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现实中有哪些方面需要进行房地产评估
市场比较法。在评估房地产价格的时候,人们会自觉或不自觉地将这项房地产和它周边的房地产价格作一比较。按理说,如果住宅的效用相近,那么房价理应差不多。合乎逻辑的做法就是拿类似房地产作为定价的参照系。购 房者常常多看几处住宅,然后“货比三家”,在价格相等的住宅中选取效用最高的,或者在效用相近的住宅中选择价格最便宜的,从中挑选出自己最中意的一个。这就是市场比较法所依据的替代原理。
00市场比较法的优点是具有很强的现实性,适用范围宽,简单明了,易于采用。但是,必须弄清楚市场比较法的使用范围。采用市场比较法有三个必要条件:
00第一,需要收集大量、正常的房地产交易数据。也就是说,要求房地产市场比较发达,有相当大的规模,有较长的历史。如果在某个地区房地产交易量很少,缺乏可供比较的先例,那么市场比较法可能出现较大的随意性或偏差。有的城市虽然已经积累了几万个房地产交易数据,可是,一旦按照比较严格的标准进行分类,每一个样本的空间仍然不够大。如果样本空间偏小,那么具有一定置信度的区间就很宽。假若置信区间的上下限之间的距离拉得很开,讨论房价时就失去了判断标准。
00第二,使用市场比较法隐含着这样一个假设:在房地产市场上不存在垄断或者寡头垄断,即市场比较法的使用前提是充分竞争。
00第三,采用市场比较法必须要求房价相对稳定。在市场比较法中,房地产商估计的房价取决于他们对市场走向的预期。如果房地产市场比较稳定,那么房地产商会在当前房价的基础上加上一定的通货膨胀率设定房价。如果市场不稳定,房价暴涨暴跌,那么采用市场比较法的困难就很大。在出现房地产泡沫的时期,采用市场比较法有可能高估房价,放大房地产泡沫。在这种情况下,市场比较法完全丧失了用武之地。
00收益还原法。按照房地产未来的收益来估计房价的做法称为收益还原法。收益还原法的基础是理性预期理论。首先估计房地产在各个时期将要取得的纯收益,然后采用适当的还原利率将纯收益折算到现在,各个时期收益的总和就是房价。如果在未来的纯收益和还原利率这两个环节上没有异议,那么收益还原法是最理想的房价估计法。收益还原法关注房地产的未来收益超过其成本。
00使用收益还原法的第一个困难来自于如何选取合理的还原利率。对于不同的投资者来说,这个利率的选择标准有所不同。对于购房居住者来说,这个还原利率就是银行存款的利率,也就是资金的机会成本。当期的利率好说,困难在于未来利率的不确定性,利率的变动给还原利率的计算带来了不确定性。
00第二个困难是如何计算纯收益。在计算纯收益时,由于租金往往是在前期就通过租约固定了下来,在一般情况下银行利率和住宅折旧率变化不大,因此,最大的不确定因素就是住房价值的增长率。在房地产市场异常繁荣的时期,人们对房价的乐观估计提高了预期的纯收益,由于纯收益上升,房价自然也随着上升。
00事实上,人们的预期往往随着外部环境而变化。倘若在某些时期房价突然暴涨,再加上新闻媒体的炒作,许多人会随着潮流改变他们对住房增值的预期。在这种情况下购买住房看起来要比租房合算得多,从而越来越多的人由租房改为购房。这部分解释了为什么房地产市场比较容易受到投机风气的影响。
00成本估价法。采用成本估价法看起来比较简单,建造成本加上各项税费和正常的利润就是房价。成本估价法特别适用于房地产交易较少,无法采用市场比较法的情况,非盈利建筑物由于很少有交易实例或者不能交易,也往往采用成本估价法。对于新建造的住宅来说,这个计算方法简单明了,直接了当。可是,许多房地产商最不喜欢的就是这个成本估价法,因为被加数中有两项见不得阳光,即开发商的利润和行贿成本,如果说房价的构成很复杂,也主要是这个原因。
00假设开发法。房地产商在决定是否开发一个项目之前,首先要估计出它的销售价值,然后扣除正常的土地开发费用,勘察、设计费用,建筑施工费用,销售费用,资金成本(利息),税金等,最后扣除地价,剩下来的就是房地产开发商预期的利润。倘若这个利润是房地产商认为能够接受的,他们就会积极投入这个项目。否则,房地产商是无论如何也不会接手这个项目的。预先估计房价,然后再决定是否开发,这样的房价估价法称为假设开发法。假设开发法经常被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00在开发商准备投资某个项目之前,他们必须要估算出来地价。有经验的房地产开发商对于建筑费用、销售费用、资金成本、应缴纳税费等项成本早已心中有数。房价扣除开发成本之后就剩下两大块:地价和利润。地价高了,利润就降低。如果利润低于某个水平,房地产商或者放弃这个项目,或者改变原来的设计预想,增加楼层,改变建筑物用途,使得这个项目有利可图。如果说房地产商有什么商业秘密的话,最高的商业秘密就是他们可接受的利润标准。有的房地产企业对外声称他们在某个项目中,特别是在经济适用房项目中根本就没有赚到钱,也就是说,利润率等于零。倘若如此,这些房地产公司都应当被树立为雷锋式的企业。在房地产商对一个开发项目感兴趣的时候,他们预期的利润率绝对不会轻易示人。他们最终实现的利润率究竟是多少,这正是我们需要认真研究的课题。
00除了上述的房价评估方法之外,还有一些其他的估价办法,例如购买年法、长期趋势法、残余估价法以及在成片开发的时候采用路线价估价法等等。尽管这些方法在估价的技术上有所增减,但是基本原理仍然没有超出以上四个基本类型。
㈡ 房地产评估从哪些方面进行
房地产评估,主要是根据不同的评估目的,评估某一估价标的物在某一估价目的下的现行市场价值,对某一标的物进行评估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首先要与委托方充分沟通,仔细了解其真实、具体的估价需要以及估价报告的预期使用者和预期用途,确定估价目的。
二、房地产估价机构指定一名能够胜任该项目估价工作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担任项目负责人,并配备与该项目工作量相适应的足够数量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按估价程序开展估价工作。
1、明确估价基本事项。
(1) 估价目的;
(2) 价值日期;
(3) 估价对象;
(4) 价值类型。
2、制定估价作业方案。
(1) 估价工作内容,包括拟采用的估价技术路线和估价方法,拟搜集的估价所需资料及其
来源渠道等;
(2) 估价工作质量要求及保障措施;
(3) 估价作业步骤、时间进度、人员安排和经费预算。
3、搜集估价所需资料。
(1) 反映估价对象状况的资料;
(2) 估价对象及其类似房地产的交易、收益、成本等资料;
(3) 对估价对象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价格有影响的资料;
(4) 对房地产价格有普遍影响的资料。
4、实地查勘估价对象。
每个估价项目至少有一名参加该项目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必须亲自到估价对象现场,观察、检查、核对估价对象的区位状况、实物状况和权益状况,拍摄反映估价对象外观和内部状况以及周围环境和景观的照片等影像资料,补充搜集估价所需的关于估价对象的其他资料和相关房地产市场资料,并做好实地查勘记录。
5、选定估价方法进行测算。
6、确定估价结果。
7、撰写估价报告。
8、审核估价报告。
9、交付估价报告。
10、估价资料归档。
三、 我国《房地产估价规范》明确规定,自受理估价委托至完成估价项目,估价工作应按上列程序进行,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在估价中不得简化或省略前款规定的估价程序。
㈢ 房地产估价的方法主要有哪些
1、成本法
(1)成本积算法,即对取得土地或已实现的土地开发的各项成本费用进行核算,剔除不正常因素影响的价值,对于正常成本费用累积后取一定的资本利息和合理的投资利润,得出土地使用权价值的方法。该方法常用于对正常程序取得的土地的评估。
(2)重置成本法,它是对现有的房屋按照正常市场标准下的重新建造房屋所需成本的测算,然后考虑资金的利息并计取一定的开发(或建设利润)得出完全重置成本价,然后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范确定房屋成新率,二者相乘后得出房屋的评估价值的方法。
2、市场比较法
挑取市场上相同用途、其他条件相似的房地产价格案例(已成交的或评估过的、具备正常报价的)与待估房地产的各项条件相比较,对各个因素进行指数量化,通过准确的指数对比调整,得出估价对象房地产的价值的方法。这种方法具有较强的实际意义和准确性,在市场较为成熟、成交透明、比较案例易找的时候常常使用,并且估价结果较为准确。
3、剩余法
房地产总价知道或者可以测算出来时,因为房地产总价=土地使用权价值+房产价值,因此测算出土地使用权价值或房产价值,用总价值扣除它后即可得出房产价值或土地使用权价值。这种方法常用于房屋或土地的单项估价。
4、收益法
不同的地区、不同用途、类型的房地产收益率也有所不同,根据待估房地产的收益返算其价值的方法即为收益还原法。房地产价值=房地产纯收益÷收益还原利率。
5、假设开发法
对于一个未完成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纯土地或在建工程等),通过测算正常开发完毕后的市场价值,然后扣除剩余开发任务的正常投入,即得出待估房地产价值的方法。
6、基准地价法
针对到某一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价值评估,可以参照已有的同级别、同用途的基准地价,进行一般因素、区域因素、个别因素的调整,最后得出估价对象土地使用权价值的方法。这种方法有一定的政策性。
7、路线价法
土地使用权的价值跟土地所处位置(临街状况:宽度深度)有很大的关系,对于同一街区,土地的价值具备相对的稳定性,如果知道该街区土地的平均价格,通过临街宽度、临街深度的调整得出估价对象土地价值的方法即为路线价法。
㈣ 在什么样的情形下需要做房屋评估
在二手房的交易流程中,有一个重要的环节就是房屋评估,做好了房屋评估,就不至于让房价定制的过高或者是过低,也能更加顺利地促成交易。实际上,需要做房屋评估的情形有很多,今天就让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些在什么样的情形下需要做房屋评估?
1.购买的房屋价格过低时需要
二手房交易价格的多少与所缴纳的税费是相关的,所以买卖双方有时会为了少缴税费而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报较低的成交价格。如果在其申报成交价格时,房地产管理部门认为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就会对交易的房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并按照评估的价格计算税费。
2、买卖双方认为有必要时需要
如果有一方或双方对交易的二手房没有价格概念,如境外人士或外地人,对国内或当地的房地产市场不了解,又不相信对方的报价或房产中介机构的评估,可自行委托或双方共同委托有资格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然后参考评估价格确定双方的交易价格。
3、办理房地产保险时需要
房地产保险估价分为房地产投保时的保险价值评估,以及保险事故发生后的损失价值或损失程度评估,房地产投保时的保险价值评估,是评估有可能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遭受损失折建筑物的价值。
4、申请抵押贷款时需要
向银行申请房地产抵押贷款时,抵押人以抵押物作为还款的担保,银行为确定抵押物的担保价值需要对抵押人抵押的房地产进行估价。有些借款人为了能比较顺利的贷到款项,证实其拥有的房地产价值,确定其可能获得的贷款金额,也会提前委托评估机构对自己的房地产价值进行评估。
5、发生房地产纠纷时可能需要
发生房地产纠纷时,可委托具有权威性的专业房地产评估机构对纠纷案件中涉及的争议房地产的价值、交易价格、造价、成本、租金、补偿金额、赔偿金额、估价结果等进行科学的鉴定,提出客观、合理的意见,为协议、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提供参考依据。比如二手房买卖合同签订后,一方以价格过高或过低而显示公平为由发生纠纷时就需要评估。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需要做房屋评估的五种情形,希望能帮到大家。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12-13,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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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房产交易中有哪些情形需要进行房产评估
问过在菁英房地产工作的朋友,他说有以下几种情况
1、房管局认为二手房税费有问题时
2、买卖双方认为交易价不合理时
3、找银行申请房产抵押贷款时
4、房产纠纷或给房产投保
㈥ 哪些单位用得着房地产估价师啊
典当行要用,二手房交易中心要用
㈦ 现实中哪些情形需要房地产估价,他们是如何在其中发挥作用的
房屋买卖,贷款以及抵押时需要
㈧ 二手房交易中需要房地产估价的几种情形
二手房交易中需要房地产估价的几种情形
购买房屋时可能需要房地产估价
交易双方当事人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报其成交价格时,房地产管理部门 如果认为明显低于房地产价值,会委托具有一定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对交易 的房地产进行评估,并以评估的价格作为缴纳税费的依据。此外,交易双方 为确定合理的交易价格,也可以委托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价作为交易价格的参考。
进行房地产保险时需要房地产估价
房地产保险估价,分为房地产投保时的保险价值评估和保险事故发生或 损失程度评估。房地产投保时的保险价值评估,是评估可能因自然灾害或意 外事故而遭受损失折建筑物的价值。
申请抵押贷款时需要房地产估价
向银行申请房地产抵押贷款时,抵押人以抵押物作为还款的担保,银行为 确定抵押物的担保价值需要对抵押人的房地产进行估价,借款人为了证实其拥 有的房地产价值,确定其可能获得的贷款金额,也会委托估价机构对自己的房 地产价值进行评估。
发生房地产纠纷时要进行房地产纠纷估价
发生房地产纠纷时,可委托具体权威性的专业房地产评估机构对纠纷案件 中涉及的争议房地产的价值、交易价格、造价、成本、租金、补偿金额、赔偿 金额、估价结果等进行科学的鉴定,提出客观、公正、合理的意见,为协议、 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提供参考依据。
㈨ 在什么情况下要进行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
1、一般评估: 这类评估一般是在交易双方发生分歧意见或有争议时,求助于评估机内构,以解决分歧和争容议,使之趋于一致的手段,一般不具备法律效力,是参考性评估,它反映的是某一地域、某一时间点、某一特定物业一般的价值水平。
2、房地产抵押贷款评估: 这类评估是购房者寻求金融支持时,对自己所抵押的房屋的价值而进行的评估,它必须由金融部门指定或委派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一经确定,具备法律效力、形成法律文件、对双方有约束力。这种评估值一般较低。
3、特定评估: 这种评估是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对买卖双方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水平而做的评估,为了求其公正合理,须采用两种以上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一经确定,具有法律效力,交易双方须按确定后的评估值,计算缴纳税费。(作价入股)
拆迁补偿不一定要进行评估,直接协商即可。如协商价格相差甚远,可进行一般评估。再有异议可走法律程序,法院指定评估公司进行特定评估。
㈩ 二手房交易哪些情况下需要做房产评估
一般都需要请中介机构做房产评估,评估大概值多少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