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房产增值税是怎么缴纳的
增值税的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增值额×速算扣除系数。增值税的征收方式:第一步,核定征收,按照转让二手房交易价格全额的1%征收率征收,这种模式类似于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第二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按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征收。
B. 房地产预交增值税收入怎么处理
1纳税人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自己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企业,为增内值税纳税人。
二容、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两大类。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本数)的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2征税范围
1根据《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规定,房地产业主要涉及以下税目
(一)房地产企业销售自己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销售不动产税目;
(二)是房地产企业出租自己开发费房地产项目(包括如商铺、写字楼、公寓等),适用租赁服务税目中的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税目和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税目(不含不动产售后回租融资租赁)
C. 房地产公司在预缴增值税的时候多缴了一笔,请问在后期怎么抵扣会计分录怎么做谢谢
如果是多交了一笔,可以在以后的应交税额中自行抵减。
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谢谢!
D. 房产增值税是怎么缴纳的
增值税的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回=增值额×适用税率-增值额×速算扣除系数。增答值税的征收方式:第一步,核定征收,按照转让二手房交易价格全额的1%征收率征收,这种模式类似于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第二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按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征收。
E.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多交
今年要先挂账。
借 管理费用等-税金(正常应交税金)
借 其他应收款-**税务局(多交税金)
贷 银行存款
退税的情况
借 银行存款
贷 其他应收款
不退税抵税的情况
借 管理费用等-税金
贷 其他应收款
F. 房地产增值税如何缴纳
增值税的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增值额×速算扣回除系数。增值税的征收方答式:第一步,核定征收,按照转让二手房交易价格全额的1%征收率征收,这种模式类似于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第二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按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征收。
G. 房地产企业预交了增值税再开发票怎么办
根据财税抄[2016]36号文件及湖北省国税局营改增执行口径第二辑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收到预收款时,可以向购房者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暂选择“零税率”开票,金额为实际收到的预收款。在发票备注栏上列明合同约定面积、价格、房屋全价,同时注明“预收款,不作为产权交易凭据”。在开具发票次月申报期内,通过《增值税预缴税款表》进行申报,按照规定预缴增值税。预收款所开发票金额不在申报表附表(一)中反映。
在交房时,按所售不动产全款开具增值税发票,按规定申报纳税。
H. 房地产多交的土地增值税不退钱冲下一个项目应如何处理
根据《财政部抄 国家税袭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 》(财税[1995]48号)文件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其缴纳的印花税列入管理费用,已相应予以扣除。因此不能作为已缴税金重复直接扣除。其他的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在转让时缴纳的印花税。
I. 房地产增值税怎么算这种情况要怎么办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四条第(二)项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所附送的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备费、开发间接费用的凭证或资料不符合清算要求或不实的,地方税务机关可参照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建安造价定额资料,结合房屋结构、用处、区位等因素,核定上述四项开发成本的单位面积金额标准,并据以计算扣除。具体核定方法由省税务机关确定。”
参照各地政策: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地方税有关业务问题的解答(2014年)》在问答中明确了这样一个问题:已竣工项目,但未最终决算,未支付的工程价款,以后取得发票,还允许扣除吗?是否可以在取得合法凭证后进行补充清算?答: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合法凭据的不得扣除。对个别企业因暂时困难未支付应扣除项目的工程费用的情形,在清算完成后三年内取得合法有效票据的,企业可申请对该项目重新清算。这里笔者理解的意思是清算时的支出必须有票,否则不予扣除,并没有说有票的一定要支付。但是廊坊市地方税务局掌握的口径则是这样表达的:"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扣除项目金额支付的截止时间,原则上以满足应清算条件之日起或者接到主管税务机关清算通知书之日起90日内。对于在上述期限内有关扣除项目仍未支付完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向主管税务机关递交申请报告,经清算小组合议确定后可延长扣除项目金额支付的截止时间,但不得以此影响清算审核进度,清算审核结束前仍未支付的,不予扣除。"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土地增值税有关政策的通知》(内地税字[2014]159号)第六条关于建安成本未取得发票的处理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报期内未能取得建筑业发票或施工单位建筑业完税凭证的,主管地税机关可责令限期内提供合法有效凭证,对限期内仍然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凭证的,主管地税机关可采取核定征收清算土地增值税。这里也没有强调有效凭证一定是实际支付。
更多关于税务及企业节税问题请参考企业财富安全管理集成系统。
J. 广东房地产开发企业由于土地增值税清算,导致多缴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涉及企业所得税退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1号)规定:
一、企业按规定对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后,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出现亏损且有其他后续开发项目的,该亏损应按照税法规定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后续开发项目,是指正在开发以及中标的项目。
二、企业按规定对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后,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出现亏损,且没有后续开发项目的,可以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出该项目由于土地增值税原因导致的项目开发各年度多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并申请退税:
(一)该项目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总额,应按照该项目开发各年度实现的项目销售收入占整个项目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在项目开发各年度进行分摊,具体按以下公式计算:各年度应分摊的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总额×(项目年度销售收入÷整个项目销售收入总额)本公告所称销售收入包括视同销售房地产的收入,但不包括企业销售的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普通标准住宅的销售收入。
(二)该项目开发各年度应分摊的土地增值税减去该年度已经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土地增值税后,余额属于当年应补充扣除的土地增值税;企业应调整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并按规定计算当年度应退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当年度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不足退税的,应作为亏损向以后年度结转,并调整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三)按照上述方法进行土地增值税分摊调整后,导致相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出现正数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四)企业按上述方法计算的累计退税额,不得超过其在该项目开发各年度累计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超过部分作为项目清算年度产生的亏损,向以后年度结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