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房屋产权具体包括哪些房屋权利
房屋所有权,又叫房屋产权,是房屋所有人独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房屋的权利。
6、房屋所有权的设立与移转,需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和变更登记手续。不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不发生确定房屋所有权或移转房屋所有权的效力。
三、取得
房屋所有权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
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是指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根据法律的规定取得新建房屋、无主房屋的所有权,或者不以原房屋所有的人的权利和意志为根据而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依法建造房屋;(2)依法没收房屋;(3)收归国有的无主房屋;(4)合法添附的房屋(如翻建、加层)。
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是指根据原房屋所有人的意思接受原房屋所有人转移之房屋所有权了,是以原房屋所有人的所有权和其转让所有权的意志为根据的。
继受取得分为因法律行为继受取得和因法律事件继受取得两类。
1、因法律行为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是取得房屋所有权最普遍的方法,通常有以下几种形式:(1)房屋买卖(包括拍卖);(2)房屋赠与;(3)房屋相互交换。房屋所有权自所有权转移手续办理完毕后产生效力,即进行所有权登记后便取得房屋所有权。
2、因法律事件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指因被继承人死亡(包括宣告死亡)的法律事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
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在有数个继承人的情况下,只要继承人未作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继承的房产如果未作分割,则应认为数个继承人对房产享有共同所有权。
四、消灭
房屋所有权的消灭,是指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原房产权利人失去对该房产占有、使用、好处和处分的权利。
引起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法律事实有如下几种:
1、房屋产权主体的消灭,如房屋所有权人(自然人)死亡或宣告死亡以及法人被终止而导致房产成为无主财产。
2、房屋产权客体的消灭,包括自然灾害、爆炸、战争等引起房屋的毁灭以及自然损毁等。
3、房产转让、继承等引起原房产权利人对该房产权利的消灭。
4、因国家行政命令或法院判决而丧失,如国家行政机关对房产所有权人的房产征用、征购、拆迁等,除依法给予相应的补偿外,原房产权利人的权利因征用、征购、拆迁而丧失了,又如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将一方当事人的房产判给另一方当事人所有,原房产权利人因判决发生法律效力而丧失该房屋的所有权。
5、房产所有权人放弃所有权。
B. 房产所有权有哪些分类
有住宅用房及经营用房的类型。
C. 怎样理解房地产衍生的权利
要看房本上写了谁的名字
D. 房地产其衍生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衍生这个说法不太准确,一个完整的房地产权包括所有与之有关联的相关权利、义务,抵押权就属于其中最广泛的一种,包括地役权、债权、担保权等等。
E. 房地产的基本权利是什么
房屋产权:泛指所有者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并排除他人干涉的全能,是物权的一种,房屋产权指房产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有的权利。
共有产权:指一家房地产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即共有人,在实践中又有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之分。前者是指共有人分别按自己所拥有的份额的大小,对共有房地产享有一定的利益,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后者是指两个以上权利人对全部共有的房地产享受同等的权利,并承担相等的义务。
房屋抵押:产权所有人以房契作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产权仍由产权所有者自行管理,债权人只按期取息,而无使用管理房屋的权利,待借款还清,产权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终结。
过户:即更换房屋承租人姓名。
房屋所有权:房屋的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房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力。所谓的占有权就是产权人对其房屋事实上的控制权。
F. 房地产的合法权益包括什么
房地产的合法权益包括:
(一)房地产权利及其行使的限制
拥有的房地产版权利是权所有权还是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租赁权,以及这些权利是否完整、清晰等,价值会有很大的差异。土地所有权人或土地使用权人有可能要遭受某些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地役权的存在会降低供役地的价值。
(二)房地产使用管制
世界上几乎所有的国家和地区对房地产利用特别是土地利用,都有或多或少的限制。对房地产估价来说,有意义的使用管制主要是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以及城市规划对土地用途、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的规定。
(三)相邻关系的限制
相邻关系是指房地产的相邻权利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按照当地习惯,相互之间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或者接受必要的限制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特别是从义务方面来看,相邻关系是对房地产所有权、使用权的一种限制,因此相邻关系的存在对房地产价格有一定的影响。
(四)额外的利益或好处。如,屋顶(也称为楼顶、屋盖)或外墙面可出售或出租给广告公司做广告获取经济收入。
G. 简述房地产权益内涵及其分类
你好,对于房地产的概念,应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房地产既是一种客观存在版的物质形态,同时也是一项法律权权利。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物质形态,房地产是指房产和地产的总称,包括土地和土地上永久建筑物及其所衍生的权利。
H. 我国房地产权利目前主要有哪几种
我国目前的房地产权抄利,主要有所袭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抵押权和租赁权。上述权利中,所有权以外的权利,统称为他项权利;租赁权属于债权,其余属于物权。债权是债权人要求债务人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权利,不能要求与其债权债务关系无关的人作为或者不作为。因此,债权又被称为“对人权”、“相对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由于物权是直接支配物的权利,所以又被称为“绝对权”。物权的权利人享有物权,任何其他人都不得非法干预。物权的义务人是物权的权利人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因此,物权又被称为“对世权”。在特定的房地产上,既有物权又有债权的,优先保护物权;有两个以上物权的,优先保护先设立的物权,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物权中,所有权属于自物权,其余属于他物权。自物权是对自己的物依法享有的权利。他物权是在他人的物上依法享有的权利,是对所有权的限制。在他物权中,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属于用益物权,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用益物权是在他人的物上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担保物权是就他人的担保物依法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