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青苗补偿费如何入账
企业取得青苗补偿费记分录:
答:根据政府征地文件,补偿协议,付款凭证版或者收据做会计分录权
借:在建工程
贷:现金(银行存款)
如果是电站占用土地,支付的青苗补偿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如果是筹备期间的费用,不能并入资产的,应计入开办费
借:长期待摊费用
贷:银行存款
(1)房地产补偿青苗费应进什么科目扩展阅读:
会计分录注意事项:
1、会计分录的摘要一定要简洁明了,不能太复杂和难懂,这是做会计分录的第一步;
2、会计科目的使用一定要准确,不能乱用会计科目,更不要过渡使用会计科目;
3、会计科目的明细科目一定要保持连贯性和持续性,一个客户不能挂几个会计科目,不能随意使用会计科目。
『贰』 青苗补偿费支出通过那个科目
入营业㚈支出科目。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青苗补偿费支出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叁』 土地补偿费,青苗费,树木赔偿款应记入什么科目
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通过市场拍卖等途径取得的土地使用专权,应当作为企属业的“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进行管理。土地使用权的成本应当为购买价、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土地使用权的其他支出。事实上,企业按照正常竞拍程序竞得土地后,已按确定的竞拍价格全额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并取得了全额发票,其竞拍金额就是其土地成本总额。对于取得的政府返还款从票据上来看,并不是原发票的折让冲回,开具的多是各种名目的财政扶持资金形式的财政票据。因此,收到的各种名目的返还款不能冲减“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应按照补贴文件的规定用途,作为当期收益或者递延收益。
『肆』 房地产公司征地支付的青苗赔偿费计入什么科目
计入开发成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伍』 青苗补偿费应该入那个科目会计分录
入营业㚈支出科目。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青苗补偿费支出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设置“营业外支出”账户对这部分内容进行核算。企业发生各项营业外支出时,记入这个账户的借方;期末结转损益时,从贷方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借方,结转后该账户无余额。
(5)房地产补偿青苗费应进什么科目扩展阅读:
⑴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包括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等。
企业应设置“营业外支出”科目,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
⑵本科目可按支出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⑶营业外支出的注意事项。
①企业转让固定资产时,先结转固定资产原值和已提累计折旧额,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收到双方协议价款,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最后结转清理损益,计入资产处置损益,不再通过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
②企业处置无形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等,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
贷记“应交税费”、“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差额,贷记或借记“资产处置损益”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只有当无形资产报废时,按其账面价值转作当期营业外支出。
⑷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陆』 房地产企业会计中,青苗补偿费做哪个科目
青苗补偿费应该放在存货-开发成本下面的明细项“待开发土地”中。
『柒』 请问:施工企业会计中,青苗补偿费应该进哪个科目进行核算
一个行业,看来得出你是同行自中的高手哦!呵呵……
我个人认为如你所说却是是发生的成本,无论如何都应该入成本的,我们有两个项目入了成本,但是有两个具体的方法:
1、进临时设施,然后在工期内摊销入成本;
2、直接进成本。
共勉!
『捌』 房地产开发企业青苗款计入什么会计科目
应该计入房地产项目的
开发成本
科目核算,发生时做:
借:开发成本:
土地转让费
-青苗赔偿费;
贷:现金/银行存款
『玖』 对于开发房地产,前期的树木补偿款,应计入什么科目
计入土地取得成本啊。也就是土地购置成本,青苗补偿费
『拾』 求问拆迁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如何入账
一般来讲,拆迁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是可以用收据或白条入账的。但是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因数额较大,政策性强,所以,应该有土地和房屋拆迁等监管单位的鉴证材料。
从税前扣除角度来讲:青苗补偿费的税前扣除目前没有相应文件明确,各地执行情况不一。有的地区只要取得该村村委会出具的印有财政监制章的合法收据即能入帐,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有的地区要取得该村村委会出具的印有财政监制章的合法收据及双方补偿协议即能入帐,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有的地区需要取得发票才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有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开具青苗补偿费发票,建议您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联系确定。
收到拆迁补偿款的企业可按照会计准则解释3号做账
答: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企业收到除上述之外的搬迁补偿款,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会计准则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