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交房时业主要问开发商要什么证件
交房的时候,业主要去物业部门查看一下房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的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面积实测表》,《管线分布图》
交房子是开发商应该向业主履行交付的义务,他委托物业向业主交付,也是可以的,但实际上物业应该提供委托书。不然的话,是应该由开发商自己履行该交付义务的。而且该委托本身的争议与业主无关。开发商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对方。
⑵ 新房交房必须开发商提供哪些证件
1、应当向买受人提供下列材料: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报告及备案证明;
(二)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
(三)具备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的商品房面积测量证明文件;(四)房地产开发合同约定的商品住宅性能认定文件;
(五)物业管理企业查验承接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证明材料;
(六)买受人共有的非经营性配套公共建筑和公共设施清单;
(七)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买受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商品房进行交付验收;经验收符合要求的,应当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署房屋验收交付单。房屋验收交付单的签署,视为商品房的交付使用。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物业投入使用许可证》制度从制度上明确了交房条件:
(一)开发商要完成工程竣工质量验收,并在市建委有关部门备案。
(二)是必须取得规划管理验收证明。
(三)是必需具备物业管理所需的配套网点、办公用房、停车场(库)、自行车棚(房)等移交证明。开发商只有具备这三项条件,同时提交相应的文件资料,才会取得《物业投入使用许可证》,才可以向用户“交钥匙”。
(2)房地产商交房要哪些证件扩展阅读:
《消防法》规定: 建筑工程竣工时,经消防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建筑工程竣工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消防验收申请,设有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还应当同时提交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并组织消防验收。消防验收不合格的,施工单位不得交工,建筑物的所有者不得接收使用。
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如经保修单位维修后导致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因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根据工程质量保证书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
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注明的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
⑶ 交房时开发商需要给业主提供哪些证件
1、开发商需向业主出示《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上面必须有备案部门同意备案的签署和公章。
2、开发商需向业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原件,如果开发商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负责维修房屋质量问题,那开发商就应当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写出所委托的单位名称。
《住宅质量保证书》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质量等级;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屋面防水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等;用户报修的单位,答复和处理的时限。住宅保修期从开发商将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不应低于上述规定的期限,购房者可以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协商延长保修期限。但是,国家对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另有规定的,保修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3、开发商需向业主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原件,《住宅使用说明书》里应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标出使用注意事项。
4、开发商需向业主出示《建设工程质量认定证书》原件,此证书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站(质监站)经验收合格后颁发的。
5、开发商需向业主出示《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原件
以上五项简称“三书一证一表”,业主在收房时可以理直气壮的要求开发商出具这些证件。
⑷ 交房时,开发商应该提供哪些证件
交房时开发商需要证件有:
一、书面通知
开发商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
二、质量检验合格单
购房者应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一一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同时,不要忽视对房屋产权是否清晰进行核验。验收时,开发商应主动向购房者出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和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
三、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目前在交楼过程当中出现问题比较多的主要是《竣工验收备案表》。按照有关规定,《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主管部门备案,因此,业主在验房的时候不能只看有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表》,而是要仔细查看所购的房屋是否在该表的范围内,以及表内的各个分项是不是都备了案。
为了防止开发商在建设期间将业主的房屋进行抵押,业主在验收房屋质量文件之前,首先要审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是否有抵押记载,然后才开始验收有关的工程质量文件。
就目前而言,主要是包括《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竣工验收备案表》(俗称“两书一表”)。《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四、签署房屋交接书
购房者对房屋及其产权进行检验,认为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交换书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做好记录,要求开发商签字,不能签署房屋交接书,直至开发商的房屋完全符合交房标准。
五、面积测量报告
房产管理局或区局直属测绘队出具的竣工实测表 标明实际建筑面积是多少,分摊多少,什么地方是公用面积,或者由有权威部门(如规划国土局地籍测绘大队)出具的正式测绘报告——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否则至少无法计算实际的公摊面积,也就无法结算最终房款,无法开具正式发票。
(4)房地产商交房要哪些证件扩展阅读:
房地产五证两书是开发商合法销售商品房的重要凭证,买房一定要审查五证两书一表。
房地产五证是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销售)许可证》。
二书是:《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⑸ 新房交房必须开发商提供哪些证件
五证两书一表
房地产的“五证”,就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也称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的简称。
一、《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就是建设单位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该项目位置、高度、容积率等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律凭证。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就是该建设工程项目符合城市规划需求的法律凭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证》就是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经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
其中,“经济适用房”用地是《划拨土地》;“商品房”用地是《出让土地》。两种土地性质不一样。《住宅用地》的使用期限是70年,《商业用地》使用期限是40年、《综合用地》的使用年限是50年。买房填写合同时一定要看实际使用年限还有多少年。
根据《物权法》相关条款: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集体土地和耕地是不容许随意改变其性质、违法出租、买卖和搞房地产开发的。
四、《建设工程开工证》就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建设工程开工证》的建筑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
没有以上“四证”,该项目用地和建筑就是违法的。
五、《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就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性文件(如果是现房,开发商只须出具竣工备案表)。
没有《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所填写的“购房合同、内部协议”等都是无效的。
“五证”中最重要的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两者表明所购房屋属合法交易范畴。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的预售范围为本项目可销售楼盘,购房者务必看清购买楼层是否在预售范围内。
“两书”是指新建住宅《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是开发商在向购房者交付房屋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提交给购房者的文件。购房者有权索要。
“一表”是指《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备案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主管部门备案,如果缺少任何一项的话,这个楼盘就属于“黑楼”,是不能入住的。
购房者填写购房合同时,一定要在购房合同第八条注明:开发商向购房者交付房屋时提供“两书一表”时还要同时提供“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
购房者验房的时候不能只看发展商有没有这张备案表,一定还要仔细察看各个分项有没有都备案,尤其是《消防验收备案表》一栏是否通过。
《竣工验收备案表》对房地产开发商有着严格的约束作用,只要将项目送交主管建设部门备案后,发展商就必须对其建设的楼盘质量终生负责,即使是十年二十年以后出现了质量问题,经查如果是发展商的过失,一样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
⑹ 办理交房开发商需要什么证件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回项目竣工后,经验答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如今购房者接房时一定要查看三书一证一表,齐全后才能接房。三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一证是指《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一表是指《竣工验收备案表》;“两书”,即《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企业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其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同时市房产管理局要求开发企业在售楼处对项目的《商品房面积测绘技术报告书》 (盖测绘队公章)进行公示。
⑺ 交房时开发商需要提供哪五证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内,经验收合格方可交付容使用,如今购房者接房时一定要查看三书一证一表,齐全后才能接房。三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一证是指《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一表是指《竣工验收备案表》;“两书”,即《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企业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其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同时市房产管理局要求开发企业在售楼处对项目的《商品房面积测绘技术报告书》 (盖测绘队公章)进行公示。
⑻ 我在开发商交房时需要查验哪些证件
1.房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2.《住宅使用说明书》, 3.《竣工验收备案表》,4.面积实测表5.管线分版布竣工图(水、强权电、弱电、结构), 同时要求,开发商在交房时向业主提供的《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