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何看待杭州发布的房产新政
我觉得还是有一定积极意义的,很不错的一件事,减轻了不少人的压力。
⑵ 杭州发布房产新政,这对买房的人来说是好事还是坏事
对买房的人来说是好事,此次杭州推行的楼市新政,对房产行业的乱象进行了精准地调控,进一步地贯彻了"房住不炒"政策的落实,也让更多的刚需一族能够实现居有定所。
总的来讲,此次杭州推行的楼市新政,对房产行业的乱象进行了精准地调控,进一步地贯彻了"房住不炒"政策的落实,也让更多的刚需一族能够实现居有定所。而随着多地密集调控政策的出台,相信整个楼市终会回归合理水平。
⑶ 杭州发布房产新政,具体政策是什么
由于现今社会生活压力的不断增大,因此,人们在工作之余,也会思考其他的赚钱方式,比如炒房。近期,杭州就为了能够保证各类对房产有真实需求的人们能够有房可住,就发布了房产新政。该房产新政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炒房的可能性,有效的保证了居民都有房可住,具体的政策如下。
一、限购条件较之前有所上升
就之前的限购条件来说,只要是父母在杭州主城区落户的,那么其子女就可以直接购房;父母落户在郊区的,那么其子女在2年后就可以买房了。此次买房新政就对于此项有了一定的修改。新政规定,无论父母是落户在杭州的主城区还是郊区,其成年子女都必须满3年以后才有资格购买商品房或者是二手房,也就是说在这一条件上进行了一定的限制。
⑷ 杭州房产新政二十四条是什么
(24条)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ZZ]2008年11月05日 星期三 23:30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合理引导住房消费与住房开发建设,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创造良好的住房消费环境
(一)调整购房入户政策。购房入户政策实施范围由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钱江新城区域扩大到上城、下城、西湖、江干、拱墅区等区域。购房者为非杭州市区户籍人员(不含境外人员),在上城区内购买单套住房(含存量房)总价达1OO万元以上(含100万元),或在下城、西湖、江干、拱墅区内购买单套住房(含存量房)总价达80万元以上(含80万元)的,经市房管、公安等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可申请办理1户(夫妻以及未成年子女)杭州市区户籍。具体操作办法参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关于外地人在杭购房入户试点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 006 ] 6号)规定执行。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钱江新城的购房入户政策仍按原政策执行。
(二)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由男6 O岁、女55岁调整为男65岁、女6O岁。
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职工购买商品房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职工首套贷款购买的商品房,人均建筑面积未达到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的,可按相应额度申请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
允许杭州区、县(市)异地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鼓励职工提取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
(三)实行购买商品房契税、印花税补贴。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至2 009年1 2月3 1日止,对个人购买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之江度假区内普通商品房的,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所缴纳的契税、印花税地方体制分成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四)实行存量房交易税收补贴。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对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之江度假区范围内买卖个人普通住房的,买卖双方(均为个人)缴纳的税收收入根据地方体制分成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五)简化存量房交易纳税申报手续。对出售自住住房,并在售房前后一年内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收取个人所得税纳税保证金。
(六)明确界定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对象。对一户家庭中年满1 8周岁子女购买第二套住房,可比照首套住房贷款政策执行。
(七)暂停征收房产登记等相关收费。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至2 009年1 2月3 1日止,对购买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之江度假区范围内普通商品住房和普通存量住房的购房者,全额暂停征收其房产登记费、房产交易手续费、权属调查费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鼓励推行房屋拆迁货币化安置
(八)鼓励拆迁房货币化安置。在项目建设、征地拆迁中,鼓励实行货币化安置,节约拆迁安置房建设用地。对原规划用于安置房建设的土地调整为公开出让土地的,其出让收入扣除规定的费用、资金后,返还各做地主体,用于拆迁安置土地的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等。
(九)加大政府购买力度。市级各部门、各城区做地主体,可根据需要,在价格合理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平、公平的原则,经市财政部门同意后,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购买中低价位的商品住房,以增加拆迁安置房房源。
三、进一步优化房地产业投资发展环境
(十)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按下限预征。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完工前的预售收入,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的预计利润率下限标准预征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季预缴、按年清算。
(十一)调整房地产抵押权登记办法。房地产项目领取《商品房预售证》,未销售的房屋停止销售后可办理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手续,在建工程竣工并经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后,将在建工程抵押权转为房屋抵押权登记。
(十二)适度调整出让价款支付期限。对自2007年1月1日至本《意见》下发之日期间已公开出让的房地产经营性用地,且受让人已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以下简称《出让合同》)的约定足额支付首期出让价款(包括定金)的,由受让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办理相关手续后,可调整《出让合同》约定的余下出让价款的支付时间,并由受让人承担相应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免交滞纳金,每期调整期限一般为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
(十三)放宽建设项目开、竣工期限.对自2007年1月1日至本《意见》》下发之日期间已公开出让的经营性用地,且《出让合同》约定须在2009年7月31日前开工建设的,在受让人支付总地价款的70%后,可办理交地手续,相关部门凭国有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先行开展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并动工建设,待受让人按批准的时限付清全部出让价款后,再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对按期动工确有困难的,由受让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增加不超过一年的开、竣工时间。
(十四)放宽新出让地块地价款支付期限和比例。对新出让的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允许受让人在1 2个月内付清出让价款,对起价总额在5亿元以上或规模较大的地块,其出让价款支付期限最高可达18个月;允许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 O日内应缴的首付出让价款(定金)调整至出让价款总额的10%。
(十五)缓缴房屋物业维修基金和人防易地建设费。领取《商品房预售证》时预收的房屋物业维修基金,延至办理房屋初始登记时收取。人防易地建设费推迟至办理《商品房预售证》时收取。
(十六)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市级各职能部门及城区政府要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加强与企业的联系,帮助企业解决经营活动中遇到的困难;要加强服务,提高效率,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同时,要认真执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暂停征收15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杭政函[2008]184号)精神,确保涉及房地产的1 2个暂停征收项目落实到位【其中房管部门2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房屋所有权证书工本费;国土资源部门7项:征(土)地管理费、征地不可预见费、土地登记证书工本费(三资企业)、土地登记证书工本费(普通个人)、土地登记证书工本费(普通单位)、土地登记特制证书工本费(单位)、土地登记特制证书工本费(个人);建设部门2 项:工程定额测定费、工程质量监督费;人防部门1项:工程质量监督费】。
(十七)加大支持和监管力度。各金融机构、各房地产企业要加大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支持力度。对拒绝为购房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关职能部门将对其通报批评,必要时依法进行查处。
(十八)鼓励房地产企业使用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推进节能减排。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按规定可享受研究开发费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政策;房地产开发企业购置符合国家规定相关优惠目录,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享受相应的财税政策。
四、营造房地产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十九)建立房地产市场分析机制。市实施"居者有其屋"工程领导小组应不定期召集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分析当前房地产形势,及时准确地发布房地产市场动态信息,以维护房地产市场稳定。
(二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通过政银企座谈会等方式,搭建银企对接的互动平台,及时协调解决企业面临的困难,为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金融支持。鼓励银行在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指导下,增加有效的信贷投入,支持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企业的正常合理信贷需求,有效支持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二十一)建立突发事件预案机制。制订针对房地产市场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同时建立完善突发事件处理机制。
(二十二)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积极引导和帮助企业提高企业竞争力、抗风险能力和应对房地产形势变化的能力。
(二十三)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加强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管理,严肃查处开发企业虚假广告等行为。对提供虚假信息、恶意炒作、误导消费的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加强房地产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切实保障房地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十四)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加强对我市城市建设、城市发展和房地产发展前景的宣传,客观、公正地报道房地产市场情况,同时加强对法律法规以及购房和购房投资风险等知识的宣传,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住房消费观念。
如上级有新政策出台,按新政策执行。
萧山区、余杭区可参照执行。
⑸ 杭州楼市新政策
自年3月29日起,在市区范围内暂停对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或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非本市户籍居民购买首套住房需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及以上社保证明,并暂停向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出售新房。
户籍由外地迁入桐庐,建德,临安,淳安四县(市)的居民家庭,自户籍迁入之日起满2年,方可在杭州市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并按照本市限购政策执行。
企业购买杭州市住房,3年后才可上市交易。
(5)杭州房地产政策信息有哪些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调整了无房家庭认定标准,明确30周岁以上未婚单身且在本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的购房人、离异单身满3年且在本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满3年的购房人,可认定为无房家庭。
《通知》还加强对热点商品住房项目的销售管理。对热点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优先满足无房家庭购房需求的原则制定销售方案,加大无房家庭房源倾斜比例,房源倾斜比例达到80%的商品住房项目,无房家庭以优先购买方式取得的住房,自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⑹ 杭州市房地产政策
一下是本人根据杭州最新的房产政策总结整理的,希望对你有用。最后一句是精髓和重点。
什么叫“本市户籍?
限购政策适用的地域范围,指杭州市区,包括上城、下城、江干、西湖、拱墅、滨江、之江、下沙、萧山、余杭。
“本市户籍”中的“本市”范围,则指拥有杭州市区户籍(含农村及在校大学生),包括上城、下城、江干、西湖、拱墅、滨江、之江、下沙、萧山、余杭。
具体户籍认定以户口簿等户籍证明为准,军人等提供其他证明。
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中只要有一人拥有杭州市区户籍,即认定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限购”范围和“已拥有住房”如何界定?
“限购”是指限制居民家庭通过市场途径购买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包括与他人共同购买。不包括因继承、交换、分割、房改、法院裁定等取得的房屋。
“已拥有住房”,就是指居民家庭购房当时其名下拥有的住房,包括已经所有权登记的住房以及办理预告登记、商品住房预售合同签订备案、签订二手住房转让合同的住房。
购房需要经过哪些流程?
购房人向房地产开发企业购房或通过经纪机构购房的,应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经纪机构提供下列材料: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户籍证明,购房人签字确认的《购房人家庭成员及名下住房情况申报表》。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还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对购房人提供的上述材料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凭核对后的相关资料统一至房产档案管理部门申请开具《杭州市区住房情况查询记录》。此后才能与购房人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或代理签订二手住房转让合同,并向房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产登记手续。
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住房拥有情况证明,应分别向税务、社保及房产档案管理部门申请出具。
原本家庭已拥有一套住房,出售之后,算不算拥有房产人群,还能新购住房吗?
根据细则规定,该情况应该可以在本市新购住房。但实施意见明确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转手交易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且贷款应按第二套标准执行,即不管是采用商业贷款还是公积金的方式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限购:认房不认贷;银行贷款:认房又认贷
⑺ 杭州房产新政内容是什么
杭州市发布楼市新政,针对高层次人才优先购房的,打上了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的“补丁”;另外,还规定一户家庭只能同时摇一家楼盘,从而避免资金实力雄厚的投资客挤占普通买房人的购房机会。
根据杭州相关部门的解读文件,假设小明一家于今年8月2日报名登记购买某小区的商品房,该小区于8月1日至8月3日办理购房意向登记,8月5日公示购房意向登记结果。
如果意向登记的人数超过房源数,房企于8月7日组织了公证摇号,并于当天公示摇号结果,那么,小明一家在8月2日-8月7日期间不得参加其他楼盘的登记;如果该楼盘无需摇号销售,则小明一家在8月2日-8月5日期间不得参加其他楼盘的登记。
杭州市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对土地市场、住房贷款、限购政策、无房家庭认定等作了进一步规定。
《通知》要求,加强住房贷款审慎管理,严格执行收入认定标准和月供收入比要求,准确核定借款人真实收入,严格审查购房首付资金来源。
《通知》明确,以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方式落户本市的,须满3年方可作为独立购房家庭在限购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根据杭州原有的限购政策,父母投靠子女落户且户口在杭州主城区,落户后就可以购房,而户口在郊区的需要2年等待期。调整后,无论户口是落在主城区还是郊区,都必须满足3年的等待期。
⑻ 听说杭州目前的购房政策变化了,具体来说有哪些影响呢
杭州在4月4号的时候出台了以下相应的政策:
一、
二、明确购房意向登记起止时间、地点和条件,意向登记条件应符合相关规定,不得设置有利于内部人员、关系户等购房的条款。
三、并按序售房。
四、应对“无房家庭”给予倾斜,提供一定比例的房源保障。
“无房家庭”是指在我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的家庭(不含未婚、2018年4月4日后离异单身以及2018年4月4日后因自有住房交易产生的“无房家庭”)。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意向登记起止时间内接受购房意向登记、婚姻证明、户籍证明和房产情况核查证明等资料并应在登记完成后出具相关凭据给意向登记人。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无理由拒绝相关登记申请。
六、意向登记截止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整理形成购房意向登记汇总表
七、公证机构受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主持摇号工作,应确保摇号流程和结果公正可靠。
八、摇号结果产生后前序家庭放弃选房、购房的,后序家庭依次递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确保选房结果与网签名单一致。
九、中选后放弃选房、购房达二次的家庭,自放弃选房、购房之日起3个月内,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再接受其购房意向登记;中选后放弃选房、购房达三次(含)以上的家庭,自放弃选房、购房之日起6个月内,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再接受其购房意向登记。
十、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及时将摇号结果、选房结果报房管部门备案,并做好购房意向登记方案、购房意向登记汇总表、公证摇号结果、选房结果等证据保全。
十一、、公平、公正确保安全。
十二、房管部门应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本通知的,一经查实,责令立即整改,拒不整改的,暂停项目网签,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档案,并给予公开曝光房管部门一年内不再受理其限购查档申请。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公证主管部门要根据《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制定公证业务规范。要加强对公证机构、公证员的业务指导、监督
总体来说最引人关注的就是第四条和第九条了,对于无房家庭有倾斜,怎么倾斜,倾斜多少成了大家关心的问题,多次放弃资格会导致个人短期之内不能再次选房,总体来说还是出台这样的政策就是为了真正需要买房的,算是一把双刃剑,有好也有坏,现在就按照这样的政策来,抱怨也是没用的,就看我们怎么去适应这样的规则啦,在规则中找到机会把握机会。
⑼ 杭州楼市新政发布,主要有哪些改变
杭州楼市新政发布主要有三项改变:
一是高层次人才优摇号打上补丁,网签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二是加大“无房家庭”的倾斜力度,明确均价35000元/平方米以下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对“无房家庭”的房源保障比例一般不低于50%,但对“无房家庭”提升门槛,户籍所在地属于本市非限购范围内的购房家庭,除需符合原有要求外,还需满足“自购房之日前一年起已在本市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12个月”的要求。
三是明确一户购房家庭同时只能参与一个新建商品房项目的购房意向登记。
这三项内容,都是紧紧围绕“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精神,支持自住需求,抑制投机炒房。
(9)杭州房地产政策信息有哪些扩展阅读:
杭州已有27次“万人摇号”
杭州市发文对公证摇号销售有关事项进行明确的背后,是杭州不断升温的房地产市场。
据统计,自2018年4月杭州实施摇号买房以来,已经诞生过27次“万人摇号”的现象,最低中签率只有0.766%。
最近的一次就在6月初,杭州西溪公馆楼盘推出959套房,最终引来59640组参与摇号登记,算下来中签率仅有1.61%。杭州“万人摇号”再一次引发市场关注。
事实上,自杭州2018年4月开始实施公证摇号以来,中签率一直不算高。据平安证券统计,2019年杭州平均中签率为28%,2020年4月平均中签率下降至26%。
此次杭州西溪公馆出现1.61%的超低中签率,主要还是受到楼盘与周边一二手房价格倒挂的影响。据悉,西溪公馆早在2009年就已拿地,此次开盘销售均价2.8万/平,远低于周边二手房3.5-4万元/平,且2021年3月即可交房。“买到即赚到”心态下,大量家庭参与新盘摇号。
⑽ 现今的浙江房地产政府都出台了什么新政策
两天前省政府网站上挂出一份新文件,《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镇住房保障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引起房地产业内颇多关注。因为其中传递出一个重要信息——浙江将采购普通商品房作为保障房房源。
《意见》包括以下内容:进一步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落实二套房贷款优惠政策;改进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积极探索商品房市场采购制度,允许由城市政府通过公开招标等采购方式购买普通商品房作为拆迁安置房和保障性住房,等等。
新政策,杭州早走一步
“这份文件对房产政策从上到下进行了梳理,文件中提到的内容,杭州很多已经开始在做。”当记者采访杭州市相关政府部门负责人时,他如此评价。
如《意见》中要求,“2009年,廉租住房全省要基本实现城镇低保标准1.5倍以下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已经实现这一目标的城市,要扩大到城镇低保标准2倍以下住房困难家庭”。杭州最近一期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已从家庭人均收入在城市低保标准1.2倍扩大到1.4倍(497元/月)以下,按照计划,今年年底前将扩大到城市低保标准1.7倍以下,已是省内廉租住房保障范围最广的城市。昨天记者从杭州市房改办了解到,目前符合这个标准的家庭大约有2900户左右。
关于二套房贷款,如果想在杭州钻政策漏洞是比较难的。《意见》明确,“经查询房地产交易登记信息系统,其名下现没有以买受形式取得的商品住房(含二手房)登记记录、商品住房预售合同备案记录及已受理的商品住房买卖登记申请的,原则上可视为首次购买住房,给予享受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优惠政策。”
众所周知,杭州的透明售房系统已经比较完善,2004年投入使用至今只要进行过交易的信息都有记录。除此之外,而无论是买受还是赠与形式,只要曾经做过产权登记或变更,在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和杭州市房产档案馆也都能查询到记录。
换句话说,在杭州申请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居民要比照首套房贷款政策,只能是购买首套房后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仍低于平均水平(杭州市统计局最新公布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29.83平方米)。
开发商最关心采购价格
杭州市在住房保障方面一贯乐于尝试,无论是《意见》中提到的“租售并举”、“先租后买”、“租买结合”的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模式,“鼓励试行经济适用住房货币化补贴办法”,还是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可采取公开采购方式,购买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或中小户型二手住房用于保障性住房”,杭州市都已在试验中。前者,杭州市已出台《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租售并举实施细则》,明确了操作细则,后者,杭州市房产管理部门一个月前也已经着手进行调研。
耐人寻味的是,当记者询问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意见》中相关条款的看法时,他们的态度相当“暧昧”。
“从政策来看,政府采购要求是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最好还是现房、准现房,杭州市区范围内这样的楼盘还真不多。”一位开发商说出了他的心里话。“要满足中低价位的条件,这样的楼盘只可能出现在下沙、九堡、三墩、丁桥和转塘、滨江这些位置相对比较偏一点的板块,如果是期房,开发企业还会比较乐意做,毕竟规划、建设的灵活性比较大,但政府的意思似乎是要尽快投入使用的,那只能找现房、准现房,这就有一定难度。一来,这些楼盘可能已经卖掉一部分,剩下的房源都是拆散的,如果作为保障房房源,今后统一管理会有难度;二来,如果政府采购真的放到很低的折扣,我在市场上就能卖得很好,何必亏本卖给政府?”
“其实去年我们曾经与政府部门接触过,商讨采购普通商品房作为拆迁安置房的问题。”杭州某开发企业高层透露,在他看来,这项政策是颇有操作空间的,特别是在目前的市场行情下,关键是政府要尽快出操作细则,明确采购的区域范围、价格、套型面积,发布正式公告。
连问几家开发商,他们顾虑的问题似乎很一致:政府到底愿意出多少价格来采购这批“中低价价位、中小套型”的普通商品房?“如果价格合适,我们不排斥去竞争。”他们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