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房地产交易特征
房地产交易是人们对房地产转让、出租和抵押等活动的总称。在我国现行土地制度下,房地产专交易属是指以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为对象而进行的一种商品交换活动,包括转让、出租和抵押等。作为一种商品交换形式,房地产交易具有一般商品交换的性质和法律特征。但由交易客体的特殊性所决定,其与一般商品交易又有重要的区别:(1)房地产交易标的价格通常会远远高于一般生活消费品的价格。交易的安全与成败对买卖双方的影响远大于普通商品的交易;(2)房地产交易标的物具有固定性;(3)房地产交易无论以何种形式出现,都会涉及土地资源占用和土地收益的重新分配,并会在一定程度上对整个社会的生产、生活产生影响,具有较强的社会性;(4)房地产交易比一般商品交易复杂得多。交易的顺利完成,通常需要有关中介服务机构和专业人士的介入。 房地产交易所固有的这些特征决定了国家对其进行管理和干预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根据现行有关法律规定,我国房地产交易管理法律制度主要包括:房地产转让、商品房预售、房地产抵押以及房屋租赁等内容。
❷ 房地产法的概念是什么房地产调整对象主要包括哪些关系
房地产法是调整房地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们可以把房地产法理解为调整城市、农村土地和房屋诸种关系的法律整体。其调整对象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项: (1)土地、房屋财产关系。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房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都属于财产。它们是房地产业务活动的基础。(2)土地利用和管理关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耕地的特殊保护,土地开发利用,土地用途管制,建设用地审批,集体土地的征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和抵押,等等,有些属于市场行为,有些属于政府行为,有些属于市场行为与政府行为的结合。 (3)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关系。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既包括开发,又包括交易。(4)城市房产管理关系。城市的整体规划,对公有房屋和私有房屋的管理监督,这些都属于政府行为。 (5)城市物业管理关系。物业管理公司与物业所有人(即业主)、使用人之间,就房屋建筑及其配套设施和居住小区内绿化、卫生、交通、治安、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修、修缮与整治,发生一系列社会经济关系,也可归属于广义的房地产法调整之列。
.房地产法的体系
一、 房地产法可以表现为一部系统的法律,即房地产法典;也可由众多的房地产法律规范组成为一个整体。中国目前采用后一种立法模式。二、广义的房地产法基本内容包括:第一、关于房地产权属的规定;第二关于房地产开发利用的规定;第三关于房地产交易的规定;第四关于国家对房地产业及其市场实施管理的规定;第五关于社会化、专业化的物业管理的规定;三、我国的房地产法律的体系按其内容分布划分应由三步份立法组成:1、综合的法;如《宪法》、《民法通则》等法律中的有关规定;2、专门的法;如《城市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筑法》、《住宅法》及他们的实施条例、细则、办法之类。3、相关的法。如《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环境保护法》、《担保法》、《商业银行法》、《婚姻法》、《继承法》等法律中的有关规定。其中最基本的有两部法:1998年修改过的《土地管理法》和1994年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房地产法律关系的概念
房地产关系经过法律的调整,即上升为房地产法律关系。房地产关系是法律调整的对象,而房地产法律关系是法律调整的结果
.房地产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1)主体,即参加房地产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它既是权利的享受者,又是义务的承担者,主要有以下几类: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公民个人。
(2)客体,即房地产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一般说来,客体分为土地和房屋,它们属于不动产。还包括行为。
(3)内容,即房地产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它是房地产法律关系的最基本的要素,也可说是主体双方关系的落脚点。
❸ 什么是房地产交易
房地产交易是房地产交易主体之间以房地产这种特殊商品作为交易对象所从事的专市场交易活动。
房产交易是一属种极其专业性的交易。房产交易的形式、种类很多,每一种交易都需要具备不同的条件,遵守不同的程序及办理相关手续。特别是在我国由于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特殊时期,许多房产权利并不规范,有些可以自由流转,有些限制流转,有些禁止流转。
❹ 房地产交易的最主要对象是房屋,还是土地啊!
主要是看几级市场,如果要是一级市场的话,就是以土地市场为主!!!如果是二级市场就是以一手房为主,三级市场就是二手房市场了!!!还有就是土地是不能够随便交易的,因为土地和地产是两个概念!
❺ 房地产交易包括哪几种形式
1、房屋互换
房屋互换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达到房屋利用最优化的一‘种交换行为。
2、房屋信托
房屋信托是指从事房地产经营管理的专业组织接受产权人或产权单位的委托,签订合同,按合同规定的业务范围,代为经营管理房产并收取一定费用的活动。
3、房产抵押
房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4、房屋典当
房屋典当是指将房屋出典于人,取得一定典价,在约定的期限内原价回赎。过期不赎作为绝卖。在典期内,承典人有权使用房屋,还享有在典期内将房屋出租或转典的收益权。
5、房屋出售
房屋出售,又称房屋买卖。它是指房屋所有人将其房屋(含捞基地)转让给买受人,由买受人接受该项房产并给付所有人约定价款的行为。经过房屋买卖行为,买方一次性地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和全部使用权。它是房产交易中最典型、最重要的形式。
6、房屋租赁
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扎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房屋租赁不改变房屋的所有权。
(5)房地产交易对象不包括哪些扩展阅读:
房地产交易应遵循以下一般规则:
(1)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这就是“房产权与地产权一同交易规则”。
房产权与地产权是不能分割的,同一房地产的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只能由同一主体享有,而不能由两个主体分别享有;如果由两个主体分别享有,他们的权利就会发生冲突,各自的权利都无法行使。在房地产交易中只有遵循这一规则,才能保障交易的安全、公平。
(2)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我国建立市场机制的时间还不长,截止到2013年7月仍未形成合理的完全市场化的房地产价格体系,我国房地产价格构成复杂,非经专业评估难以恰当确定,故法律规定房地产交易中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
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准,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❻ 房地产交易行为不规范主要有哪些
1、一房二卖,即一套房卖给多家,收取房款后,或签订虚假买卖合同后,不做产权回的转让或过户答。为了套取资金。
2、无手续售房,即没有国家或政府认可的房屋手续或产权手,就私自转让或销售给他人,使他人所买到房屋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存在预期的风险。
3、虚假交易,没有实质的房地产标的,但签订虚假的买卖合同,套取国家的相关补助或税收优惠,从而在财务中做假,创造业绩或转移利润。
❼ 房产有哪些类型,哪些可以进行交易
房产类型分别是:商品房。集体住房,经济适用房,迁折安置房,商住两用房,酒店式公寓,小产权的房子。
1. 商品房:俗称大产权房子。开发商建房,地是买来的,有五证后,方可上市。
2. 集体房:单位公房,单位集资建的房子,地不是买的。这样房子办不出大产证的。如能办出大产证,也可以上市。
3. 经济适用房。是国家建的房子。满五年后。办理了手续产证拿到了,就可以上市。
4. 拆迁安置房:也是满五年后,产证办出来了,方可以上市交易。
5. 商住房:一般是40-50年产权的。因为商用地只有五十的使用权。贷款只能贷五成。
6. 酒店公寓:和上面差不多一样的。
7. 小产权房:是区政府或镇政府,或村委会,认可的房子。国家不认可的。这种房子交易,都有风险。如果是当地买,还是可以的。
拓展资料:
1,按交易形式的不同,可分为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房地产租赁。
2,按交易客体中土地权利的不同,可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产的交易与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产的交易。对后者现行法大多禁止或限制其交易,因此,在我国,一般而言,房地产交易仅指前者。前者还可进一步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或划拔性质的不同进行分类。
3,按交易客体所受限制的程度不同,可分为受限交易(如划拨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产的交易,带有福利性的住房及其占用土地使用权的交易等)和非受限交易(如商品房交易等)。
4,按交易客体存在状况的不同,可分为单纯的土地使用权交易、房地产期权交易和房地产现权交易。
(资料来源:网络:房产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