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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大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力度

发布时间:2021-02-24 00:25:56

A. 深圳住建局:抓紧完善房地产市场监管制度

1月22日,深圳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对12名涉嫌违规申购商品住房人员处理情况的通告。
观点地专产新媒体查阅通告获属悉,近期,深圳住建局会同南山住建局对华润城润玺一期认购人的购房资格、购房资金来源、流水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
经核,有12人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及资金流水等情况。上述人员在申购商品住房时,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规避房地产调控政策,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其行为已涉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因此,调查期间,将暂停相关人员使用深圳意向购房登记系统及合同网签系统;冻结相关人员在深圳购买、承租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资格,已在轮候名单的,冻结其轮候资格;暂停相关人员在深圳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
同时,通告表示,下一步,深圳住建局将坚决落实“房住不炒”定位,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房地产调控政策精神,会同相关部门抓紧完善房地产市场监管制度,进一步加大对违反诚信原则、弄虚作假购房人的惩戒力度。
资料显示,华润城润玺一期于2020年11月25日开盘,主推建面约96-207平方米住宅,均价约13.1万/平方米。

B. 浅谈如何做好房地产公司的管理工作

当前,随着国家宏观调控力度的不断加强,房地产企业的发展形势空前严峻。在这种形势下,地产公司的管理已经成为影响企业效益的重要因素,企业的管理方式和手段直接决定了其未来的走向。通过近期公司组织的培训学习以及平时的个人思考,我想就关于怎样提高地产企业的管理素质与管理水平,提几点自己的粗浅想法:一、要想达到一个好的管理效果,提升自己的管理素质与团队的管理水平,首先就是对自己的本职工作的熟练掌握,这不仅体现在日常的部门工作本身,更体现在与部门工作相关的业务的学习中。以我为例,作为一个刚毕业不久的大学生,接触营销工作的时间并不长,虽然之前接触过营销的理论,但是能够运用在现实实际中的少之又少。现实的工作更加要求我能够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安排现实的工作内容。然而现实里的东西操作起来会跟理论相差很远。但是,任何现实的活动缺乏了理论的支撑与引导都是不会实现长久成功的,所以我个人认为,虽然理论知识在某个阶段看似与现实联系不够紧密,发挥作用不够明显,但决不能因此忽视理论知识的学习,只有依靠扎实全面的理论功底,才能将工作做久、做牢、做强。以前在学校的时候是先学理论,然后通过案例的学习,把理论结合到现实实践中来,而现在则是在工作的过程中,从实践中去寻找有用的理论来作为自己的指导,这样寻求出来的理论才会是经久不衰,且为实践所检验的,极具教育指导意义的理论。就目前来说,有关于营销手段的应用环境及优劣势分析,营销策划的合理性与有效性,消费者行为与心理的分析,市场需求与供给的预测分析,市场宏观环境与政府政策对房地产市场、购房者的影响等等,都需要我们去进一步地学习。要言之,一是要熟练掌握本职工作的方法与流程,二是要进一步学习更加高效的知识和理论来为自己的工作保驾护航,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效果。二、团队精神的培养与沟通协调能力的提高是一个公司保持年轻活力、快速高效运行的必备条件。团队精神体现在公司的所有员工都能够朝着一个明确的目标去努力去奋斗,能够为了这个目标去奉献出自己的时间、精力与智慧。当这个目标达成的时候,员工会感觉到自己的人生目标也得到了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也得到了证明。因此,必须让员工真正能够融入到企业的工作中来,以主人翁的态度去做好每一件事情,过好每一天。这样,大家就有了共同的可以预见的清晰明确的目标,那么所有人都会朝着这个目标去努力,大家工作就会更加有动力,办起事情来也会更加有效率。团队精神与共同目标不仅仅局限于我们房地产公司内部,它更多地应体现在与房地产公司相关的各个合作方,从总包、分包,到广告媒体等等,我们都应该与这些利益相关方建立一个共同的目标,大家都为了这个目标去努力,实现共赢。如何寻求到这个共同的目标并实现它很需要我们的智慧。沟通协调能力体现在公司对内对外两个方面。对内,能够有效的与公司各个层面的工作实现快速准确的对接,这样,公司的治理水平无疑会上升一个台阶。对外,能够与利益相关方顺畅地进行沟通交流,使合作完美进行,那么公司就会快速盈利。这两个方面关系到公司自身运行的效率以及公司的盈利能力。团队精神的培养有赖于公司合理而又明确的目标制定,沟通协调能力则有赖于员工在工作过程中自觉的培养与提高。三、规范操作,标准化流程的建立。我们房地产公司刚刚起步,各种工作都处在探索的阶段,但我相信成功是可以复制的,一个盈利的项目必然要依靠良好的管理,而这种管理是可以复制到其他项目中去的。虽然各个地方的政策法规不同,但是在统一的体制下,很多东西都是相通的。所以目前标准化流程的建立会对我们今后的发展产生不可估量的促进作用。我们通过标准化操作来积累经验,从而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体系,以后当我们有新的项目的时候,就可以拿来就用,省时省力。这个标准化流程需要一个从上而下的贯彻体系,上要有人有部门来牵头促进,下要要遵守规范,严格执行。这样,通过熟练的标准化的操作技巧简化掉操作过程,提升了工作效率。四、一定要保证每天的学习时间。现在这个信息时代,每天的信息扑面而来,关于房地产的政策法规也是一天一个样,一定要保证自己对这些信息的敏感度,要不断提高自己应对变化的能力,否则就会被市场迅速淘汰掉。以上便是自己的几点拙见,对于刚走出校门踏入社会的我来说,自己的一些想法可能还远不够成熟,希望在实践中能够快速吸取他人的长处,及早成长,为公司贡献越来越多的力量。

C. 如何加强房地产土地管理

一、统一思想,加强部门协调配合 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国发10号文件的指导思想、任务要求和政策规定,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的管理调控,是坚决贯彻落实国发10号文件政策、继续抑制房价上涨、促进房价地价合理调整的重要任务,是增加群众住房有效供给、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迫切需要,是促进城市建设节约用地、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协作、形成合力,从当地房地产市场实际出发,在严格执行法规政策、加强管理监督、认真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等各项工作中主动协调配合,落实各部门责任,努力开展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向好发展。

二、强化住房用地和住房建设的年度计划管理

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住房保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住房建设规划和编制计划的要求,共同商定城市住房供地和建设的年度计划,并根据年度计划实行宗地供应预安排,共同商定将确定的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年度建设任务落实到地块。省级市和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公布供地计划、供地时序、宗地情况和供地条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正确引导市场预期。要根据住房建设计划落实情况,及时合理调整供地计划。要在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供应总量70%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实际,选择地块,探索以划拨和出让方式加大公共租赁住房供地建房、逐步与廉租住房并轨、简化并实施租赁住房分类保障的途径。在房价高的地区,应增加中小套型限价住房建设供地数量。要在盘活利用存量土地的同时,对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和具备“净地”供应的储备土地以及农转用计划指标,应优先确保以保障性住房为主的上述各类住房用地的供应。没有完成上述住房供地计划的地方,不得向大户型高档住房建设供地。

三、加快推进住房用地供应和建设项目的审批

(一)加强保障性住房用地监管。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监督市、县按确定的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的建设任务,尽快编制建设项目、落实资金。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督促市、县依据项目确定和资金落实情况,及时办理供地手续。对已供应的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市、县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住房保障)等部门要督促建设单位抓紧做好开工前期工作,促其按期开工建设。要加强对保障性住房项目建筑设计方案的审查,严格落实国家关于保障性住房的建筑面积控制标准,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同步建设公共配套设施。

对已供应的各类保障性住房用地,不得改变土地性质和土地用途,不得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套型面积。对改变上述内容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有关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已作为商品住房销售的,要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二)加快住房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市、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主管部门要共同建立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规划主管部门要在受理后10天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受理后10天内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规划主管部门要在受理后60天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要求限时进行施工图审查和核发施工许可证,房地产主管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及时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各部门要及时互通办理结果,主动衔接,提高行政办事效率,加快住房项目的供地、建设和上市,尽快形成住房的有效供应。

四、严格住房建设用地出让管理

(一)规范编制拟供地块出让方案。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依据土地利用规划和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协调拟定住房用地出让方案。对具备供地条件的地块,规划、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在接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书面函件后30日内分别提出规划和建设条件。拟出让宗地规划条件出具的时间逾期一年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重新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完善出让方案。

土地出让必须以宗地为单位提供规划条件、建设条件和土地使用标准,严格执行商品住房用地单宗出让面积规定,不得将两宗以上地块捆绑出让,不得“毛地”出让。拟出让地块要依法进行土地调查和确权登记,确保地类清楚、面积准确、权属合法,没有纠纷。

(二)严格制定土地出让的规划和建设条件。市、县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严格依据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确定拟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住宅建筑套数、套型建筑面积等套型结构比例条件,作为土地出让的规划条件,列入出让合同。对于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要明确提出平均套型建筑面积的控制标准,并制定相应的套型结构比例条件。要严格限制低密度大户型住宅项目的开发建设,住宅用地的容积率指标必须大于1。

市、县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提出限价商品住房的控制性销售价位,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保障性住房的配建比例、配建套数、套型面积、设施条件和项目开竣工时间及建设周期等建设条件,作为土地出让的依据,并纳入出让合同。

土地出让后,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更改规划和建设条件。因非企业原因确需调整的,必须依据《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公开程序进行。由开发建设单位提出申请调整规划建设条件而不按期开工的,必须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按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

(三)严格土地竞买人资格审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竞买人参加招拍挂出让土地时,除应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投标)保证金外,还应提交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根据国发10号文件规定,对发现并核实竞买人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必须禁止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发10号文件有关规定和上述规定,要及时将发现并核实有违法违规违约企业的名单、问题和查处结果入网上传到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的中国土地市场网页,不执行或弄虚作假的,按有关法规纪律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严格划拨决定书和出让合同管理。各类住房建设项目应当在划拨决定书和出让合同中约定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综合用地的,必须在合同中分别载明商业、住房等规划、建设及各相关条件。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研究制定违反土地划拨决定书和出让合同应约定的条件、规定和要求的违约责任及处罚条款,连同土地受让人对上述内容的承诺一并写入土地划拨决定书和出让合同,确保以保障性为重点的各类住房用地、建设和销售等按照国家政策落实到位。

五、加强对住房用地供地和建设的监管

(一)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监管。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住房用地出让公告和合同约定内容的适时监管,对市、县发布的公告中存在捆绑出让、超用地规模、“毛地”出让、超三年开发周期出让土地的,要责令立即撤销公告,调整出让方案重新出让。土地出让成交后,要协商规范合同约定内容,统一电子配号后方可签定合同。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房地产用地开竣工申报制度,依托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和监管系统,及时清理开工、竣工的房地产项目,定期对已供房地产用地的开竣工、开发建设条件执行等情况进行实地巡查,发现有违法违规问题的,必须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二)加强住房建设项目开发过程的动态监管。市、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土地开发利用、住房建设和销售的全程动态监管。应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审核审批,发现有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必须终止企业相关行为、停办相关手续,及时通告并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共同依法依规查处。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时,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开发企业及建设项目履行用地合同约定的各类条件及承诺情况进行核查。

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全面加强对住宅工程、特别是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质量监管,重点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强化住宅工程质量责任落实。在工程质量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查处,并告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六、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清理查处力度

(一)严格查处囤地炒地闲置土地行为。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采取得力措施,督促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加快查清处理闲置土地。对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必须依法坚决查处。对政府及部门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积极配合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联合限期查办。对未达到法律法规规定的土地转让条件转让房地产用地等囤地炒地的行为,要及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应当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对违规违法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部门和人员,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责任。

(二)严格查处擅自调整容积率行为。市、县规划主管部门应会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已确定的容积率指标对开发宗地进行规划许可和建设项目竣工核验。对已供土地分期开发的建设项目,应统一规划设计,各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确定的建筑面积的总和,必须符合容积率指标要求。坚决制止擅自调整容积率等问题,严肃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用地规划变更、容积率调整中玩忽职守、权钱交易等违纪违法行为。

(三)严格查处商品住房建设和销售的违法违规行为。市、县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擅自突破住房套型结构比例、不按要求配建保障性住房、无故拖延开竣工时间、违反预销售时限和方式要求等行为进行处罚,并及时向国土资源、价格、金融等主管部门通报违法违约企业名单。房地产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市场动态监管制度,开展商品住房销售现场的日常巡查和实地检查,在商品住房预售环节及时发现并严肃查处捂盘惜售、囤积房源、虚假宣传、哄抬房价等违法违约行为。

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联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等部门,及时查处违反规定向别墅项目供地和未经批准改变项目规划建设条件建设别墅的行为。

(四)加大违法违规房地产用地信息公开。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季度将发现和查处违法违规房地产用地的情况,在当地媒体和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的中国土地市场网页上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同时将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企业名单,及时抄送住房城乡建设、国有资产、工商、金融及监管、证券等部门,配合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发10号文件有关规定。每季度末,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将有关情况报国土资源部,由国土资源部统一向社会通报。

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按照国发10号文件的要求,对本通知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D. 工商局如何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管理:
一、房地产经营主体的市场准入管理。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企业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审核登记,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一律不予登记注册。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虽有营业执照但超范围从事房地产经营活动的,要予以查处。
二、房地产广告管理。依据《广告法》和《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重点查处下列违法违规广告行为: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手续而擅自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的广告;未办理房地产项目建设有关手续,或手续不全的广告;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权属有争议以及政府限制销售等不具备销售条件的广告;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广告;向购房者的承诺与实际情况不符或根本无法兑现的各种价格优惠、服务标准、环境和配套设施、物业管理等内容的违法违规广告。
三、规范商品房买卖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引导和督促房地产经营企业使用《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督促、指导房地产经营企业按照约定的期限、面积和质量履行合同,按规定的向消费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按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对于售房合同中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格式条款,应责令其改正。对利用合同对消费者进行欺诈,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要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查处利用合同进行违法行为的暂行规定》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
四、处理房地产消费纠纷。利用“12315”举报网络,受理消费者房地产方面的申诉,积极调解消费纠纷,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
五、对房屋中介活动管理。查处房屋咨询、信息服务企业超范围经营房屋中介,房屋中介公司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无照经营和欺诈经纪活动。
六、建立房地产经营企业的信用公示制度。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措施的要求,做好房地产经营企业的信用分类工作,并按不同的类别实施不同的监管。要建立市场经营主体不良行为和良好行为记录管理体系,并在网上进行公示,以惩戒违法者,鼓励守法者。

E. 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要怎么做

3月19日,住建部部长王蒙徽称:

一年以来,坚持分类调控,房地产市场总体保持平稳运专行。主属要有两个特点。一是房价过快上涨势头得到有效抑制;二是房地产市场预期有所变化。

3、建立完善差异化的调控政策体系;

4、建立完善房地产的统计和市场监测预警机制,提高调控精准性;

5、大力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特别是严厉打击企业和中介违法违规行为。

F. 楼市该如何防范化解市场风险

信贷资金借通道抄为房地袭产企业融资、消费贷变“首付贷”变相流入楼市……尽管近年来我国采取了不少房地产调控政策,但仍有不少资金通过各种手段流向房地产市场,提高了杠杆率,加大了市场风险。

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还有赖于良好的市场环境。机构违法违规操作势必会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住建部明确,要加大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整顿力度,始终保持高压严查态势,严厉打击房地产企业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G. 如何提高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能力

一、加大普通住宅用地供应,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用地
确保完成年初制定的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对今年400公顷商品住宅用地和350公顷保障房用地计划,尚未完成的要落实供地时间表,今年住宅用地供应规模在前五年平均供应量的基础上增加10%。进一步优化供应结构,切实加大中低价位、中小户型住房用地供应规模,对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应保尽保,尤其要确保城中村、危旧房改造安置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用地的供应。同时,提高郊区和新区住宅用地的供应占比,引导人口有效分流,形成人口合理布局。
二、加大土地供后监管力度,探索新的土地供应方式
继续加大土地供后跟踪监管力度,建立房地产用地开竣工申报制度和土地利用动态巡查机制。对未按期开工、竣工的项目加强监管。对已构成闲置土地的,加大调查认定和处置力度。对于可能形成高总价、高单价的地块,研究采取“竞地价、竞配建”,“竞地价、竞保障房资金”等方式,保持地价平稳。
三、进一步执行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
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需求。继续支持首套购房需求,落实好首套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从严执行第二套房的信贷政策,对居民家庭向商业银行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基础上,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强化借款人资格审查,不得向不符合信贷政策的贷款人违规发放贷款。
四、严格执行商品住房明码标价制度,引导企业合理定价
加强对价格的引导,指导企业合理定价,对预售方案报价过高且不接受物价、住建部门指导,或没有实行预售资金监管的商品房项目,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书。严格执行商品住房明码标价相关规定,实行“一价清”制度,并按规定要求进行公示。
五、加强市场行为监管,规范市场销售秩序
进一步严格落实限购政策,严格执行购房实名制度及购房资格查验制度。对于教唆、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骗取购房资格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查处。加快企业推盘进度,采取“有促有稳”的政策,尤其要加快对中低价位、中小户型产品的审批,形成市场的有效供应。商品房预售款(含定金)须全部存入预售款监管专用账户,且仅用于后续工程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六、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优化供应结构体系
加大保障性限价房和租赁性保障房建设力度,力争到十二五末建成各类保障性住房2000万平方米。加快完善政府集中建设保障房片区的教育、交通、医疗等公共配套设施,切实提高入住居民生活满意度。不断优化保障房源供应结构体系,逐步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三类房源并轨。建立健全保障房准入、使用、退出等规章制度和运行机制,从制度上防范和有效治理非法占有保障性住房行为,实现公共资源公平善用。
七、加大保障性限价住房供应,逐步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大学生等住房困难问题
充分发挥保障性限价住房对于解决房地产市场自住型刚性需求的“调节器”作用。2013年12月份推出3000套现房公开发售,增加市场供给,加大金融政策的支持。适时调整政策保障范围,有效缓解城市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大学生等住房困难,基本实现应保尽保。
八、建立各部门分工协调机制,完善住房供应体系
加大保障性住房的政策受益面,有效缓解中低收入居民的居住困难,全面覆盖“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支持、高端有市场”的三个梯度住房消费需求。到“十二五”末,逐步形成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限价房、商品住房协调发展的住房供应体系,实现“住有所居”的奋斗目标。住建、国土、规划、财政等部门及各区政府既要分工负责,又要统筹协调,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适当加大土地、财政对保障性住房的投入力度,加强房地产市场的调控监管,建立统一、规范、成熟、稳定的住房供应体系。

H. 如何严控房价

一是严格执行预售价格申报、申报价格审查和价格变更备案规定。开发企业应按照《通知》的规定,在填报《重庆市商品房项目预售方案》时,准确填写住宅开盘销售价格(建面均价和套内均价)、明晰价格构成(包括土地取得成本、建安成本、运营成本及应缴税费等)并对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各区房地产市场监管机构将对申报备案价格进行严格审查,对申报价格明显与市场不符,超过成本较多的,将要求企业说明定价理由,指导开发企业合理定价。预售价格经备案后,开发企业应按规定执行,若要调整预售价格的,必须提供调价依据,理由不充分、不合理的,不办理变更备案。

I. 如何继续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和监管

去年以来,房地产市场调控和监管得到加强,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房地产市场存在的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依然是群众关注和议论的热点话题。2007年,将更有针对性地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和监管。总的原则是,把市场机制和政府调控结合起来,政府着重解决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问题,通过调控市场满足大多数居民的住房需求,引导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住房建设和消费模式。重点是进一步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增加住房有效供给,增加面向广大群众的普通商品房供应,抑制住房投资投机性需求,抑制房地产价格过快上涨,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深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形成各方面调控和监管的合力,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发展。
一是引导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住房建设和消费模式。这是一条必须长期坚持的方针。我国人口众多,人均土地和能源占有量低,而城镇化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带来了较大的住房需求,这就决定了我国住房建设和消费不能大量占用土地和消耗能源。要建立合理的住房建设模式,大力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通过精心设计和产业化生产,提供"面积不大功能全,造价不高品质优,占地不多环境美"的住宅,注重旧房的有机更新和节能改造。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群众居住条件的改善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持久努力。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优先满足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引导居民逐步改善居住条件。引导合理的住房消费模式,通过不断完善金融、税收等政策,支持合理消费,遏制不顾资源环境的盲目消费。积极发展二手房市场和租赁市场,引导居民适度、梯次消费。
二是切实调整住房供应结构。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是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重点工作,也是建立符合国情的住房建设和消费模式的重要措施。要全面做好住房状况调查,公布和实施住房建设规划,重点落实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计划,满足普通居民合理住房需求。严格落实套型建筑面积的结构比例要求。各级城市应把新建住房套型结构比例分解到区域,落实到具体地块、项目。进一步运用有区别的信贷和税收政策等经济调节手段,引导合理的住房消费结构和供应结构。重视发展住房二、三级市场,消除房改房上市的政策性障碍,进一步发挥住房存量资源的效用。
三是继续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今年将继续把控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纳入政府工作的目标责任制。在遏制投机、控制投资、抑制过度消费的同时,保持合理的房地产投资建设规模,抑制房地产价格过快上涨。一方面,抑制住房过旺需求,加强保有环节税收调节,加快推进物业税改革试点;继续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迁规模和进度,减少被动性需求。另一方面,增加住房有效供给,在严格土地管理的同时,调剂增加普通住房用地供应;抓紧出台"两限两竞"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指导各地切实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并注意做好与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衔接,切实满足当地居民合理的自住需要。加强分类指导,对少数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要指导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遏制房价过快增长的势头。同时,加强市场动态跟踪和监测分析。建立分区域、分住房类别的房价评价方法,为房地产市场调控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四是加快构建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住房是一种基本的社会保障,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并负责解决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各地应重视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有步骤地将覆盖面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因地制宜地采用租赁住房补贴、租金核减、实物配租等多种形式,优先解决最低收入家庭中的住房困难户。多渠道筹集廉租房建设资金,严格落实以财政预算为主、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为辅的廉租住房资金筹措机制,确保土地出让净收益5%左右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各地应组织新建一批小套型住房,收购、改造一批旧住房,满足住房保障需要。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对象动态管理系统,加强廉租住房规范化管理,确保政府有限的资源落实到最需要保障的家庭。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主要供应低收入家庭,完善购房人退出机制。加快棚户区改造和旧住宅小区整治,让更多的群众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享受到城市发展的成果。进一步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保障性作用。
五是继续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这是缓和房价过快上涨和供应结构矛盾、保护群众住房消费合法权益的重要方面。继续开展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后三个阶段的工作,着力构建有利于市场规范运作的制度基础和社会环境。加强对房地产项目土地出让、规划审批、开工建设、竣工验收、房屋销售全过程的监管,重点防范和制止各种规避结构调整政策、变相囤积房源等行为,严厉查处违规销售、哄抬房价、虚假合同套取银行贷款、偷逃税款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扰乱市场秩序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对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社会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例,依法从严惩处并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公布处理结果。(国研室提供)

J. 政府对于房地产市场监管是否到位

这不用说,必须不到位,目前这块政府没有动力去加大监管,地方政府财政比较依赖地产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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