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合肥世联地产怎么样
世联行合肥地区离职人员佣金分配补充制度事实真像
---------------世联还我辛苦钱!!!
合肥地区代理事业部为使现行佣金分配制度更加合理,针对离职人员的业绩归属进行统一规范,经代理事业部总监会讨论,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有以下积极作用: 提高员工结算积极性,以免结算拖沓,并在离职前能妥善处理未完成工作; 提高工作交接后接收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分配更合理。
补充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 凡参与佣金分配的代理部全体离职人员(包括总经理、总监、销售经理、策划、销售代表等所有参与佣金分配人员),离职后均按此方案执行。
2. 离职人员的佣金分配调整为:
非销售代表岗位人员:
Ø 员工离职后0-2个月内回款所对应的业绩, 100%归属该员工;
Ø 员工离职后3-6个月内回款所对应的业绩,70%归属该员工。其余业绩归属由员工上级领导根据实际工作交接情况进行划分,并经二级领导审批生效;
Ø 员工离职后6个月以上的回款所对应的业绩,不再归属该员工,由员工上级领导根据实际工作交接情况进行划分,并经二级领导审批生效;
说明:业绩归属以员工离职时所售房源已签约为口径;回款指完成结算并实收到账。
销售代表岗位人员:
按销售代表离职时已售房源所处阶段进行划分:
Ø 已售房源已认购,50%业绩归属该员工,其余业绩归属由销售经理根据实际工作交接情况进行划分;
Ø 已售房源已签约,70%业绩归属该员工,其余业绩归属由销售经理根据实际工作交接情况进行划分;
Ø 已售房源已全款到账(即包括贷款部分的全部房款已到开发商账户),100%业绩归属该员工。
3. 本次《离职人员佣金分配制度补充》与其他约定的业绩分配不冲突。例如:销售经理甲与乙同在一项目,两人在该项目约定按5:5的比例进行业绩划分,则销售经理甲离职后,业绩按50%划分后,再按本次《合肥公司代理部离职人员佣金分配制度补充》进行划分。
4. 本制度自2014年5月1日起生效。
世联行!看到对我们离职人员的佣金克扣和变相操作增加某些人的收入,这显然已经和一家上市公司不匹配了。伤心到了极点。
“合肥地区代理事业部为使现行佣金分配制度更加合理,针对离职人员的业绩归属进行统一规范,经代理事业部总监会讨论,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有以下积极作用: 提高员工结算积极性,以免结算拖沓,并在离职前能妥善处理未完成工作; 提高工作交接后接收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分配更合理。”
这段写的完全是资本家转嫁压榨员工收入的幌子。辛苦赚的钱被他们随便几个人的会议剥削了,这是一个大公司的行为吗?
大公司更应该有社会责任和员工一起担当。底薪低,提点低,赚不到钱,都没钱生活了,离职还不发钱,有这样的公司吗?都说我们90后浮躁,首先你们先反思你们自己的行为?
员工离职后3个月以后。业绩归属由员工上级领导根据实际工作交接情况进行划分,并经二级领导审批生效;
越看越不爽,领导说给谁就给谁,这明显的一言堂吗?我之前辛苦赚的钱就这么给其他人,凭什么啊?
请世联行回答:
1、 上市公司,几个人讨论就出这样不利于员工的制度目的是什么?
2、 你们想过,我们赚的都是辛苦钱,容易吗?
3、 开发商结款慢,但是会结算,钱始终是我们自己赚的,你们为什么不发给我们?
4、 我之前辛苦赚的钱就这么给其他人,凭什么啊?
5、 底薪低,提点低,离职了还要扣钱,为什么这样做?
❷ 合肥宝业房地产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合肥宝业房地产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03月14日,主要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等版。
法定代权表人:高君
成立时间:2002-03-14
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40100000274328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铜陵路88号城市绿苑东区2#公寓楼1至2层商104/商104上-1/商104-2
❸ 安徽联投书城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合肥滨湖分公司怎么样
安徽联投来书城文化投自资有限公司合肥滨湖分公司是2018-05-30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合肥市包河区岷江路与韶山路交口联投中心F-301-3。
安徽联投书城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合肥滨湖分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40111MA2RR1JD2X,企业法人林祖华,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安徽联投书城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合肥滨湖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通过爱企查查看安徽联投书城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合肥滨湖分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❹ 合肥世联地产福利待遇以及工作怎么样
世联行合肥地区离职人员佣金分配补充制度 ---------------世联还我辛苦钱!!!
合肥地区代理事业部为使现行佣金分配制度更加合理,针对离职人员的业绩归属进行统一规范,经代理事业部总监会讨论,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有以下积极作用: 提高员工结算积极性,以免结算拖沓,并在离职前能妥善处理未完成工作; 提高工作交接后接收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分配更合理。
补充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 凡参与佣金分配的代理部全体离职人员(包括总经理、总监、销售经理、策划、销售代表等所有参与佣金分配人员),离职后均按此方案执行。
2. 离职人员的佣金分配调整为:
非销售代表岗位人员:
Ø 员工离职后0-2个月内回款所对应的业绩, 100%归属该员工;
Ø 员工离职后3-6个月内回款所对应的业绩,70%归属该员工。其余业绩归属由员工上级领导根据实际工作交接情况进行划分,并经二级领导审批生效;
Ø 员工离职后6个月以上的回款所对应的业绩,不再归属该员工,由员工上级领导根据实际工作交接情况进行划分,并经二级领导审批生效;
说明:业绩归属以员工离职时所售房源已签约为口径;回款指完成结算并实收到账。
销售代表岗位人员:
按销售代表离职时已售房源所处阶段进行划分:
Ø 已售房源已认购,50%业绩归属该员工,其余业绩归属由销售经理根据实际工作交接情况进行划分;
Ø 已售房源已签约,70%业绩归属该员工,其余业绩归属由销售经理根据实际工作交接情况进行划分;
Ø 已售房源已全款到账(即包括贷款部分的全部房款已到开发商账户),100%业绩归属该员工。
3. 本次《离职人员佣金分配制度补充》与其他约定的业绩分配不冲突。例如:销售经理甲与乙同在一项目,两人在该项目约定按5:5的比例进行业绩划分,则销售经理甲离职后,业绩按50%划分后,再按本次《合肥公司代理部离职人员佣金分配制度补充》进行划分。
4. 本制度自2014年5月1日起生效。
世联行!看到对我们离职人员的佣金克扣和变相操作增加某些人的收入,这显然已经和一家上市公司不匹配了。伤心到了极点。
“合肥地区代理事业部为使现行佣金分配制度更加合理,针对离职人员的业绩归属进行统一规范,经代理事业部总监会讨论,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有以下积极作用: 提高员工结算积极性,以免结算拖沓,并在离职前能妥善处理未完成工作; 提高工作交接后接收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分配更合理。”
这段写的完全是辛苦赚的钱被他们随便几个人的会议剥削了,这是一个大公司的行为吗?
大公司更应该有社会责任和员工一起担当。底薪低,提点低,赚不到钱,都没钱生活了,离职还不发钱,有这样的公司吗?都说我们90后浮躁,首先你们先反思你们自己的行为?
员工离职后3个月以后。业绩归属由员工上级领导根据实际工作交接情况进行划分,并经二级领导审批生效;
越看越不爽,领导说给谁就给谁,这明显的一言堂吗?我之前辛苦赚的钱就这么给其他人,凭什么啊?
请世联行回答:
1、 上市公司,几个人讨论就出这样不利于员工的制度目的是什么?
2、 你们想过,我们赚的都是辛苦钱,容易吗?
3、 开发商结款慢,但是会结算,钱始终是我们自己赚的,你们为什么不发给我们?
4、 我之前辛苦赚的钱就这么给其他人,凭什么啊?
5、 底薪低,提点低,离职了还要扣钱,为什么这样做?