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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济是一种市场化的什么服务

发布时间:2021-03-01 15:54:08

Ⅰ 什么是市场化手段包括哪些

调控手段分为行政手段和市场手段,市场手段主要是运用杠杆调控,如扩大专新基金审批属、ipo审批以及发行的数量和速度等;行政手段主要有政策调控和行政干预。

微调货币政策是指把握好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重点、力度和节奏,注重货币信贷增长对实体经济增长的支持,在央行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首次出现。处理好支持经济发展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关系,保持货币信贷适度增长。

Ⅱ 中国房地产刚刚市场化,中国还有什么行业没有市场化呢下一个要市场化的是那个行业呢

银行、保险、金融业,国家将逐步让其走向市场,而不是靠过去稳定的利率差内价创收。目前中国的银行没有赔容钱的,这还不说明问题吗?
军工行业也会走向市场化,但能做的人绝对寥寥无几。因为门槛太高,不是你想做就能做的。我哥哥是搞雷达的,技术、关系、资金、军方背景,缺了哪个也不行!!

Ⅲ 房地产是一个什么样的行业

家近期接连出台政策,对房地产进行调控。在多重政策之下,房地产板块整体处于一种弱势盘整之中。国家之所以调控房地产市场,关键是房地产价格近年上涨过快。这引起高层的高度警惕,房地产价格之所以上涨过快,并非是由于市场需求引起的,更多的是由于投资房地产引起的,投机炒作的成份过于浓厚,这当然会引起高层的重视了。

房地产价格过高已成为一个很大的民生问题。所谓安居乐业,没有房子居住当然难以乐业了。中国之所以出现春运等问题,是由于很多外出打工的人都买不起房子,所以每年春节都赶回家去过年吧。这从经济的角度看来是一种很大的浪费,房地产市场是否过高,在国际上是有一个普遍的尺度去度量的。一个是房价与收入比,再一个就是房价与房租比,考察这两个指标,中国的主要城市的房价都是过高的。更何况一般的农民工的工资是比较低的,要想在打工的地方买个房子更是难了。房价问题成为民生问题就必然会引起高层的重视了,调控房地产市场也就显得很迫切了。

正因为房地产关系到民生,中央出台政策调控房价升幅太快也就成为必然了。对于房价的调控,主要政策就是一推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二是提高二套房的首付(四成以上)。对于经济适用房,有人有不同的看法。其中典型的有等同美国的次级债的房贷,并可能会造成银行的坏帐。本人对此不敢苟同,因为经适房的群体与美国的次贷的群体是有所不同的,况且,造成这次全球性的金融危机并非是由于次贷,而是美国将次贷打包卖给全球金融机构,将次贷的风险转嫁而已。所以从这个角度看,经济适用房是一个关系到民生的工程,不是太多,而是太少了。

高房价不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动力。很多人以香港作为比较,前些年香港政府实行低房价政策导致香港经济增长过慢,以此作为证据以为中国也要实行高房价的政策才能保证经济的快速增长。其实这是片面的,香港作为一个自由港的小经济体,而中国作为一个大的经济实体两者是完全不同的。高房价的危害大家可以从日本的经济发展历史得到见证的,中国不能重复走日本的路了。以中国的广阔腹地来说,也不能实行高房价的政策,也没有这个必要。

到现在还有很多人对高房价持乐观的态度,这是低估了决策层的意志了。现在中央的政策已很明显,千万别把政策当儿戏。房价关乎民生,只有改变那种高房价的认识,中国的经济才能更好更快的发展。住房的第一功能就是为了居住,离开这一基本常识去判断分析就难免会有差错。经济要扎根于民生才能有持久的发展动力,房地产只有走大众化的路才能更有发展前途,所以房地产企业要想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应该将目光转向平民化的住宅项目。

那么如何解读现在中央的房地产政策。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看法,甚至有些人以为此举将重创中国的经济,这种想法未免小看中国领导人的智慧了。作为决策层,在出台每一项政策时都要从各方面考虑的,平衡利弊得失。房地产作为一个国家的经济支柱,其推动经济发展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现时中央出台的房地产政策并非为了打击房地产,而是为了房地产业更加健康的发展。中国的房地产市场是巨大的,如果房地产企业能够提供更多的质优价廉的住房,这样就能推动更多的有效需求了,那就更能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了。现时中央出台政策推出更多的经济适用房,其用意就是引导房地产企业去建设更多的普通住房。所以从这一点来看,中央出台这些政策后,中国的房地产不但不会受到打击,并将会有一个快速的发展。

另外,中央的政策意图还在于控制金融风险,这可以从当年日本的高房价结果看到的教训。以中国众多的人口来说,房地产的发展空间是巨大的,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国会走高房价的发展道路。还房产以居住的原本功能,大力发展大众化的住房,这样产业的空间就可以大拓展了。如果不能顺应这一市场需求,高房价总有泡沫破灭的那天,金融危机就会迟早都会发生。美国的次债危机并非是由于房地产发展过度,而最根本的原因就是金融创新过度。所以不能以美国的次债危机作为中国要发展高房价的佐证。

所以从这一点说来,现在的房地产板块的调整是不可避免了,至于什么时候才能走出低谷,那要看上市公司经营模式转变的速度。只有顺应上层的政策才能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这是一种国家意志的体现。在事关大局的情况下,也只有从大局出发才能获得发展。

中国的房地产市场是畸形的,可以形容为千军万马也不为奇。房地产的价格也是畸形的,房地产的利润是暴利的,并且毫无风险。在市场发展到现在阶段,房地产是个独特的行业,那就是市场化并不充分。而最根本的原因是房地产是一种特殊的产品,它不是工业产品,所以市场化就不够。地方政府、房产商占据市场主导地位,购房者毫无讲价的余地。只有改变这种状况,中国的房地产市场才能健康发展,中国的经济才能更好更快发展!

Ⅳ 房地产究竟对经济发展起了什么作用

在人类的经济生活发展史上,究竟是经济的发展诱发决定着房地产业的出现和发展呢,还是房地产业的发展推动了经济的发展?如果说是后者,这显然与唯物史观中的经济决定论相悖;如果说是前者,是否意味着人类来到世间一开始便无处藏身?人类文明史向人们显示,这两者的发展似乎是相符相成的。人在从猿向人的转变过程中,其栖身之地也在发生变化。这其间,“劳动”在“人”之上升成其为人的演化中,是一个关键因素。劳动在本质上来说,是经济活动,或者说劳动的起因就在于人类的谋生要求。这种要求大体可以概括为人的“衣、食、住、行”。从现代人的角度看,远古时代人的这些需求也许很原始,甚至很难说能成其为衣食住行。但是,世间任何事物都不是突然成熟,一出现就表现为完整形态的;它有一个发生、发展的过程。任何事物的成熟形态,都必然能追溯到它的原始、萌芽形态;而任何一个刚刚产生的事物,都必然有其发展、成熟形态。在我看来,伴随着人类社会经济的发展,人类自身的居住条件也相应地在提高。究竟是经济发展在先还是居住环境从而房地产发展在先,实质上是生产与消费关系的表现。要在这两者之间寻找一种决定因素,必然陷入循环论证的旋窝。经济发展中人类居住环境的改善人类的祖先结束了自己的攀援生活之后,首先把自然洞穴作为自己的栖身所。1921年在中国北京周口店发现的猿人化石,就是在当地的龙骨山洞穴发掘出的;著名的“阿尔塔米拉洞穴壁画”和“拉斯科洞穴壁画”也证明人类在其幼年时代的居住处。由于当时生产力的低下,在漫长的历史中,人类的住处几乎没有什么变化。英国人雅可布•布洛夫斯基依据史实写到:“当3万年前古人类从此在地球上留下他们的踪迹时,他们就是以岩穴为其居住的。可以肯定,人类象一个觅食者或猎人那样生活了100万年。”(雅可布•布洛夫斯基《人之上升》,四川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22页)经济发展产生了经济剩余,这为人类改善住所造成了可能性。先是自然洞穴逐步得到改造,再是出现人类能动地营造住所。似乎可以说,窑洞是现今保留人类原始居住所“活化石”。生存问题一旦得到缓解,发展问题便提到日程上来。一部社会经济发展史,同时就是一部人类居住条件改善的历史。这一过程向人们展示出,人类从地下上升到地上(从自然洞穴到人工洞穴从全地穴到半地穴、),从茅屋上升到砖房,从平房再上升到高楼大厦。如果说原始洞穴与之相适应的是经济社会的原始形态,那么茅草屋与之相适应的是经济社会的自然经济状态,而水泥楼阁与之相适应的则是近现代的商品市场经济。市场经济中人类住房最终取得商品形式进入商品市场经济以来,在人类的经济生活中发生以一系列质的变化。其中最令人难以忘怀的是,原来本不属于商品的东西,后来必须待价而估。这使我们想起一个经济学中的掌故。大约在十八世纪初叶,当人类社会的一门叫政治经济学的学科崭圳露头角的时候,曾有一种十分流行的认识:凡一切可以垄断的、并且具有稀缺性的资源都有价值,都可以成为商品进入市场买卖;那时,学者们通常用的例子是,阳光、空气和水是不稀缺的,而且也是不可能垄断的,因而是不具有价值的。这是经济学说史上的经典例举,后人毫无警惕地不断引用。正当经济学家们重复这一例子的时候,它的经典性受到了挑战,中东地区的犹太人正在悄悄地变着法地将阳光转化为鲜花,在西欧市场倾销。现今时代,水资源的商品化势头,恐怕是人人都感受到了的。下一步利益的竞技场,会不会是眼下人们尚能自由呼吸的空气呢?其实,洞穴最早也并不稀缺,人类的迅速繁衍使得其变得愈来愈不容易找到。地上房屋的出现,一开始还并未被卷入商品潮流。由于自然经济的局限性,使得人类住房的商品化步伐迈得并不快。在西方,漫长的中世纪中,住房的交易也多属物物交换;在中国,几千年的历史封建社会中,人类的住房极少有作为商品买卖的。即令是在商品生产方式取得了统治地位的近代,住房着上商品的盛装也是“千呼万唤始出来”的事。第一个质变点:房屋的商品化商品市场经济将愈来愈多产品卷入其中,人类住房最终也未能幸免。不仅如此,房屋的市场取向必然取得房屋商品化的现代形式。这是人类住房史上的一个重大嬗变。房屋商品化,改变并丰富了人类经济生活。首先,在人的经济活动中,房屋问题被作为一个独立的问题提出,成为经济活动的一个重要目标。其次,它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提供了丰富多采的选择性,为经济生活中人的个性化发展提供了可能性。再次,它为人的迁徙提供了机会,为人的经济活动提供了更大的空间。不仅如此,它改变着人们的观念,人的生活态度,人的生活战略;同时也改变着人本身与自然住房相联系的一切本性。从另一个角度看,房屋商品化在产业群体中形成一个新的产业:房地产业。房地产业的出现,对于人类的经济发展产生着新的影响。这不仅表现在对于自然资源的分配上,而且表现在对于社会财富的创造上。新的产业吸收着新的就业人员,新的产业也创造着新的社会财富。人类社会的经济产业从来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三次产业的分化与发展就是一个明证。人类最早只是从事农业劳动(广义的),即从大地上剥离原始财富;加工业的出现,是由于对原始财富的再创造而形成的;第三次产业是在前两次产业发展到一定程度,经济发展达到一定水平,人类的智力、精神生产劳动发展到相当高度而出现的。大的产业分化是这样,一个具体的产业的产生与分化也是这样。房地产业现今作为一个独立而又新兴的产业,在我国方兴未艾。另一个质变点:房屋的职能分化——家庭住宅与社会用房经济现代化与市场化的发展,给人类用房带来的另一个变化是,房屋发生职能分化。在这一分化的过程中,家庭住宅的独立首当其冲。在自然经济条件下,人类的住宅常常兼有生产作坊的职能。在农村,人畜同居,住宅中兼作某些副业生产,兼备库房等,这样的事几乎是家家如此。在城镇,居民住宅中的多职能、多功能性几乎也是比比皆是。首先是生产的社会化和服务社会化,使得居民住宅的职能趋向单一化;由于就业的广泛性,使得居民收入增加,家族单位变小。加之社会文化方面的因素,推动着房屋职能的分化进程。这一大约持续了将近半个多世纪人类住房的功能性变革,现今确已明朗化。人类房屋的分化之因在于房屋职能、功能的固定化。这种分化,与产分化,社会分工的发展是相辅相成的。以科学技术为基础的社会分工的发展,是这一进程的内在技术基础,而以产品的商品化、经济发展的市场化趋向,则是这一进程的经济基础。但是,从社会经济学的观点来看,要使这一变化趋势真正得以实现,没有经济制度方面的基础,则是不可靠的。房屋职能的分化,对于产业产生的影响在于:房地产业的兴起。换句话说,房地产业的出现,应该归功于房屋职能的分化。在商品市场经济中,围绕房屋的职能分化,又产生了房地产业的各个分支。市场经济中崛起的中国房地产业作为一种规范的房地产业出现在中国,恐怕只是改革以来事。从建国初期到70年代未的大约20多年的年代中,由于实行土地国有化和城市住宅非商品化,房地产业在中国几乎还是空白。伴随着改革而的来的住房投资体制、建设体制和分配体制的改革,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扶摇直上。据1992年的统计资料表明,92年我国城镇房地产开发公司已由80年代初期的10家发展到3700家,经营性公司约4700家,房地产交易所、交易市场和其它中介机构达1600家左右。“七五”期间,全国房地产公司完成开发工作量1027亿元,平均年增长39.3%,年销售商品住宅面积1.32亿平方米,年销售收入686.5亿元。尽管如此,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仍然十分艰难。众所周知,从经济政策上看,房地产业的市场化取向在我国至今还有保留。从产权角度看,土地的使用既有“不足”的一面,又有“过犹”的一面;住房改革呐喊了七八年,也是只听轰天雷,不见雨点下。即令在放开的领域,房地产业作为规范的市场化发展仍有诸多的“瓶颈”。——房地产业其中包括两大项:一是地产业,二是房产业。房产业的发展有赖于地产业的开拓与发展。然而,在中国,地产业能否能其为一个产业,至今仍没有一个前后一贯的政策规定。土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关系如何处,这种权限如何划,“权柄”由谁来握等等,都成其为问题。土地能否商品化,哪些土地、又在多在程度上可以商品化,更是远为涉及事。没有土地的独立所有权,没有土地经营单位的自主经济实体,房产业只能是一句空话。谁都知道,不可能盖空中楼阁,没有土地就没有房屋。这恐怕是房产业的第一大忧虑。——房地产业发展中另一个令人头痛的是房产业的产权问题。尽管产权问题远不限于房地产业,但是它在这里表现得十分突出。产权问题的存在是多侧面、多方面的。首先是产权不自主。作为公有制的房地产业,各个企业的自主所有权没有得到实现,因而企业不仅活力不足,而且由此造成公有资产严重流失。由于产权不自主因而其次造成企业产权不明晰。“大公”与“小公”之间不明晰,企业与政府之间不明晰,企业与企业之间也不明晰,更令人触目惊心的是公与私之间的不明晰。——此外,还有土地市场混乱,房地产价格扭曲,中介服务机构发展滞后,不正当竞争与投机行为严重等等。尽管存在上述种种问题,一个基本事实是,我国的房地产业还是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在市场经济的在大潮中崛起了、发展了,而问题毕是前进中的问题。对此,既不能掉以轻心,也不必杞人忧天。我们相信这些问题会随着改革的深化而逐步得到解决,我国的房地产业会在磨砺中逐步崛起、发展、成熟。

Ⅳ 房地产行业的特点是什么

房地产行业的四个特征如下:

1、经营对象的不可移动性

经营对象都是不动产,具有固定性和不可移动性。这种特性使房地产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受其影响十分巨大,受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大,经营绩效与所处区位状况关系密切。此外,由于房地产产品的价值量大,资产转移需要经过较长时间,从而使市场竞争关系无法充分展开,受制于此,房地产企业经营成功的关键在于把握当地市场的需求。

2、业务形态的服务性

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事经营活动过程中,即征地、拆迁、土地开发、土地出让转让、房屋开发、房屋出售、出租、转租、房地产抵押以及房地产建设过程中必然产生大量谈判、协调、筹划等劳务以及相应的法律事务,这些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活动的主要内容。

3、经营活动的资金和人才密集性

房地产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大量的资金和人才,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每个经营项目蕴涵的价值量极大,需要大量资金的运筹,是一种资金密集型的企业。通常完全依靠自有资金进行房地产开发企业微乎其微,往往要依赖各种金融工具和金融手段。

4、经营活动过程的行业限制性

在房地产企业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行业特征对其的影响明显,表现在,是行业的市场规模较大,对企业发展起到十分巨大的推动作用。是行业的竞争范围主要是本地市场,是面向区域的,全国及世界性的竞争主要来源于资金流动。

(5)房地产经济是一种市场化的什么服务扩展阅读:

房地产行业的前景如下:

1、城市化水平走势稳步提高,形成对房屋越来越高的需求。2010年城市人口达6.1亿,每年需新建住宅3.27亿㎡。

2、人口流动增加形成对住宅的需求。

3、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

4、城市的旧城改造,增加居民对住宅的要求。

5、深化改革与市场发展的促进对住宅的需求。房地产业兼开发、经营、管理和服务等多种性质,属于第三产业。一般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企业和组织称为开发商,从事房屋建设和设备安装的企业称为建筑商和承包商。在项目开发建设活动中,房地产企业和建筑业往往形成甲方和乙方的密切合作关系

参考资料来源:

网络-房地产

网络-房地产企业

Ⅵ 请问:房地产市场化 与 住房市场化 ,有什么区别和联系呢

大概念与小概念的关系。“住房”只是房产的其中之一。房产还包括商铺、办公楼、公共建筑物、厂房、仓储仓库等等。

Ⅶ (房地产)市场供求及价格形成理论是什么谢谢!

时下流传的房地产泡沫说,往往从不同人嘴里出来的是不同的概念。中国究竟有没有地产泡沫,见仁见智,乱成一团的主要原因是参照标准问题。平头老百姓不懂什么是“地产泡沫”;专家学者懂泡沫,依据是房价收入比远高于国际标准,还有空置率的国际比较;政府部门更懂得“泡沫”意味着什么,所以绝不承认有泡沫,房地产开发商傻呵呵的最乐观,认为中国房地产是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根本没有泡沫的影子。房地产泡沫说是纠合了许多盲目的、嫉妒的、正义的、逻辑的、理论的、怨愤的、恶毒的、无聊的、恶作剧的等等普罗大众的情感,已经形成一种公众舆论。舆论杀人。大千世界,无奇不有。可以随便找出1000条理由,来说明一项没来由的事情。我们从近来媒体上阐述地产泡沫的N个方面,来看看泡沫吹起和膨胀的全过程。
本人:其实现在买房总比以后买,按照目前中国形势看,房价将会持续上升,加之资源逐渐减少,会导致物价上扬,那么商品房会随之涨价。

关于房地产市场,并没有出现泡沫破裂的现象。尽管史蒂芬·罗奇先生被摩根士丹利任命为全球首席经济学家,谢国忠先生被任命为亚太区首席经济学家,取得这样“高大”的头衔,也可能做出错误的预测,但是楼市出现泡沫危险信号和局部泡沫现象是不争的事实。 针对越来越蔓延的房产“泡沫论”、“崩溃论”,建设部出台课题报告予以反击,甚至预言“未来10年,中国房价还将平稳上涨。” 经济学界,也有一部分经济学家,说出了和主流意见截然相反的话。像社科院的易宪容还有经济学界的巨擘吴敬琏等。

为什么吴敬琏对股市的预言正确而罗奇和谢国忠会出错?关键在于股市是虚拟的,而楼市是具体的。但是他们不同的是,吴敬琏模糊地说出了股市在制度和体制上的缺陷,而罗奇、谢国忠则没有说出中国楼市的制度缺陷。正是制度缺陷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楼市、股市的价格泡沫。

其实,任何专家都可能出现判断失误,只有市场是最彻底、最真实的,市场供求规律是决定一切的试金石,通过研究中国股市、楼市的制度、市场结构现状,揭示供求规律发生作用的条件、过程和结果。

一、市场供求规律是解析股市与楼市价格泡沫现象的理论基础
(一)市场供求规律作用机制:
无论在房地产市场、股票市场中,还是在其他产品市场中,供给和需求都是以价格作为桥梁的,而最终交易也是以价格作为媒介。正常市场(产品没有差异,买卖双方没有差异且不能影响市场)的市场中存在完全竞争,如果市场上只有几个供应者,将出现不充分竞争的寡头局面,极端情况下甚至出现只有一个供应者即垄断情形。在完全竞争的市场,价格是不可能被操纵的,在寡头市场和垄断市场,价格极易被操纵,其中垄断市场中存在高价格的定价权和超额垄断利润。
生活必需品(如食物、衣服、住房等)的需求价格弹性小,奢侈品的需求价格弹性很大;市场范围越大需求弹性越小,市场范围(行业)越小需求弹性越大;时间越长需求弹性越大,时间越短需求弹性越小。

(二)房地产市场的供求分析:
房地产(土地)的需求弹性和供给弹性分析。一个区域的居住和商业办公对房地产的需求是对必需品的需求,需求价格弹性较小;供给价格弹性就不一样,作为石油、土地等不可再生的资源,尽管土地的总体供应没有弹性,但其区域性、行业性供给价格弹性较明显,而且由于房地产(土地)开发周期较长(一般2年以上),比一般商品更具有时间弹性。

(三)股票市场供求关系及其特殊性
对比各类市场,有的市场属于快速市场,有的市场属于粘性市场。股票市场相对其他市场,既有一般市场特性,也有其独特市场特性。一方面,股市遵循市场供求一般规律,一方面股市有极大的特殊性。房地产市场上价格对供求的调节非常缓慢,如果政府干预后现行价格低于均衡价格则价格趋于向上,价格上升的速度取决于现行价格下供求缺口大小,缺口越大则价格上升空间越大、速度越快。可是,股票价格对供求的变化反应非常迅速,而且由于股票价格虚拟特性强,其价格波动还极大地取决于市场信心和市场趋势,信心主要来自制度和市场,比如市场机制是否健全、政府信用是否坚挺、信息披露是否规范真实、投资是否具有财富效应等。

(四)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如何
政府调控政策的利弊分析:国家和地方出台了不少控制房地产投资过热的政策,而且产生了较大影响,但是其影响的好坏需要进行定性评估分析。这里借助房地产领域以外的两个例子,其一是农业高科技问题,其二是欧佩克油价问题。

首先说农业科技问题,由于农业科技导致农产品产量大大增加,导致价格下降,同时,社会对农产品的需求是相对无弹性的,因此需求不增加意味着最终导致农民的总收益减少,看来农业科技对农民不利,当然对社会是十分有利的,这就是农业科技导致的在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利益矛盾。再说欧佩克油价问题,油价变化说明在短期的石油供给、需求均缺乏价格弹性,因为短期内储藏、产能一定,供给缺乏弹性;因为消费习惯(把石油作为必需品消费)不能马上应变导致需求缺乏弹性。但是长期内,产能逐渐增加,替代产品出现,必然导致价格下降;同时人们逐渐清醒地认识到自己的消费习惯不妥,于是工业需求、公共需求、日常需求纷纷减少,也必然导致油价下降。总之,类似房地产的石油在短期缺乏供给、需求价格弹性,而在长期具有明显的供给、需求价格弹性。

可见,政策可能导致社会矛盾(比如农业科技问题),政策尺度必须尊重市场规律,出台政策的时机必须恰当,否则效果不一定最佳(比如油价问题)。

在市场经济中,供求规律很好地发挥作用,但是在现行价格下供不应求时出现短缺,而供过于求时出现过剩,原因在于所谓“现行价格”并非市场均衡价格。这种供求失衡导致的短缺或过剩经常会出现在政府对经济的干预中,比如制定农产品最低价格高于均衡价格,将导致农产品过剩;租金控制时最高租金限制低于均衡租金,将导致公寓短缺;汽油供应限价低于均衡价格,导致排队购油现象;失业也是劳动力资源过剩的表现,因为最低工资高于市场均衡工资。政府也知道会出现短缺和过剩,但是为什么政府的调节往往失败呢?原因在于政府很难确定干预市场的时机和合适的力度,结果往往引起市场的过激反应。

所谓政府失灵是指不完全信息、效率低下、资源浪费、决策失误导致政府失去产生调节市场的应有功能;所谓市场失灵是指经济异常波动、市场缺乏竞争、社会成本高、公共物品供应不足、市场欠缺、信息失真导致市场失去产生应有经济效率的应有功能。因此,政府与市场的相互关系是,市场第一、政府第二,只有在市场失灵时政府才发挥作用纠正市场失灵,当然政府纠正市场失灵需要考虑调节的时机和力度,因为政府对经济的干预是一把双刃剑。比如,市区住宅改造计划原本是为了穷人提供更好的居住环境,结果低收入住房毁坏的多、建的少;租金控制导致住房质量差、困难人群居住更加困难;最低工资虽然帮助部分工人却导致其他人失业;我国长期的实践证明,政府对经济一放就乱、一管就死。

总之,政府与市场供求规律的关系非常微妙,政府必须尊重市场供求规律,考虑市场供求规律的政府政策比无视供求规律的政策更为安全有效,不利的副作用更少。

二、楼市与股市泡沫乱象形成过程

(一)市场化供地模式扭曲供求关系、放大泡沫效应
地价上涨导致房价上涨,还是房价上涨导致地价上涨?一般而言,房价的主要决定因素有市场因素和成本因素。市场因素主要是供需导致价格变化,如果供不应求导致市场均衡被打破,房价必然上涨,从而导致地价上涨,因此从市场因素而言,房价带动地价上涨,是一种引致效应。房屋成本主要是地价、建筑成本和相关税费,在建造成本、利税一定的情况下,地价成为房价高低的主要变量,按经验统计其比例一般大约是40%—50%,因此从成本角度而言,地价影响房价,高地价可能导致高房价。
市场化土地出让引发不少问题?经营性土地出让的市场化模式(招标、拍卖、挂牌),其主要宗旨是为了通过市场化方式选择开发商,确定科学客观的出让土地定价模式,建立市场化的地价形成机制,避免土地出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腐败。可是,这种市场化模式可能导致矛盾发生转化,即市场化的代价就是地价可能被人为抬高。

市场化供地后,城市土地价值显现,地价明显上浮,这种垄断地价模式对经济发展的双重影响,其正面效应是,土地一级市场垄断后,城市土地资源价格上升,促进了区域经济发展,吸引资本流入,投资增长,使商业机会增加,整个地区呈现繁荣景象,真正实现了 “土地是财富之母”;负面效应是,过高的地价,形成过高的房价水平,无疑会加大商业成本和办公成本,使得经济和商业活动的边际收益递减,最终减弱城市的市场竞争力。

实际上,目前的我国供地模式实际上是政府垄断。一方面,农村集体土地国有化即征地的过程不按市场价定价,大量土地同时符合供给条件,而政府是唯一的土地获得者,短期内需求十分有限,因此农用地国有化是供过于求的(需求曲线严重扭曲地左移,必然导致供求曲线的交点左移,即均衡价格严重扭曲地降低)。一方面,政府在土地市场上形成了单一的政府垄断供给。市场化供地模式导致的短期限量出售土地造成了人为的供不应求,以至于招标拍卖土地价格不断攀升(供给曲线严重扭曲地左移,必然导致供求曲线的交点左移,即均衡价格严重扭曲地升高)。由于征地与供地均被政府垄断,二者之间存在巨大价差,政府“垄断经营”土地的结果必然是,一方面导致农民、政府、用地者间的利益矛盾的巨大冲突,一方面通过短期限量供地导致土地价格上涨,严重扭曲了市场供求关系,扭曲了市场价格形成机制,使房地产市场价格信息失真。在地方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供给的条件下,土地价格的变动主要受政府供给土地量多少的影响,这样价格不会是真正的市场价格。政府对土地垄断的程度越高,对房价的影响也就越大,从而对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影响也就越强烈。
获取农用地和国有土地供应的寡头垄断模式是钻了市场供求规律的空子,假若取消农用地国有化时的供过于求的管道、卖地时的供不应求的管道,而是直接由农民直接与市场需求者进行交易,那么农用地的交易价格绝对不会如此之低,而市场买地的价格也绝对不会如此之高,这中间的差价也就会自然转化为对农民的补偿、对开发商的补偿、以及对消费者的补偿,当然政府也可以收取各类税费,只是垄断利润不会如此之高。即便是退而求其次,如果政府卖地时将近期内计划出让的土地同时推向市场,交易价格肯定下降(其供给量增加,导致供求曲线的交点右移,交易价格必然下降),何必要实行全国上下的针对房地产的全面声讨?其实,发展商并不想房价高企,以免引起政府、消费者的不满。房价高企的原罪一方面在于市场投机猖獗,一方面在于政府的土地寡头垄断模式,政府必须承认这个体制缺陷并承担这个责任,这才是真正的尊重民意、尊重市场、尊重真理。

(二)股票市场的泡沫扭曲过程:股权分置的制度设计原罪
股票市场长期以来最大的问题之一就是股权分置。所谓股权分置,是指由于早期的制度设计,只有占股票市场总量三分之一的社会公众股可以上市交易(流通股),另外三分之二的国有股和法人股则暂不上市交易(非流通股)。股权分置问题作为我国资本市场上特有的股权结构问题,长期以来困扰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股权分置问题的产生,主要根源于早期对股份制的认识不统一,对证券市场的功能和定位的认识不统一,以及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还处在早期阶段,国有资本运营的观念还没有完全建立。截至2004年底,我国上市公司总股本7149亿股,其中非流通股份4543亿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4%,国有股份在非流通股份中占74%。

股权分置问题的存在,不利于形成合理的股票定价机制;影响证券市场预期的稳定;大股东不关心上市公司的股价变动,流通股股东“用脚投票”形不成对上市公司的有效约束,使公司治理缺乏共同的利益基础;不利于国有资产的顺畅流转、保值增值以及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制约资本市场国际化进程和产品创新等。可以说,股权分置问题已经成为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的一个重大障碍,需要积极稳妥地加以解决。

一方面由于长期以来实行发行审批制,市场需求没有弹性,在短期内股票是分开发行、上市的,显然是供不应求的,必然导致价格高企;一方面由于股权分置,大部分股份不流通,导致供不应求的情形加剧,再次导致股价上升。所以,股市长期以来被扭曲,少量的流通股在市场供求规律的作用下,发行价、交易价高高在上,以至于首日的交易价就大大偏离其正常的投资价值,投资者大多数被这种制度性风险包围,几乎95%以上的投资者是亏损的。正是这种审批、发行制度和股权分置制度缺陷,导致了投资者承担巨大的市场风险。

三、政府利益与政府边界
政府必须正确处理自身利益与其边界的关系。政府不从土地市场交易主体的地位退出、变政府直接参与土地市场变为间接干预,实际上是利益冲动使然。在市场经济中,政府职能应定位于提供公共服务、维护公平的市场环境。政府只为公共利益征地是国际通行做法。政府退出土地市场主体后,应主要通过规划管制和对房地产征税的方式间接调控市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政府是权利有限的政府,政府的边界才可能清晰。

首先,政府必须遏制自身参与某种资产市场的初始冲动。从所谓“鼓励上市发行股票”到所谓“经营城市”,乃至以房地产繁荣拉动经济发展,都是政府介入不同形式资产市场的表现。一旦政府直接或间接参与市场,则必然扭曲市场。股市投资者长期以来始终依赖政府的政策救市,这显然不是一个成熟的市场。而房地产市场在当前的政府操作下,很容易形成同样的结局。因此,明智的政府与市场保持距离,是高于市场的调控者,是不偏不倚维持市场秩序的裁判者。当前某些地方政府声嘶力竭强调房地产运行的健康性,本身就违背了政府职能的基本原则。第二,政府必须遏制自身维护某种资产价格的持续冲动。即使行政力量在资产市场发展中并未发挥直接或间接参与的作用,但是市场总有波动,在不成熟的市场经济体中,投资主体往往会要求政府给予扶持。而不成熟的政府往往会基于诸如维持市场稳定、避免投资者受损等诸多理由平准市场。当然,面对某种资产的过度异常投机,政府出于维护公众利益而托市另当别论。第三,政府必须遏制自身限制某种资产价格的善良冲动。目前社会各界对房地产泡沫的忧虑,于是形成了在具体操作层面由政府直接平抑房价的动议。同样,在直观意义上,这一考虑是正确的,但是在政治经济学意义上,这将是极其危险的政策设计。一方面,市场涨跌自有其规律,当前的狂涨并不意味着今后不会走跌,而政府介入干预房价本身又意味着对原先投资者的不负责任,只有让其自然波动,投资者愿赌服输的市场心理才能健全。因此,压低房价和之前的托市在本质上不存在区别。另一方面,面对当前过高房价导致的低收入居民无处栖身的问题,行政当局只有两种手段可供选择。一是增加供应量,抵消市场过度的需求。二是财政、货币政策,调节贷款利率或者货币补贴从而调节整个市场需求。

勿容置疑,政府肯定难免利益考虑。其实,政府的最大利益出发点在于全体国民,在于国家经济,而在房地产市场中具体集中的利益就是土地价值。目前的土地供应机制并不能保证长期稳定、科学合理的土地收益,它更有可能助长政府官员的短期政绩冲动,甚至产生腐败,而土地的有限性可能导致未来政府土地收益越来越少,因此科学的做法是,土地收益应如同税收一样稳定、均匀、制度化地回收,才可能保证政府未来的各期收益,也可以减轻市场的沉重负担,也减少了政府官员的短期政绩冲动。所以,以年地租的方式实现政府对国有土地所有者的权益,实行年租制,就需要在法律上明确。这样既可使政府土地收益长期化,避免政府在土地收益上的短期行为,也可促进城镇存量用地的流动,推动城镇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

其实台湾省土地改革模式值得借鉴。当年国民政府迁台,政府推行土地改革方案,采用不流血的政策使台湾农民耕者有其田。并制定了相应的政策来稳定土地政策和农民,以避免大量的农业失业人口冲击脆弱的城市。到了上世纪70代,面临巨大的社会压力和财团压力,国民党政府最终反对开放土地买卖,而是将资本引入农村,过渡到台湾工业化后期,全社会进行社会资产再分配,解决社会贫富分化问题和工农业分化问题。过了十多年,台湾完成工业化,经济发展到了较高的水准后,台湾放宽了土地政策。这时候的土地价格已经从每甲四万新台币上升到了三千万到四千万不等。大量的农民因为出卖土地而得到了多年的补偿,享受到了国家工业化的经济成果。社会财富再次通过土地买卖得到了再分配,避免了大量农民的破产。工农业发展平衡,同时造就了大量的中产阶级,使台湾社会更趋向稳定。另一方面,在经济上,出让土地造成了部分人群的资本富裕,社会消费和投资都带动了起来。重要的是这些“暴富”的农民拿到出卖土地的财富之后,将资本转向高风险的高技术行业,正是这些知识含量不高的“暴富”农民,成为台湾产业提升和转型的资本输入者,而此点则可以算是台湾土地政策的意外收获。

四、制度缺陷与市场缺陷共振:股市与楼市价格泡沫类似
人们越来越清楚,中国的楼市和股市一样,存在重大制度缺陷。其表现有三:其一,房地产市场和股市一样,是一个权力介入型市场,权力资本的作用超过了其他资本,产品市场化而要素非市场化不对称,导致了住房市场畸形以及价格居高不下。其二,地方政府发展房地产业更多是迫于财政支出的压力,出于追求发展政绩的冲动,这一点与当年发展股市只是迫于企业融资压力、迫于为国有企业脱困圈钱非常相似。其三,房地产商推高资产价格的市场操作手法与股市黑庄颇为类似。在股市中,如果有人控制了一只股票足够筹码,就完全可以操纵股价。而庄家推动整个市场价格上涨的奥秘就在首先推高高价股票的价格,诱使其他中低价股票的价格自然会被带上来,这一手法在房地产市场中也已经被使用;2005年房地产投资商提出转战二、三线城市。从技术上看,这一做法十分类似于股市中庄家炒作某个板块或概念的股票时使劲拉升龙头股票的手法,龙头股票的赚钱效应引诱散户拼命杀入同板块或概念的垃圾股,只要龙头不倒,其他股票就跟着上涨,一旦庄家达到目的,散户的末日就来临。许多城市的价格已经翻番,少数项目价格甚至上涨数倍。这与股市庄托的做市效应是一样的;为了推高价格,房地产商伪造大量虚假成交合同,通过这些虚假合同,使得房地产价格“无量空涨”。这一做法类似于股市庄家自我对敲拉抬价格。

然而,一个不规范的市场是不可能实现持续快速的成长的,股市如此,房地产市场亦如此。可见,股市、楼市的制度规范和市场规范是缺一不可的。

Ⅷ “市场化”究竟是什么意思

市场化是用市场作为解决社会、政治和经济问题等基础手段的一种状内态,意味着政府对经济的放容松管制。
通俗的讲就是利用价格机能达到供需平衡的一种市场状态叫市场化。其实就是市场扩大,内容开放。
概念:
市场化含义有两种,一是指建立国家调节的市场经济体制,并由此形成统一的市场运行机制和市场体系。二是指在短期内实现用市场经济体制取代双轨过渡体制的改革过程。是一项在开放的市场中,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竞争的优胜劣汰为手段,实现资源充分合理配制,效率最大化目标的机制。

Ⅸ 房地产的概念是什么

对于房地产的概念,应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房地产既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物质形态,同时也是一项法律权利。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物质形态,房地产是指房产和地产的总称,包括土地和土地上永久建筑物及其所衍生的权利。房产是指建筑在土地上的各种房屋,包括住宅、厂房、仓库和商业、服务、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办公用房等。地产是指土地及其上下一定的空间,包括地下的各种基础设施、地面道路等。房地产由于其自己的特点即位置的固定性和不可移动性,在经济学上又被称为不动产。可以有三种存在形态:即土地、建筑物、房地合一。在房地产拍卖中,其拍卖标的也可以有三种存在形态,即土地(或土地使用权)、建筑物和房地合一状态下的物质实体及其权益。随着个人财产所有权的发展,房地产已经成为商业交易的主要组成部分。

法律意义上的房地产本质是一种财产权利,这种财产权利是指寓含于房地产实体中的各种经济利益以及由此而形成的各种权利,如所有权、使用权、抵押权、典当权、租赁权等。房地产是指覆盖土地并永久附着于土地的一类实物,比如建筑物。房地产可以有三种存在形态:即土地 、建筑物、房地合一。在房地产拍卖中,其拍卖标的也可以有三种存在形态,即土地(或土地使用权),建筑物和房地合一状态下的物质实体及其权益。人们从已经出台的房地产调控手段不难看出,中央政府对房地产调控采取了步步为营、多招密集连发的策略,说明中央政府对房地产调控的态度是明确且有决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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