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要从事房地产销售需要什么学历
高中学历。
做房地产销售工作需要知道以下几点:
国家关于房地产制定的一些政策。
银行关于买房贷款的流程以及需要的相关证明。
口齿清晰、素质良好、对经验有一定的要求。
了解房地产项目周边的配套、有什么优势。
② 房地产销售人员需要什么要求
房地产销售人员的要求如下:
一、良好的心态 良好的心态是成功的基础。心态非常容易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而波动,特别是在当下浮躁喧嚣,物欲横流的社会环境中。
二、明确的目标 首先,把目标进行分解。目标可以分解到每个月;每天;甚至每小时;可以有高目标,有低目标;有短期的,有长期的。有了目标就有了前进的方向和动力。然后就是一步一个脚印,一步一个台阶向着这个目标前进。没有动摇,只有坚持。
三、对项目、对市场、对客户的深度理解 对项目、对市场、对客户的深度理解是对一个优秀的销售代表的最基本的要求,没有了它一切无从谈起。它是销售人员打仗的武器。 对项目的理解应像了解你自己一样了解它,包括优势、劣势、基本参数、设备实施、园林景观、销售条件、物业服务、地产知识、相关法律常识等等。 对市场的理解包括:国家及区域的经济政策及情况;房地产市场的走势;区域内的竞争项目情况及在售项目情况;本项目区域内的人文、经济、道路交通、生活娱乐配套情况等等。 对客户的理解:持续不断的挖掘客户需求。只有在了解了客户需求的前提下,才能有针对性地给客户提供能够满足他需要的产品和服务。
四、勤奋 古今中外,许许多多有成就的人,他们都是因为勤奋,才从众多的人中脱颖而出,成为人们所佩服的人,天才出于勤奋,成功来自勤奋。
五、良好的工作习惯 工作习惯决定成败!首先应树立正确的工作态度,然后才是在日常工作中从细节,从一点一滴做起。要循序渐进,千万不要指望短期就能做到。有效率的工作,科学的工作,快乐的工作是我们的目标。
六、善于总结和学习 学习无止境,不学习就要被淘汰。总结得与失,使你比别人更快的成长和进步!总结工作中的得失,会使你的效率更高,结果更好。
七、一定的销售技巧 销售技巧是解决临门一脚的问题,是锦上添花。但真正的高手是没有任何技巧的,这也就是所谓的:无招胜有招的。掌握了一定的销售技巧会使你事半功倍,但前提条件是在把握了客户需求。
八、对生活有热情对新生事物接受能力强。 没有热情的人对什么都无所谓,而对新生事物接受能力强则代表着敏感和分析能力强。
九、从容冷静的头脑。 面对形形色色的客户,首先要稳住自己的阵脚,然后从容应对。太过情绪化和感情脆弱的人最好当作家。
十、微笑和自信。 微笑拉进距离,而自己对产品的自信可以潜移默化的影响客户的心理。
十一、有着持久的耐力。 不能保证客户突然爽约的客观因素,只能保证自己坚持不懈的游说。
③ 进房地产公司上班需要什么条件
有以下三大类人员,如果你不是学这专业的可以从销售人员做起.当然这些现在都是要回求考证才可以上答岗的.
房地产销售员系列:市场调研,素质训练,谈判技巧,法律法规.售楼实战.客户管理.销售管理
房地产经理人系列:市场定位.企划营销.开发模式.规划设计.融资技巧.项目管理.税务筹划.企业经营.人力资源
房地产策划师系列:基础知识.工作流程.技能训练.采购招标.ISO9002.管理制度.盈利模式 .
④ 我想应聘房地产销售人员,想问问要具备哪些条件
工商管理专业
房产销售人员应具备的素质版
房产销售人员所要具备的素质有很多方面,一方权面是技能素质方面,另一方面是心理素质方面。他体现在下面两个方面。
技能素质
一、 观察力
观察不是简单的看看,很多销售人员的第一堂课就是学会“看”市场,这个看不是随意的浏览,而是用专业的眼光和知识去细心的观察,通过观察发现重要的信息。例如到卖场逛逛一般人可能知道什么产品在促销,什么产品多少钱,而专业的销售人员可以观察出更多信息:
你有没注意到别人的卖的好的产品是因为什么?价格、赠品、包装……用的什么赠品?什么材料?怎么制作的?包装做得很好,好在哪?颜色、造型、材质、可以有别的用途(比如食品的包装,用完了可以当罐子)。竞争品牌又有哪些促销活动?具体的时间段?活动的具体形式,有哪些参与方式?卖场内的竞争品牌的厂家从28家增加到29家,增加的是哪个厂家,是否对我们有潜在的威胁?它的主要产品和价格定位如何?……太多的信息需要你仔细的观察,很多销售人员在对其培训了很久以后,
⑤ 房地产工作人员应具备哪些条件
地产也有很多分工,看你是做哪种,如果做地产经纪,门槛都较低,学历要求不高,反而是经验要求较高,比如你以前有没做过销售,对营销有什么认识等等。如果是地产策划或高级一点的职位,要求会高很多。如果是做接待工作,肯定要知道房地产开发的事情,给人介绍的时候也能朗朗上口,知道业内的行规。如果是做办公室的,那肯定要对电脑制表熟悉,对电脑一系列的都熟悉了解。
做行政,除了计算机操作,肯定要知的道房地产的一些专业术语及俗语,还有一些行规,知道房地产的国家政策,应该是要知道的也挺多,不过我想,等你进入之后在了解,多加加班,在了解也敢的上,你现在想也没用啊。
给你粘贴点资料不知道你有没有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和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
第三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及管理的,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房地产开发经营应当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第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市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办公室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具体承担全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职责。
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工作。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委托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工作。
土地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与房地产开发经营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企业
第六条 房地产开发经营应当由依法设立并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开发企业进行,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擅自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
房地产开发企业分为专营开发企业和项目开发企业。
第七条 设立房地产专营开发企业,除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
(二)有8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建筑工程等专业的技术经营管理人员和2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
第八条 设立房地产项目开发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按本办法规定取得开发项目;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该项目投资总额的30%。
开发项目完成后,项目开发企业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即行终止,并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第九条 外商投资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七、八条的规定外,还应当依照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第十条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本办法第七、八、九条规定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予以登记;对不符合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说明理由。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登记进行审查时,应当听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时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章程;
(三)验资证明;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资质等级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一)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二)企业资信证明;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件;
(四)企业统计年报资料;
(五)其他有关文件、证明。
第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实行分级审批,经资质审查合格的企业,由市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给资质等级证书,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其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开发项目。
第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等级证书实行年度审验制度,经审验不符合原定资质标准的,由发证机关予以降级或者吊销资质等级证书。
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项目
第十五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房地产开发发展规划,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六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房地产开发发展规划提出开发项目,按规定报计划部门审批立项。
第十七条 开发项目确立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用地方式对项目的规划设计、开发期限、基础设施和配套公用设施的建设、拆迁补助、安置等提出建设条件意见,作为项目建设的依据。
第十八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控制性规划,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十九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建立资本金制度,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20%。
第二十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开发项目进行经济测算,拟定开发项目的价款底价,制定开发项目实施方案,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价款底价由下列各项费用构成: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综合开发费,包括开发项目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成本和非经营性配套设施的建设费用;
(三)综合开发管理费;
(四)地段差价;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税费。
第二十二条 开发项目价款中的综合开发费和综合开发管理费按《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前款规定费用的具体收取标准由市物价主管部门会同市建设、财政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开发项目价款中的其他各项费用,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规定的标准计收;国务院和省政府没有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有权拒绝交纳。
第二十三条 综合开发费由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收取,纳入财政专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开发项目建设进度,拨付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专款用于小区的配套建设,任何部门不得挪用。
综合开发管理费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收取,纳入市财政专户,统一管理。
第二十四条 凡具备招标、拍卖条件的开发项目,都应当通过招标或者拍卖方式确定开发者;不具备招标、拍卖条件的,可以采取协议方式确定开发者。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开发项目后,应当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定开发责任书,领取开发经营许可证和项目手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将开发单位名称、开发项目及价款等予以公布。
第二十五条 自建自用、非经营性的房地产投资建设项目经计划主管部门立项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并按规定交纳有关费用后,方可办理建设手续。
第二十六条 进行房地产开发需要使用城市规划区内集体所有土地的,必须由市、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
禁止在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
第四章 房地产开发建设
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持取得开发项目的证明文件,到计划部门申报年度房地产开发计划,经批准后,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到建设、规划、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按建设条件意见书、经批准的规划设计和开发责任书的要求进行开发建设。
第二十八条 房地产开发建设应当统筹安排配套基础设施,并根据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实施。
第二十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质量安全标准及开发责任书的要求。
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应当对其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质量承担终身责任。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建设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和项目性质;确需变更的,应当按规定分别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并办理开发责任书变更手续,调整开发项目价款。
第三十一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引导开发企业、设计和施工单位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和新工艺,提高开发项目的建设质量和使用功能。
第三十二条 单项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规范,工程竣工后,必须按照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第三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主要事项记录在房地产开发手册中,并定期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30日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三十五条 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和下列要求进行综合验收:
(一)开发项目计划执行情况;
(二)城市规划设计条件的落实情况;
(三)城市规划要求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情况;
(四)单项工程的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五)拆迁安置方案的落实情况;
(六)物业管理的落实情况。
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分期开发的,可以分期验收。
第三十六条 参加开发项目验收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对其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意见和竣工验收结论负责。
第五章 房地产经营
第三十七条 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
第三十八条 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自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30日内,持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合同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转让合同进行审查,不符合备案条件的不予备案。对未备案或者不予备案的,其转让行为无效。
第三十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开发项目,受让人应当具备从事房地产开发的资格,并按规定办理项目开发者变更手续。
第四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时,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原拆迁补偿安置合同中有关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
第四十一条 商品房预售、出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二条 商品房销售价格由当事人协商议定,必要时由政府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利润限制幅度;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住宅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第四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应当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载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仍达不到原核验的质量等级或者影响房屋原使用功能的,购买人有权提出调换或者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 罚则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将未经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办验收手续,逾期不补办验收手续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将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返修,处以交付使用的房屋总造价2%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集体所有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进行自建自用、非经营性的房地产投资建设项目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建设活动,限期补办手续,可以处建设项目投资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和项目性质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由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房地产开发经营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在城市规划区以外国有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实施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市政府1992年7月4日发布的《淄博市房地产综合开发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⑥ 在房产中介上班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在房产中介上班需要具备分析、抗压和沟通能力。
⑦ 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需具备哪些条件
房产中介人员从业资格年审是加强行业规范和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的举措之版一。一些房产中介权人员考了从业资格证书之后将其出租给房产中介公司,自己并没有实际从事该行业,为避免行业人员从业不规范及提高行业专业水平,所以要进行年审,对不合格的予以注销。
⑧ 请问到房地产公司上班需要什么证件要培训么
我见过的没用!~但是公司为了提高员工素质,这么要求我觉得也不过分!
⑨ 做房地产销售需要哪些条件,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销售的技巧和话术
过分注意销售技巧是不好的,但是有效的技巧依然可行。
只要能够使用恰当,就能够使销售成功。
1、断言的方式
销售人员如果掌握了充分的商品知识及确实的客户情报,在客户面前就可以很自信地说话。不自信的话缺乏说服力量的。有了自信以后,销售人员在讲话的尾话可以作清楚、强劲的结束,由此给对方确实的信息。例如,“一定可以使您满意的。”此时,此类语言就会使客户对你的介绍的商品产生一定的信心。
2、反复
销售员讲的话,不会百分之百地都留在对方的记忆里。
而且,很多时候就连强调的部分也只是通过对方的耳朵而不会留下任何记忆的痕迹,很难如人所愿。
因此,你想强调说明的重要内容最好能反复说出,从不同的角度加以说明。
这样,就会使客户更加深对所讲内容的印象。
3、感染
只依靠销售人员流通畅的话语及丰富的知识是不能说服所有客户的。
“太会讲话了。”
“这个销售员能不能信任呢?”
“这种条件虽然很好,可是会不会只有最初是这样呢?”
客户的心中会产生以上种种疑问和不安。要消除不安和疑问,最重要的是将心比心,坦诚相待。
因此,对公司、产品、方法及自己本身都必须充满自信心,态度及语言要表现出内涵,这样自然会感染对方。
4、要学会当一个好听众
在销售过程中,尽量促使客户多讲话,自己转为一名听众,并且必须有这样的心理准备,让客户觉得是自己在选择,按自己的意志在购买,这样的方法才是高明的销售方法。
强迫销售和自夸的话只会使客户感到不愉快。
必须有认真听取对方意见的态度,中途打断对方的讲话而自己抢着发言,这类事要绝对避免。
必要时可以巧妙地附和对方的讲话,有时为了让对方顺利讲下去,也可以提出适当的问题。
5、提高的技巧
高明的商谈技巧应使谈话以客户为中心而进行。
为了达到此目的,你应该发问,销售人员的优劣决定了发问的方法及发问的效果。
你应该发问,销售人员的优劣决定了发问的方法及发问的效果。
好的销售人员会采用边听边问的谈话方式。
通过巧妙地提出问题,可以做到:
(1)据客户有没有搭上话,可以猜到其关心的程度。
(2)以客户回答为线索,拟定下次访问的对策。
(3)客户反对时,从“为什么?”“怎么会?”地发问了解其反对的理由,并由此知道接下去应该如何做。
(4)可以制造谈话的气氛,使心情轻松。
(5)给对方好印象,获得信赖感。
6、利用刚好在场的人
将客户的朋友、下属、同事通过技巧的方法引向我方的立场或不反对我方的立场,会促进销售。
事实也表明,让他们了解你的意图,成为你的朋友,对销售成功有很大的帮助。
优秀的销售员会把心思多一些用在怎样笼络刚好在场的客户的友人身上,如果周围的人替你说:“这套房子不错,挺值得”的时候,那就不会有问题了。相反地,如果有人说:“这样的房子还是算了吧。”这么一来,就必定完了。
因此,无视在场的人是不会成功的。
7、利用其他客户
引用其他客户的话来证明商品的效果是极为有效的方法。
如:“你很熟悉的××人上个月就买了这种产品××个,反映不错。”
只靠推销自己的想法,不容易使对方相信,在客户心目中有影响的机构或有一定地位的人的评论和态度是很有说服力的。
8、利用资料
熟练准确运用能证明自己立场的资料。
一般地讲,客户看了这些相关资料会对你销售的商品更加了解。
销售员要收集的资料不限于提供的内容,还有通过拜访记录,对批发商、同业人事、相关报道的内容也相应加以收集、整理,在介绍时,拿出来利用,或复印给对方看。
9、用明朗的语调讲话
明朗的语调虽使对方对自己有好感的生要基础。
忠厚的人,文静的人在做销售工作时尽量表现得开朗些。许多著名喜剧演员在表演时是有趣的人,而在实际生活中却并非如舞台上的形象。
所以,销售员也是一样,在客户面前要保持专业态度,以明朗的语调交谈。
10、提问题时决不能让对方的回答产生对自己不利的后果
“您对这种商品有兴趣?”
“您是否现在就可以做出决定了?”
这样的问话会产生对销售人员不利的回答,也会因为谈话不能往下继续进行而出现沉默。
“您对这种产品有何感受?”
“如果现在购买的话,还可以获得一个特别的礼品呢?”
要用像这样讲话,去试探客户的心理。
在销售的过程中不仅仅是某一种方法的应用,而是各种方法的组合、创新。
只有这样才能达到出人意料的效果,熟悉常用的一般方法会对实际销售有所帮助和裨益。
房地产销售是一个具有挑战性的职业。
房地产销售人员在工作中要与各种各样的客户打交道,为实现销售目标要付出巨大的努力。
然而,销售获得成功,不仅是公司的成功,更是销售人员自身价值的完美体现。
回过头来,他们获得的不仅是价值的实现,也有丰富经验的积累。
⑩ 当房地产的职业顾问需要什么条件
首先你要对这个行业有一定的了解和认识.因为面试官基本会问你一些相关的一回些问题.比如:你为什么做答这行,你对房地产的前景有什么看法..等等,面对这些问题你不要慌张,考官主要是看你的语言表达能力和谈吐.其次就是你的反应能力了.也许有的一些大地产公司就会拿一些东西让你做推销.第三,就是你要有一定的团队意识.基本上就可以做一名置业顾问了.当然.你还必须有一张长的对的起观众的脸..呵呵.
祝你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