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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推动解决房地产遗留问题的措施

发布时间:2021-02-23 11:56:38

⑴ 房地产开发有哪些遗留问题,对物业的影响及解决办法

问题:包括擅自更改规划、不按标准建设配套设施、质量不合格、销售面积内缩水等容。
影响:这些问题业主入住后逐步暴露出来并长期得不到解决,致使业主和使用人迁怒于物业管理企业,并借故拖欠物业费,引发纠纷。
办法:1、提高物业服务水平。2、增强责任感。3、做好物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正确引导包括物权法,从法律角度为物业定纷止争,更好的行使经营管理以及提供优质服务。4、建立健全有效的
物业管理协调机制,加强监管。5、坚持正确的舆论引导,完善业主大会制度。

⑵ 关于解决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方案

兰州市解决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历史遗留问题的具体细则 近年来,我市房地产业发展迅速,房地产业的发展对加快城市建设步伐、提升城市形象、拉动全市经济增长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例如:建设功能调整、规划变更、道路建设、建设单位撤销、破产、以及欠缴税费、未办理规划验收、存在违规行为等原因,造成我市部分群众购房后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使其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并影响了购房人的户口迁移和子女上学等。 这些历史遗留问题,即影响了我市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也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潜在因素。对此,市民通过各种方式反映房产证办理难的问题。市委、市政府对这一问题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房地产管理部门把解决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历史遗留问题作为重要的民生问题,认真进行研究解决。为认真解决好房屋产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和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对解决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历史遗留问题提出了意见,采取以下措施,集中进行解决。 一、解决原则 以“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依法依规,分类指导”、“公开公正,解决问题”为原则,坚持处理违法违规行为与解决人民群众实际困难相分离,多还旧帐,不欠新帐,切实解决好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历史遗留问题。 二、受理范围 2009年12月31日以前竣工且购房人入住满一年的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单位自建房、房改房、拆迁安置房等住宅楼和含住宅的综合楼。平房、简易住宅楼房不在受理范围内。 三、办理时限 2010年8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四、解决办法 (一)商品房遗留问题的解决办法 1、凡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竣工验收备案且入住满一年,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批准层数范围内的,不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换正本手续,由房产部门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直接办理产权登记。 2、对违反审批后的建设工程规划,超层、加单元的房屋由市规划部门进行处理,按建设工程造价的10%进行罚款,补交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结建费等费用。对虽然违反建设工程规划,但符合城市规划或不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房产部门依据市场规划部门的处理意见予以办理产权登记,不再办理规划手续。 3、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已竣工验收备案,且入住满一年的,由城管部门对违法建设进行处理,补交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结建费等费用。对虽然违反建设工程规划,但符合城市规划或不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房产部门依据市城管部门的处理意见予以办理产权登记,不再办理规划手续。 4、对属于违规建设且未经处理的,由规划、城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接受处理后,房产部门按第二、三款办理登记。对拒不接受处理的,其在市内投资的其它项目一律停办审批手续;在停止审批其涉及的项目手续的基础上,对企业的证照、资质等在年审是不予受理、审核,直至注销其开发资质;同时,对企业法人列入行业“黑名单”中,在媒体公开进行曝光。 (二)经济适用住房遗留问题的解决办法 1、凡既得《建设工作规划许可证》副本,竣工验收备案且入住满一年,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批准层数范围内的,不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换正本手续,由房产部门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直接办理产权登记。 2、对违反审批后的建设工程规划,超层、加单元的房屋,竣工验收备案且入住满一年的,由市规划部门进行处理,按建设工作造价的5%进行罚款,补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结建费等费用。对虽然违反建设工程规划,但符合城市规划或不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房产部门依据市规划部门的处理意见予以办理产权登记,不再办理规划手续。 3、对户型面积超标准建设,已竣工验收备案且入住满一年的,超标部分按购房当年省政府发布的普通商品房市场价购买,差额部分上缴市财政,持缴税凭证,经市房改办审核同意后,房产部门予以办理产权登记。 (三)单位自建房遗留问题的解决办法 1、凡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竣工验收备案且入住满一年,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批准层数范围内的,不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手续,由房产部门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直接办理产权登记。 2、对违反审批后的建设工作规划,超层、加单元的房屋,竣工验收备案且入住满一年的,由市规划部门进行处理,按建设工程造价的5%进行罚款,补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结建费等费用。对虽然违反建设工程规划,但符合城市规划或不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房产部门依据市规划部门的处理意见予以办理产权登记,不再办理规划手续。 3、凡单位在划拨土地上自建的存量房屋,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上市转让的,由房屋产权登记机构代收成交价1%(买受人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后,予以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转移登记。 (四)房改房遗留问题的解决办法 1、对于单位将未办理初始登记的房屋,按房改房政策出售给职工,房改审批手续齐全的,在单位提交所售房屋无产权纠纷、无质量问题的承诺后,房产部门予以办理产权登记。 2、对于单位按房改房政策出售给职工的住房,产权单位将售房款挪作他用,但其它手续齐全的,由产权单位对已售房屋的维修责任、维修资金实效期限等出具承诺,经市房改办签署意见后,房产部门予以办理产权登记。 3、对于单位在国家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将已给职工办理房改产权登记的房屋,又调整出售给其他职工的,经市房改办进行审核,并出具调房审核意见后,房产部门予以办理产权登记。 4、对于单位的自管公有住房,由于建房手续不全等原因未经房改部门批准,自行按房改政策向职工进行出售的,由单位出具具结保证,市房改办对单位房改售房价格和优惠政策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房产部门予以办理产权登记。 5、中央、省属在兰单位房改遗留问题,由市房改办按照上述办理意见受理审核后,房产部门予以办理产权登记。 (五)其他问题的解决办法 1、营业执照或开发资质已被注销的开发企业,所开发的商品房未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的,由购房人持购房合同、付款凭据直接申请办理产权登记。 2、企事业单位因改制、撤销不存在的,其所向社会销售的房屋,属于划拨土地的,由买受人补交1%的土地出让金,持购房合同、付款凭据直接申请办理产权登记;土地属有偿使用的,持购房合同、付款凭据直接申请办理产权登记。 3、同一幢楼房中,已有部分房屋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的(法判办证的除外),其余房屋按当时的办理依据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4、对拆迁还建楼,因建设手续不全没有办理产权登记的,由市、区拆迁办出具确系拆迁人的证明,拆迁单位出具质量、产权明晰的承诺,并补交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结建费等费用后,房产部门予以办理产权登记;拆迁单位不存在的,由拆迁户交纳综合费用后,房产部门予以办理产权登记。 5、将电梯进改建到房屋套内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单位自建房,已竣工验收备案且入住满一年的,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房产部门予以办理产权登记。 五、办理程序 采取“一门受理,分别办理”的工作方法。产权人(单位)向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申请、递交材料,由指挥部办公室统一研究,经审查同意后,到房屋管辖和原始档案所在区域的相应登记机构,按照房屋登记程序办理。 六、办理地点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通渭路1号房地产大厦13楼(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13楼1312号房间) 联系人:吴彤 韩俊珍 联系电话:4607333--8247、8287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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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怎么解决工程遗留问题

比较复知名并负责的开发企业,制一般会在质保期内在项目上留驻几名专业工程师主要负责一些物业解决不了的,比较重大的工程质量问题。
对于投入成本相对较小的遗留问题,一般都会设法整改,但相对投入较大的,就会采取一定的替代或向业主提供附加值服务的办法。
一些售后体系比较完备的开发商,质保期以外也会定期对项目公共区域或业主房屋等部位进行维护,如XX地产,基本上每5年就会对所开发的项目按照客户要求进行局部的二次设计、二次整修等工作。

⑷ 如何解决房地产问题

邻居是必须从您院里走吗?是的话,即使是您买了,那说明当初发证就有问题。那现回在够了你的总答平米就行了,如果不足,那就让发证机关给您放线就行。邻居无理取闹,您可以报警,或者到法院起诉。但是,如果是必须留的过道,我个人认为1.2米是符合一般情况的,楼房里的楼梯还要1.2米呢。

⑸ 怎么解决历史遗留房产问题

产籍资料不健全。在为这些房屋办理换证、补证等手续时一并健全产专籍资料。申请转移登记属前需先换证,补全产籍资料,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房地权利主体必须一致。

⑹ 面对房地产问题,政府应采取什么措施

政府应(一)增加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给

1. 加快中低价位、中小版套型普通商品住房权建设。

2. 增加住房建设用地有效供应,提高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率。

(二)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

3. 加大差别化信贷政策执行力度。

4. 继续实施差别化住房税收政策。

(三)加强风险防范和市场监管

5. 加强房地产信贷风险管理。

6. 继续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

7. 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管理和商品房销售管理。

8. 加强市场监测。

(四)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9. 中央应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适当提高对中西部地区廉租住房建设的补助标准,改进和完善中央补助资金的下达方式,调动地方积极性,确保资金使用效果。

(五)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责任

10. 进一步健全和落实稳定房地产市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由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市、县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 2

⑺ 目前物业公司对开发商遗留问题的态度和措施有哪些

对已经交来付接管的楼盘,业主反自映有开发商遗留问题时,认真做好记录,及时与开发商做好沟通工作,并以书面形式函告,备查,将开发商的处理意见及时反馈给业主,争取得到开发商的处理与业主的理解;
对于尚未交付未正式接管的楼盘,做好竣工查验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及隐患以书面形式函告开发商,要求其整改。短时间内无法处理的问题、来不及移交的资料等,均让开发商以书面形式给予承诺,约定修复及移交时间,并在签订的交接协议中一一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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