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公司由当地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管理。
1、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房地产开发经营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2、按照我国现行行政体系,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前身是建设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按照级别及行政区划的不同或者是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者是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者是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五证俱全,是挑选房屋时要特别关注的。这“五证”包括:
(1)规划部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国土部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明开发商已交纳了土地出让金,拥有产权保障);
(4)建设部门的《建设工程许可证》;
(5)国土部门的《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贰』 房地产里负责拿地的是什么职位的
每个房抄地产公司的构架不一样。但是一般来说,拿地块属于房地产开发中极为重要的部分。
基本上属于项目公司老总、城市分公司老总的职责范围。比较大型的项目甚至要集团老总亲自出马,因为拿地涉及的资金量实在太大,而且需要和政府协调好规划之类的。
而辅助项目公司老总进行拿地的,前期专业人员一般是战略部、市场部的人员。主要是对市场的各个地块进行跟踪分析测算。算是重要、也比较闲的职位。
房地产里负责拿地的一般来说设置 前期策划岗。不过拿地后可能就进入各个职能部门,比如战略部、市场部、成本部、工程部、财务部。而且前期人员的级别有有不同分 经理 高级主管 主管 高级专员 专员等。各个公司有不同,有的公司人员紧凑,可能不会专门设置岗位。
『叁』 拿地前期,房地产企业工作内容是什么
房地产企业拿地标准工作内容及流程:
一、拿地标准工作流程:
主要流程:发展部目标地块信息分析---提供总经理核准(通过)---组建临时前期工作小组---分析、研讨、测算---形成报告报总经理审批---向投委会汇报。
二、前期主要工作及参与人员:
1、地块的信息收集、初步调研;
工作内容:
1)信息收集:取得意向红线、地形图、区域控规、地块规划指标;
2)初步调研:地块现状、周边现状、周边规划、土地权属、周围重要信息调查、地块竞争对手;
3)完成发展部地块调研表;
参与人:发展部项目责任人、发展部投资分析专员、发展部经理
时间要求:3个工作日。
2、区域公司总经理审批;
内容要求:
1)向地区公司总经理汇报目标地块情况;
2)总经理对发展部地块调研表进行审批;
3)如果审批通过则纳入前期工作小组研讨范围;
参与人:发展部项目负责人、发展部投资分析专员、发展部经理、发展副总、地区公司总经理;
时间要求:2个工作日。
3、目标地块分析研讨;
内容要求:
1)对地块的地形、地貌、地质、坡向、景观进行分析,并分析地块与周边道路、规划的关系,根据地块规划指标,确定地块适合的产品形态及可能的产品组合;
2)根据市场现状及竞争情况,明确项目的目标客户,确定项目的市场定位,提出市场能够接受的产品形态;
3)确定项目预案设计的思路,提出项目独特的营销亮点;
参与人:发展部项目负责人、发展部投资分析专员、发展部经理、发展副总、研发部设计总监、研发部经理、营销部经理、工程副总、地区公司总经理;
时间要求:5-10个工作日。
4、项目预案实施;
内容要求:
1)项目规划预案:根据项目预案设计的思路,提供两种以上的产品组合预案,包括总平面图、鸟瞰图、分区及道路布置考虑、经济指标;
参与人:发展部项目负责人、发展部投资分析专员、发展部经理、研发部设计总监、研发部经理、营销部经理;
时间要求:10个工作日。
2)市场调查分析:区域经济、区域产业、区域规划、区域比较、目标人群、消费习惯、消费心理、市场定位、价格预测等;
参与人:发展部项目负责人、发展部投资分析专员、研发部设计总监、营销部经理、营销市调组;
时间要求:15个工作日。
5、项目预案研讨;
内容要求:
1)对项目预案成果进行分析研讨,结合市调结论,调整规划预案;
2)确定项目分期原则;
3)确定项目切入点和推盘进度;
4)确定项目销售及价格策略;
参与人:发展部项目负责人、发展部投资分析专员、发展部经理、研发部设计总监、研发部经理、营销部经理、工程副总、地区公司总经理;
时间要求:5个工作日。
6、编制汇报材料;
内容要求:
项目专题报告:项目区域介绍、目标地块介绍、项目SWOT分析、市场调查报告、项目定位及目标客户、项目规划预案、项目经济测算;
参与人:发展部项目负责人、发展部投资分析专员、计财部投资分析专员;
时间要求:5个工作日。
7、向投委会汇报;
内容要求:
1)发送项目专题报告;
2)带投委会成员踏勘现场;
参与人:发展部项目负责人、投委会成员
时间要求:3个工作日。
『肆』 房地产开发公司,建筑公司分别属于什么用地类型(22012最新标准)
工业用地或者商业用地的区分不是以获得该性质土地公司的性质来决定的。
而是以该用专地土地使用权许可证上属的记载来确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因此房地产开发公司所获得的土地的性质还是要看土地使用权证上的记载,建筑公司耶一样。
『伍』 房地产行业到底属于什么行业
房地产是房产和地产的合称,是指土地和土地上的建筑物或附着物.先是地产开发,才有房产版建筑
房地产本身权就是一个行业属于第三产业。房地产本身就是一个行业,但它拉动了太多的行业。如水泥,钢铁,建筑。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 销售 服务 房地产里面有开发,有销售,房地产开发应当属于建筑行业,楼盘销售也可以属于销售行业,这个没办法具体分开。
房地产行业是指:以土地和建筑物为经营对象,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管理以及维修、装饰和服务的集多种经济活动为一体的综合性产业,是具有先导性、基础性、带动性和风险性的产业。主要包括:土地开发,房屋的建设、维修、管理,土地使用权的有偿划拨、转让,房屋所有权的买卖、租赁,房地产的抵押贷款以及由此形成的房地产市场。在实际生活中,人们习惯于上将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行业称为房地产业。
房地产行业内容:
土地的开发和再开发;
房屋的开发和建设;
地产的经营(包括土地权的出让、转让、租赁、抵押等);
房地产经营(包括房屋的买卖、租赁、抵押);
房地产中介服务(包括信息、测量、律师、经纪、公证等);
房地产物业管理;
房地产金融(包括信息、保险、金融投资等)。
『陆』 房地产开发总公司拿地,分公司开发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就是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如果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那么就不会产生契税,如果不是,就还要交契税。
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九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对于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项目,要转让的前提是必须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经审查除不允许转让外,对准予转让的有两种处理方式
一、是由受让方先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才能进行转让;
二、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而转让房地产,但转让方应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作其他处理。
(6)房地产公司拿地属于什么管理扩展阅读:
土地使用权转让公正机关公正基本规则
1、土地使用权转让公证的管辖。它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公证的管辖相同。
2、申办土地使用权转让公证应提交的材料。申办土地使用权转让公证,除提交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公证相同的材料外,还有以下几种:
(1)关于转让人已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证明文件;
(2)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正本;
(3)土地使用权证件及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正本。
3、对申办土地使用权转让公证的审查。公证处应着重审查以下内容。
(1)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属实、有效。
(2)当事人的办证目的。
(3)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合同内容应包括:
①、当事人双方的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②、转让人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依据与方式;
③、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依据与方式;
④、被转让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和其他地上物、附着物;
⑤、地上物及其他附着物是否转让的规定;
⑥、转让期限;
⑦、转让金数额及支付的币种、方式、时间;
⑧、违约责任;
⑨、其他事项。
(4)合同规定的土地使用地块、条件、用途及期限,是否与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相符。转让活动不对国家土地所有权产生任何影响。
(5)转让方是否已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和利用土地。依各国通例,转让方须在对土地进行一定开发之后,才能转让其权利。中国法律亦严厉禁止炒买炒卖土地的合同。
(6)转让价格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应与当地土地管理部门联系,做出调整。中国法律规定,国家在土地使用权买卖交易中有先买权。国家的优先购买权为一项法定权利,不依当事人约定,当事人也不能以约定加以剥夺。
这项权利适用于一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买卖。
(7)土地用途。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即报经土地管理部门、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8)登记。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为不动产物权的变更,须办理登记手续。
(9)被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有无出租情况。承租人具有物权性质的租赁权。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租人可以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依出售、交换、赠与、继承方式),但这一行为不能消灭租赁权,承租人仍可对新的土地使用权享有者主张租赁权。
同时,承租人还有先买权,即土地使用权享有者将土地使用权出售时,承租具有在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10)土地使用权有无抵押情况。中国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抵押时,地上建筑物、附着物随之抵押。以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只能抵押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的余期使用权。如果转让方已将土地使用权抵押,则抵押权人具有优先权。
『柒』 房地产开发商的经营行为归哪个部门管
房地产开发公司由当地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管理。
1、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专》第四条规定:属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房地产开发经营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2、根据我国当前的行政管理体制,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指的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行政部门负责房地产发展水平和不同的行政部门或住房和建筑,或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7)房地产公司拿地属于什么管理扩展阅读
五证俱全,是挑选房屋时要特别关注的。这“五证”包括:
(1)规划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
(2)土地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明发展商已缴纳土地出让金并有产权保护的文件);
(4)建设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许可证;
(5)地政总署发出的商品房售卖(预售)许可证
『捌』 现在开发商公司拿地是什么部门的岗位
一般来说开发商拿地主要有这么几个途径,一是直接从当地土地主管部门(一般是内土地局容或者土地储备中心)通过招拍挂的当时获得,二是通过收购其他公司的项目或者土地获得,三是通过与其他单位合作共同开发获得土地,四是就是自有产权的土地,根据开发需要或者规划性质进行开发。
『玖』 房地产开发商拿地需要资质要求吗
需要,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获取不同性质及大小的土地。
根据资质回等级的不同答,所开发的房产面积不同。
暂定资质证书: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后30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
四级资质: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三级资质: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
二级资质: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
一级资质: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
『拾』 房地产开发商怎样拿地拿地的程序要办些什么手续,准备什么材料
一个完整的房地产项目从开始到竣工,大致可以分以下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
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准备工作在报行政机关审批之前,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办理好土地出让手续,委托有资质的勘察设计院对待建项目进行研究并制作报告书,应附有详细的规划设计参数和效果图,并落实足够的开发资金。
第二部分
行政审批部分根据我国当前法律、法规、规章,房地产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程序一般共分六个阶段:
1)选址定点;
2)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
3)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查;
4)规划报建图审查;
5)施工报建;
6)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第三部分
房地产项目权属初始登记阶段
1、由房管局核准新建商品房所有权初始(大产权证)登记。
2、开发商应提交材料:
(1)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
(3)用地证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权证;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施工许可证;
(7)房屋竣工验收资料
(8)房屋测绘成果;
(9)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10)房地产公司拿地属于什么管理扩展阅读
房地产的开发条件:
1、开发主体合法
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单位和个人,首先应取得房地产开发的资格
。如果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则应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条件设立,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
2、使用权
房地产开发主体必须通过《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合法途径(出让和划拨),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土地,必须权属清晰,房地产开发主体拥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8条规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价入股,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
3、在规定的期限内动工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