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地产破产了,房没盖好,全款买房的要怎么办谢谢指点!
你好,业内人士指出,开发商破产后,购房者仍然可以按照程序向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房产证:1.购房者应到工商行政部门,查询商品房开发企业是否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了注销;2.如已合法注销,购房者可凭工商部门出具的开发商合法注销证明,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个人身份证等在办证过程中需由购房者出具的资料,到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房产证。房管部门经核实后,应当予以办理。
在搞清楚产权归属后,购房者则应尽量与其他业主一起,获得最大限度的法律支持。
首先,如果所购买的楼盘只是存在“烂尾”可能,可以尝试给开发商一点时间,如果其能在短时间内筹措到资金,完成后续工程,购房者的损失便可降到最少。
其次,若是开发商因为资不抵债而破产,遭遇“烂尾”危机,则不可将房子退给发展商。因为退房以后,购房者拿不到购房款,只能拿到收据或欠条。购房者和发展商之间的关系,将由买卖关系变为债权债务关系。假如发展商最后因资不抵债,不得不宣布破产,其资产被法院拍卖,而根据破产法偿债先后的规定,消费者比一般债主更容易得到发展商的补偿款(特别是消费者已经通过预购、获得了房屋产权的)。
另外,若决定要起诉发展商时,业主也必须齐心一致。如果其他业主打了官司,并且获得胜诉、得到赔偿,而有的业主因为等待发展商完工没有及时起诉,可能最终就得不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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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以现房抵债房产过户怎么办
法院裁定房产抵债的,应当由法院出具判决生效证明、房产抵债裁定书、房产过户协助执专行书等属法律文件,送到房屋所在地房屋登记机关,由登记机关协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房屋所有权证原件不能提交的,公告作废后,再行办理过户。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办理。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上记载基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予以登记的事实。
❸ 裁定以房产抵债的房产怎样办理房产转移
此类住房过来户和买卖过户手续源一样办理,税费也是按照买卖方式征收,
如房产证登记人拒绝配合办理,对方可以凭裁定书到法院执行庭,申请办理强制执行。
需要双方当事人一起持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住房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一起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过户手续,缴纳税费。
❹ 房产抵押无力偿还,已宣布破产,房子怎么处理
如果是唯一一套住房的话,是受法律保护的,不能拍卖!我想是这个原因导致上述情况:房子虽被法院查封,银行一直没有拍卖掉房子!推倒重建的话,《物权法》也会保障所有人的居住权的。近年,法律上对于保护唯一住宅的情况又做了详细的划分,我建议你去咨询相关部门深入了解下!特殊情况下,唯一住房也是可以被拍卖的,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以下材料仅供参考,现实操作中还是比较复杂的!
法院能否强制执行拍卖唯一一套居住房屋
关于被执行人只有一套住房,如何执行的问题,不可一概而论。
最高院先后出台了两个司法解释,是否可以执行,需要视房屋的属性决定:
1、不强制让被执行人搬出去的法律依据为: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规定,特指没有被设定抵押的情况。
2、可以被执行的法律依据为:2005年12月2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
第一条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二条人民法院对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在此期限内,被执行人应当主动腾空房屋,人民法院不得强制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迁出该房屋。
第三条上述宽限期届满后,被执行人仍未迁出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强制迁出裁定,并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执行。强制迁出时,被执行人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可以由申请执行人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提供临时住房。
第四条申请执行人提供的临时住房,其房屋品质、地段可以不同于被执行人原住房,面积参照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属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人均廉租住房面积标准确定。
第五条申请执行人提供的临时住房,应当计收租金。租金标准由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参照当地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当地无同类房屋租金标准可以参照的,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确定。已经产生的租金,可以从房屋拍卖或者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
第六条被执行人属于低保对象且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人民法院不应强制迁出。
第七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施行前本院已公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❺ 房地产公司资不抵债债务怎么办
资不抵债,公司可以申请破产。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清偿债务:
(一)破产人所内欠职工的工容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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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关于房产抵债的程序
一、提交材料(除说明外,其它均须提供原件):
1、《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表》2、《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
3、《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一份);抵押权人为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
4、查档结果证明5、抵押合同及被担保的主合同,若办理变更抵押登记,须提交《房屋他项权证》、变更抵押合同或协议6、抵押当事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7、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复印件一份,委托书须有委托事项、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及单位公章)
8、房地产估价结果证明或双方价值认定书9、以房改私产抵押的须提交抵押人婚姻有效证明并夫妻双方到场;
二、办事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发证三、办理时限:
自受理次日起1个工作日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1、房屋登记管理中心:发改价格【2008】924号登记费:住房80元/套;非住房550元/件工本费:10元/本印花税:5元/本2、房产档案馆:
档案资料查询服务费:50元/宗档案证明费:10元/份档案保护费:0.05元/页档案复制工本费: A4纸 :0.3元/页; A3纸 :0.6元/页五、注销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当在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下列资料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
1、《房屋他项权证》2、《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或收件凭据3、《房地产抵押注销登记申请书》(须有抵押权人公章及受托人签字)
4、以房改私产抵押的,注销时应提供抵押人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委托书或夫妻双方到场5、委托书(须有委托事项、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及单位公章)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6、抵押当事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六、注意事项1、抵押当事人为港、澳、台居民或外国公民的:港、澳居民提交身份证及《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提交身份证及《往来大陆通行证》;为外国公民的,需提交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其身份的中文公证书(须经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的机构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2、当事人应亲自到场办理,如当事人不能亲自到场办理时,应提交当事人的公证委托书(原件一份)或当场签署的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3、购买的商品房(不包含独立别墅)、经济适用住房、房改房可暂不提交《国有土地使用证》4、抵押权人为外地金融机构且无法出具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金融许可证原件的,应提交加盖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及金融许可证复印件;抵押权人为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原件,核对原件后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5、申请最高额抵押权变更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尚未确定的证明材料。因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的期间发生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
6、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确定前,最高额抵押权发生转移,申请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提交《柳州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表》、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屋他项权证书、最高额抵押权发生转移的证明材料;经依法登记的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确定,申请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的,应当提交《柳州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表》、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屋他项权证书、最高额抵押权已确定的证明材料。
7、申请办理房地产典当抵押登记的,须提交《典当合同》、《房地产典当抵押合同》。
8、当事人为未成年人的,需提交其与法定监护人的关系证明(如户口簿、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等)及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明;需提交保证书(监护人签名保证其具有监护资格及处分未成年人的房产是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
❼ 房子已经交房两年,房地产欠了好多钱,面临破产购买的房子怎么办
房子如果已经拿到房产证,说明利益没受到啥侵害,如果因为拖欠土地出让金,或者房子质量有问题,至今没通过验收,赶紧起诉开发商,要求快速拿到房产证。
❽ 法院要强制执行拍卖房产抵债怎么办
你现在赶紧和法院协商,主动还款就可以了,只要你主动还款,他们就不会拍卖你的房产
❾ 房地产破产前半年之内清还借款抵顶房屋怎么处理
不会呀!以物抵债,两清!你跟房地产没关系。如果,后者来找事,你可以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