把握供需关系。相关部门应在有效预计城镇化进度、对关联产业带动效应、房地产需求量的基础上制定出合理的供给总量,并作为宏观调控措施制定的依据。在这一目标指引下合理运用货币政策和财政税收政策,并通过税收改善房地产市场环境。

2、加大信息披露力度.提供居民购房有效信息

建立公正合理的房地产交易制度,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体系、房地产统计指标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对房地产住宅项目的土地供给、交易价格等信息数据全线公开,合理引导消费者的心理预期,为居民买房和销售提供有效的信息。

3、加强中央控制下对地方宏观调控的指导,既要避免一刀切,又要保证地方政府有效执行

一方面,要指导地方政府制定出适合本地区房地产发展的可行性方案,接受中央政府的监督。另一方面,积极完善土地供给计划制定的依据监督控制地方政府为谋求经济增长而过度审批或无条件收紧地根的行为。要明确土地补偿,拆迁工作的责任利益分配,同时应该积极寻找地方政府政绩考核的新标准。

4、积极吸取成功经验,探索建立多层次的住房体系

积极借鉴国际上成功解决房地产问题的案例,如香港从1954年开始实施公共住房制度。其多层次的社会住房保障制度及多种渠道的资金筹措方式等措施,都可以作为我国建设经济实用房、廉租房制度和建立双重市场的有效经验。
总之,在房地产宏观调控这一问题上,中央和地方政府统一思想、各司其职,充分认识到房地产宏观调控的艰巨性和长期性,既着眼于房地产市场本身的调节,又从整体形势出发,从根本上改善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宏观环境和微观基础,并在这一过程中不断完善房地产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最终建立系统、长期的宏观调控体系,指导我国房地产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

『叁』 第一波进入中国房地产外资是谁

霍英东,1979年凭借旅馆酒店业进入中国房地产市场

『肆』 中国28个产业,外资控制了21个

在中国已开放的产业中,每个产业中,排名前5 位的企业几乎都由外资控制:中国28个主要产业中,外资在 21 个产业中拥有多数资产控制权。尽管时间因素很快冲淡了它们曾经带来的巨大震荡,但中国已然成为国际资本新的冒险乐园。

8月8日,商务部、国资委、工商总局、证监会等6部委联合颁布《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自2006年9月8日起施行。《规定》明确外资可以利用境外股权的方式并购境内企业,体现了中国顺应国际化的思路,同时更显示出政府在维护国安经济安全方面的决心。

中国发出外资政策调整信号?

尽管《规定》只体现为对《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2003年所颁布)的修订,但联系到两个月前开始并至今没有定论的“凯雷并购徐工事件”,此时出台这一文件激发了官产学各界的想象力,似乎喻示中国政府对待外资的态度有所转变。

《规定》由六章总计61条构成,篇幅较此前《暂行规定》的26条有了较大增加,更重要的是,在外资利用境外股权方式收购境内企业、外资企业收购的市场准入及审批程序、政府反垄断调查等内容有了较为明晰的规定,体现出中国政府对待外资的政策方面已经进入战略调整阶段。

『伍』 在中国的外企建设单位有哪些(高分悬赏)

国有土地是不能外企开发的 也就是没有外企在国内从事建筑开发以及土建行业
只有国外的建筑设计公司 相当多

『陆』 外商在中国能否做房地产开发

一、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外商在我省境内投资从事成片土地开发和旧城区改造、基础设施和房屋建设,依法转让经开发土地的使用权,经营所开发的房产等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

二、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允许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经营等形式,经批准成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

独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按照有关规定和与建设项目的投资规划相适应的原则,其注册资本最低不得少于100万美元。

合资、合作房地产开发经营,原则上外同须与我省具有三级以上城市综合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的房地产综合开发企业组成合资、合作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

外商独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经批准可与我省境内的已拥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单位(企业)合作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中外双方按合同规定所分配的房地产允许进入房地产市场交易。

三、外商投资开发的房地产可以依法进行转让、出卖、出租、抵押、继承和赠与,房地产价格可以随行就市。

四、申办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程序如下:

申办外商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包括独资、合资、合作)必须向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外经贸主管部门申请(独资企业由外商申请,合资、合作企业由中外双方共同申请),报省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审批;向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资质审查,报省建设主管部门审批;按批准权限向计划部门申报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由计划部门会同建设部门审批;以上经批准后到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工商登记。

计划、建设、外经部门在接到有关申报材料后应尽快批复,最长期限不能超过15天。

五、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可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其开发经营项目用地由国土管理部门按规定办理用地手续。原则上一律采取出让方式,有偿有期限地使用土地,个别特殊情况,也可通过行政划拨方式使用土地。通过行政划拨使用土地的,在转让时必须补办出让手续。

六、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依照我国税法和《湖南省鼓励外商投资条例》规定,可申请享受减税、免税优惠待遇。根据开发经营项目不同的土地用途和使用年限实行优惠办法,可减免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费,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还可减免部分城市配套费等,上述具体办法由地州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七、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中有关金融、外汇、保险、财务、户口以及进出口等其他问题,分别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各有关部门应一律提供良好服务。

八、成片开发土地的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当地人民政府拟定方案,按规定的批准权限报经批准后由当地政府公布,并按第五条规定办理用地手续。

九、在我省境内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有关规划、设计、资质审查、房地产交易、房产权证等有关事宜,由省建委归口实行行业管理。

十、香港、澳门、台湾和海外侨胞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投资兴办的独资、合资、合作房地产综合开发企业,比照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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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

『柒』 中国允许外商投资房地产吗

1、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允许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经营等形式,经批准成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

2、独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按照有关规定和与建设项目的投资规划相适应的原则,其注册资本最低不得少于100万美元。

3、合资、合作房地产开发经营,原则上外同须与我省具有三级以上城市综合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的房地产综合开发企业组成合资、合作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

4、外商独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经批准可与我省境内的已拥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单位(企业)合作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中外双方按合同规定所分配的房地产允许进入房地产市场交易。

(7)中国房地产行业有哪些外商扩展阅读: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1. 节能、环保、利废、轻质高强、高性能、多功能建筑材料开发生产

2. 以塑代钢、以塑代木、节能高效的化学建材品生产

3. 年产1000万平方米及以上弹性体、塑性体改性沥青好防水卷材,宽幅(2米以上)三元乙丙橡胶防水卷材及配套材料,宽幅(2米以上)聚氯乙烯防水卷材,热塑性聚烯烃(TPO)防水卷材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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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中国房地产处于一个什么趋势

我知道得不多 但我觉得关于房地产的政策真的很矛盾
一方面 大城市的房价是很高的 可以说是因为不发达地区的人们都往发达地区去 造成需求增加 而我国土地是公有的 政府和房产商是联系在一起的 这个行业并不是完全自由竞争的 所以房价有虚高 泡沫破了受损失的是炒房人
另一方面政府在打压房价却又不放地多建房子 这很难让人理解 因为需求多了供给不增加想压低价格根本不可能 我不知道压价会不会使越来越多的人都往大城市挤 不发达地区更加中空 如果政府不想我国人口都集中在长三角珠三角 那就应该尊重价值规律 要不就多放地扩大城市规模 不然房价根本不可能降

权威的说法

产业评价

中国房地产业在中国改革开放20年当中的发展速度是比较快的。到目前为止,中国房地产业在投资开发总量、竣工面积和销售总额几个方西都已经达到相当大的规模、中国的房地产市场也日益走向规范。房地产业已经成为中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它对改善中国城乡居民的居住条件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但从另一方面看,目前中国的房地产业还处于起步、成长阶段,无论在技术含量,还是管理水平上都还是比较落后的,虽然中国房地产企业数虽多、从业人员多,但真正有实力、高素质、高水平的企业还是非常少的,何况中国的大多数房地产开发企业尚未真正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管理体制上存在许多弊端,综合竞争力较弱。

比较分析

就在中国房地产市场上的竞争而言,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国外经济发达国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相比,既有明显的优势,也有明显的不足或劣势,其优势表现为:

1、更熟悉中国当地的房地产市场;

2、更了解中国当地人们的需求;

3、有良好的社会资源优势;

4、劳动力成本较低。

其劣势表现为:

1、企业发展历史短,经验不足;

2、企业规模较小,资金实力较弱;

3、企业管理水平低,营销手段落后,市场竞争能力有限;

4、从业人员素质普遍较低,服务意识较差。

二、加入WTO给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带来的影响

加入WTO将给中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这已经为国内大多数专家学者所公认,但让这种机遇和挑战停留在概念和认识阶段是不够的,深入细致地分析一下这种机遇和挑战对中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有意义的。

1、入世将带来中国房地产市场需求的较大增加。原因是:1)外商用商品房需求增加。国外厂商来华投资建厂的数量增多,银行业、保险业、中介服务业等外商开设的分支机构和营业场所增多,外商来华人员增多、带动中国国内工业厂房、办公用房、营业用房和购租住宅的辐求大大增加;2)中国国内住房的有效需求扩大。入世带动经济发展,居民就业机会增多,收入增加,购房支付能力相应提高;3)中国房地产市场需求的档次提高。由于收入增加,对居住物业的舒适性、享受性要求提高;同时收入差距拉开,促使住房消费需求层次更加分明。这将给中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带来质和量两个方面的发展机遇,即广阔的需求空间和多样化的需求层次。

2、由于需求增长的拉动作用和外商对中国房地产的投资增加,会促使中国房地产业投资量增大,商品房供给量上升。伴随外商投资引入的先进设计、技术和设备,特别是高科技、智能化,会促使中国商品房供给质量提高。这将影响和分化中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方面中国的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有机会利用自己的优势“本地”资源和国际化的强势资源进行强强联合,迅速提升自己在国内市场上的竞争力,另一方面没有把握好自身“本地”资源优势的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会因失去竞争能力而逐渐退出市场。

3、由于入世后关税降低,带来进口建材价格下降,中国房地产市场的产品建筑成本会随之下降,加之竞争加剧,国内建材市场价格也会不同程度下降,预测短期内房价会趋于下降。从长远趋势看,商品房房价构成中的一些不合理收费也将会逐步取消,税费会日趋规范,房价趋向合理化。如果考虑到需求增长的拉动因素和土地资源的有限性,商品房价格会呈现出稳步上扬的整体趋势。这将使中国的房地产业走上“成本决定”的轨道。“机会利润空间”、“权力利润空间”将逐渐消失,一些缺乏成本控制能力的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会面临巨大的投资风险。

4、外商进入增多必然引起中国房地产市场竟争加剧,而目前中国房地产市场运行规则的建设虽有所进步,但仍不健全,突出表现在土地有偿使用与无偿使用并存、商品房与非商品房并存、外销房与内销房并存的“双轨制”,这将与WTO的规则出现明显的冲突。这就提出了健全体制、完善规则的迫切需求。入世会加速上述问题的解决,这将使中国的房地产市场成为公平竞争的平台,给有市场运作实力的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了发展的良好机遇,同时也会使“机会型开发企业”和“保护型开发企业”逐渐退出市场。

5、入世后,预计国外知名的大型房地产企业集团进军中国房地产市场会有较大增加,这些企业实力强,挟资金、技术、销售、物业管理等优势,具有较强的竞争力。而中国现有的2万多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由于历史的、体制的原因,长期存在着规模小、资金少、服务差、资质低等问题,处于劣势,缺乏竞争实力;同时,中国大量国有房地产企业还处于转制过程中,企业制度还不健全,与市场经济的要求不相适应。有实力的外商进入后,会给国内众多的房地产企业带来较大的冲击。这对中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是一场巨大的考验。

6、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发展历史较短,从全国范围看尚处于初期阶段,且地区发展不平衡,70%左右的投资开发集中在沿海发达地区,企业的技术素质和管理素质较低,开发、生产、流通、分配、消费各环节的体制、机制不健全,同国外成熟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相比,存在较大差距。入世初期在与外商竞争中势必处于不利地位。

7、入世后外国金融势力将大举进军中国房地产金融保险业,凭借其资金实力、金融技术和金融人才优势,在中国房地产金融市场上获取较多的市场份额。而中国房地产金融刚刚起步,房地产保险十分薄弱,完善的房地产金融体系尚未建立,房地产金融保险必然受到较大冲击。

8、国外的房地产业已经成为其本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房地产增加值一般占GDP的10%左右。中国房地产业目前占GDP比重才达到4%,即使上海也只达到了5.2%。入世将从多方面促进中国房地产业逐步走向成熟,进一步成长为支柱产业,提高其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度。

『玖』 1.请问中国现在房地产市场是否全面对外开放 2.请问现在中国有哪些外资的电信企业

1、中国现在房地产市抄场是全面对外开放的,但调控政策对外企和外国人的限制很多,主要是防范热钱进入中国炒房炒地,这也符合了全力打击热钱的国际形势。
2、据我所知,由于中国电信业硬件设施、技术力量、从业人群的实力都很强大,而外资公司投入不如,所以现在中国还没有一家真正意义上的外资电信公司。

『拾』 中国的房地产业是否允许外资的介入

目前市场上有很多外资
不过都是注资到项目里,与国内抵偿公司合作开发项目
有些大项目会同时有好几个外资把资金注入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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