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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房地产新政策什么时候下来

发布时间:2021-02-24 16:49:40

A. 青岛买房政策

青岛购房新政策原文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城镇居民居住条件,加大住房建设和供应力度,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严格限制投机性购房

(一)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根据国务院通知精神,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二)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

(三)落实有关房地产税收政策,发挥税收调节作用。严格执行青财源〔2010〕2号文件要求,对房地产企业开发的一般商品房的计税毛利率由现行的15%调至20%;对房地产企业开发的非普通住宅(含别墅)和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由现行的1%调至2%。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对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

二、增加住房用地供应,加快各类住房建设

(四)增加住房建设用地供应。2010年,全市住房建设用地供应要比上年增加30%以上,供应总量要达到1500公顷以上。其中,市区(市辖七区,下同)供应总量要达到500公顷以上。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用地供应。市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量要达到80公顷以上,限价商品住房用地供应量要达到100公顷以上。做好2011-2013年住房保障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根据实际需求,进一步加大住房用地供应。

(五)合理调整住房用地供应结构。2010年,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建设用地的年度供应规模,不低于各类住房建设用地年度供应总量的77%;今后3年不低于70%。限价商品住房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规模,不低于商品住房建设用地年度供应总量的20%。

(六)加快保障性住房和“两改” 项目建设。2010 年,市区新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不少于8000套,其中廉租住房不少于3000套,经济适用住房不少于5000套;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不少于8000套;新启动“两改”项目18个,回迁“两改”项目12个,回迁居民1.1万户。进一步加快进度,加大力度,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市区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任务。

(七)采取促开工、促上市措施,加快商品住房有效供应。对已批未建、已建未售的商品住房项目,各有关部门和区市政府要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快项目建设和销售。

三、优化住房供应结构,支持自住性住房需求

(八)保障性住房和拆迁安置住房建设规模,应根据需求确定并确保供应。适应市场需求,着力增加限价商品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规模。商品住房要放量供应,重点加快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建设。严格控制保障性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作为拆迁安置房源,确保增加市场有效供应。重大基础设施拆迁安置住房要提早做出计划,提前落实房源,确保安置住房建设和拆迁安置工作顺利推进。

(九)完善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配建制度。凡是规划为住宅的建设项目,应按照规定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其中,市区新增建设用地中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的配建比例不得低于20%(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不得低于10%)。

四、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正确引导住房消费

(十)加强土地利用和房屋销售监管,严厉查处闲置土地和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严格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工、竣工时间使用土地,严禁闲置土地。在建建筑单体达到规划批准总层数三分之一以上的,应当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准之日起10日内,必须在“青岛网上房地产”和售房现场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闲置土地的,达到预售许可条件未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规定时间和场所未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和价格,以及故意采取畸高价格销售或通过签订虚假合同等方式人为制造房源紧张等捂盘惜售的,国土资源房管部门应会同发展改革、城乡建设、规划、工商、税务、物价、金融等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严肃查处,同时记入房地产信用档案并予以曝光,暂停其商品房网上签约,暂停发放其相关项目贷款,暂停其参与土地或项目招拍挂的资格以及与其相关项目的立项、规划、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直至取消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加强房地产开发成本监管,坚决打击各类虚构成本的不正当行为。

(十一)加强市场监控和信息发布。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监测体系,动态监控房地产市场走势,分析住房供求结构变化和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及时将土地供应、保障性住房和“两改”项目、住房预售信息、可售楼盘及房源信息、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等向社会公开,引导形成合理的市场预期。严格规范各类房地产展销展示会,严禁媒体主办房地产展销活动,各类展销活动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

(十二)加强舆论引导和媒体监督。新闻媒体要加强正面引导,大力宣传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和我市住房建设成果,以正确的舆论引导房地产市场预期,促进住房理性消费。新闻媒体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强对房地产市场、房地产企业开发经营行为的舆论监督,对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曝光,形成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舆论氛围。

五、明确目标责任,建立考核问责机制

(十三)建立考核问责机制。要全面落实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建立考核问责制度。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保障性住房和“两改”项目未按规定进度开发建设的,暂停相关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手续。

(十四)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各级发展改革、城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房管、工商、税务、物价、金融等有关部门,要按照支持居民自住性消费、抑制投机性购房、增加有效供给的原则,加大工作力度,迅速行动,狠抓落实。要立即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顿活动,接受群众投诉举报,实施部门联动,依法查处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坚决打击囤积土地、变相预售、捂盘惜售、哄抬房价、虚构成本等违法违规行为。清理收回的闲置土地要用于保障性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建设。要对保障性住房和“两改”项目积极开通绿色通道,优先研究、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建设,确保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B. 青岛房地产政策

一青岛市房管局:廉租住房申请家庭为市区最低收入家庭,即:1、民回政部门确认的最低生答活保障家庭;2、工会部门确认的特困职工家庭;3、双失业家庭(劳动部门发证)。经严格审核、公示、排序(排序原则优先低保特困家庭)后依次配租.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人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一)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
(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
(三)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优先销售给无房户、危房户和城市房屋拆迁中的被拆迁人

C. 房产新政影响下,近期青岛的房价会降吗

房产新政出台好长时间了,青岛新开的楼盘反而只升不降,依我看,青岛一时半会房价不会降的。就是降,幅度也不会太大(特别是市南和崂山的房价),稳中有降就不错了!你说好像现在成交量很小,其实不然!今年下半年的新开楼盘几乎全部告竭。

D. 什么时候买房子国家刚出了新政策,房价会跌吗

中国最具影响力的10个城市,青岛第10,青岛的房价现在确实很泡沫,但是也没有像版上海北京温州深圳泡沫权的那么厉害。所以哪里房价不好说。不知道你买房是投资还是自用,投资就别买了,自用的话现在入手还是合适的,毕竟房价下跌的可能不大。现在国家政策也在大度调整。

E. 青岛2020购房政策是怎样的

青岛2020购房政策为:

1、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青岛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青版岛市区向其售权房。

2、对能够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青岛市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家庭成员均不拥有本市户籍),限购1套住房;

3、对在上述区域内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上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售房。补交、补办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不予认可。

限购区域: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包括高新区)。非限购区域:即墨区、莱西市、胶州市、平度市。

F. 青岛限购令什么时候结束

青岛市限购政策执行说明
一、住房限购政策期间,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四区购房人在购房前,应先持身份证明、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青岛市房地产登记(交易)中心领取并填写《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后,申请出具《住房情况证明》;崂山、黄岛、城阳三区购房人在购房前,应持上述材料到拟购房屋所在区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领取并填写《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后,申请出具《住房情况证明》。对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予以出具《住房情况证明》。
二、住房限购政策期间,购房人办理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时,应提供购房人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以及《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住房情况证明》;购房人家庭为非本市户籍的,还应提供从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住房情况证明》原件等作为合同附件网签备案。
三、住房限购政策期间,对不符合限定购房套数政策的,不予提供网签备案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应当与其解除买卖合同。房地产经纪机构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应当通知并协助售房人与其解除买卖合同。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不予办理房屋登记,并将其行为通报给相关贷款机构。
政策界定
(一)购房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合同网签备案时间在2011年1月31日之前(含1月31日)的,不受住房限购政策限制。
(二)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是指拥有本市七区五市户籍的居民家庭。
(三)家庭拥有住房套数,以新购房时居民家庭在市内七区已办理产权登记和网签备案的房屋套数为准。申请人在一套住房中仅占部分份额的,按其拥有一套住房计算。
(四)购房人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应当为购房人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出具的证明。

G. 青岛什么时候会出台房产税政策对房价会有哪些影响

对于关于房地产税该如何征收,分析预测普遍认为是2018年房地产税会正式进入立法程序、2019年预计开征。房产税征收的影响:若房地产税真正开始征收,且房地产税率由地方政府来决定,将会给中国楼市产生什么影响,最直接最表面上的反应,或是房价,特别是对一线城市房价的抑制方面。房产税政策短期影响房价很难说,因国家未实质解决保障房的供求矛盾,国家每出台一个政策调控,就变相抬高一次成本,越抬越高,最后还是老百姓去买单。所以长期来说是看涨的。国家新政是“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国家是要求房价继续上涨,但不要涨得太快。房价下跌不符合国家新的政策,新政本来就是不需房价下跌,但需和谐的温和上涨。房产税是否对房价产生影响,还看征收的比例。在国家的不断调控下,房地产市场已经缺乏产生大规模投机行为的土壤。如今购房者主要是刚需群体和投资者。房产税的征收并不会影响刚需群体的选择。而对投资者来说,当前两个试点城市的房产税率是比较低的,难以有效影响房地产的投资成本和收获,不足以产生能够撼动房地产市场和目前房价的质变反应。根据房产税最新消息,从长远来看,虽然房产税将使投资者在房地产收获上的期望值有所下降,但受大环境影响,房地产价格还将缓步增长。同时,较低的税率也使得房产税在缩小社会贫富差距方面不太可能产生较为明显的效果。

H. 青岛房地产新政内容

制发机关: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0-04-23
编 号: 青政办发〔2010〕12号
标 题: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快住房建设的意见
为进一步改善城镇居民居住条件,加大住房建设和供应力度,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严格限制投机性购房
(一)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根据国务院通知精神,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二)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
(三)落实有关房地产税收政策,发挥税收调节作用。严格执行青财源〔2010〕2号文件要求,对房地产企业开发的一般商品房的计税毛利率由现行的15%调至20%;对房地产企业开发的非普通住宅(含别墅)和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由现行的1%调至2%。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对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
二、增加住房用地供应,加快各类住房建设
(四)增加住房建设用地供应。2010年,全市住房建设用地供应要比上年增加30%以上,供应总量要达到1500公顷以上。其中,市区(市辖七区,下同)供应总量要达到500公顷以上。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用地供应。市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量要达到80公顷以上,限价商品住房用地供应量要达到100公顷以上。做好2011-2013年住房保障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根据实际需求,进一步加大住房用地供应。
(五)合理调整住房用地供应结构。2010年,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建设用地的年度供应规模,不低于各类住房建设用地年度供应总量的77%;今后3年不低于70%。限价商品住房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规模,不低于商品住房建设用地年度供应总量的20%。
(六)加快保障性住房和“两改” 项目建设。2010 年,市区新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不少于8000套,其中廉租住房不少于3000套,经济适用住房不少于5000套;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不少于8000套;新启动“两改”项目18个,回迁“两改”项目12个,回迁居民1.1万户。进一步加快进度,加大力度,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市区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任务。
(七)采取促开工、促上市措施,加快商品住房有效供应。对已批未建、已建未售的商品住房项目,各有关部门和区市政府要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快项目建设和销售。
三、优化住房供应结构,支持自住性住房需求
(八)保障性住房和拆迁安置住房建设规模,应根据需求确定并确保供应。适应市场需求,着力增加限价商品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规模。商品住房要放量供应,重点加快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建设。严格控制保障性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作为拆迁安置房源,确保增加市场有效供应。重大基础设施拆迁安置住房要提早做出计划,提前落实房源,确保安置住房建设和拆迁安置工作顺利推进。
(九)完善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配建制度。凡是规划为住宅的建设项目,应按照规定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其中,市区新增建设用地中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的配建比例不得低于20%(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不得低于10%)。
四、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正确引导住房消费
(十)加强土地利用和房屋销售监管,严厉查处闲置土地和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严格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工、竣工时间使用土地,严禁闲置土地。在建建筑单体达到规划批准总层数三分之一以上的,应当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准之日起10日内,必须在“青岛网上房地产”和售房现场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闲置土地的,达到预售许可条件未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规定时间和场所未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和价格,以及故意采取畸高价格销售或通过签订虚假合同等方式人为制造房源紧张等捂盘惜售的,国土资源房管部门应会同发展改革、城乡建设、规划、工商、税务、物价、金融等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严肃查处,同时记入房地产信用档案并予以曝光,暂停其商品房网上签约,暂停发放其相关项目贷款,暂停其参与土地或项目招拍挂的资格以及与其相关项目的立项、规划、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直至取消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加强房地产开发成本监管,坚决打击各类虚构成本的不正当行为。
(十一)加强市场监控和信息发布。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监测体系,动态监控房地产市场走势,分析住房供求结构变化和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及时将土地供应、保障性住房和“两改”项目、住房预售信息、可售楼盘及房源信息、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等向社会公开,引导形成合理的市场预期。严格规范各类房地产展销展示会,严禁媒体主办房地产展销活动,各类展销活动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
(十二)加强舆论引导和媒体监督。新闻媒体要加强正面引导,大力宣传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和我市住房建设成果,以正确的舆论引导房地产市场预期,促进住房理性消费。新闻媒体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强对房地产市场、房地产企业开发经营行为的舆论监督,对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曝光,形成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舆论氛围。
五、明确目标责任,建立考核问责机制
(十三)建立考核问责机制。要全面落实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建立考核问责制度。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保障性住房和“两改”项目未按规定进度开发建设的,暂停相关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手续。
(十四)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各级发展改革、城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房管、工商、税务、物价、金融等有关部门,要按照支持居民自住性消费、抑制投机性购房、增加有效供给的原则,加大工作力度,迅速行动,狠抓落实。要立即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顿活动,接受群众投诉举报,实施部门联动,依法查处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坚决打击囤积土地、变相预售、捂盘惜售、哄抬房价、虚构成本等违法违规行为。清理收回的闲置土地要用于保障性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建设。要对保障性住房和“两改”项目积极开通绿色通道,优先研究、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建设,确保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I. 青岛买房后多久拿房产证 办理房产证要注意什么

准备资料去青岛市当地房管局就可申请办理。
一、办理条件:
购房者通过专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属,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即可办理。
二、办理材料:
1、盖章的申请表
2、房屋买卖合同
3、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
4、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
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7、购房者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8、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
9、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
三、办理流程:
1、确定开发商已经进行初始登记
2、到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房屋(地)所有权登记申请表》
3、向登记部门申请对房屋面积进行测绘,并提交拿测绘图(表)
4、领取相关申请文件
5、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
6、提交申请材料
7、按照规定时间领取房产证
四、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居民住宅每套80元,如有共有权证增收工本费10元/本。
总结:买房时的合同,发票,契税证,完税证,维修基金发票都要留好,办理房证时均会用到,在对待办理房产证的问题上,购房者务必要注意,避免栽跟斗。

J. 青岛限购令,房产证下来满两年才能交易。我们家在此政策前买了个暂时没下房产证的商品房,合法吗

漏洞很大,期房不允许转卖的,即使没有限购时也是不允许的,这种交易本身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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