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房地产企业如何确认销售收入
地产公司的收入确认时间一般以商品房结算,交付客户为时点确认收入。房子没完工内可以确认收入容,确认收入以后按照合同结转利润以及计算成本。
房地产属资金密集型行业,投资大。为了筹集资金,房产销售往往采取预售方式,即在商品尚未建造完成时向客户收取价款。由此形成商品交付与收款存在较大时间差异。
一般来说交付的时候,就会有大量住房交付,但是销售的时候是一套一套销售的。这样造成一个结果就是,很长时间没有收入,一有收入就是大额的利润。
从收入确认的大环境———整个会计准则乃至会计标准体系看,我国会计准则与其他国家会计准则及国际会计准则之间还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差异,这些差异的产生,有些是由于各个国家不同的社会经济特征所决定的,有些是由于各国不同的文化法律传统所决定的。
也有些是由于各国或国际会计准则本身存在的一些技术性缺陷所造成。而随着境外公司在中国资本市场上市,必然也会面临会计准则的选择问题。
⑵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如何确认计税面积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用地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版》(京地税地[2005]550号)权第二条规定:“计税面积的确定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其国有土地使用证中标注的土地面积,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暂按实际占地面积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已销售房屋的占地面积,可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计税面积中扣除。 已销售房屋的占地面积计算公式如下: 已销售房屋的占地面积=(已销售房屋的建筑面积÷开发项目房屋总建筑面积)×总占地面积。”
⑶ 应该如何理解房地产企业年报中的销售面积和结算面积
在房屋销售里来的面积是在房屋未源建成前“预测”(可就是图纸上预测)的面积。做为销售面积。
结算面积是房子竣工以后,测绘部门做的实地测量面积,也可实测面积。
关系就是国家有实测面积不能超过销售面积的正负3%,否则就是开发商违约。要进行相应的赔偿。一般结算面积是在封顶竣工后进行。
⑷ 房地产的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商品房销售管理方法中明确说明了,如购买的商品房有面积差异,合同上有约定的按回照约定执行答,没有明确约定的处理方式:面积误差在正负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面积误差超过3%的,绝对值超出3%部份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面积误差大于3%的,绝对值超出部份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你的合同面积90平米,实测出来100平米,你看下你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果你的合同上约定的是按照产权面积据实结算,你就必须补足10个平米的钱(50000元),如果是按正负3%结算,你只需要补2.7平米的钱就可以了 (13500元)。
⑸ 房地产企业如何确认收入
地产公司的收入确认时间一般以商品房结算,交付客户为时点确认收入。
房子没完工可以确认收入,确认收入以后按照合同结转利润以及计算成本。
房地产属资金密集型行业,投资大。为了筹集资金,房产销售往往采取预售方式,即在商品尚未建造完成时向客户收取价款。由此形成商品交付与收款存在较大时间差异。
一般来说交付的时候,就会有大量住房交付,但是销售的时候是一套一套销售的。这样造成一个结果就是,很长时间没有收入,一有收入就是大额的利润。
其实现在房地产公司也可以把销售收入提前确认,只要把项目公司卖给其他公司就可以了。一个销售额10亿元的项目已经销售完毕,只需要继续建设就可以了。后续建设成本是很容易估计的,比如说合同2亿元,那么我给其他企业2.5亿元。这样就可以了,后续这个就由企业自己负责。
(5)房地产企业销售面积怎么确认扩展阅读:
关于收入确认的原则:
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一点,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房屋价格涨跌都由买房人承担。符合第一点
第二点,其实只是在建房子,但是没有享有管理权,最终管理权还是在业主。
第三点,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第四点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已经全款收到钱了,收入金额可以靠确认,经济利益已经流入。
第五点,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一般房地产公司都签的总包合同,在项目施工的初期可以预算出一个成本。工程施工企业也是根据成本预算确认收入和成本的,那么房地产企业更可以了。
网络-确认收入
⑹ 房地产企业如何确定营业收入
交了订金是预收账款,不是营业收入,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且交了首付,申请了银行贷款,但未到账,此种类型是营业收入。
地产公司的收入确认时间一般以商品房结算,交付客户为时点确认收入。房子没完工可以确认收入,确认收入以后按照合同结转利润以及计算成本。
房地产属资金密集型行业,投资大。为了筹集资金,房产销售往往采取预售方式,即在商品尚未建造完成时向客户收取价款。由此形成商品交付与收款存在较大时间差异。
一般来说交付的时候,就会有大量住房交付,但是销售的时候是一套一套销售的。这样造成一个结果就是,很长时间没有收入,一有收入就是大额的利润。
(6)房地产企业销售面积怎么确认扩展阅读:
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经常性的、主要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制造业的销售产品、半成品和提供工业性劳务作业的收入;
商品流通企业的销售商品收入;旅游服务业的门票收入、客户收入、餐饮收入等。主营业务收入在企业收入中所占的比重较大,它对企业的经济效益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
其他业务收入,是指除上述各项主营业务收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包括材料销售、外购商品销售、废旧物资销售、下脚料销售,提供劳务性作业收入,房地产开发收入,咨询收入,担保收入等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在企业收入中所占的比重较小。
⑺ 请问房地产开发公司财务报表上的销售面积与结算面积有什么不同销售收入按那个面积计算
销售面积是指房屋销售中在房屋未建成前“预测”(也就是图纸上预测)的面积。专
结算面积是房子竣工以属后,测绘部门做的实地测量面积,也可称实测面积。
国家规定实测面积不能超过销售面积的正负3%,否则就是开发商违约,要进行相应的赔偿。
结算面积是在封顶竣工后进行,所以销售收入通常是按照销售面积计算的。
⑻ 房地产开发项目总销售面积与总建筑面积有什么关系
销售面积永远小于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包括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使用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中直接为生产和生活使用的净面积。
销售面积是指购房者所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和自己应该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总和
辅助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中为辅助生产或辅助生活所占的净面积,例如居住建筑物中的楼梯、走道、厕所、厨房所占的面积。
使用面积和辅助面积的总和称为“有效面积”。结构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中墙、柱等结构所占的面积。
(8)房地产企业销售面积怎么确认扩展阅读:
面积分摊原则:
房屋公用建筑面积分摊以幢为单位。公用建筑面积分摊仅限于本幢内的公用建筑面积。与幢房屋不相连的公用建筑(如变电房、水泵房、门卫房等)不得分摊到本幢房屋内。
房屋公用建筑面积按各户套内建筑面积乘以房屋内相关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后,不区分各户摊得面积的具体部位。公用建筑面积部位一经分摊,任何人不得侵占或改变其原始设计的使用功能。
商、住、办综合楼,其房屋内部部位使用功能,房型分隔差异较大,应根据其用途或房型分隔的不同,按相关面积比例先行分摊全幢公用建筑面积(此次分摊的最小单位为层),然后再分摊各自公用建筑面积。
商品房按“套”或“单元”出售。商品房销售面积即为购房者所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以下称套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套(单元)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⑼ 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如何计算
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由以下三部分组成:套(单元)内的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计算原则如下:
①套(单元)内的有用面积。住宅按《住宅建筑设计规
范》(GBJ96-86)规定的方法计算。其他建筑,按照专用建 筑设计规范规定的方法或参照《住宅建筑设计规范》计算。
②套内墙体面积。商品房各套(单元)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有共用墙及非共用墙两种。
商品房各套(单元)指的是分隔墙、套(单元)内使用与公用建筑空间投影面积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均 为共用墙,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 积。进行非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③阳台建筑面积。按国家现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 行计算。
④套内建筑面积的计算公式为: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 用面积+套内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
单元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由两部分组成:电梯井、楼梯 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室、公共门厅和过道等其功能上 为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之建筑面积;各单元与 楼宇公共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 面积的 50%。
公用建筑面积不包括任何作为独立使用空间租售的地下 室、车棚等,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
值得高兴的是,2002 年,北京等大城市相继出台了以屋 内实际使用面积来计算销售面积的计算方法,可以减少当前这种计算建筑面积所带来的房屋缩水、分配不明等弊端。但 因长期形成的习惯和开发商的诚意所限,所以想要完全普及这种销售面积计算方式,尚需要一定的时间。
⑽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其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销售额如何确认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三款:“10.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第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销售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1%)”
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五、根据《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三)项第 10点中“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包括土地受让人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在取得土地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也允许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纳税人按上述规定扣除拆迁补偿费用时,应提供拆迁协议、拆迁双方支付和取得拆迁补偿费用凭证等能够证明拆迁补偿费用真实性的材料。
......
十八、本通知除第十七条规定的政策外,其他均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此前已征的应予免征或不征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六、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规定:“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以及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按照财税〔2016〕140号文件第七、八条规定,允许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但未扣除的,从2016年12月份(税款所属期)起按照现行规定计算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