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地产公司企业所得税处理
一、首先房地产公司开发项目所得税的管理主要分为两块:
1、商品房销售部分:这部分的纳税人才是房地产公司
2、建设安装工程部分:这部分的纳税人是工程承包方
二、税务部门对所得税的管理:
1、如果帐目健全,核算真实的话可以申请查帐征收,而查帐征收中就有一个预征的概念,就是纳税人每月或者是每季度根据利润自己计算出税款预先申报缴纳,然后年末税务部门再查帐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2、如果没有帐目或者帐目不健全不真实的话,那么税务部门就会采用核定征收,
核定征收也分两种,一种是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一种是定额征收。而房地产业一般都是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什么意思呢?就是税务部门会根据行业不同、营业额高低制订出各行各业的大概成本利润率(税务部门叫做应税所的率),房地产业应该是10%-12%左右,建筑业应该是6%-8%左右,而企业所得税税率是25%,那么10%-12%*25%就等于房地产业税率是2.5%-3%,建筑业税率是1.5%-2%左右,这种管理方式近似于营业税的管理,就是不会管你利润的高低,收入是多少,一律按收入附征,其纳税时间是当月税款次月15日前申报缴纳。
3、几个特殊规定:其一,对于建筑业的收入实现时间确认比较特殊,由于工程项目清算时间跨度长,工程期内工程款的支付一般都是采取的预支、借款等形式,所以税务部门规定不管支付的工程款是暂借还是预支都视同收入实现
其二,房地产业收入确认的特殊规定:房地产开发商收取的一切费用都算收入,包括代办证件费用、代收的物业管理费装修水电费等杂费
其三,对经济适用房、普通住宅有特殊优惠政策,如有需要了解私下再谈。
其四,现阶段房地产业优惠政策是国家对于经济危机所出台的临时优惠政策,并不会长久,所以不要拿现在的政策指导以后的经营。
三、企业对企业所得税的财务处理:
1、查帐征收方式下的财务处理:
a、预交所得税:
计提:
借 所得税费用
贷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缴纳:
借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 银行存款
结转: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费用
b、汇算清缴:
如果预交数大于汇算清缴计算出来的应缴数,一般情况下,税务机关为了减少税金退库的麻烦,实务中,大多将多预缴的上年度企业所得税抵缴下一年度应缴纳的税款。这种情况下,企业的会计处理为:
借:其他应收款——所得税退税款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
如果预交数小于汇算清缴计算出来的应缴数会计处理同a
2、核定征收下企业所得税一般不进行汇算清缴,其他会计处理同a
四、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处理的几个误区:
1、核定征收所得税的管理方式下是不是把建安合同压低,建安部分的税款就会少交?是的,建安合同低建安税收的确会少交,但是房地产中有土地增值税会相应提高,得不偿失。
2、隐瞒销售收入是否减少税收?是,但是开具发票会响应减少,即使购房人现在无所谓,但在二次交易需要发票抵扣时就会出现麻烦,迟早会暴光。
[帮纳税人算帐,为纳税人理财]
2.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如何缴纳
在项目没有完工交付使用前,采取预交形式,收入(包括预收账款)*毛利率专*企业所得税税率=预交属企业所得税,项目完工后,(售房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及及附加-三大期间费用+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税收调整因素)*25%=汇算企业所得税,汇算企业所得税-预交企业所得税=补交企业所得税。
3. 房地产企业如何计算所得税
1.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按照预计毛利率预缴企业所得税,按照工程项目版的属性不同,预缴的毛利权率不同,一般普通商品房是按预收房款15%*25%计算交纳所得税的.:
2..经济适用房的计税毛利率不得低于3%;
开发项目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区和郊区的,不得低于20%;
开发项目位于地及地级市城区及郊区的,不得低于15%;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的,不得低于10%。
3..所得税预交具体分两块计算:
1).已经销售的:(销售的收入-成本费用)*25%
2)预收房款未结转销售成本的:
.预售收入应预交所得税=(预售收入*预计毛利率-费用、税金)*25%,
请参考国税发(2009)31号文;
4. 房地产开发企业怎么计提递延所得税
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目前对损益影响较大的递延所得税项目主要有:
一是预收款收入预交企业所得税。
依据新会计准则的规定,房地产企业的预收房款收入应当作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处理。但这一问题相对比较复杂。对于一般内资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根据国税发[2006]31号文件规定,“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在其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的,其预售收入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当期毛利额,扣除相关的期间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后再计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待开发产品结算计税成本后再行调整”。需说明的是,房地产企业预收房款收入在两个方面影响应纳税所得额:一方面是预收收入乘以预计毛利率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对所得税的影响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另一方面是与预收收入相应的流转税金及预交的土地增值税等可在税前扣除,从而调减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对所得税的影响形成递延所得税负债(或作为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抵减项)。
按照上述规定,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当期预收账款×预计毛利率×预计转回时的所得税税率;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作为递延所得税资产抵减项)=当期预收账款×流转税等税率(含预交的土地增值税)×预计转回时的所得税税率;当已售商品房开始确认收入时,当期应转回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当期已确认的收入×预计毛利率×当期所得税税率;当期应转回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抵减项)=当期确认收入×流转税等税率(含预交的土地增值税)×当期所得税税率
二是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
新所得税法并没有规定坏账准备可税前列支的比例,因此,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当期计提的坏账准备应全额做纳税调增。相应地,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当期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预计转回时的所得税税率。当坏账确已发生并符合税法确认坏账的规定时,应在当期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已发生的坏账全额作为纳税调减项,则当期应转回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当期确认的坏账金额×当期所得税税率。
三是预提费用。
虽然新会计准则中已取消了预提费用作为一级会计科目,但企业中具有预提性质的费用依然存在,如每月预提借款利息等,这种费用可以作为应付利息或其他应付款等科目的二级科目进行核算。税法规定企业的预提费用不可税前扣除,在费用实际发生时可以扣除;但会计上可作为费用当期扣除。当期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当期的预提费用×预计转回时的所得税税率;当期应转回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当期实际付出的预提费用×当期所得税税率。
四是税前弥补亏损。按新准则规定,企业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应当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当期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当期可抵扣亏损金额×预计转回时的所得税税率;当期应转回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前期可抵扣亏损金额×当期所得税税率。
5. 房地产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怎么算
你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应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6.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的计提会计分录(与一般的企业有区别吗)
1、 2、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计提会计分录(与一般的企业有区别吗?) 3、房专地产企业契税的计提属会计分录(与一般的企业有区别吗?) 4、房地产营业税的计提会计分录(与一般的企业有区别吗?) 5、耕地占用税的计提会计分录(与一般的企业有区别吗?)
7. 房地产企业如何预缴企业所得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对经济适用房项目的预售收入进行初始纳税申报时,必须附送有关部门批准经济适用房项目开发、销售的文件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凡不符合规定或未附送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一律按销售非经济适用房的规定执行。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当年实际利润据实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对开发、建造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在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取得的预售收入,
按照规定的预计利润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利润额,填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国税函〔2008〕44号文件附件1)第4行“利润总额”内。
(7)房地产企业如何计提企业所得税扩展阅读:
预计利润率暂按以下规定的标准确定:
(一)非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
(1)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区和郊区的,不得低于20%。
(2)位于地级市、地区、盟、州城区及郊区的,不得低于15%
(3)位于其他地区的,不得低于10%。
(二)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
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符合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4〕77号)等有关规定的,不得低于3%。
8. 房地产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如何做账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当期取得的预售收入先按规定的利润率计算出预计营业利润额,再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统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待开发产品完工时再进行结算调整。这一规定有利于税收的均衡入库,但也增加了企业会计核算的工作量。它是企业会计核算方面的一项新内容。由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并入、抵减预计营业利润后与当期利润总额(亏损)的反差很大,出现了有些企业即使亏损金额很大,却仍要缴纳较高企业所得税的现象。因此,如何使企业的所得税费用与企业盈利配比,并使预计营业利润在开发产品完工结算期得到正确抵减;如何在增加核算工作量的同时采用简便易行的核算方法,做好预计营业利润的计提、抵减核算工作,并确保核算的准确性;如何从科目间找出勾稽关系,方便自查税费提缴情况等,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根据笔者在工作实践中的体会,采用同步登记法在“递延税款”归集或转回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核算方法,不仅能较好地处理这一业务问题,而且简便易行。' { o& Q- ^& N2 T7 E! I* c
“同步登记法”一是指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与营业税费皆在“递延税款”核算,两者的明细账合并在同一账页中登记。虽然在“递延税款”核算营业税费目前尚有争议,但由于《企业会计制度》只明确营业税费的提缴过程,未进一步明确应在什么科目归集、结算转回,故笔者认为在“递延税款”科目核算较合理、可行。' w4 }3 u5 }" v4 i4 N4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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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指工程项目自开工至竣工销售,发生的经济内容均在同一账页中登记。实际数与预计数在同一账页反映,便于预计数的转回,实际数与预计数的对比,企业对税费提缴情况的自查等工作。具体做法及运用如下。; M+ Q9 U! e; `/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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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缴企业所得税与营业税费的同步登记及有关科目间的勾稽关系的核对。- B3 D5 _' ]3 [" h) o! |: u
①为使企业缴纳的所得税费与企业盈利配比,其预缴归集或转回的企业所得税在“递延税款”核算,借方核算由预计营业利润部分得出的企业所得税;贷方核算销售转回已计提的企业所得税,须结算,余额应为零。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费统一登记在七栏式明细账页上,前三栏分别登记借、贷、余;分析栏分别登记营业税费、企业所得税,蓝字登记预提金额,红字登记转回金额。销售结算后,该明细账余额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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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平时可运用科目间的勾稽关系,总体核对“递延税款”借、贷方金额的准确性。即总账“递延税款”借方发生额合计数=(总账“预收账款”贷方发生额合计+总账“应收账款”借方发生额合计数)×营业税费率+总账“预收账款”贷方发生额合计数×预计营业利润率(15%)×适用所得税率;总账“递延税款”贷方发生额合计数=总账“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借方发生额合计数+(总账“主营业务收入”贷方发生额合计数-总账“应收账款”借方发生额合计数)×预计营业利润率(15%)×适用的所得税税率。
9. 房地产企业的所得税是怎么计算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回[2003]83号)规定,答其当期取得的预售收入先按规定的税毛利率计算出预计营业利润,再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统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待开发产品完工时再进行结算调整。
税毛利率,经济适用房的计税毛利率不得低于3%;开发项目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区和郊区的,不得低于20%;开发项目位于地及地级市城区及郊区的,不得低于15%;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的,不得低于10%。
参考资料:国税发〔2006〕31号
10. 房地产开发企业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中标后,到所在地税务局开《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并向工程所在地报验登记内。流转环节的税收就地缴容纳(项目所在地),所得税可以回你公司的所在地缴纳,项目完成后,向工程所在地结清税款,然后回所在地注销《外管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