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房屋为什么要进行产权备案
这是法律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一) 初始登记房屋初始登记:是房屋权属专登记最基础的一种属,一般新建等一类的第一次房产权属取得的登记,房屋在竣工三个月内,产权权利人向登记机关申请房产所有权的一种登记。二手房自然也要遵循了。
❷ 办理房屋初始登记跟办理房产证有什么区别吗
【办理房产证】包括【办理房屋初始登记】,办理房产证指的是登记房屋的版所有权权,包括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房屋所有权的初始登记
《房屋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8号)的第三十条相关规定:在依法取得的土地上,新建成的房屋权利人持有关证明文件,到县级以上的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权属登记。
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1、买卖、互换、赠与、继承、受遗赠、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2、以房屋出资入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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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初始登记的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
2、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来源证明;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4、房屋竣工验收证明;
5、房屋面积测绘成果报告;
6、房屋产权登记申请审批书。
二、办事程序和办结时限:
1、申请单位领取并如实填写《房屋产权登记申请审批书》,提交申报材料。
2、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自收到《房屋产权登记申请审批书》之日起5日内进行现场实地勘查,勘查后10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批并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❸ 房产产权初始登记证是什么意思
初始登记是一手房产权登记,意思就是你是第一个买此房产的人。
房产开发企业土地测绘后不需要办手续了。要正式房产证完税证明,还要身份证,户口簿。
房产产权初始登记指对未经登记机关确认其房地产权利,领取房地产权利证书的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 附着物的所有权进行的登记。
1、申请人向房屋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统一的登记申请表,提交有关证件。
2、登记机关对受理的申请进行权属审核。主要是审核查阅产权档案、申请人提交的各种证件,核实房屋权属来源。
3、对可能有争议的申请,采用布告、报纸等形式公开征询异议,以便确认产权。
4、对产权来源清楚、证件齐全、手续完备、符合法规政策、没有矛盾纠纷的申请登记进行最后的确认批准,将房屋权属证书颁发给房屋权利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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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程序
1. 申请人向房屋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统一的登记申请表,提交有关证件。
在登记时,法人、其他组织应使用法定名称,由法定代表人提出申请;自然人应使用身份证上的名称;直管公房由登记机关直接代为登记;共有的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他项权利登记由权利人和他项权利人共同申请。
权利人、申请人是法人的应提交主管机关颁发的证件、证明,如工商颁发的营业执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自然人要提交身份证 、护照等;委托他人办理的,代理人除提交其所代理的权利人、申请人的有效证件外,还要提交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权利人或申请人的书面委托书,委托书应予公证。如手续完备,登记机关受理登记。
2. 登记机关对受理的申请进行权属审核。主要是审核查阅产权档案、申请人提交的各种证件,核实房屋权属来源。
3. 对可能有争议的申请,采用布告、报纸等形式公开征询异议,以便确认产权。
4. 对产权来源清楚、证件齐全、手续完备、符合法规政策、没有矛盾纠纷的申请登记进行最后的确认批准,将房屋权属证书颁发给房屋权利申请人。文件要求登记机关自受理登记申请30日内做出准予登记、暂缓登记、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权利人。
凡权属清楚、产权来源资料齐全的,初始登记、转移登记、他项权利登记应在受理登记后2个月内核准登记,并颁发房屋权属证书;注销登记应在受理登记后1个月内核准注销,并注销房屋权属证书。
参考资料:房地产权初始登记-网络
❹ 在买房时,为什么要需要申请房地产登记
房地产登记制度是现代物权法的一项重要制度。《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四)市政府或者市政府土地主管部门依法作出没收、收回、征用土地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决定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查封房地产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满6个月后需要继续查封或者限制的,有关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作出继续查封或者限制的裁定、决定,并发送登记机构。属违法用地、违章建筑,但经处理并准许留用的,申请登记时应当提交行政处罚决定书。
房地产权登记是房地产产权管理的主要行政手段,是政府为健全法制,加强房地产管理,依法确认房地产权利的法定手续。房地产权登记有三个方面的作用: ⑴产权确认,即确认房地产的权属状态; ⑵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⑶加强房地产管理,即通过房地产权登记对房地产交易状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❺ 为什么要进行房屋产权备案登记
这是法律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一) 初始登记
房屋初内始登记:是房屋权容属登记最基础的一种,一般新建等一类的第一次房产权属取得的登记,房屋在竣工三个月内,产权权利人向登记机关申请房产所有权的一种登记。
二手房自然也要遵循了。
❻ 房产证和房屋初始登记的区别
1、定义不同: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指对未经登记机关确认其房地产权利,领取房地产权利证书的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 附着物的所有权进行的登记。
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多为房款开发企业办理的,房屋所有权登记是房屋由开发企业转移到购房者个人名下的登记。
2、提交资料不同:
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条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已竣工的证明;
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对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房屋一并申请登记,由房屋登记机构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不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8号)的第三十条规定:
一、在依法取得的土地上,新建成的房屋权利人持有关证明文件,到县级以上的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权属登记。这是房屋所有权的初始登记。
二、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房屋应当按照基本单元进行登记。房屋基本单元是指有固定界限、可以独立使用并且有明确、唯一的编号(幢号、室号等)的房屋或者特定空间。
国有土地范围内成套住房,以套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非成套住房,以房屋的幢、层、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集体土地范围内村民住房,以宅基地上独立建筑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在共有宅基地上建造的村民住房,以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❼ 什么是商品房初始登记
初始登记~也就有点象你开了信用卡~然后要激活一样吧~也就是你买了房专子之后要去做属初始登记(去激活)使得你的房子有了档案~~然后才能发生权利的处分~好象你的信用卡~不激活~是用不了的~
以下给你参考~
开展商品房初始登记,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建设部第168号令《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来开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第三十一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产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等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明》后,再进行产权转移登记时,房屋的产权清晰,有力地规范了商品房交易市场秩序,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❽ 初始登记是什么意思,是指办了房产证吗
房产产权初始登记指对未经登记机关确认其房地产权利,领取房地产权利证书的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附着物的所有权进行的登记。
1、申请人向房屋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统一的登记申请表,提交有关证件。
在登记时,法人其他组织应使用法定名称,由法定代表人提出申请;自然人应使用身份证上的名称;直管公房由登记机关直接代为登记,共有的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他项权利登记由权利人和他项权利人共同申请。
权利人,申请人是法人的应提交主管机关颁发的证件,证明,如工商颁发的营业执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自然人要提交身份证护照等委托他人办理的,代理人除提交其所代理的权利人、申请人的有效证件外,还要提交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权利人或申请人的书面委托书,委托书应予公证如手续完备,登记机关受理登记。
2、登记机关对受理的申请进行权属审核,主要是审核查阅产权档案,申请人提交的各种证件,核实房屋权属来源。
3、对可能有争议的申请,采用布告,报纸等形式公开征询异议,以便确认产权。
4、对产权来源清楚,证件齐全,手续完备,符合法规政策没有矛盾纠纷的申请登记进行最后的确认批准,将房屋权属证书颁发给房屋权利申请人,文件要求登记机关自受理登记申请30日内做出准予登记,暂缓登记,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权利人,凡权属清楚,产权来源资料齐全的,初始登记转移登记,他项权利登记应在受理登记后2个月内核准登记,并颁发房屋权属证书注销登记应在受理登记后1个月内核准注销,并注销房屋权属证书。
❾ 开发商卖房为什么要先做产权初始登记,才能分割办理产权是否能直接办理单个小的产权证。
一、房屋所有权初始抄登记指对未经登记机关确认其房地产权利,领取房地产权利证书的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 附着物的所有权进行的登记。
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多为房款开发企业办理的,房屋所有权登记是房屋由开发企业转移到购房者个人名下的登记。
二、依据《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条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已竣工的证明;
(六)房屋测绘报告;
(七)其他必要材料。
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对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房屋一并申请登记,由房屋登记机构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不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确定了房屋登记发证制度,新颁布的《物权法》确立了登记簿制度,房屋自记载于房屋登记簿上发生物权效力。我们通常称的所有权初始登记是指房屋权利的第一次登记,对其之后的物权变动具有原始根据效力。因此,新建的商品房屋应当先办理初始登记后才能办理转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