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海房产税怎么计算
房产税与其它税不同,我国征税部门需要向房屋产权的主人征收一种特别的财产税,它是通过房屋为征收的税对象,因此被称作房产税。大多房产税的征收对象都为商品用房以及经营性的房屋,如果有逃税现象,则为触犯法律,法律会根据逃税的金额审批文件,以合适的方法处理逃税人。那么,上海房产税又是如何计算的呢,就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颁布时间
《上海市房产税实施细则》在上海市人民政府成功颁布,由1986年12月第一次公布,于1991年第二次修改重新发布。
上海房产税计算方式
1.房产税的税率在上海每年都会变动,因此没有一定的归属量,不过它的计算还是相对简单的。我们在计算上海房产税的时候,只需要查清楚今年的具体房产税率即可。
2.今年的房产税率为6%,我们可以可以通过公式来计算上海房产税的量,公式:上海市购买的房产面积大小(建筑面积)X房产的单价X70%X税率(6%)=上海房产税。
上海免除房产税的建筑
1.国家机关所用的建筑以及军队所用的建筑免除房产税。
2.国家政府财政部门免除房产税。
3.公园、名胜古迹等地免除房产税。
4.个人(非营业)所有的房产免除房产税。
5.政府批准免除房产税的建筑可免除房产税。
6.纳税人生活有困难的,可以申请让税务局盖章批准,免除房产税。
上海房产税征收期限
1.企业房产税需要每季度的第二个月在税务机关缴纳房产税。
2.房产管理部门则需要每个月都去缴纳房产税,第二个月税款才会交纳入库。因此我们得知,每年12月的房产税应该提前缴纳。
3.个人所缴纳的上海房产税半年一次,上半年固定在四月份,下半年固定在十月份,要根据规定的日期去缴纳,如果是非居住的房产,可以一次性缴纳,绝对不可以跨年缴纳房产税。
我们知道,所纳税的建筑一般都是商用建筑,那么商用建筑的纳税时间则定位生产经营的那个月开始,则必须开始缴纳房产税。我国的纳税率、纳税时间、纳税地点乃至纳税申报与税收优惠,都是通过国家权力机关所制定的。因此,在上海市,想要缴纳税款,就一定要详细地阅读《上海市房产税实施细则》,计算好自己所需要缴纳的税款,去相应部门缴纳。
2. 房地产税费如何收取
房产税怎么交?
房产税,按规定应由出租方(房产所有人)来交纳。
如果租的是居民居住用房,适用4%的税税,每月应纳房产税12元。
如果租的是经营用房,适用12%的税率,每月应纳房产税36元。
三、房产税几时交
我们来看看究竟房产税几时交: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注意:企业房产税如何缴纳?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我们要按国家规定的房产税缴纳时间的规定来缴税,以免引起很对的麻烦
四、房产税缴纳方式
1951年8月8日政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废止。自200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房产税缴纳。《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自1986年颁布实施,目前正在酝酿修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产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其税率分为两类:按照房产余值计算应纳税额的,适用税率为1.2%;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应纳税额的,适用税率为12%房产税缴纳按年征收、分期。各地地方税务局具体规定略有差异,请咨询当地地税机关。
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房产税征收税率
1.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
2.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2013重庆房产税征收标准
2011年1月28日,重庆、上海两地开始启动房产税改革试点。重庆房产税的征税对象则包括:对于独栋别墅,不管存量房还是增量房,均要征税;对于房价达到当地均价两倍以上的高档公寓也将征税;此外,对于在重庆无户口、无工作、无投资的三无人员在重庆所购房产,购买两套以上住房的从第二套开始要征收房产税。税率标准为: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日前,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宣布,自2013年1月1日起,高档住房应税价格已经开始执行新标准,应税价格起点从2012年的12152元/平方米提高为12779元/平方米,上涨幅度为5.16%。重庆市应税标准提高,但税率不变。即高档住房建面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成交建面均价3倍以下的,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
2013上海房产税征收标准
《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规定,从2012年1月28日起对上海居民家庭新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和非上海居民家庭的新购住房征收房产税,税率因房价高低分别暂定为0.6%和0.4%。办法明确对上海居民家庭给予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住房建筑面积)扣除。即:对居民家庭新购且属于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同时,实行差别化比例税率,即一般适用税率暂定为0.6%,但对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可暂减为0.4%。
2013年1月23日,上海公布今年房产税税率分界线为每平方米27740元,与去年同期相比提高844元。
据上海市统计局公布数据,2012年上海市新建商品住宅平均销售价为13870元/平方米。按照规定,需要征收房产税的房屋,如果房屋单价超过其两倍,即27740元/平方米,则按0.6%征收房产税;若低于或等于该水平,则征收0.4%的税率。
2012年11月23日,上海市税务局公布,截止当前,上海市认定5万套住房需缴房产税。其中80%以上的购房家庭是本地户籍,应税住房比例约占20%。同时90%适用0.4%的税率,主要集中在非中心城区。
3. 今天开始的上海市房地产税怎么收的
上海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房管局昨晚就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政策作解读。
问:试点范围如何确定?
答: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
问:征收对象有哪些?
答:征收对象具体包括两类:一是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 (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二是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以下统称“应税住房”)。
除上述征收对象以外的其他个人住房,按照国家制定的有关个人住房房产税规定执行。
问:新购住房的时间是如何确定的?
答:新购住房是指2011年1月28日起购买的住房,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网上备案的日期为准。
问:居民家庭住房套数是如何确定的?
答:居民家庭住房套数根据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的住房情况确定。
问:对居民家庭是如何规定的?
答: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中,将居民家庭规定为:包括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
问:计税依据如何确定?
答: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中,将应税住房计税依据确定为参照应税住房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的评估值。试点初期,暂以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作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税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
问:适用税率是多少?
答: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实行差别化的比例税率,即:适用税率暂定为0.6%,但对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可暂减为0.4%。
上述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由市统计局每年公布。
问:对本市居民家庭的应税住房征收房产税的面积如何计算?
答: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中,对本市居民家庭给予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下同)扣除。即,对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 (含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为居民家庭新购住房面积和其它住房面积的总和。
本市居民家庭中有无住房的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的,经核定可计入该居民家庭计算免税住房面积;对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居民家庭,免税住房面积计算办法将另行制定。
问:房产税应纳税额如何计算?
答:应税住房应纳房产税税额的计算,即:应纳房产税税额=新购住房应征税的面积×新购住房单价×70%×税率。
问:试点中有哪些税收优惠?
答: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中对部分个人应税住房给予税收优惠。
1、对本市居民家庭换购住房给予优惠。
本市居民家庭原来已拥有一套唯一住房,因为改善居住条件而新购住房的,该居民家庭新购住房先按规定核定征免房产税,当其在新购住房后的一年内出售家庭原有唯一住房的,对新购住房已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2、对本市居民家庭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购房需求给予优惠。
对本市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需要而首次新购、且属该子女家庭唯一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3、对在本市工作生活的非本市居民家庭购房给予优惠。
对于在本市工作生活的非本市居民的基本居住需求,给予优惠:一是,对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购且属于家庭唯一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二是,对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三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其在本市新购且属于家庭唯一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持有本市居住证、但不满三年的购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三年且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问:纳税人如何确定?
答:纳税人为应税住房产权所有人。产权所有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纳税。
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怎样确定?
答:房产税税款自纳税人取得应税住房产权的次月起计算,按年计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房产税税额。
问:房产税由哪个部门负责征收?
答:房产税由应税住房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问:房产税试点征收的收入主要用途是什么?
答:房产税试点征收的财政收入,将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问:新购住房时,购房人如何进行房产税征免认定?
答:对于新购住房的,购房人在办理房地产登记前,应按照地方税务机关的要求,主动提供家庭成员情况和由市房屋状况信息中心出具的其在本市拥有住房相关信息的查询结果。地方税务机关根据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新购住房是否应缴纳房产税予以审核认定,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购房人。对于应税住房发生权属转移的,原产权人应缴清房产税税款。
交易当事人须凭地方税务机关出具的认定结果文书,向登记机构办理房地产登记;不能提供的,登记机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4. 上海个人房产税如何收
公式核心:如何计算应税面积
以一个三口之家的本市居民家庭(夫妻双方加上未成年子女)为例:
(存量+新购,人均仍低于60平方米)如果这个居民家庭原来已拥有一套50平方米的住房,现又新购一套110平方米的住房,将这两套住房面积合并计算后,该居民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为160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积为53.33平方米,全部住房面积未超出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标准,因此,该家庭此次新购的这一套110平方米的住房可暂免征收房产税。
(存量+新购,人均已高于60平方米)如果这个居民家庭原来已拥有一套150平方米的住房,现又新购一套110平方米的住房,将这两套住房面积合并计算后,该居民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为260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积为86.67平方米,全部住房面积已超过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标准,因此,该居民家庭新购住房中超出上述标准的部分面积(260平方米-180平方米,即80平方米)须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存量房人均已高于60平方米)如果这个居民家庭原来已拥有一套250平方米的住房,现又新购一套110平方米的住房,由于该居民家庭原有人均住房面积达83.33平方米,已超过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标准,因此,该家庭此次新购的这一套住房的全部面积(即110平方米),须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试点范围如何确定
答: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
征收对象有哪些
答:征收对象具体包括两类:
一是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二是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以下统称“应税住房”)。
除上述征收对象以外的其他个人住房,按照国家制定的有关个人住房房产税规定执行。
新购住房的时间如何确定
答:新购住房是指2011年1月28日起购买的住房,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网上备案的日期为准。
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如何确定
答:居民家庭住房套数根据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的住房情况确定。
居民家庭是如何规定的
答: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中,将居民家庭规定为:包括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
计税依据如何确定
答: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中,将应税住房计税依据确定为参照应税住房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的评估值。试点初期,暂以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作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税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
适用税率是多少
答: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实行差别化的比例税率,即:适用税率暂定为0.6%,但对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可暂减为0.4%。
上述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由市统计局每年公布。
本市居民家庭如何计算应税面积
答: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中,对本市居民家庭给予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下同)扣除。即,对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为居民家庭新购住房面积和其它住房面积的总和。
本市居民家庭中有无住房的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的,经核定可计入该居民家庭计算免税住房面积;对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居民家庭,免税住房面积计算办法将另行制定。
房产税应纳税额如何计算
答:应税住房应纳房产税税额的计算,即:应纳房产税税额=新购住房应征税的面积×新购住房单价×70%×税率。
试点中有哪些税收优惠
答: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中对部分个人应税住房给予税收优惠。
1.对本市居民家庭换购住房给予优惠。
本市居民家庭原来已拥有一套唯一住房,因为改善居住条件而新购住房的,该居民家庭新购住房先按规定核定征免房产税,当其在新购住房后的一年内出售家庭原有唯一住房的,对新购住房已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2.对本市居民家庭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购房需求给予优惠。
对本市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需要而首次新购、且属该子女家庭唯一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3.对在本市工作生活的非本市居民家庭购房给予优惠。
对于在本市工作生活的非本市居民的基本居住需求,给予优惠:一是,对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购且属于家庭唯一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二是,对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三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其在本市新购且属于家庭唯一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持有本市居住证、但不满三年的购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三年且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纳税人如何确定
答:纳税人为应税住房产权所有人。产权所有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纳税。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怎样确定
答:房产税税款自纳税人取得应税住房产权的次月起计算,按年计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房产税税额。
房产税由哪个部门负责征收
答:房产税由应税住房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试点征收的收入主要用途是什么
答:房产税试点征收的财政收入,将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新购住房时如何进行征免认定
答:对于新购住房的,购房人在办理房地产登记前,应按照地方税务机关的要求,主动提供家庭成员情况和由市房屋状况信息中心出具的其在本市拥有住房相关信息的查询结果。地方税务机关根据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新购住房是否应缴纳房产税予以审核认定,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购房人。对于应税住房发生权属转移的,原产权人应缴清房产税税款。
交易当事人须凭地方税务机关出具的认定结果文书,向登记机构办理房地产登记;不能提供的,登记机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未按期缴税如何处理
答:纳税人应按规定如实申报纳税并提供相关信息,对所提供的信息资料承担法律责任。
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纳税的,由地方税务机关向其追缴税款、滞纳金,并按规定处以罚款。
5. 上海房产税怎么征收
《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
究竟哪些购房行为将被征税,如何征税,哪些可以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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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上海房产税如何征收标准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收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回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房答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