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我公司承接的建筑安装工程中含有外购的设备及主材,应该怎么开票
由于辅助材料是普通Fa票,不能抵扣增值税,因此,设备及主材开增值Fa票,其他开建安发票,这样综合算起来税率较低。
希望得到你的采纳。
⑵ 关于异地安装工程的开票事情
我不清楚`,但我爸爸是律师`
⑶ 在外地安装设备 发票在哪里开具
一、由生产或销售企业直接开具设备发票(已含运输安装费用在内的)
二、委托其他企业运输安装的,由运输安装企业开具劳务发票,生产、销售企业开具设备发票
⑷ 设备安装开什么发票非常感谢
参考答案 那个下午,我们还做了什么事我早已忘记。
⑸ 设备和安装安装费发票税率是多少
设备安装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中的“其他修理修配劳务”,一般纳税人应按17%的税率开出发票,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则按3%的税率开具发票。
如果需要经提供建筑(安装)劳务才完成设备安装的则应分别按设备销售17%税率及销售(建筑)服务11%税率缴纳增值税。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销售货物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而提供安装服务,则适用11%的增值税税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增值税征收率为3%(小规模纳税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国家增值税发票税率是:
1、销售货物、进口货物、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为16%。
2、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按13%的税率。
4、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为10%。
5、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
6、出口货物等特殊业务,增值税率为0%。
⑹ 跨地区安装设备发票在哪里开具
跨地区安抄装设备发票应当到安装施工地主管地税局申请代开发票。
代开发票的流程和资料要求:
一、纳税人到安装施工地主管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大厅领取并填写《代开发票申请表》一份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需出示的资料
1)申请代开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需报送的资料
1)机构所在地地税局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2)付款方对安装工程名称、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或安装合同。
三、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四、税务机关采取“先缴税、后开发票”办法,普遍采用一窗式服务,即,一个窗口完成缴税、代开发票事项。安装业的营业税税率3%,综合税率大约在5%左右,各地不一。
⑺ 电力设备及安装在异地施工,如何开票及缴纳税
营改增后,异地来建筑源安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17号公告)规定,原则上,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应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含普票和专票),小规模纳税人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 开增值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申请代 开增值税发票。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
(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二)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三)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⑻ 设备安装工程应该开具什么发票
建筑安装目前还属于地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一项销售行内为如果既涉及容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