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地产开发 > 如何规范农村房地产建设

如何规范农村房地产建设

发布时间:2021-02-28 18:28:36

① 如何规范建房

一、工作安排
(一)培训宣传阶段。(月5日-11月12日)
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其目的是更好的服务农民建房,更好的建设新农村。乡规划建设管理站和村建房理事会的人员,要认真学习县政府关于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管理的相关文件,深刻领会文件精神。
二是要推行自主管理。组织农村干部、群众参与规范村民建房管理工作,村委会以公推选的方式建立村民建房理事会,确定本村专职农村建房协管员,理事长由村支部书记担任或村主任担任,成员由5—7人组成,各自然村至少有一名代表担任理事会成员。村建房理事会要召开群众会从《xxx新农村建设住宅设计方案图集》中,采取民主投票方式选取2—5种同类风格户型图,并进行公示,每户张贴户型大图不少于一张。
三是要加强干部培训。乡分管村民建房管理工作的领导、乡规划管理员、农村建房协管员积极参加由县各建设管理相关部门开展的业务培训,认真学习农村村民建房的审批条件、审批程序、监管措施等业务内容,严格规范实践操作,明确落实管理责任,着力加强审批监管力度,提高对农村村民建房管理的制度化、法制化和规范化水平。
四是要强化宣传教育。要采取专栏、墙报、宣传册、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使农村村民建房的审批条件、审批程序、监管措施等内容,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乡规划站负责在辖区内主干道路口固定宣传牌,在各村村务公开栏粘帖《xxx关于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的通告》,并安排宣传车每天巡回宣传;驻村干部负责发放建房宣传画册,要求每户一本(在11月15日前完成);各村委要在村口显眼处悬挂1条横幅,书写不少于2条固定宣传标语。
(二)调查清理摸排阶段。(11月13日-11月15日)
一是乡规划建设管理站要建立违法违规建筑档册并上报到县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管理站。
二是乡规划建设管理站要做好违法违规建筑入户调查笔录,并对违法违规建筑所在地拍照取证。
三是各村委对本村内的违法违规建筑开展全面深入摸底工作,并上报乡规划建设管理站。
(三)全面实施阶段。(11月15日以后)
一是在我乡11月30日以前暂停办理所有房屋建设的审批,在11月30日之前完成各村委临时村庄规划平面图,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后报县城乡规划局审批、备案。
二是完成规划村委临时村庄规划后,11月30日以后按照《临武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乡(镇)、村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临武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管理的实施办法》文件精神,按新的流程开展村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四是逐步实施对农村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依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依法查处个人的违法行为,提高行政效能和执行力。

二、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全乡党员、乡干部、村组干部及村建房理事会成员要从建设“生态双溪,美丽双溪”的高度,充分认识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各村要成立村民建房理事会,村委支部书记或主任担任,切实加强对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做好群众工作,在尊重村民意愿的前提下,引导群众移风易俗,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和配合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工作。
(二)健全队伍,加大投入。各村建房理事会要专人负责农村村民建房申请工作,落实专职村级建房协管员,原则上由村委主任为协管员,着力解决村规划建设中“无人管事”的问题,按照《关于加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强村庄规划编制,在2016年前完成全部村庄规划编制。
(三)建立机制,做好巡查。建立村民建房自治管理长效机制。组织农村干部群众参与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工作,鼓励村委会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制订本村村民建房村规民约,对本村村民建房行为进行约束。村委会要及时掌握村民建房动向,发现辖区内违法建设行为,应当立即予以劝阻,并及时报告乡规划建设管理站或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有关执法部门。乡规划建设管理站工作小组要加强巡查,并填写好巡查记录,及时发现违法建设行为,并坚决予以制止。
(四)强化监督,奖惩兑现。各村委规范建房管理工作纳入年底乡对村的绩效考核指标当中,对农村村民建房负有监管职责的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导致违法建设行为发生的,将严肃追究其责任;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未按照规划实施的村民,必须按要求进行整改,对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由乡规划建设管理站和村建房理事会整改,整改费用从建房承诺保证金中列支,对于无法采取整改措施消除影响的,依据《xxx违法建设查处办法》由乡人民政府强制拆除,所需费用从建房承诺保证金中扣除。

② 农村的房子要如何报建要如何办理手续谢谢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那具体的审批程序是怎样的呢?

2019年12月12日,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规定,宅基地申请审查程序如下:

(一)农户申请。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

(二)村民小组讨论并公示。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应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

(三)村级组织审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级组织)审查。村级组织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

(四)报送乡镇政府。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乡镇政府联动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进行联审。根据各部门联审结果,由乡镇政府对农民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没有分设村民小组或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等事项已统一由村级组织办理的,农户直接向村级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后,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

③ 浅论如何做好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

依法依规,严格执行政策
1、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凡原宅基地未利用或将原住房出卖、出租、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得批准。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办理相关手续。
2、严格宅基地申请条件。凡属集体经济组织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承担相应义务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方可申请住宅建设用地:
(1)因无住房或现有住房面积明显低于规定标准,需要新建住房或扩大住房面积的;
(2)因国家、集体建设需要原宅基地被征收或被占用的;
(3)因发生或防御自然灾害以及实施村镇规划、土地整理需要迁建的;
(4)原房屋属旧房、危房或被灾毁需申请原地改建、重建的;
(5)多子女家庭,有子女已达婚龄,确需分居立户的;
(6)经批准,户口由外地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经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承包田,同时承担村民义务,且在原籍没有宅基地的。
3、严格宅基地面积标准。每户的总用地面积标准为:使用耕地的,面积不超过130平方米;占用原宅基地、空闲地、荒山荒坡的,面积不超过210平方米;占用其他土地的,面积不超过180平方米。
4、严格耕地保护。宅基地选址应优先选择原址重建,要充分利用荒地和空闲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村内有空闲地、原宅基地未利用的,不得占用耕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非法占用耕地建房的,依法予以拆除。
二、科学规划,合理确定用地布局
1、强化规划的管控和引导作用。宅基地选址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村建设规划。各乡镇要划定符合村民建房的区域,积极引导村民在符合规划的区域内选择宅基地建房。
2、注重防范地质灾害。新选址宅基地,要认真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析,指导村民在无地质灾害区选址建房。对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已有村民房屋,要动员其迁离易发区域,另行选址建房。
3、倡导彰显特色建房。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当地历史文化特点和村民生产生活实际需求,组织设计单位设计出村民乐于接受且展现当地人文特色的建筑样式供村民选择,促进美丽乡村建设。
三、切实规范,有序开展农村集中成片建房工作
1、实行计划管理。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每年只能申报1-2个集中成片建房点,每个建房点面积控制在5-10亩内,实施集中成片建房的村不再受理单独占用耕地建房审批。
2、科学合理选址。成片建房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乡村建设规划,不占或尽量少占耕地,原则上不得占用水田、选址于公路沿线。城区规划范围内的集中成片建房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发改、规划、国土资源、住建等相关部门共同选址,实行联合会审确定,可以采取多层“6+1”模式组织实施。规划区范围外按照统一供地自建的方式组织实施。
3、严格入户条件。农村集中成片建房的申请对象必须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入户名单由村委会审查申报、国土资源所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定,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严禁私自买卖集中成片建房点宅基地和房屋。
4、公开办事程序。农村集中成片建房应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实施集中成片建房的村要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并将拟成片建房点位置、入户条件、建(购)房户名单、土地调配价格、供地(房)价格、工程招标、竣工验收、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5、明晰部门职责。农村集中成片建房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农村集中成片建房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本辖区集中成片建房的组织实施、监管和资金管理;村委会负责集中成片建房点申报、入户名单初审、工程实施和供地(房)的认购等具体工作;规划部门对规划审批手续和违反规划情况进行管理;国土资源部门对成片建房点的用地预审、报批、土地调配和违法占地情况进行管理;发改部门对成片建房点的立项和工程招投标进行管理;物价部门根据建房实际造价确定成片建房宅基地或房屋的成本价格;财政部门负责工程预算的评审;住建部门负责工程项目的审批和质量安全的监管;审计部门负责对工程竣工进行基建审计。
四、优化服务,提高审批效能
1、明确审批权限。对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外符合用地条件的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占用原宅基地、空坪隙地、裸地等非农用地的,由市人民政府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具体由乡镇国土资源所承办,直接发放用地批准文书,按月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和资料归档,市国土资源局对各乡镇的用地审批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并按季抽查;对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外占用农用地建房的及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和县道以上公路沿线符合用地条件的农村村民申请建房的,均须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2、优化审批服务。国土资源、住建、规划、交通、林业、公路等部门要切实简化审批资料和程序,整合审批环节和流程,提高村民建房用地审批效率,做到便民利民,方便快捷。各部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勘查,对符合宅基地审批条件,市人民政府负责审批的,20个工作日内办结,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审批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
3、推进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各乡镇要根据下达的年度计划指标,按照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方式,组织各村进行“空心村”治理、原宅基地及其他废弃建设用地复垦,周转出的指标在本村范围内统筹用于村民单宗建房和集中成片建房。不能利用原宅基地或其他废弃建设用地落实复垦耕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建房。以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方式审批的宅基地,不办理农用地转用,由市人民政府审批。
各乡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以乡镇为单位设置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批后,由各乡镇组织各村按农村土地整治要求实施。拆旧区项目竣工后,由乡镇组织国土资源所、农业站进行验收,市国土资源局进行确认。增减挂钩项目所需工作经费从耕地开垦费中列支。
4、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农民建房需占用耕地的,必须做到先补后占,占补平衡。各乡镇可以通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复垦耕地,也可农民自行复垦或开发零星分散耕地。补充的耕地由乡镇组织国土资源所、农业站进行验收,市国土资源局进行确认。
5、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农村村民依法按程序申请建住宅,且符合建房条件的,占用原宅基地、空闲地、荒山荒坡的,免费办理用地手续。对占用耕地建房按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方式补充耕地并验收确认的,免费办理用地手续。集中成片建房供地(房)价格按物价部门核定的实际成本确定,由村委会筹集,村帐乡代理办开具《湖南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款收据》。
五、落实责任,严格监管执法
1、落实执法监察责任。农村宅基地查违、控违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村级负责对本村辖区内的违法用地动态巡查工作,应自违法用地行为发生之日起2日内上报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国土资源所。国土资源所负责动态巡查,及时发现,调查取证、及时下达《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内发生的违法用地行为,应自违法用地行为发生之日起5日内组织国土资源所等有关部门进行有效制止,防止违法用地行为事态发展。
2、加强联合执法力度。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及时对非法占用耕地建房和影响较大的非法建设的行为,组织本级国土资源、公安、住建、规划、林业等有关部门进行制止,要求当事人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土地原状。对案情重大、执法难度大的土地违法案件,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国土资源局会商后上报市人民政府,由市人民政府依法组织联合执法行动。
3、严格实施违纪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切实落实农村宅基地管理和耕地保护制度,严格实施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过错责任追究。在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开发、利用及资金使用过程中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依照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对非本村村民以本村村民名义变相购买集中成片建房点宅基地或房屋的非法买卖行为,依法没收其非法购买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并对买卖双方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未经批准擅自调配集中成片建房点土地动工建设、变相进行房地产开发的,按违法占地予以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参与、纵容、指使非法占地、非法买卖集体土地和购买集中成片建房点房屋的,严格追究责任并进行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④ 政府应如何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

为保证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有效实施,一般采用经济手段、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和政策方法四种。

1、经济手段

即通过运用价格、税收、利率等经济杠杆,来充分调控房地产市场的运行和发展,以经济刺激来引导人们的经济活动。

2、行政手段

即通过国家和政府部门的行政权,通过行政管理的手段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宏观调控。例如,制定房地产市场发展规划,以控制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方向;通过规定房地产市场主体的资格、活动原则、经营范围、权力和义务来控制房地产管理企业的经营活动。

3、法律手段

即通过房地产立法和房地产执法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宏观调控。通过制定各种房地产法律法规来规范我们的经营,保护合法经营,打击非法经营,维护房地产市场的正常运行。

4、政策的方法

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政策方法,是指国家通过制定和组织实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的若干政策,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宏观调控。该方法具有适应性强、针对性强、易于取得较好的效果等特点。

(4)如何规范农村房地产建设扩展阅读:

党的十六大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困难群众基本安居问题得到解决。不断完善房地产市场,满足人民多层次住房需求;同时,继续统筹城乡发展,加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力度,改善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条件。

经过不断探索和努力,城乡住房建设和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坚持政府调控和市场调节的结合,加快改善住房系统、机制和政策适合中国国情,促进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加快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项目,进一步加强农村危旧房改造房屋,并努力确保城乡居民获得住房。

⑤ 对于农村建房国家有什么标准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规定:

第三十七条 乡(镇)村建设应当按照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的原则制定规划,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城市规划区内的乡(镇)村建设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农村居民住宅建设,乡(镇)村企业建设,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等乡(镇)村建设,应当按照乡(镇)村建设规划进行。

第三十八条 农村居民建住宅,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使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批准。

农村居民建住宅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第四十五条 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5)如何规范农村房地产建设扩展阅读

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流程:

1、申报:

凡是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

2、权属调查:

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

3、审核与公告:

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地址、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坐落、四至范围等。

4、审批:

公告期满,土地权利者及其他土地权益有关者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未提出异议的,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登记发证的意见,由市(县)人民政府领导签章,并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

5、登记注册:

根据农村宅基地登记审批表结果,以宗地(宅基地)为单位逐项填写土地(宅基地)登记卡、土地(宅基地)归户卡及土地证书,并由登记人员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分别在两卡上签字。

6、颁发土地证。

⑥ 浅析如何做好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

一、依法依规,严格执行政策
1、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凡原宅基地未利用或将原住房出卖、出租、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得批准。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办理相关手续。
2、严格宅基地申请条件。凡属集体经济组织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承担相应义务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方可申请住宅建设用地:
(1)因无住房或现有住房面积明显低于规定标准,需要新建住房或扩大住房面积的;
(2)因国家、集体建设需要原宅基地被征收或被占用的;
(3)因发生或防御自然灾害以及实施村镇规划、土地整理需要迁建的;
(4)原房屋属旧房、危房或被灾毁需申请原地改建、重建的;
(5)多子女家庭,有子女已达婚龄,确需分居立户的;
(6)经批准,户口由外地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经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承包田,同时承担村民义务,且在原籍没有宅基地的。
3、严格宅基地面积标准。每户的总用地面积标准为:使用耕地的,面积不超过130平方米;占用原宅基地、空闲地、荒山荒坡的,面积不超过210平方米;占用其他土地的,面积不超过180平方米。
4、严格耕地保护。宅基地选址应优先选择原址重建,要充分利用荒地和空闲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村内有空闲地、原宅基地未利用的,不得占用耕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非法占用耕地建房的,依法予以拆除。
二、科学规划,合理确定用地布局
1、强化规划的管控和引导作用。宅基地选址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村建设规划。各乡镇要划定符合村民建房的区域,积极引导村民在符合规划的区域内选择宅基地建房。
2、注重防范地质灾害。新选址宅基地,要认真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析,指导村民在无地质灾害区选址建房。对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已有村民房屋,要动员其迁离易发区域,另行选址建房。
3、倡导彰显特色建房。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当地历史文化特点和村民生产生活实际需求,组织设计单位设计出村民乐于接受且展现当地人文特色的建筑样式供村民选择,促进美丽乡村建设。
三、切实规范,有序开展农村集中成片建房工作
1、实行计划管理。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每年只能申报1-2个集中成片建房点,每个建房点面积控制在5-10亩内,实施集中成片建房的村不再受理单独占用耕地建房审批。
2、科学合理选址。成片建房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乡村建设规划,不占或尽量少占耕地,原则上不得占用水田、选址于公路沿线。城区规划范围内的集中成片建房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发改、规划、国土资源、住建等相关部门共同选址,实行联合会审确定,可以采取多层“6+1”模式组织实施。规划区范围外按照统一供地自建的方式组织实施。
3、严格入户条件。农村集中成片建房的申请对象必须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入户名单由村委会审查申报、国土资源所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定,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严禁私自买卖集中成片建房点宅基地和房屋。
4、公开办事程序。农村集中成片建房应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实施集中成片建房的村要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并将拟成片建房点位置、入户条件、建(购)房户名单、土地调配价格、供地(房)价格、工程招标、竣工验收、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5、明晰部门职责。农村集中成片建房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农村集中成片建房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本辖区集中成片建房的组织实施、监管和资金管理;村委会负责集中成片建房点申报、入户名单初审、工程实施和供地(房)的认购等具体工作;规划部门对规划审批手续和违反规划情况进行管理;国土资源部门对成片建房点的用地预审、报批、土地调配和违法占地情况进行管理;发改部门对成片建房点的立项和工程招投标进行管理;物价部门根据建房实际造价确定成片建房宅基地或房屋的成本价格;财政部门负责工程预算的评审;住建部门负责工程项目的审批和质量安全的监管;审计部门负责对工程竣工进行基建审计。
四、优化服务,提高审批效能
1、明确审批权限。对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外符合用地条件的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占用原宅基地、空坪隙地、裸地等非农用地的,由市人民政府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具体由乡镇国土资源所承办,直接发放用地批准文书,按月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和资料归档,市国土资源局对各乡镇的用地审批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并按季抽查;对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外占用农用地建房的及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和县道以上公路沿线符合用地条件的农村村民申请建房的,均须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2、优化审批服务。国土资源、住建、规划、交通、林业、公路等部门要切实简化审批资料和程序,整合审批环节和流程,提高村民建房用地审批效率,做到便民利民,方便快捷。各部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勘查,对符合宅基地审批条件,市人民政府负责审批的,20个工作日内办结,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审批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
3、推进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各乡镇要根据下达的年度计划指标,按照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方式,组织各村进行“空心村”治理、原宅基地及其他废弃建设用地复垦,周转出的指标在本村范围内统筹用于村民单宗建房和集中成片建房。不能利用原宅基地或其他废弃建设用地落实复垦耕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建房。以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方式审批的宅基地,不办理农用地转用,由市人民政府审批。
各乡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以乡镇为单位设置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批后,由各乡镇组织各村按农村土地整治要求实施。拆旧区项目竣工后,由乡镇组织国土资源所、农业站进行验收,市国土资源局进行确认。增减挂钩项目所需工作经费从耕地开垦费中列支。
4、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农民建房需占用耕地的,必须做到先补后占,占补平衡。各乡镇可以通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复垦耕地,也可农民自行复垦或开发零星分散耕地。补充的耕地由乡镇组织国土资源所、农业站进行验收,市国土资源局进行确认。
5、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农村村民依法按程序申请建住宅,且符合建房条件的,占用原宅基地、空闲地、荒山荒坡的,免费办理用地手续。对占用耕地建房按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方式补充耕地并验收确认的,免费办理用地手续。集中成片建房供地(房)价格按物价部门核定的实际成本确定,由村委会筹集,村帐乡代理办开具《湖南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款收据》。
五、落实责任,严格监管执法
1、落实执法监察责任。农村宅基地查违、控违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村级负责对本村辖区内的违法用地动态巡查工作,应自违法用地行为发生之日起2日内上报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国土资源所。国土资源所负责动态巡查,及时发现,调查取证、及时下达《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内发生的违法用地行为,应自违法用地行为发生之日起5日内组织国土资源所等有关部门进行有效制止,防止违法用地行为事态发展。
2、加强联合执法力度。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及时对非法占用耕地建房和影响较大的非法建设的行为,组织本级国土资源、公安、住建、规划、林业等有关部门进行制止,要求当事人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土地原状。对案情重大、执法难度大的土地违法案件,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国土资源局会商后上报市人民政府,由市人民政府依法组织联合执法行动。
3、严格实施违纪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切实落实农村宅基地管理和耕地保护制度,严格实施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过错责任追究。在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开发、利用及资金使用过程中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依照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对非本村村民以本村村民名义变相购买集中成片建房点宅基地或房屋的非法买卖行为,依法没收其非法购买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并对买卖双方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未经批准擅自调配集中成片建房点土地动工建设、变相进行房地产开发的,按违法占地予以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参与、纵容、指使非法占地、非法买卖集体土地和购买集中成片建房点房屋的,严格追究责任并进行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⑦ 如何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

、依法依规,严格执行政策
1、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凡原宅基地未利用或将原住房出卖、出租、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得批准。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办理相关手续。
2、严格宅基地申请条件。凡属集体经济组织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承担相应义务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方可申请住宅建设用地:
(1)因无住房或现有住房面积明显低于规定标准,需要新建住房或扩大住房面积的;
(2)因国家、集体建设需要原宅基地被征收或被占用的;
(3)因发生或防御自然灾害以及实施村镇规划、土地整理需要迁建的;
(4)原房屋属旧房、危房或被灾毁需申请原地改建、重建的;
(5)多子女家庭,有子女已达婚龄,确需分居立户的;
(6)经批准,户口由外地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经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承包田,同时承担村民义务,且在原籍没有宅基地的。
3、严格宅基地面积标准。每户的总用地面积标准为:使用耕地的,面积不超过130平方米;占用原宅基地、空闲地、荒山荒坡的,面积不超过210平方米;占用其他土地的,面积不超过180平方米。
4、严格耕地保护。宅基地选址应优先选择原址重建,要充分利用荒地和空闲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村内有空闲地、原宅基地未利用的,不得占用耕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非法占用耕地建房的,依法予以拆除。
二、科学规划,合理确定用地布局
1、强化规划的管控和引导作用。宅基地选址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村建设规划。各乡镇要划定符合村民建房的区域,积极引导村民在符合规划的区域内选择宅基地建房。
2、注重防范地质灾害。新选址宅基地,要认真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析,指导村民在无地质灾害区选址建房。对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已有村民房屋,要动员其迁离易发区域,另行选址建房。
3、倡导彰显特色建房。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当地历史文化特点和村民生产生活实际需求,组织设计单位设计出村民乐于接受且展现当地人文特色的建筑样式供村民选择,促进美丽乡村建设。
三、切实规范,有序开展农村集中成片建房工作
1、实行计划管理。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每年只能申报1-2个集中成片建房点,每个建房点面积控制在5-10亩内,实施集中成片建房的村不再受理单独占用耕地建房审批。
2、科学合理选址。成片建房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乡村建设规划,不占或尽量少占耕地,原则上不得占用水田、选址于公路沿线。城区规划范围内的集中成片建房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发改、规划、国土资源、住建等相关部门共同选址,实行联合会审确定,可以采取多层“6+1”模式组织实施。规划区范围外按照统一供地自建的方式组织实施。
3、严格入户条件。农村集中成片建房的申请对象必须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入户名单由村委会审查申报、国土资源所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定,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严禁私自买卖集中成片建房点宅基地和房屋。
4、公开办事程序。农村集中成片建房应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实施集中成片建房的村要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并将拟成片建房点位置、入户条件、建(购)房户名单、土地调配价格、供地(房)价格、工程招标、竣工验收、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5、明晰部门职责。农村集中成片建房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农村集中成片建房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本辖区集中成片建房的组织实施、监管和资金管理;村委会负责集中成片建房点申报、入户名单初审、工程实施和供地(房)的认购等具体工作;规划部门对规划审批手续和违反规划情况进行管理;国土资源部门对成片建房点的用地预审、报批、土地调配和违法占地情况进行管理;发改部门对成片建房点的立项和工程招投标进行管理;物价部门根据建房实际造价确定成片建房宅基地或房屋的成本价格;财政部门负责工程预算的评审;住建部门负责工程项目的审批和质量安全的监管;审计部门负责对工程竣工进行基建审计。
四、优化服务,提高审批效能
1、明确审批权限。对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外符合用地条件的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占用原宅基地、空坪隙地、裸地等非农用地的,由市人民政府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具体由乡镇国土资源所承办,直接发放用地批准文书,按月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和资料归档,市国土资源局对各乡镇的用地审批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并按季抽查;对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外占用农用地建房的及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和县道以上公路沿线符合用地条件的农村村民申请建房的,均须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2、优化审批服务。国土资源、住建、规划、交通、林业、公路等部门要切实简化审批资料和程序,整合审批环节和流程,提高村民建房用地审批效率,做到便民利民,方便快捷。各部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勘查,对符合宅基地审批条件,市人民政府负责审批的,20个工作日内办结,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审批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
3、推进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各乡镇要根据下达的年度计划指标,按照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方式,组织各村进行“空心村”治理、原宅基地及其他废弃建设用地复垦,周转出的指标在本村范围内统筹用于村民单宗建房和集中成片建房。不能利用原宅基地或其他废弃建设用地落实复垦耕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建房。以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方式审批的宅基地,不办理农用地转用,由市人民政府审批。
各乡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以乡镇为单位设置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批后,由各乡镇组织各村按农村土地整治要求实施。拆旧区项目竣工后,由乡镇组织国土资源所、农业站进行验收,市国土资源局进行确认。增减挂钩项目所需工作经费从耕地开垦费中列支。
4、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农民建房需占用耕地的,必须做到先补后占,占补平衡。各乡镇可以通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复垦耕地,也可农民自行复垦或开发零星分散耕地。补充的耕地由乡镇组织国土资源所、农业站进行验收,市国土资源局进行确认。
5、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农村村民依法按程序申请建住宅,且符合建房条件的,占用原宅基地、空闲地、荒山荒坡的,免费办理用地手续。对占用耕地建房按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方式补充耕地并验收确认的,免费办理用地手续。集中成片建房供地(房)价格按物价部门核定的实际成本确定,由村委会筹集,村帐乡代理办开具《湖南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款收据》。
五、落实责任,严格监管执法
1、落实执法监察责任。农村宅基地查违、控违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村级负责对本村辖区内的违法用地动态巡查工作,应自违法用地行为发生之日起2日内上报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国土资源所。国土资源所负责动态巡查,及时发现,调查取证、及时下达《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内发生的违法用地行为,应自违法用地行为发生之日起5日内组织国土资源所等有关部门进行有效制止,防止违法用地行为事态发展。
2、加强联合执法力度。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及时对非法占用耕地建房和影响较大的非法建设的行为,组织本级国土资源、公安、住建、规划、林业等有关部门进行制止,要求当事人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土地原状。对案情重大、执法难度大的土地违法案件,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国土资源局会商后上报市人民政府,由市人民政府依法组织联合执法行动。
3、严格实施违纪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切实落实农村宅基地管理和耕地保护制度,严格实施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过错责任追究。在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开发、利用及资金使用过程中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依照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对非本村村民以本村村民名义变相购买集中成片建房点宅基地或房屋的非法买卖行为,依法没收其非法购买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并对买卖双方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未经批准擅自调配集中成片建房点土地动工建设、变相进行房地产开发的,按违法占地予以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参与、纵容、指使非法占地、非法买卖集体土地和购买集中成片建房点房屋的,严格追究责任并进行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⑧ 农村房屋建设规范基本尺寸 不用担心后期修改!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住宅类建筑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对建筑设计的需求也是不断增大,创业的设计师也越来越多。但是,这样也出现了很多的问题:设计师为了追求设计单量,一味地惟客户是从,客户说怎么改就怎么改,明明知道有的尺寸或者布局修改后是违反建筑相关规范的,也不在乎。为此小编整理了一些建筑规划的基本尺寸数据常识,供广大的设计师和建房者参考!


一、空间尺度建筑所形成的空间为人所用,建筑内的器物为人所用,因而人体各部的尺寸及其各类行为活动所需的空间尺寸,是决定建筑开间、进深、层高、器物大小的最基本的尺度。

各类图书、手册均有详细的描绘,作为一名建筑师,可以参阅这类资料,但有些是必须牢记的,时刻需要提调出来使用的。

诸如:人体的平均高度、宽度、蹲高、坐高、弯腰、举手、携带行李、牵带小孩以至于残疾人拄手拐、坐轮椅所需的活动空间尺寸等等。这些重要的。基本的尺寸数据,一般应熟记,因为由此导致了家具、器物以及各种通道、房间的大小尺寸的确定。在建筑设计时,除了那些因为宗教、政治以及艺术原因需要夸张、夸大的尺度外,都不会离开以人体尺度为本源来决定建筑尺寸的原则。

家具的尺度也是决定建筑空间的重要因素,例如床铺、书桌、餐桌、凳、椅、沙发柜橱这些基本家具的尺寸,都是必须熟记的。


重要的是家具要与人的活动配合起来,留出人使用家具和搬运家具所需空间。

近年行为科学兴盛,大家要研究人与人、人与物之间的"感觉空间"把"场"的理论运用到建筑设计中来,这是十分有意义的。由上可知,人体、家具、活动空间构成了建筑设计尺度的基础,换句话说,也就是构成了建筑的基本空间,道理虽不深奥,但对建筑师来说,却十分重要,万变不离其宗。

二、门的尺寸1.门高:供人通行的门,高度一般不低于2m,再高也以不宜超过2.4m,否则有空洞感,门扇制作也需特别加强。如造型、通风、采光需要时,可在门上加腰窗,其高度从0.4m起,但也不宜过高。

供车辆或设备通过的门,要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其高度宜较车辆或设备高出0.3~0.5m,以免车辆因颠簸或设备需要垫滚筒搬运时碰撞门框。至于各类车辆通行的净空要求,要查阅相应的规范。

如果是体育场馆、展览厅堂之类大体量、大空间的建筑物,需要设置超尺度的门时,可在大门扇上加设常规尺寸的附门,供大门勿需开启时,人们可以通行。现今建筑内各种设备管井的检查门颇多,它不是经常通过的地方,所以一般上框高与普通门齐或还低一些,下边还留有与踢脚线同高的门槛,其净高就不必拘泥于2m,1.5m左右即可。2.门宽:一般住宅分户门0.9~1m,分室门0.8~0.9m,厨房门0.8m左右,卫生间门0.7~0.8m,由于考虑现代家具的搬入,现今多取上限尺寸。

公共建筑的门宽一般单扇门1m,双扇门1.2~1.8m,再宽就要考虑门扇的制作,双扇门或多扇门的门扇宽以0.6~1.0m为宜。

供安全疏散的太平门的宽度,要根据计算和规范(有关防火规范)规定设置。管道并供检修的门,宽度一般为0.6m。

供机动车或设备通过的门,除其自身宽度外,每边应留出0.3~0.5m的空隙。附带说一下,供检修的"人孔"其尺寸也不宜小于0.6m×0.6m。


窗的尺寸

1.窗高:一般农村小别墅效果图中,窗的高度为1.5m,加上窗台高0.9m,则窗顶距楼面2.4m,还留有0.4m的结构高度。在公共建筑中,窗台高度由1.0~1.8m不等,开向公共走道的窗扇,其底面高度不应低于2.0m。至于窗的高度则根据采光、通风、空间形象等要求来决定,但要注意过高窗户的刚度问题,必要时要加设横梁或"拼樘"。此外,窗台高低于0.8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现代玻璃幕墙中,整块玻璃的高度有的已超过7.2m,那已不属于一般窗户的范围了。

2.窗宽:窗宽一般由0.6m开始,宽到构成"带窗",但要注意采用通宽的带窗时,左右隔壁房间的隔声问题以及推拉窗扇的滑动范围问题,也要注意全开间的窗宽会造成横墙面上的炫光,对教室、展览室都是不合适的。

三、过道1.过道宽:最窄的走道应该是住宅中通往辅助房间的过道,按《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规定,其净宽不应小于0.8m,这是"单行线",一般只允许一个人通过。规范规定住宅中通往卧室、起居室的过道净宽不宜小于1.0m的宽度,也只是一人正行,另一人侧身相让的尺寸。

这个尺寸用"不宜小于"是考虑到砖混建筑中,0.24m墙,1.2m中距的过道,净空只有0.96m,不足1.0m考虑的。高层住宅的外走道和公共建筑的过道的净宽,一般都大于1.2m,以满足两人并行的宽度。

通常其两侧墙中距由1.5~2.4m,再宽则是兼有其他功能的过道,如课间活动、候诊等等。

至于大型公共建筑人流如潮的过道,那就要根据使用性质和疏散要求来决定它的宽度了。

还需要补充说明的是,过道的长短,是否采光等因素都对过道的宽度起到相当的影响作用,一般长的、暗的、双侧有房间或墙壁的过道,都要适当宽一点或采取变换宽窄的手法加以处理,避免又长、又黑、又闷、又窄的过道,但也不能无原则加宽,白白浪费建筑面积。

2.过道高:过道的净高原本随建筑层高而定,设计中通常未予专门的考虑。当今建筑设备的要求较前普遍了,风管、水管、电气、消防各种管线利用走道上部空间作为"通廊",过道除了供通行之外、往往成为管线的载体,于是过道净高的问题经常出现在设计者面前。

我们把过道的总高分成下面四个部分:

①结构高度;

②设备管线高度,一般在0.6m左右,视风管的截面、布置方式以及冷凝水管、自动喷淋水管的安排而定;

③平顶的构造高度,一般0.05m即可;

④净高,这是设计者要认真把握的尺寸,它是决定层高的重要因素之一。

按常规,这个净高度应在2.2m以上为妥,特别是平顶上还有下垂的烟感探头、喷淋水喉时,为避免人手触摸,这个高度要高于普通人摸高2.15m。现今有时会遇到为了尽量减小层高,将走道净高压缩到2.10m,这恐怕是最小的高度了。顺便提一句,这么低的吊顶,其质地必需十分精细、否则会有压抑感,过长走道遇此情况,还要从平面上加以宽窄相间的变化处理,以免既压头又单调。


四、阳台阳台大家都熟悉,但它的栏杆高度在别墅设计大全中不应低于1.0m,在高层建筑中,则不应低于1.10。一般高层建筑尽量不设阳台或将阳台封闭,这涉及到大风、大雨以及坠物伤人诸多问题。

五、女儿墙一般多层建筑的女儿墙高1.0~1.20m,但高层建筑则至少1.20m,通常高过胸肩甚至高过头部,达1.50~1.80m。这是避免俯瞰时心悸目眩,发生危险而采取的措施。如果要使平顶上视野开阔,可在1.0m实墙以上加作金属网栏,以策安全。应该注意的是在标定女儿墙高度时,要扣除隔热保温层及泄水坡升高的构造高度,在高层建筑中,这个厚度往往达0.3m以上。一些高层建筑,由于设有裙房,将冷却塔设在屋顶上,或者有屋顶网球场之类的设施,把女儿墙做得高过3.0m,也是一种办法。

六、楼梯楼梯涉及的尺寸数据很多,除大家熟知的踏步的踏面、踢面尺寸之外,梯段的宽度,歇台的宽度,平台下线的净高等也都在规范上有明确规定。容易被忽视的是:1.楼梯扶手的高度(自踏步前缘线量起)不宜小于0.90m;室外楼梯扶手高不应小于1.05m。2.楼梯井宽度大于0.20m时,扶手栏杆的垂直杆件净空不应大于0.11m,以防儿童坠落。3.楼梯平台净宽除不应小于梯段宽度外,同时不得小于1.10m。4.梯段宽度在住宅设计中规范有明确规定,在其他建筑中,必须满足消防疏散的要求。公共建筑中表现性楼梯所取宽度尺寸通常都偏大的,但要注意扶手的设置与梯段宽度的关系。即:楼梯应至少一侧设扶手,梯段净宽达三股人流时,应两侧设扶手,达四股人流时,应加设中间扶手。这里顺便提两个经常要处理的问题:一是室内外台阶踏步宽度不宜小于0.30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0.15m,通常采用0.35m和0.125m这两个参数。特别要注意的是不允许只设一级踏步,至少要两级,这是因为踏步上下地面的高度相差过小时,行人不易辨别该处有高差,缺乏精神准备,跨出虚步而伤及脚腿。另一个问题是当利用旋转楼梯作疏散梯时,必须满足踏步在距内圈扶手或简壁0.25m处,其踏面宽不应小于0.22m的要求,这点在防火规范上有明确规定。

七、浴厕有关浴厕的数据很多,主要的有:

1.厕所蹲位隔板的最小宽(m)×深(m)分别为外开门时0.9×1.2;内开门时为0.9×1.4。

2.厕所间隔高度应为1.50~1.80m。

3.淋浴间隔高度应为1.80m。

4.并列洗脸盆中心距不应少于0.70m。

5.单侧洗脸盆外沿至对面墙的净距不应小于1.25m。

6.双侧洗脸盆外治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80m。

7.浴盆长边至对面墙面的净距不应小于0.65m。

8.并列小便的中心距不应小于0.65m。

9.单侧隔间至对面墙面的净距,当采用内开门时不应小于1.10m,当采用外开门时,不应小于1.30m。

10.单侧厕所隔间至对面小便器外治之净距,当采用内开门时,不应小于1.10m,当采用外开门时,不应小于1.30m。

以上就是关于农村房屋建设规范基本尺寸的全部介绍,希望能给您带来帮助,房屋建设各结构户型的此处信心规范,才能避免后期的修改,也能在尺寸规划上摸索自己对房屋的需求,打造最适合自己的房子!

⑨ 农村土地如何搞房地产开发

以前,在农村土地搞房地产开发,开发出来的房屋叫小产权房,2009年9月1日,国土部下发专《关于严格建属设用地管理促进批而未用土地 利用的通知》,再次向地方政府重申,坚决叫停各类小产权房。
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阅读全文

与如何规范农村房地产建设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地产培训机构有哪些 浏览:243
十年期房货利率 浏览:239
天津小户型中单怎么装修 浏览:506
怎么卖个人二手房 浏览:888
房地产投资长期看什么短期看什么 浏览:168
柬埔寨期房 浏览:603
大型开发商维权 浏览:224
南通开发区新开苑房价多少 浏览:801
房产达人怎么买锤子手机版 浏览:70
沙特阿拉伯需要什么样地产地证 浏览:442
商品住宅房产证 浏览:733
农村房产证没有怎么办理 浏览:587
外滩的房价多少钱一平 浏览:639
青岛最贵房价是多少钱一平米 浏览:519
二手房比喻什么 浏览:135
楼盘派筹是什么意思 浏览:319
镇江枫苑二手房怎么买 浏览:230
衡阳市有哪些好楼盘 浏览:459
房地产模型设计费入什么科目 浏览:619
晶福园最新房价是多少 浏览: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