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计税成本一般均为实际发生的成本,但其中哪几项费用可以预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三十二条版规定:“除以权下几项预提(应付)费用外,计税成本均应为实际发生的成本。
(一)出包工程未最终办理结算而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在证明资料充分的前提下,其发票不足金额可以预提,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二)公共配套设施尚未建造或尚未完工的,可按预算造价合理预提建造费用。此类公共配套设施必须符合已在售房合同、协议或广告、模型中明确承诺建造且不可撤销,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配套建造的条件。
(三)应向政府上交但尚未上交的报批报建费用、物业完善费用可以按规定预提。物业完善费用是指按规定应由企业承担的物业管理基金、公建维修基金或其他专项基金。”
㈡ 房地产企业“预提费用”是什么
房产企业主要的预提费用是:
1、出包工程未最终办理结算而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在证明资料充分的前提下,其发票不足金额可以预提,但最终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0%。
2、公共配套设施尚未建设造或尚未完工的,可按预算造价合理预提建造费用。此类公共配套设施必须符合已在售房合同、协议或广告、模型中明确承诺建造而且不可撤销,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配套建造的条件。
3、应向政府上交但尚未上交的报批报建费用、物业完善费用可以按规定预提。物业完善费用是指按规定应由企业承担和物业管理基金、公建维修基金或其他专项基金。
其次;如银行贷款利息按季支付,月度就采用预提利息。
㈢ 房地产公司预提费用的账务处理
预提费用是旧准则的吧,已经不使用了。
说白了,就是期末已经明确必须支付版,但尚未支付的权费用。
简单一点的,比如银行借款利息,都是次月扣,但是你根据权责发生制你是不是应当计提这项开支。
差不多相当于待摊费用,其实类似其他应付款。。。
㈣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提费用指的是什么
预提费用是指企业从成本费用中 预先列支但尚未实际支付的各项费用,如银行借款的利回息费用、答预提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租金和保险费等。
房地产企业的预提费用主要包括
1、出包工程未最终办理结算而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在证明资料充分的前提下,其发票不足金额可以预提,但最终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0%。
2、公共配套设施尚未建设造或尚未完工的,可按预算造价合理预提建造费用。此类公共配套设施必须符合已在售房合同、协议或广告、模型中明确承诺建造而且不可撤销,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配套建造的条件。
3、应向政府上交但尚未上交的报批报建费用、物业完善费用可以按规定预提。物业完善费用是指按规定应由企业承担和物业管理基金、公建维修基金或其他专项基金。
另:国家已于2007年新会计准则中取消了“预提费用”科目的使用,首次执行日的“预提费用”余额,如果符合负债或预计负债的定义,则转入相应应付款项或预计负债科目,如果不符合负债或预计负债的定义,则只能冲回或按照前期差错更正原则处理。
㈤ 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什么要预提费用
《新会计准则》明令废除预提费用。
但是,有些单位资金需求量大,而其经常发生流动支出的可以“自行设置”预提费用。
㈥ 什么时候需要预提费用 ,怎么做
预提费用是指企业从成本费用中 预先列支但尚未实际支付的各项费用,如银行专借款的利息费用、预提属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租金和保险费等。
举例:
假定某工业企业某生产车间的固定资产大修理费用,采用按年度的计划修理费用分月平均预提、年末将预提修理费用与实际修理费用结平的方法。该企业该生产车间年度计划修理费用为26400元,每月平均预提2200元。该车间实际支付的修理费用为:4月份13000元,8月份14000元。修理费用均用支票支付。
企业根据年度计划编制预提费用分配表(略),其会计分录如下:
1—3月份,每月末预提修理费用时:
借:制造费用——修理费2200
贷:预提费用——预提修理费用2200
4月份支付修理费用时:
借:预提费用——预提修理费用13000
贷:银行存款 13000
4月末预提修理费用时:
借:制造费用——修理费2200
贷:预提费用——预提修理费用2200
此时,4月末预提费用账面是借方余额4200(元)
㈦ 房地产企业可以预提成本吗
这个抄问题本的本源在于权责发生制,任何企业都应当将广义的费用分配到理应负担的会计期间,换言之,2016年应当承担的费用未在2016年付款甚至还未拿到发票等等,也应当在2016年计入费用,一般的企业都要这么处理。换言之,如果为了修饰利润,硬把来年费用计入当年,那么就违反了权责发生制。
㈧ 房地产企业预提费用那四项是可以税前扣除的
(一)出包工程未最终办理结算而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在证明资料充分的前提下,其发票不足专金额可以属预提,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二)公共配套设施尚未建造或尚未完工的,可按预算造价合理预提建造费用。此类公共配套设施必须符合已在售房合同、协议或广告、模型中明确承诺建造且不可撤销,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配套建造的条件。
(三)应向政府上交但尚未上交的报批报建费用、物业完善费用可以按规定预提。
㈨ 房地产企业的“预提费用”是什么
房产企业主要的预提费用是:
1、出包工程未最终办理结算而未取得全额发票的,专在证明资料充分的前属提下,其发票不足金额可以预提,但最终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0%。
2、公共配套设施尚未建设造或尚未完工的,可按预算造价合理预提建造费用。此类公共配套设施必须符合已在售房合同、协议或广告、模型中明确承诺建造而且不可撤销,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配套建造的条件。
3、应向政府上交但尚未上交的报批报建费用、物业完善费用可以按规定预提。物业完善费用是指按规定应由企业承担和物业管理基金、公建维修基金或其他专项基金。
其次;如银行贷款利息按季支付,月度就采用预提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