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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七部委如何治理房地产

发布时间:2021-03-03 23:46:04

Ⅰ 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的高层通知如何落地

至少有9个省(市)从省级层面让制度落地,分别为重庆、山东、湖北、浙专江、福建、云南、属黑龙江、吉林、贵州。从整治重点来看,这些省、市的相关文件,有的与七部委下发的一致,但也有的根据自身的特点新增或细化了相关内容。

如吉林省8月13日下发的文件中明确,要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打击,包括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不力,未依法履行房地产交易管理职能、房地产市场监管职责;没有实行商品房和二手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等。

Ⅱ 09年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

嗯?09年的?现在不都10年了吗 要个过期的政策干嘛!

Ⅲ 哪些联合出手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

从6月底七部委下发文件要在个城市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到全国首例判决黑中介团伙犯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我们不难窥见高层的决心。

都是为了四个字。

30个城市先行动

6月底发布的文件全称是《关于在部分城市先行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这份由七部委联合下发的通知决定,于今年7月初至12月底,在30个城市先行开展专项行动。

从省份上来看,这次的30个城市中,江苏省共有4个(南京、苏州、无锡、徐州),其次是广东省,共3个城市(广州、佛山、深圳)。

一个细节是,为了房地产市场上的种种问题,住建部约谈不断。

5月份,住建部约谈了西安、海口、三亚、长春、哈尔滨、昆明、大连、贵阳、徐州、佛山、成都、太原等12个城市政府负责人。

8月份,住建部又约谈了海口、三亚、烟台、宜昌、扬州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这些被约谈的城市,除三亚、大连、烟台和扬州外,全部都在此次专项行动的名单之中。

当然约谈的侧重点不同,但出发点一样,“房住不炒”。

9省(市)出台文件

高层通知如何落地?各方也极其关注。

从整治重点来看,这些省、市的相关文件,有的与七部委下发的一致,但也有的根据自身的特点新增了一些内容。

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昆明市整治内容新增了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后,未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可售房源及预售价格。

这一规定,在成都市、湖北省、黑龙江省等的文件中都曾提及。

其中,《湖北省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在部委文件的基础上,新增了不少内容。

如在打击“黑中介”方面,打击重点增加了“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违规收取购房人房价款以外的费用炒卖房号”“以虚假房源、不实价格信息招揽业务”等内容。

在打击房企违法违规行为方面,增加了“商品房预售方案备案为毛坯房的,擅自以全装修商品房的方式销售”等。

也有一些省份在部委文件下发前就已经行动,比如辽宁。

今年5月16日,辽宁省住建厅下发了《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对房企和中介机构开展集中整治,其中对中介机构的整治重点包括:

泄露或不当使用客户信息

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

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租户、强制上涨或恶意克扣租金押金等涉黑涉恶行为

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等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行为,或虽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但违规开展相关金融业务行为等

重庆最特殊

加入“司法手段”的重庆这几天也是备受关注。

各地的这些整治行动,均为不同部门之间联合出手,当然联合的部门有多有少,多的有11个,少的则有2个。

而重庆的整治方案,便是市国土房管局和市公安局2个部门联合下发的,但整治力度却丝毫不减,“重点打击房地产领域职业化、团伙化、恶意化的违法犯罪行为”。

这份文件的特殊意义在于,让重庆成为上述30个城市中,首个由公安部门深度介入联合执法整治房地产市场“乱象”的城市。

重庆方面整治的重点主要有9个:

编造散布房地产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

“炒卖房号”非法牟利

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

伪造公文、证件、证明文件

挪用、侵占房地产交易资金

“一房多卖”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威胁人身安全

涉嫌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侵犯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等其他违法行为

其中,在“威胁人身安全”方面的整治重点是:

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租户、强制上涨或恶意克扣租金、押金;黑恶势力欺行霸市、破坏房地产行业管理秩序等行为。

“这次整治,一旦发现问题,就不是简单的约谈、罚款了。执法的威慑力,也将明显增强。”重庆市国土房管局方面的负责人说。

本文来源:政知见

Ⅳ 七部委将整治房地产乱象了吗

6月28日,住建部等7部委联合发文,将在30个城市先行开展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据不完全统计,40多天来, 30城中已有佛山、广州、兰州、昆明、合肥、无锡、深圳、宁波、武汉、成都、杭州等11城响应;仅8月8日就有成都、杭州两个省会城市表态,将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按照七部委通知要求和我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自2018年7月起至12月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将分解成三步在全市范围铺开:1.专项检查。相关职能部门将对全市大型连锁房地产中介、重点房地产企业等开展检查。2.加强指导。指导各区(县)市场监管局切实履行责任,全面排查、精准打击,净化房地产市场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3.联合查处。在整治期间,针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典型案例建立联合查处机制,发挥部门合力,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回应社会关切,着力构建房地产市场共治共管的局面。另外,相关职能部门会同其他部门联合执法,对房地产违法广告、合同欺诈、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重拳出击,保障购房者权益。

Ⅳ 深圳将如何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住房和建内设局等十部门近日联容合发布文件,提出从7月至12月在全市开展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重点打击投机炒房行为、房企违法违规行为、房地产中介违法违规行为和房地产虚假广告等。

此外,房地产中介机构为客户签订“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通过收取“茶水费”“好处费”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也是整治重点。

Ⅵ 杭州八部门如何联合整治房地产市场

8月8日,从杭州市住保房管局了解到,该局近日联合市场监管、公安、物价等部门下发了《关于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下称“《通知》”),重点打击投机炒房、虚假信息和虚假房源发布行为,治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管机制。

6月26日,杭州市住保房管局发布消息,在杭州市住房限购区域范围内,暂停向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机构销售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房),进一步抑制投机炒房,支持自住购房需求。

Ⅶ 房地产宏观调控的政策回顾

我国对房地产的重要宏观调控分别发生在1993年、1998年、2003年、2005年、2008年、2010年。代表性调控政策包括国十六条、国八条、国六条、(新)国十条、23号文件、18号文件等。
1993-1996年:我国第一次对房地产业进行宏观调控
时间:1993-1996年
现状:首次出现房地产热——房地产开发公司急剧增加,房地产开发投资高速增长,以炒地皮、炒钢材、炒项目为主的房地产市场异常活跃,尤其是海南、广西北海等地,房地产开发过热,形成了较严重的房地产泡沫,经济运行出现严重过热态势和通货膨胀。
对策:1993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当前经济情况和加强宏观调控意见》,提出整顿金融秩序、加强宏观调控的16条政策措施(通称“国16条”);1994年系列出台《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住宅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颁布。
效果:随着各项措施的落实,全国房地产开发的增长速度明显放缓,通货膨胀得到遏制。经济由热转冷,房地产市场也沉寂下来,商品房和商品住宅的价格迅速回落。经过3年努力,中国经济终于在1996年成功实现“软着陆”。
问题:此次调控给房地产业一记重创。“国16条”一出,海南房地产热浪应声而落,数千家开发商卷款逃离,留下遍地烂尾楼。后经统计,海南省当时闲置土地18834公顷,积压资金800亿元,仅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坏账就高达300亿元,而一海之隔的北海,沉淀资金甚至高达200亿元,烂尾楼面积超过了三亚,被称为中国的“泡沫经济博物馆”。泡沫破裂后,海南等地房地产市场元气大伤,进入持续数年的低谷期。
1998-2002年:促进住宅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核心是房改
时间:1998-2002年
现状: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我国经济开始出现“通货紧缩”,房地产市场也随之进入低潮。
对策:为刺激消费、拉动内需,1998年7月,国务院颁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简称“23号”文件),明确提出“促使住宅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并拉开了以取消福利分房为特征的中国住房制度改革。
23号文件强调,在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新的国家住房保障体系在“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同时,要“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供应体系”。按照建设部当时的保守算法,“最低收入者家庭”和“高收入者家庭”分别占了城市居民家庭总数的10%上下,可以买“经济适用房”的“中低收入家庭”,最低的也要占到居民人数的80%以上,高的甚至占到总人口的95%。1999年中央政府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停止福利分房制度,推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制度。
效果:随着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大大激活了低迷数年的房地产市场,推动了房地产业的高速发展,我国房地产市场和房地产业进入发展新时期。
问题:这一时期存在住房供应结构不合理矛盾突出,房地产市场秩序比较混乱等问题。为打击“囤地”、“倒地”现象,规范土地交易市场《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全国范围内“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用地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意味着持续多年的“协议出让”在法定意义上被叫停。但这一政策出发点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降低不合理的房价”,实际操作缺乏统一规范,为其出现新的高房价问题埋下了隐患。
2003-2005年:确立房地产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
时间:2003-2005年
现状:从2003年开始,我国房地产投资快速增长,再次出现经济过热迹象。由于2003年土地使用权全面施行招投标、挂牌、拍卖方式取得,导致土地价格和房价大幅上涨。而从98年开始的房地产信贷给尚不完善的中国银行(2.83,0.00,0.00%)金融体系带来了巨大的潜在风险。
对策:2003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简称121号文件),调整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规定对购买高档商品房、别墅或第二套以上(含第二套)商品房的借款人,适当提高首付款比例,不再执行优惠住房利率规定。此份文件是中国第一轮房地产牛市启动之后,中央政府第一次采取抑制房地产过热的措施。
8月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简称18号文件),首次明确指出“房地产业关联度高,带动力强,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并提出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是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有力措施,对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项目要继续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效果:18号文件确立的“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是对1998年23号文件所确立的“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升级,也标志着新一轮房地产宏观调控正式开始。
问题:18号文件没有提出实质性的控制房价和投资过热的措施,倒是把23号文件中有关“经济适用房是住房供应的主体”改为“经济适用房是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意味着政府将“为70-80%以上的家庭提供经济适用房”的政策调整为“多数家庭购买或承租普通商品住房”。该文件对经济适用房的重新定性也为后来个人、组织或群体利用住房改革政策寻租、非法获利埋下了隐患。
这两份意见向左的文件相继出台,将政府既害怕房地产价格和投资增长过快又希望继续拉动经济增长的摇摆不定的矛盾心态展露无遗。而各级政府主导的“圈地热”、日渐增大的金融信贷风险等原先大量潜在的问题也随着楼市的火爆而集中暴露出来。
2005-2007年:调控以稳定房价为主要诉求
时间:2005-2007年
现状:2005年房地产开发虽然继续保持着快速发展的惯性,但增速明显减慢,然而,房价快速上涨的势头仍然没有改变,以深圳、北京为代表的全国众多城市房价迅猛上涨,房价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对策:为了抑制投资过热、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房地产价格,中央政府打出调控“组合拳”——2005年3月底,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提出抑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的八项措施(简称“国八条”),建立政府负责制,将稳定住房价格提升到政治高度。4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当前加强房地产市场引导和调控要采取八项措施(简称“新国八条”),对“国八条”进一步细化、延伸。随即,国务院转发由建设部等七部委联合制定的房地产调控操作层面的细化方案。
2006年5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有针对性的六项措施(简称“国六条”),将调整住房供应结构作为调控着力点。随后出台的《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简称“九部委‘十五条’”)对“国六条”进一步细化。其中提到的“限套型”、“限房价”的普通商品住房,被称作“限价房”——以期解决中等收入夹心层群体的住房问题。
2007年,以稳定房价为诉求的房地产调控进一步深化。土地、信贷、税收等为房地产市场降温的各项调控新政密集推出,从土地管理、规范市场秩序、抑制投机(尤其抑制外商投资房地产)、调整住房结构等多方面全面出击。
效果:房地产市场出现了一些积极变化,开发投资实现平稳增长,住宅开发结构得到一定改善。但是房价调控效果并没立即显现出来,反而出现边调控边上涨的现象。到2007年下半年,虽然总体房价涨幅有所放缓,但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住房价格仍在高位,且不断上扬。
问题:“国六条”提出的“规范发展经济适用房”方针,将门槛提高至城镇低收入阶层,试图构建一种“最低收入阶层靠廉租房,低收入阶层靠经济适用房,其他阶层靠房地产市场”的解决方案。这意味着,自2003年调控以来,政府保障房惠及的人群范围进一步缩小,政府将更多的人的住房问题扔给了市场。从供需关系上看,这一方针的确立势必推动房价上涨。
而加快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和“限价房”方案的提出曾让人们看到希望,然而以后的房价走势却又屡屡让人们失望。
2008-2010年:调控反复,GDP是调控指标
时间:2008-2010年
现状:2008年是戏剧性的一年。年初货币政策将从“适度从紧”改为“从紧”,而财政政策继续保持稳健。下半年随着世界金融危机的影响扩大,央行宣布“双率”齐降,货币政策再度从“从紧”向“适度宽松”转变。本来在前期调控政策和金融危机的影响下,房地产投资迅速减少,国际热钱纷纷撤出,房地产市场进入观望状态,成交量日减,房价也有所下降。然而,在调控效果刚刚显现时,政策再次松动,最终导致前功尽弃。2009年,中国房地产市场从年初的“试探性抄底”,到年中的“放量大涨”,再到年底的“恐慌性抢购”,短短一年间,中国楼市迅速地由低迷转变为亢奋,由萧条转变为繁荣,调控由“去库存”转变为“挤泡沫”。2010年第一季度,房市神话继续上演,房价持续攀高。
对策:2009年12月,为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中央政府决定不再延长2008年年底出台的二手房营业税减免优惠政策,将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免征时限由2年恢复至5年,遏制炒房现象。随后提出了“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的有效供给;继续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型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加强市场监管;继续大规模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四条具体措施(简称“国四条”),以完善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为目标。国务院各部委陆续出台调控细节,逐渐废除了2008年的刺激房市政策,再次转向稳定房价。
2010年,以稳定房价为主的房地产调控到了关键时刻。4月27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简称“国十条”),被称为“史上最严厉的调控政策”。
效果:由于各级部门的落实问题和房地产市场的复杂实况,国十条的威力未能完全释放。
问题:虽然期间中央领导人不断发言说“房价第四季度会下降”,但由于前几次调控政府政策摇摆不定,购房者对此次房地产调控信心不足,以至于在房地产市场经过4个多月的观望僵持后又现回暖迹象,房地产迷局仍在变化之中。

Ⅷ 七部委专项行动重点打击哪些地产市场乱象

针对一系列房地产市场乱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将于今年7月初至12月底启动治理内房地产市场乱象的专项行动容,严厉打击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打击操纵房价房租、捂盘惜售、捏造散布虚假信息、制造抢房假象、哄抬房价、违规提供“首付贷”等投机炒房团伙;二是打击暴力驱逐承租人、捆绑收费、阴阳合同、强制提供代办服务、侵占客户资金、参与投机炒房的房地产“黑中介”;三是打击从事违规销售、变相加价、一房多卖、霸王条款、价格欺诈以及限制阻挠使用公积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四是打击发布不实房源和价格信息、进行不实承诺等欺骗、误导购房人的虚假房地产广告。来源:新华网

Ⅸ 七部委重拳整治房地产市场乱象传递哪些信号

优先关系户、曲线收取号头费、捆绑销售、对购房者“挑肥拣瘦”……近期房地产市场乱象丛生,不但让刚需购房者感觉“受伤”,也给房地产市场埋下风险的种子。针对一系列房地产市场乱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将于今年7月初至12月底启动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的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通知,专项行动将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天津、南京、苏州、无锡、杭州、合肥、福州、厦门、济南、郑州、武汉、成都、长沙、重庆、西安、昆明、佛山、徐州、太原、海口、宁波、宜昌、哈尔滨、长春、兰州和贵阳开展。

为什么选取这30个城市开展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的专项行动?住建部相关负责人解释说,30个城市包括北上广等16个热点城市,还包括一些潜在热点城市、媒体曝光违法违规行为较多的地方以及一些已经在进行违法违规行为整治的城市。

“要先在30个城市试点,各地乱象侧重点不同,要力求打击精准,通过前期摸索经验,会在年底之前扩大范围、全面开展乱象整治行动。”该负责人说。

柴强说,专项行动也强调建立房地产市场监管长效机制,针对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投机炒房、操控房价房租、价格欺诈等房地产市场乱象,针对市场部分失灵,政府必须出手对乱象予以重拳打击。

Ⅹ 关于房地产企业的乱象,究竟该如何治理

我理解国家的管控的心情,也是出于为老百姓服务的宗旨,但是房地产监管陷入僵局。一方面出台的一系列政策非常有力,不容忍房地产投资,另一方面,开发人员对买卖的意识很强,一些知名人士断言,房价不可能持续下跌,保持房价下跌没有任何好处,在这种情况下,人们不禁要问,这种“战斗”是真的还是假的。

应对房价飞涨和民众不满的情绪出台的监管政策

在北京,越来越多的“蚁族”与人口的异常聚集有关。北京的自然条件再也不能承受这样的人口负担,而且已经存在越来越严重的资源和社会问题,但是奇怪的是,像这样的人越多,人数就越多。在广阔的内陆地区,人口大量外流,这种异常的人口聚集和分散状况已成为当今中国经济和社会面临的最大问题,资源分配错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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